水利局財政涉農整合資金項目管理辦法

時間:2022-11-29 04: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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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財政涉農整合資金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財政涉農整合資金項目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財政涉農整合資金(以下統稱整合資金)包括銜接資金和納入整合范圍的各級財政資金,要結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突出重點、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第三條整合資金按照“誰管項目、誰用資金、誰負主責”和“項目跟著規劃走、資金跟著項目走、責任跟著資金走”的原則,建立全過程、全方位、公開透明整合資金項目監管機制,確保項目和資金安全運行。資金使用部門(項目法人及局屬各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績效管理、檢查驗收、資產確權、公告公示、資金報賬等工作,加快整合資金項目實施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整合資金項目和其他水利建設項目一樣實行法人責任制、工程監理制、招標投標制、項目合同制。

第四條規范組建項目法人,嚴格履行項目法人職責,項目法人是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項目法人要嚴格履職,做好項目前期公告公示,對項目程序、質量、安全、進度和資金管理負總責。水利局為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法人的監督管理,對整合資金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規范使用,監督檢查資金運行情況,并積極配合縣級以上各監管機構開展的監督檢查工作。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遇到重大問題需經局務會或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條水利局建管股負責整合資金項目安排實施的組織管理工作,監督項目建設單位按項目規劃實施建設,及時公告整合資金實施方案,開展項目庫動態調整,優化項目入庫,啟動第二年項目庫建設工作,指導項目法人單位開展整合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回頭看”以及績效評價工作等。

第六條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招標投標工作。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項目法人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凡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規定對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萬元人民幣以上;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水利工程必須進入市建設工程承發包交易中心進行招標。施工、監理、勘察設計等必須應招盡招;對限額以下的,根據批復的招標實施方案進行招標或采購。工程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中標企業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

第七條認真執行監理制度,整合資金項目必須執行監理制。監理單位按投標文件,落實現場監理人員,履行監理職責。按合同要求根據施工單位的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據實提供工程進度付款證書并簽字蓋章,作為財務支付工程進度款依據。

第八條整合資金項目管理費嚴格按照《縣財政涉農整合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執行,不得用于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包括接待費、餐費等違規支出;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包括各類加班費、下鄉費等變相的個人福利補助;彌補企業虧損;修建樓、堂、館、所及貧困農場、林場棚戶改造以外的職工住宅;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購買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扶貧;企業擔保金;其他與財政整合資金項目管理費使用規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九條整合資金實行報賬制管理。由水利局直接支付核算的項目,水利局自行報賬核銷,由項目負責人、報賬審核人、項目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后報縣鞏固銜接辦和縣財政局備案。按具體實施項目單位和項目法人成立文件規定,資金由具體實施項目單位和項目法人單位支付核算的,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及時報賬,并對報賬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水利局對報賬資料及時進行審定核銷,由項目負責人、報賬審核人、項目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后報縣鞏固銜接辦和縣財政局備案,在資金使用過程中做好資金臺賬,確保??顚S谩U腺Y金報賬核銷憑證由項目資金支付核算單位按會計檔案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

第十條在項目合同簽訂前,由中標企業按5%比例向建設單位繳納履約保證金,項目完工后轉為質量保證金,在工程進度款撥付中不予扣留質保金,工程竣工驗收后滿一年由施工企業申請退還質保金。同時在項目合同簽訂前,由中標企業按3%比例向縣勞動監察大隊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在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購買工程建設相關保險。簽訂項目合同時需明確結算方式,按照工程進度結算,落實工程監理責任制。工程款結算不能超過合同價的0%,余款以縣審計局認定的竣工決算審計結論為準予以結算。以上需在合同中約定。

第十一條整合資金要主動接受并配合上級業務部門、財政、監察、審計部門及縣鞏固銜接辦的各項檢查。年度資金計劃完成后,項目單位應及時申請審計部門審計項目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二條項目實行驗收制。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整合資金政策執行情況,項目建設任務完成情況,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項目建設質量和效果,工程運行管理、公告公示、績效評價和文檔管理情況等。

第十三條項目驗收后,應明確管護主體,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管護主體應建立健全運行管護制度,保證項目正常運轉,長期發揮資金效益。

第十四條要按照項目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項目申報審批、組織實施、檢查驗收、統計監測等資料收集整理,歸檔管理。同時按照水利項目資產管理有關規定,由建管股指導項目法人單位建立年度水利項目資產管理臺賬,收集整編年度資產管理文件(包括項目批復、竣工圖、審計報告、竣工驗收鑒定書、項目移交書、項目產權證書等)。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