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面臨的困境及對策
時間:2022-04-24 0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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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基層組織是實現黨的全部工作和發揮戰斗力的基礎,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是實現黨對農村領導的基石。·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和農村社會變革的進一步深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面臨著許多的新矛盾、新困惑。農村基層黨組織要順利完成新世紀新階段的新任務,必須以創新的精神直面困境,增強活力。
1.農村基層組織的現有工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
(1)鄉鎮黨委工作環境影響戰斗力的發揮。一是經濟基礎薄弱影響鄉鎮黨委作用的發揮。尤其是在貧困鄉鎮,自然條件惡劣,鄉域經濟落后,農民生活困難,“催交”和“抵交”矛盾時有發生,直接影響了干群關系,也往往使鄉鎮工作陷于“二難”境地。一些鄉鎮工資拖欠,影響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也影響了鄉鎮一級組織的戰斗力。二是鄉鎮政府職權與職責不配套,影響黨委的管理職責的落實。隨著鄉鎮體制的不斷改革,鄉鎮政府對一些條條管理的“站、所”管理弱化,這往往使得鄉鎮黨委政府陷于管不好、管不了的困難境地。
(2)選人用人不當影響村黨支部的威信和活力。一是村干部待遇低,“人難選”、“選人難”。據調查,有的村干部年工資只有300元左右,某縣466名黨支部書記中,安心工作的只占60%。村里事務多,任務重,收入少;對于沒有財政收入保障的村于部來說,“村官”缺乏吸引力。二是缺乏為民辦事的經濟基礎。“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實踐表明,村集體經濟薄弱是村級組織戰斗力不能有效發揮的重要制約因素。三是宗派丑惡勢力等因素的干擾。宗派勢力嚴重的村,一些人為了個人利益、家族利益,采取賄選、無原則許諾等不正當手段競選而走上村級領導崗位,為所欲為,嚴重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干擾農村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
(3)“兩委”班子不協調,削弱了整體戰斗力。自1998年以來,通過村民自治的民主實踐,村委會的職能得到了加強,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但在“兩委”履行職責、發揮作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配合、互相磨擦等問題。有的村支書認為黨支部要發揮領導作用就是要對村里的大小事情都說了算,包攬一切行政事務;有的村委會干部認為村民自治是村民自己說了算,黨支部對村里的事務就不應該管,也無權管,黨支部只要管好幾個黨員就行了。實行重要決策不通過支部,對支部做出的決定頂著不辦。“兩委”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使村級組織功能陷于癱瘓。
2.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方式有待進一步改善,領導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一是領導方式陳舊。長期以來,我國農村政權雖然實行“二元制”,但在具體運作中,往往是“一元化”,即基層黨組織既是村里的最高領導者,又是社會經濟事務最主要的管理者。這種計劃經濟條件下的集權式管理,使基層黨組織習慣于搞行政命令,其結果既處理不好與村委會的關系,又容易聚焦矛盾,這既不利于農村民主政治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黨組織自身工作的開展。
二是領導水平偏低。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民致富奔小康的愿望更迫切了,他們需要一批幫他們謀致富的好干部。而事實上,目前農村普遍缺乏懂市場、會經營、肯奉獻的帶頭人,而且越是貧困落后的地方,這種情況越典型。有的“帶頭人”致富無門,帶頭無方,守攤子,混日子,使得農村面貌長期得不到改善;有的“帶頭人”缺乏魄力,對農村社會矛盾不敢碰硬,不會處理,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因此,如何讓農民長期得實惠盡快過上富裕的日子,一個關鍵問題,就是要培養選拔和使用一批好的帶頭人。
3.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有待進一步增強從當前農村的現狀來看,總的來說,農村基層組織是有戰斗力的,農村社會是穩定的。但是,也不可忽視部分農村社會政治文明的不盡人意。有的政權被黑社會勢力、宗教勢力、宗族勢力所控制,損害了黨的形象,影響了黨的威信,削弱了黨對農村的領導力量。有的黨員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熱衷于搞封建迷信,參加賭博斗毆,貪圖享受,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社會丑惡現象的滋生蔓延。
1.適應農村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特點,拓寬黨建工作新思路
(1)切實增強鄉鎮黨委班子活力。“基礎不牢,地動山搖”,鄉鎮黨組織戰斗力的充分發揮,是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塊基石。在農村工作難度日益加大,要求日益提高的情況下,鄉鎮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的發揮尤為重要。一是深化機構改革,進一步理順鄉鎮管理體制。按照工作下移、權力下放的原則,打破“條”“塊”分割的傳統格局,把部門派駐鄉鎮的站所的行政領導權、管理權劃屬鄉鎮,政府領導可兼職站、所職務,這既堅持了黨的領導屬地管理原則,增強了鄉鎮黨委“統”的功能,又精簡了機構,提高了行政效率。二是改革領導方式,進一步增強鄉鎮黨委的服務功能。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要體現在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發展上,變向農民“收”、“要”為“給”、“予”,在改善于群關系中增強黨委的領導威信。三是減輕鄉鎮負擔,保障鄉鎮財政實力。據調查,有關部門對鄉鎮的各種攤派使鄉鎮財政“雪上加霜”,不利于鄉鎮的財源建設和重點工作的落實。因此,在適當放權的同時,也要為鄉鎮減負釋壓,保障鄉鎮政權鞏固的物質基礎。
(2)一是按屬地管理和從業分類原則,建立相應的黨組織,擴大黨建工作覆蓋面。特別是要根據流動黨員現狀,搞好對流動黨員的建卡立檔,開展正常的組織工作。二是立足全球形勢需要,加大從致富能手中培養黨員工作力度。要發揮政策吸引、教育誘導等方面的作用,搞好致富能手的黨員培養發展工作。
2.適應農村深化改革的現實需要,提高農村基層組織的領導能力和執政水平
(1)選好帶頭人。一是拓寬選人的渠道。注重從致富能手、打工回鄉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回鄉畢業生中選拔人才。二是改革選人用人機制。選拔人才可以通過下派委任、民主直選、“兩選”、“兩推一選”等方式真正選出群眾滿意的優秀人才;在用人上要積極探索農村干部職業化與非職業化相結合的路子,如建立鄉鎮干部下任村干部、優秀村干部上任鄉鎮干部的雙向流動機制。三是建立健全人才保障機制,主要是政治保障和經濟保障兩個方面。把在鄉、村鍛煉的實際表觀作為提拔重用優先考慮條件,鄉、村干部(村主職)由財政撥發工資,建立退職村干部養老金保障制度。
(2)明確職責。黨章規定:“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這從根本上界定了黨的領導主要是在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重要性問題上實觀自己的領導,而事務性、甲能性、經濟社會和民間的事務管理,交給農村群眾自治組織。黨組織要由過去的行政監督轉變為法律、制度監督:要規范村級事務決策和議事程序,防止“兩委”互相推諉、互相摩擦。
3.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積極探索農村繁榮新舉措,增強農村基層組織戰斗力
一是搞好農村黨員干部“雙帶”培訓工程。要建立黨員于部經常受教育的培訓機制,做到培訓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堅持集中培訓與農時指導相結合。
二是壯大村集體經濟,村集體經濟是基層組織“帶奔”的物質基礎。要開辟各種渠道盤活集體資產,積累壯大村集體經濟。
三是深化結構調整,繁榮農村經濟。要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通過勞務輸出逐步推進“農民市民化”;要積極穩健發展小城鎮,以城鎮化帶動產業化。沒有農業產業化,就沒有農業的工業化,更談不上農業現代化,因此,要選擇合適的產業化路子,創新農業生產方式和經營方式,增加農民收入,發展農村經濟,改善黨建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