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制、售假農資行為的經濟成因分析及對策研究

時間:2022-04-24 0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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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制、售假農資行為的經濟成因分析及對策研究

近來,黨中央國務院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決策,這是富民強國的英明決策。而我們南譙區是農業大區,南譙工商分局歷來將“紅盾護農”作為永恒的使命,和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全力打擊假冒偽劣農用物資為繁榮農村經濟保駕護航,并通過加大打擊力度、創新監管模式,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少部分地區仍然存在制、售假農資死灰復燃的現象。近年來我局辦理農資案件**余起,案值****萬元,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萬元。

由于南譙區是農業大區涉及農藥,化肥,種子的生產企業相應較少,更多的違法案件是經營銷售環節,本位著重就農資經營環節的的違法行為進行分析。

一、農業生產資料的重要性。

在農村經濟中,傳統的種植業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農業生產的季節性特點,對于主要靠種植業為生的農民來講,他們一年的主要希望就在播種季節,而農業生產資料是他們進行農業生產所必需的生產資料,如果購買到假農資,他們一年的農業收成將很難保證,這將使他們陷入極度困難的境地,甚至難以滿足溫飽。

所以,假農資對農村的改革,發展,穩定造成很大的沖擊,給三農問題造成極壞的影響,必須堅決打擊。

二、制、售假農資行為的經濟成因分析

假農資的出現具有多方面的原因,下面就近年假農資出現的主要原因進行剖析。

(一)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憑借信息經濟學而獲諾貝爾獎的三位經濟學家中的阿克羅夫、斯蒂格列茨分別提出了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原理。逆向選擇:由于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就會造成劣質物品把優質物品在一定范圍內驅逐出市場;道德風險: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從事經濟活動的人,會在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

從假農資出現的原因來看,信息不對稱是其重要原因。一方面,由于我省區教育水平仍偏低,農戶的專業水平有限,習慣根據直接經驗進行決策,對有關職能部門的科普宣傳、消費警示等間接經驗的傳遞不太敏感,使大量的宣傳,收效甚微;另一方面,制、售假者竭力隱瞞其商品信息,甚至以虛假信息誤導、欺騙農戶,而農業生產資料又是農業生產的血液,農民無法作出不購買的選擇。

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戶加之信息不對稱使農戶無法與生產者、銷售者進行理性決策的博弈,從而產生了農戶與制、售假者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這個過程中,假農資進入市場就產生了較大空間。

(二)農資價格的快速上漲。

根據滁州市統計局的數據,從****年**月截至****年**月,我區農用種子、農用薄膜價格水平比去年同期分別上漲**.*%和*.*%,化肥出廠價同比上漲**.*%。關于農資快速上漲的原因主要有四個:一是由于國家宏觀調控,農產品價格上漲,農戶種植業加大,對農資的需求增加;二是同期由于受焦碳,電力等因素的影響,企業的生產成本增加;三是季節因素也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主要是在春季購買)。

由于農資生產成本提高,且是一種必需的生產資料,需求的價格彈性很小,即:真農資很難降價。同時,由于農民的購買力有限(據調查:我區**%的農戶是靠農村信貸來購買農資的),而往往假農資比真農資便宜一些,經營者采用送貨上門、甚至送貨到田間地頭等手段,這就為假農資進入農村提供了經濟基礎。

(三)制、售假者的投機行為。

鄉鎮一級的供銷合作社改革改制后,仍占有農資市場較大份額,是農資銷售的主渠道,一直為農戶所信賴,也呈現出更加多元化的經營主體。由于農資經營的季節性特點,許多人進行了農資投機行為,大肆制假售假,在銷售環節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本身就是農民,因為信息不對稱,進貨時買到假農資,由于經營規模小,自身實力差,無法承擔損失成本,也就冒險出售假農資,把損失轉嫁給其他農戶。由于經營者較為隱蔽、分散、流動性大,而客觀上,工商部門和其它執法部門人力、物力、財力不足,給查處帶來很大困難。

下面建立一個經營者的投機模型來分析其投機動機:

設真農資的單位售價為P_,假農資的單位售價為P_.,真農資的單位成本為C_,假農資的單位成本為C_,真農資的銷售量為Q_,假農資的銷售量為Q_,制、售假農資被查獲概率為P,被查獲的罰款等違法成本為M

則當(P_Q_-C_Q_)-(P_Q_-C_Q_)>PM,

經營者就有投機的動機。

三、遏制制、假農資行為的對策研究

(一)齊抓共管,形成執法合力,集中整治,堵住制假源頭。

打擊假冒偽劣農資不僅關系到社會效益,更是一項政治任務。從現實的情況看,制假窩點相對比較集中,一旦發現制假窩點,打擊成本(所花人力物力財力)相對比較低;而售假點則比較分散且數目眾多,打假成本比較大,甚至現有的人力物力財力無法滿足,所以,從經濟學角度來看,打擊制假窩點更能治本。因此,在制、售假高峰季節,公安、工商、質檢等部門可抽調人力形成專門小組,形成整合效應,集中整頓農資市場,同時打破地域限制,克服各部門、各地區畫地為牢、單打獨斗的不利局面,重點打擊制假窩點,從源頭上遏制假農資的出現。

(二)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建立農資信息平臺,減輕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程度。

從很大程度上講,農民購買到假農資是由于自身識別能力的低下,只要農戶提高自身的識別能力,假冒偽劣農資將無立錐之地、無容身之所。

工商部門可聯合其他職能部門發揮整合優勢,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提供科普知識宣傳,對查獲制、售假行為及時信息通告,同時,搭建與其他監管部門、農資生產企業的信息共享平臺,對農資信息,及時掌控、及時處理、及時。依托農村“***”投訴站,暢通農資消費信息,信息可由投訴站工作人員以廣播形式(在農村,廣播覆蓋率很高且不需追加成本)、入戶等形式及時通知農戶;這樣就可以減輕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程度。

(三)提高市場巡查頻度,加大對制、售假者的懲罰力度,從而提高其違法成本。

由于農資具有極強的季節性、不可替代性特點,造成了許多銷售商的投機行為;從制、售假者的投機模型來看:(P_Q_-C_Q_)-(P_Q_-C_Q_)>PM

一般情況下,(P_Q_-C_Q_)-(P_Q_-C_Q_)相對穩定,要使(P_Q_-C_Q_)-(P_Q_-C_Q_)縱觀國外市場經濟程度較高的國家,對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均用重典而治,一旦被罰,往往傾家蕩產,經營者一般不敢以身試法。結合實際,工商部門可采取多種方式,結合各種專項整治,提高市場巡查頻度,嚴格執法,加大對制、售假者的懲罰力度,從而提高其違法成本,應可以大大減少其投機行為。

(四)切實解決工商基層力量薄弱、執行難、技術手段匱乏等執法難題。

基層行政執法力量薄弱,工商所通常只有*-*個人,而對分散的農村大市場,存在很大的難度;查處違法活動,即使做出了處罰決定,當事人如不主動履行,只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成本太高,除了做耐心細致的政策宣教工作以外,幾乎別無良策;缺乏必要的技術手段,如錄音錄像設備、質量檢驗檢測儀器等監管設備等,在辦案時取證困難,打假不能及時拿出科學的依據。

解決這些難題,應加強立法工作,如有望出臺的《行政強制法》就有專家提議在行政機關內專設執行機構,而由法院專司裁決,以減輕當前“執行困難”的困擾,同時加強工商基層力量,充分保證基層工商所人員編制、必要的技術設備,架筑合理的人才結構。

(五)政府采取稅收返、財政補貼等宏觀調控措施,有效控制農資的快速上漲。

由于農資價格的快速上漲,農民的購買力有限,在一定程度上為假農資的入市提供了空間。黨中央、國務院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決策,提出了許多措施;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通過工業反哺農業,振興農村經濟。對一個農業大省來說,控制農資價格的快速上漲,增加農民收入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生產農資的企業由于生產成本的大幅度上漲,靠市場壓力降價的空間已經很小了;在這種情況下,只有靠政府的稅收返還、財政補貼、政府限價等宏觀調控措施來抑制農資價格的快速上漲。

(六)強化誠信意識、品牌意識,形成企業、銷售商、農戶的良性互動。

在企業的戰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考慮“利益相關者”,只有利益相關者充分發揮出各自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合力,企業才能健康的發展。同樣,社會的經濟活動也一樣,企業、銷售商、農戶在農資活動中就是緊密相聯的“利益相關者”,是“多米諾骨牌”中的一塊,每一方在考慮自身利益時,也必須考慮其它方利益,這樣才能形成共贏。

工商部門應秉承一貫傳統,繼續強化的品牌意識、誠信意識。這樣,企業、銷售商可以極大的獲得內在經濟價值,持續穩定的經營,以獲取長期利潤最大化;對于農戶來講,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及沉淀成本。這樣,利益相關者的每一方都獲得了“最大化收益”,形成良性互動的經濟秩序,將假劣農資從自然法則上排擠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