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平安建設工作要點
時間:2022-07-01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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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及中央、省、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在市綜治委的組織指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綜治維穩及平安建設全局,以法制宣傳教育為基礎,以治安防范和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為重點,以平安建設工作為載體,將國土系統綜治平安建設工作納入全市社會治安防控建設體系,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為建設高水平小康社會創造和諧穩定的國土環境。
工作目標:通過創建活動,進一步深化綜治平安建設各項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綜治委的指導下,實現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五無”工作目標,即“無治安刑事案件、無違紀行為、無影響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的事件、無重大群體性事件、無安全事故”。
二、主要工作
(一)扎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堅持定期排查、定期報告,各國土資源所、分局每周向局信訪室報告一次排查化解情況,局每月向市維穩辦、市信訪局等有關部門報告一次排查化解情況;重大政治活動、重要會議期間及特殊敏感時期,實行“日排查、日報告”制度。在排查工作中,要將違法占地、非法取土、宅基地糾紛、權屬爭議、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收儲開發等方面的問題作為排點,力爭把到市以上集體訪苗頭和群體性事件隱患全部納入排查視野,不斷提高集體訪訪前排查率。對排查出的苗頭隱患,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大調解體系作用,實現“三大調解”聯調聯動、有機銜接,進行妥善化解。
(二)扎實開展領導下訪“金橋行動”活動。扎實開展局領導下訪“金橋行動”活動,堅持用群眾工作改善和保障民生、信訪、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真誠服務群眾、為群眾排憂解難,認真做好干部下訪接訪約訪、信訪突出問題處理、幫扶結對、依法行政等工作,理順群眾情緒,激發群眾熱情,調動群眾智慧,大力化解社會矛盾,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推動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實的群眾基礎。
(三)扎實開展平安創建活動。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新一輪平安創建的標準,拓展創建領域、豐富創建內涵、提高創建實效,鞏固過去平安創建成果,繼續扎實開展實施“平安”建設。要達到以下目標:一是責任明確,制度落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單位相關人員的綜治維穩責任。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及內保、調解、幫教等組織,措施落實,保障有力。二是內保保衛措施落實,治安秩序良好。內部防火、防盜、防安全事故設施完善,措施落實。加強對內部人員的安全防范、思想防范和法制宣傳教育,內部人員無違法犯罪。重點要害部位治安防范措施到位。三是單位安全穩定。無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安全生產事故,無重大矛盾糾紛激化,無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無越級集體訪,基層平安單位達標率要達到100%。
(四)認真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將地價調整、土地調規、土地征收征用及系統內部建設等重大項目、重要事項決策全部納入評估范圍,做到“應評盡評”,切實提高科學決策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不穩定因素。對社會風險評估實行責任倒查機制,凡是應該評估而沒有評估引發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的,依照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五)大力抓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和預警責任制落實。加大對地質災害多發區和易發區的巡查力度,進一步核查隱患點,建立和完善隱患點檔案。對重點地區要抓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堅持和完善險情巡查、災情速報、值班和災害預報等制度,努力提高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和預報、預警等水平,確保提前發現,及時處理,使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大力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六)積極做好綜治成員單位結對共建工作。根據市綜治委《關于組織市綜治委成員單位開展結對共建活動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每半年深入聯系點一次、適時召開一次座談會、共同研究制定一個結對共建方案、幫助解決一個綜治平安建設難題、培植一個市級綜治平安建設亮點”的“五個一”的要求,認真開展聯系點共建活動,并結合自身職能,在綜治維穩、信訪處理、平安創建等方面給予大力幫助指導,推進工作開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綜治平安創建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擺上議事日程,調整局綜治平安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責任。局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分管線上的工作,集中精力抓;領導小組其他成員要共同抓,負責抓好轄區內的綜治平安建設工作。
(二)深入宣傳教育。在做好日常宣傳教育的同時,還要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國土資源普法宣傳活動之機,將綜治平安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廣泛宣傳,引導廣大干群做好綜治平安工作的認識,增強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三)加強基礎建設。要將年富力強、業務精通、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的職工調整充實到綜治平安工作隊伍之中,充分適應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綜治平安工作的需要。要加大綜治平安工作的投入保障力度,對綜治平安工作涉及的機構設置、辦公場所、辦公設施、交通工具等,要給予大力支持,確保綜治平安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四)嚴格責任追究。領導小組定期對各單位、各部門綜治平安創建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嚴格落實綜治平安工作獎懲制度,對工作成效明顯的單位和部門給予表揚,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單位或部門,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評為各類先進資格,并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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