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紀檢監察工作要點

時間:2022-04-01 10: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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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紀檢監察工作要點

2016年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五中全會和中紀委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兩個責任”的要求,嚴格執行縣教育系統“十條禁令”的規定,圍繞教育中心工作,強化監督,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熱難點問題,有效推進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為全縣教育事業的穩定、改革、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一、全面推行黨務、政(校)務公開

局機關、各學校要嚴格落實黨務、政(校)務公開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減少公開的類別、內容和公開時間。紀檢監察機關將及時對各學校、有關科室負責的黨務、政(校)務公開情況進行督查,并將重點圍繞中心工作、領導分工、發展黨員、黨費收繳、教育收費、職稱評定、績效考核、財務運行、基本建設、評先評優等熱點內容進行深入督查,看是否切實方便群眾知情、利于群眾監督。

二、規范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教職工招聘一律由人事部門制定方案,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報局黨委辦公會研究決定,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公開選拔和招考。強化事前資格審查、事中面試、事后信息的監督,實現全程監督無縫隙。擬提撥和交流的局機關中層干部和校級領導應事先征求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對群眾反映的有關問題由職能部門負責調查核實,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問題屬實的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推薦、考察干部的檔案和干部人事任免決定會議記錄必須長期保存。各學校編制外用人必須在局人事部門統一指導下,根據實際需要公開錄用,不得各行其是。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局機關中層以上干部和學校主要領導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縣局以上(含縣局級)的表彰獎勵事項必須事先征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

三、嚴格職稱評定工作要求

職稱評定工作事關教育系統全體人員的切身利益。人事部門必須首先熟知職稱評定的相關知識和業務,對操作程序、相關政策、評定條件等要求進行系統學習,做到對政策、程序、規定全面了解和掌握。在資格審查、材料核查、工作業績、評審評定、公開公示等重點環節,必須由紀檢監察部門共同參與對其進行全面核查和監督。對違反職稱評定制度,違背公開原則,故意減少環節,弄虛作假,搞暗箱操作,用權力和利益操縱等,必須依法依規予以糾正并嚴肅處理。

四、嚴肅教育收費工作紀律

各學校必須按政策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規范收費。公辦高中學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借讀、寄讀、復讀、旁聽等名義招收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并收取費用。義務教育公辦中小學不得跨區域接收學生并收取費用,不得自立名目收取水電費、校本教材費、印刷費、商業保險費、“翼校通”費和課后看護費等費用,不得違反規定跨年度收取學費以及跨月份收取校車費、餐費等費用。教師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征訂或購買教輔資料。各民辦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價格、財政、教育部門已批準及備案的價格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民辦學校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學生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學費、住宿費一并統一收取。

五、嚴格落實陽光招生政策

教育局、各相關學校在教育網站、校務公開欄,公布當年的招生政策、招生辦法和招生程序,并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工作。各學校應設立招生工作監督信箱,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直接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民辦學校招生嚴禁虛假宣傳,嚴禁超計劃招生,義務教育階段嚴禁組織或變相組織選撥性考試。學校在招生結束后,必須準確地向教育局相關科室匯報招生信息和相關數據。學期初,工作人員將深入到相關學校,將相關班級學生名冊和錄取名冊進行核對,確保招錄的新生符合招生規定。教育紀檢部門將全程做好對招生行為的監管工作,堅決查處招生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六、嚴查財務運行工作制度

嚴格收支管理,加強對財務“收支兩條線”制度和預算外資金管理監督工作。加強財務監督,嚴把審核關,加強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向領導提供資金執行情況,保證資金有效使用。嚴禁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等違規行為。局機關和學校每月要及時編制費用支出計劃,并嚴格執行賬務審批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支出任何款項,每季度公開收支情況,接受監督,使財務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嚴禁任何科室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濫發獎金和加班費。

七、嚴明招標采購工作標準

局機關和各學校所有大宗設備、大額辦公用品采購和基建工程、公有房產出租等必須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公開招標。招標活動從信息到合同簽訂必須由局紀檢部門全程參與監管。對辦公用品和其它日常消耗品的采購,按照相關規定要求,1萬元以上的大額訂單必須公開招標采購,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物品采購,必須堅持“先申報,后采購”、“貨比三家,比價采購”的原則,填寫“縣xxx(單位)物品采購申報單”,履行審批手續后,方可進行采購,相關審批手續一同作為報銷憑證附件歸檔。所有采購物品必須嚴格辦理出入庫登記手續,不得隨意使用。嚴禁違反規定采購任何物品;嚴禁在申請采購過程中接受經銷商或廠家給予的好處費;嚴禁未經審批擅自參加經銷商或廠家組織的各種學習、考察和學術交流活動,或以此為名接受經銷商或廠家給予的各種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各科室和學校要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增加、減少、變更或者注銷大宗固定資產必須登記造冊,保證帳實相符。校長離任前后,要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建立離任交接清單。

八、明確公務接待相關要求

公務接待要認真執行淮紀發〔2013〕36號文《關于嚴明作風建設若干紀律的通知》,按照“小額、合理、必須、節約”的原則列支。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實行對口接待;嚴格遵循接待程序,相關科室提出申請,分管領導審核確認,主要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扎口安排。嚴格控制接待標準,不得超過局里規定的標準,中午不得安排酒宴,招待用酒等物品必須嚴格按規定辦理出入庫手續,不得擅自領用。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請客送禮或參與高消費休閑娛樂活動,切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責必究。

九、強化效能建設工作責任

教育行風實行一票否決制,嚴格執行縣教育系統“十條禁令”,將教育系統全體人員履行“十條禁令”職業道德行為作為年度考核、職務聘任、職稱評聘、評優獎勵、績效工資和派出進修的依據。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查實,相關個人當年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并給予警告以上黨政紀處分,科室及學校負責人按《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問責辦法(試行)》相關規定予以問責。堅持立體評議,將學生評教師、家長評學校、社會評教育、服務對象評機關常態化,納入每年的全縣教育工作要點,對評議過程中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將整改情況公布于眾。

十、確保信訪穩定工作成效

嚴格執行信訪工作制度和紀律,對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電子郵件和電話舉報等形式的舉報及時登記;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及時進行移送、摘轉、函轉、交辦或本級辦理;加強催辦、督辦工作,對上級、本級要求報告處理情況或處理結果的信訪件,進行定期督促檢查,催要結果。局機關領導和學校主要領導實行定期接訪,接訪時間、地點、人員提前向社會公布。對信訪問題,將視情況邀請約談,化解信訪難題。對重點信訪人員堅持下訪,實行盯人的辦法,準確掌握其動態。建立網上投訴快速反應機制。強化網上投訴跟蹤、報告、處理、答復,確保群眾來信來訪電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及時化解網上投訴問題。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需要制定相關的制度,制度的建立,關鍵在執行。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直接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將通過紀檢監察建議書、關愛談心等方式予以提醒;情節嚴重的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或者直接報送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