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意見

時間:2022-08-22 08: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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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意見

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是“推進持續騰飛、建設全面小康”的需要,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是不斷創新維護穩定工作機制、方法的需要,根據如皋市《關于積極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現就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過程。我們所要維護和實現的穩定,是在改革開放進程中不斷解決新問題、化解新矛盾的動態穩定。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堅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為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的結合點,堅持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的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充分尊重群眾的意愿,妥善照顧各方面群眾的訴求;在調整政策措施時,廣泛聽取各方面群眾的意見,充分考慮不同群體的利益;在實施大型項目時,事前認真進行科學論證,準確把握人民群眾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的平衡點。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有利于促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堅持可持續發展,增強發展的協調性、平衡性,努力做到以改革發展促穩定。

2、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室扎實推進“彎道超越,跨越發展”進程的需要。市委十屆六次全體會議根據省委全會和市委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明確了“乘勢而上保增長,彎道超越促騰飛,確保年內總體簡稱全面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面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我們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居安思危,科學分析我鎮全面小康建設面臨的心情況新問題,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有利于適應當前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的發展變化,堅持以人為本,形成科學有效地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加快推進全面小康建設進程。

3、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室不斷創新維護穩定工作機制、方法的需要。實踐永無止境,創新永無止境。做好新形勢下的維護穩定工作,要不斷創新理念、拓寬視野,積極探索維護穩定工作的新機制、新方法。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有利于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有利于把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的重心前移到預防環節,有利于更加主動地從根本上解決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從而有效降低維穩工作投入成本,把可能造成的損失和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努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以正確把握和妥善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注重從決策、政策、項目、改革等方面加強利益協調、訴求表達和權益保障等機制建設,加強社會風險評估,努力促進全鎮經濟發展、群眾受益、社會穩定。

2、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人為本。把是否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衡量各項政策和舉措出臺與否的基本標準,把是否體現和保障人民群眾的權益作為檢驗各項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發展為民,發展依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二是堅持科學發展。把實現科學發展作為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重要目標,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通過科學的預測評估,統籌兼顧,及早預測風險、防范風險、化解風險,著力預防并解決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三是堅持民主法治。把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與建立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和推進依法治鎮相結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決策制定規則和程序,逐步形成有效協調利益關系、保障社會利益公平的制度體系,促進社會公平公正。

三、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主要領域和內容

(一)評估領域

1、圍繞關系廣大群眾根本利益的重大決策開展評估。重點審查決策的出臺是否落實了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反映了絕大多數群眾的意愿;能否為本級財力所承受、為絕大多數群眾所接受和支持等。

2、圍繞關系較大范圍群眾切身利益調整的重大政策開展評估。重點審查政策和調整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水平,具備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正確反映了絕大多數群眾的意見,兼顧了各方面利益群體的不同需求;政策是否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嚴密性,并與周邊地區相關政策基本協調一致,不會導致相關行業、地區群眾的相互攀比。

3、圍繞關系相當數量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項目開展評估。重點審查項目是否履行了審批、核準、備案的法定程序,項目實施的資金能否得到落實;項目實施是否實行了生態、人居等環境影響評估,涉及征(用)地、拆遷、移民等補償安置是否合理合法;項目實施后的工作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4、圍繞關系相當數量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開展評估。重點審查改革的方案是否經過了法定的程序,征求了群眾的意見,兼顧了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改革的時機是否恰當,改革的程序是否嚴密;改革是否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5、圍繞事關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和問題開展評估。對社會就業、企業排污、行政性收費調整等事關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和問題,重點審查是否堅持公開、公平、公關證,群眾的反映和意見如何等。同時,要結合工作實際,不斷拓寬、充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范圍和內容,防止損害群眾利益、引發社會矛盾。

(二)評估的主要內容

1、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實施是否符合現行政策、法律、法規,是否符合法定決策程序和審批程序。

2、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實施是否符合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要求,是否代表和維護大多數群眾的利益,是否得到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顧了人們群眾的現實合法利益,是否考慮到群眾的承受程度。

3、重大事項涉及的群眾有可能就哪些方面提出合理的意見和訴求,能否通過法律、政策妥善解決,是否落實了解決辦法和措施;對涉及群眾有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訴求,能否依據法律、政策進行充分合理解釋、有力論證和詳細說明,能否得到大部分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4、對所涉及群眾的補償、安置、保障等措施是否與其它地區同類或類似事項的措施有較大差別,是否可能引起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

5、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風險,以及化解群體性事件風險的措施和能力

6、重大事項的實施是否存在潛在的安全隱患,采取了那些應對措施。

7、重大事項制定和實施的時機是否得當,所選擇實施的時機是否會進一步激化矛盾,增加維穩工作的難度。

8、有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的其他方面。

四、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過的責任主體

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責任。

1、評估工作的責任主體。評估工作的責任主體是指重大事項方案制定的部門或單位。如重大事項是人大、政府制定出臺的,由人大、政府指定評估責任主體;如涉及到多部門職能交叉而難以界定評估責任主體的,由黨委、政府指定。

2、審核。有權做出決定的機構負責對評估責任主體的評估工作進行審核,并做出風險很大、有風險、風險較小或無風險的審核結論;對重大事項的實施做出可實施、可部分實施、暫緩實施或不實施的建議。審核單位對審核結論負責。按照分工,各職能部門負責對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決策和重大事項進行評估;鎮黨委政府自行決策、立項的重大事項由本級政府會同職能部門共同評估;重大事項方案由政府職能部門制定的,自身為評估工作的責任主體,報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如涉及到多部門職能交叉的,牽頭部門負責審核;難以界定的,由黨委、政府制定。

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抓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督導和協調。

五、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相關程序。

評估分一般評估和重點評估。一般評估適用于評估責任主體認為沒有社會穩定風險或風險較小,不會引發群眾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發生的重大事項;重點評估適用于評估責任主體認為社會穩定風險較大,有可能引發群眾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的重大事項。

(一)一般評估責任主體根據有關規定,就重大事項征求意見、論證和公示的同時,對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認真預測,形成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報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備案。

(二)重點評估應當遵照以下程序:

1、確定評估事項。凡是涉及到本《意見》第二項“評估范圍”內容之一的,評估責任主體認為存在較大社會穩定風險的,必須書面函告并將其確定為需重點評估事項。

2、制定評估工作方案。凡重大事項實施前,評估責任主體應當成立專門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小組,制定評估工作方案,落實評估工作責任。

3、組織實施評估工作。由評估小組根據征求意見、論證進程中掌握的情況,對涉及到穩定工作的方方面面進行縝密分析、科學預測,全面掌握相關情況,務求評估工作準確、客觀、全面。

4、化解矛盾和問題。鎮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必須對實施重大事項可能引發各類上訪、鬧事、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問題進行先期化解。評估責任主體在實施評估工作中發現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和問題,逐條進行登記造冊,并制定相應的化解工作措施,落實專門人員開展工作,評估責任主體認為社會穩定風險較大,需要多個地方和部門共同處置化解得,評估責任主體應報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并由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有關部門牽頭,與實施評估工作責任主體共同開展化解工作。

5、準確評估風險。根據實施評估工作所了解掌握的情況,按照列入評估的八個方面內容,對重大事項的穩定風險作出準確的預測和評估。

6、編制評估報告。評估責任主體根據前五項的工作結果,編制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預測評估化解報告,內容包括:重大事項的基本情況、評估工作方案、化解不穩定問題和矛盾工作的開展情況、通過化解工作后仍可能存在不穩定的問題及應急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的分析論證。

7、報備。審核單位對評估報告審核結束后,報鎮綜治辦,鎮綜治辦將報送的評估報告及審核結論及時上報上級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檔備案。

六、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

1、加強組織領導。堅持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作為統籌協調利益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的重大任務,作為衡量相關工作舉措可行與否的重要依據,高度重視,認真執行,切實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鎮黨委、鎮政府相關分管領導和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所分管工作領域和本部門維護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級領導干部對分管工作中涉及穩定的事項負直接領導責任,要結合分管工作,協調和督促分管部門切實抓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2、加強制度建設。要切實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設,健全制度,建立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工作流程,確保評估工作有序推進。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建設、國土等牽頭實施改革、制定發展規劃、審批建設用地和重大項目的部門,要結合本部門工作市級,制定和落實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專項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和配套辦法,從源頭上筑牢維穩防線。

3、嚴肅責任追究。加強目標管理,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作為維穩工作年度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嚴格督查督辦。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穩定有關規定,對不履職盡責、釀成重大問題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