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8-22 09: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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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管理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建房管理,強化村(社區)干部及城管執法隊員對違章建房的監管職責,狠抓源頭管理,通過明確工作職責、強化考核獎懲等手段,落實建管、土管、城管、村(社區)“四位一體”的建房管理工作機制,杜絕點外違章建房,現制定管理意見如下:

一、工作職責

1、建管所:審核村(社區)上報的建房申請手續,報送分管領導批準;對批建房屋現場定位放線;根據審批手續對村(社區)支部書記、城管巡查人員交底;驗收建成房屋。

2、土管所:負責審核申請建房的用地性質,確定合法用地面積;定期巡查農保區拆舊復墾地塊的違章建設情況。

3、村(社區):宣傳、引導村民進集中居住區或進城進鎮居住;指定專人負責轄區的建房管理;建立內部巡查網絡;上報違章建房情況;處置或配合處置違章建筑;對符合修繕、改造條件的,初審申請報告,報送建管所。

4、城管執法隊:負責巡查建房情況,收集巡查信息,建立巡查臺帳,及時上報違章事實;配合村(社區)拆除違章建筑。

二、工作要求

(一)建設管理

1、各村(社區)加強宣傳力度,鼓勵村民向集中居住區集中,進城進鎮居住,原則上不得批建主房。

2、各村(社區)應及時梳理建房現狀,對符合皋辦[2007]35號文件的,確需修繕、改造的農戶,給予辦理初審意見,報送鎮分管領導辦理。凡沒有任何手續擅自建設的,均屬違章建筑。

3、建管所對村(社區)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提出批建的地址、位置、面積、高度等控制指標,征得土管所簽字確認后,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主管領導簽字確認。所有手續必須在一周內返至農戶。

4、開工前,應由建管所工作人員,憑審批報告到農戶放線,并在現場對村(社區)分管領導、城管巡查人員進行交底,并完善相關手續。

5、村(社區)分管領導對有批建手續建房過程進行監督,城管巡查人員根據交底巡查,及時發現、制止違章建設。房屋建成后應通知建管所到現場驗收。

(二)違章控制

1、各村(社區)支部書記為控制違章的第一責任人。分工時,應明確一名領導分工負責建房管理工作,并建立村民小組巡查網絡,實行分地域分地段包干。分管村干部和村民小組巡查人員,必須每天巡查數次,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做到巡查全覆蓋,及時掌握違章建房情況。

2、實行分村(社區)城管隊員分片包干制,巡查人員必須每天堅持巡查兩次以上,發現違章苗頭立即制止,通知村(社區)書記,并上報分管領導,及時收集巡查信息并建立臺帳。鎮紀委強化對巡查工作的督查,每月抽查兩次以上,抽查情況將予以通報。

3、各村(社區)對巡查過程中發現的違章建房或苗頭性的建設情況,或城管巡查人員通報的違章建設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內組織村(社區)干部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積極做好違章建房戶的思想工作直到拆除完畢為止,并報城管隊備案。如果村(社區)無法組織拆除,應及時上報分管領導,由分管領導組織建管、城管、公安等聯合執法拆除,所發生的費用由村(社區)承擔,并追究相應責任。

4、實行建房信息日報制,各村(社區)分管負責人及巡查人員每天上報當日巡查結果,由城管辦公室負責統一收集、建立臺帳。

5、分工各村(社區)的城管隊員在工作中不得有“吃、拿、卡、要”現象,不得與村干部相互包庇、營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查實,予以辭退處理。

6、設立違章建房管理舉報電話:

三、考核獎懲

1.計分考核

(1)造成違章,原則上由各村組織自行拆除,若不能自行拆除,需要城管隊組織拆除的,每出現一起扣1分。

(2)各村(社區)干部在日常巡查過程中,沒有發現或發現后隱瞞未上報的,事后被城管隊員巡查發現的(包括舉報),發現一起扣0.5分;黨政領導或紀委發現的違章建筑,發現一起扣1分。

(3)發生一例已建成的違章建筑又未能拆除的,一次性扣完村(社區)考核分值。

(4)以上考核分值為2013年村(社區)目標責任制考核分值,扣完為止。

2.經濟外罰

(1)因建管、土管工作人員失職造成的違章,發現一起,處以相關責任人200元罰款;城管巡查人員未發現,因舉報或其他人員發現的違章建筑,有一起,處以200元罰款。

(2)在各村(社區)區域內每發生一起違法建設由城管隊組織拆除的,對相應的村(社區)及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處罰標準:村(社區)支部書記500元;村(社區)分管干部400元。由城管隊負責統計,報分管、主管領導審批,由農經服務中心統一扣除。

3.行政處罰:本年度發生兩起違章建房的,分管的村(社區)干部就地免除職務,給予支部書記誡免談話;發生三起及以上違章建房的,村(社區)支部書記就地免職。各村(社區)發現的違章建房在第一時間內自行組織拆除的不計入考核,不予處罰。

凡出現的違章建筑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拆除到位的,給予村(社區)主要領導、分工領導、分村城管隊員就地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