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鎮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管理意見

時間:2022-08-27 08: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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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鎮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管理意見

2013年正值我市新一輪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工作年,為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管理意見》(常辦發[2013]34號),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鎮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管理工作,結合目前實際情況,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嚴格遵循新一輪土地流轉(入股)工作原則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和2013年中央1號文件為指導,堅持常辦發[2013]34號文件中四項原則,群策群力鼓勵農戶走農地合作、入股發展道路,建立健全農村承包土地的流轉管理機制,在鞏固上一輪水稻產業化經營規模基礎上,扎實開展新一輪農地流轉入股工作。

二、健立健全新一輪土地流轉發包經營機制

(一)流轉面積

遵循農地經營適度有序原則。新一輪農村土地流轉中連片發包經營面積,原則上稻米以100-150畝、蔬菜以30畝左右、水產以40畝左右、林果以50畝左右為宜。工商資本及其他組織從事農產品生產的經營面積超過200畝的,須報鎮農經部門備案;經營面積超過500畝的,須報市農村承包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二)流轉費結算

(1)大戶承包金結算標準:各村農地股份合作社農戶委托集體流轉的農村承包土地,在到期重新流轉大戶經營必須采取市場化競標,擬訂適合本村農地競拍程序和操作流程。根據經營品種收取不同承租金。稻麥傳統種植發包經營價格不低于650元/畝(不含約定的各項財政補助中由合作社享受的部分);水產養殖、蔬菜種植以及綠化等農林用地發包經營價格根據各村實際招拍競價,結合歷年結算農戶流轉費實際情況,按高于稻麥傳統種植發包經營價格執行。

根據各村水稻產業化經營面積由市、鎮兩級撥付的補助資金由村或合作社享受并由村或合作社與農戶進行結算。農資綜合補貼由種植方享受或由合作社與種植戶在合同中約定享受方。大戶承租價格在合同期內根據市場物價因素變動和國家糧食收購指導價的漲跌適時調整并結算。

(2)農戶土地流轉費結算標準: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費可以實物結算的,原則上以不低于每年每畝550斤中等質量晚粳稻谷結算,亦可按當年本市公布的中等質量晚粳稻開秤指導價格折為貨幣結算,貨幣結算原則上不低于每年每畝800元。與農戶結算方式及標準在土地流轉合同中予以明確。二次分配視各農地合作社盈利情況由所在村兩委或理事會審議決定。流轉期間由于政策因素變動需調整的,則按實進行調整結算。水產養殖、蔬菜種植以及綠化等農林用地流轉費結算可參照上述標準執行,有條件的村可探索“糧食銀行”等糧食流通、資金運作的新模式。

(三)農地流轉發包年限

(1)農戶土地流轉(入股)年限:不得超過農村承包土地承包到期日,以3年為一輪進行流轉。合同期滿后如無異議可自動順延,不另行訂立協議。如有異議的與所在村進行協商處理。

(2)承包戶、集體經營合作農場承包經營年限:稻麥傳統種植流轉、水產養殖流轉期限不超過3年。果蔬、設施農業等其他農地流轉的期限不超過10年。市鎮兩級政府綠化用地涉及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的,可根據區域林木覆蓋率保持穩定的原則,適當延長流轉期限。如遇特殊情況,在承包期內還可適當調整。

(四)經營主體

對農戶流轉(入股)土地可采用發包大戶經營亦可由集體合作農場組織經營。

承包大戶需具有本市農村戶籍,具備市職業農民資格,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超過3年;具有一定文化基礎和較好的道德素質;具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和管理能力。在競標時本村村民及上一輪土地承包戶具有優先權。經營主體資格具體由所在村審核把關,報鎮主管部門備案。

嚴禁承包大戶在承包期間內發生轉包行為,具體由所在村負責監督。

(五)合同管理

各村(社區)對現有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入股)、發包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疏理。在健全、規范農戶流轉(入股)協議的簽訂基礎上加強承包大戶的經營合同管理。對未簽訂流轉或者合同格式不規范的,要按照全市統一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對于需另行約定條款可另附補充協議);對于低償、長期、重要條款缺失的流轉合同,要依據現狀,及時進行調整和完善,避免產生矛盾糾紛。對于新簽訂的農戶流轉(入股)協議和承包大戶的經營管理合同均需報鎮農經部門備案。同時各村均需建立各類承包土地檔案管理制度,切實做好土地檔案的分類管理、歸檔工作,確保檔案資料齊全完整。

三、建立村級合作農場發展模式

在推進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為深化農村改革,創新農村經營體制,提高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發展農業規模經營,推進現代農業發展,進一步提高農地產出率,增加農民收入。各村應根據常辦發[2013]35號文件精神,結合村內實際,擬訂村級合作農場發展思路,對入社農戶的土地由村集體為主導,實行統一規劃經營、統一核算管理、統一加工營銷,探索發展村級合作農場模式,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目標。

四、健立健全新一輪農地組織領導、管理機制

為了穩定農村承包土地經營體制,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發展,目前農村承包土地管理已成為農村基層日常工作中的一項重點,各村應充實農地管理工作力量,村干部應認真學習農村承包土地相關法律法規,在市鎮兩級政策指導、業務輔導和督促中,建立、健全農村承包土地組織領導、矛盾調處管理體制,積極參與解決農村承包土地流轉中發生的各類問題,采用協商、調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決。工作中以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以切實保障農民利益為前提,以農業快速健康發展為目標,開拓思路、創新方法、耐心細致地解決土地流轉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維護農村正常的生產經營程序和農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