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司法所崗位考評意見

時間:2022-08-31 1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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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司法所崗位考評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工作要求,積極爭創省級優秀司法所,全面加強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切實履行工作職能,積極參與“平安”、“法治”建設,并為構建“和諧”、更好地服務我市的經濟建設,促進城鄉社會的穩定,特制定。

一、考核內容

(一)司法所建設(68分)

1、司法所人員配備。按照市編辦核定的專項編制數落實司法所人員配備,且人員必須真正到崗到位(在編在崗不得少于4人,少一人到崗到位扣3分。(5分)

2、司法所會議、政治和業務學習。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所務會議,并有會議記錄。政治和業務學習每月各一次,并有完整的記錄。(5分)

3、司法所的基礎設施。司法所的資產要有登記,并要按照省級規范化司法所建設標準落實。(1)、辦公室面積要達到100平方米以上,有四室;(2)、有電話、電腦、傳真機、照相機、等攝錄和可視設備;(3)、有檔案柜和有省級規范化司法所要求的其他設施。(8分)

4、廉潔自律和政務公開制度。司法所人員能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廉潔奉公,依法辦事;司法所的工作職責、糾紛處理原則、程序、工作紀律等都要上墻公示。辦公桌上要有席卡。(10分)

5、業務匯報制度。需要請示匯報的業務工作要用書面形式,上級下達的任務(包括各類統計表)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并書面匯報。(月報表和雙月報表在當月的26日前上報,專網上的報表要在次月2日前按時上報,半年工作小結和半年度工作報表在5月30日前上報、全年工作總結和全年度工作報表在11月30日前上報,)所有要求上報的報表遲報一次扣1分,不報一次扣2分;同時,所有統計數據必須前后一致、準確無誤。發現數據有不實現象每次扣2分。(20分)

6、年度工作有計劃、有總結,每季度工作有計劃,半年工作有小結,司法所各項制度齊全。要用書面形式歸入臺帳。各項工作有記錄、有臺帳,并且年終能分類歸檔。(8分)

7、積極參加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會議,有特殊情況須辦理書面請假報批手續,同意后方可請假,無故缺席每次扣2分。要求司法所長參加的會議和培訓找人代替參加的扣1分(6分)

8、司法所各服務窗口要整潔,桌上要有服務卡,意見簿、方便群眾的紙筆,墻上要有服務承諾。(6分)

(二)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100分)

1、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水平和社會效果(55分)

(1)年初制定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計劃、工作部署;

建立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落實滾動排查,網格排查、鎮每半月組織一次排查,落實分級管控制度,做到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報告信息,第一時間妥善處置。(8分)

(2)及時有效調解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全年民間糾紛調解率達98%以上,調解成功率達95%以上,成功率達不到標準不得分。(5分)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中心年內直接調解成功社會矛盾糾紛40件(不含與有關部門聯合調解成功和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工作室調解成功數)以上。(10分)

(3)鎮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中心認真開展矛盾糾紛的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協調調度和督辦指導工作。(4分)

(4)鎮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中心的矛盾糾紛排查數受理數調解數調解成功數以及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等數據真實可靠,不發生推諉現象。(8分)

(5)積極參與平安邊界創建活動,開展接邊地區的聯防聯調工作。定期組織接邊地區的調解組織開展交流與合作,并有相應的臺帳。(4分)

(6)鎮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及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中心年初制定“三無”(無矛盾糾紛激化、無民轉刑案件、無群體性事件)村居、企事業單位創建計劃;年內沒有因矛盾糾紛調解不及時、不得力而發生矛盾糾紛激化、群體性事件和民轉刑案件;年內民轉刑案件、非正常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發生率逐年下降。(10分)

(7)人民調解專網要有專人負責,按規定完成各種登記統計報表,人民調解協議錄入及時準確。(6分)

2、制度建設水平(10分)

(1)鎮、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中心)工作程序規范,管理規范,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調解工作。(2分)

(2)各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中心)工作有記錄,調解卷宗、資料臺帳齊全、規范,填寫認真,字跡工整,內容詳實,歸檔及時。糾紛受理要有登記、有編號。要按照申請調解、登記受理、開展調查、制作調解筆錄、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適時回訪等步驟開展調解工作,并在規定的時間內調結。對達成協議的糾紛要嚴格按照目錄、調解申請書、受理登記表、調查筆錄、調解筆錄、人民調解協議書、回訪筆錄、卷宗情況說明、立卷人等要求及時裝訂成冊,并做到一案一卷。(5分)

(3)鎮村兩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實行公示制,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情況報告、協調會辦、公示公告、督查回訪以及矛盾糾紛接待受理與調處、重大矛盾糾紛快報和統計分析、工作報告、與有關部門的工作銜接制度以及加強內部管理的一系列工作制度。(3分)

3、基礎設施保障水平(10分)

(1)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中心)面積不少于120平方米,建有“四室”即辦公室、接待室、調解室、督查室。(3分)

(2)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中心)有電腦、電話、打印機、傳真機、攝像機、錄音筆等辦公設施。(2分)

(3)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中心)、各類人民調解工作室工作經費和工作人員報酬列入財政預算,足額到位;人民調解員的補貼經費等能得到落實。(5分)

4、調解網絡建設和人員隊伍管理水平(10分)

(1)大調解運行機制規范,調解組織網絡健全。鎮、村(居委會、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小組、調解員(信息員)四級網絡齊全,全體調解人員必須登記造冊。根據需要并在有條件的部門或行業設立專業性調解小組或成立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每鎮按要求建立二個優秀標準化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服務站)。(4分)

(2)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中心)配備2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各類人民調解工作室按要求規范設立;專職人民調解員由司法行政部門聘用管理工作。(3分)

(3)人民調解員和專職人民調解員持證上崗,遵守職業道德和調解紀律,無違規違紀或失職受到行政黨紀處分和刑事處罰現象。(1分)

(4)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有印章、牌子,公示欄。調解室統一懸掛“人民調解標識”;調解員依法調解,文明服務;工作場所整潔,群眾對調解工作滿意率逐年上升。(2分)

5、組織領導水平(15分)

(1)地方黨委政府重視,黨委、政府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實行領導包案制度。(4分)

(2)成立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政法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綜治辦和司法所主要負責人擔任。(4分)

(3)鎮調處中心主任由司法所所長兼任。(4分)

(4)加強對調解人員的培訓、表彰和宣傳工作,各鎮每年至少組織二次對村級調解委員會主任和人民調解員進行培訓,并且要建立臺帳。司法所每年上報調解工作信息不少于12篇,其中錄用的信息不少于4篇(3分)

(三)法制宣傳教育工作(100分)

1、認真制定鎮(區)2012年度普法工作實施意見,并報鎮黨委以文件形式下發(2分);半年、年終有普法工作總結(2分)。[缺少文件扣2分,沒下發到基層單位扣2分,文件沒結合鎮(區)工作實際扣1分,沒貫徹上級文件精神扣1分;缺一次總結扣1分]

2、鎮、村(社區)、學校、企業中各級各類普法領導機構和組織網絡完善,有法制宣傳員、輔導員及普法志愿者隊伍(2分)。[缺少一項扣2分]

3、每年能提請鎮黨委至少召開2次普法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并有會議記錄(2分);黨委中心組學法有計劃,個人學習有筆記,年度集中專題學法不少于2次,領導干部年終述法制度全面落實(5分)。[缺一次會議扣2分;抽查5名個人筆記,無筆記本扣5分,缺一人扣2分;沒有開展領導干部述法活動的扣5分]

4、鎮(區)建立2個以上,各村(社區)、學校、企業建立1個以上法制宣傳欄,每個村(居)有村(居)務公開欄,每個宣傳欄全年更新不少于12次(4分)。[考查時以平時拍下的照片為依據,并實地抽查1至2個點,缺一個宣傳欄扣4分,更新每少一次扣1分]

5、建立以“鄉鎮為主導、村居負首責”的農村普法工作機制;對兩委干部每年組織1天6課時以上的集中法律知識培訓;大學生村官普法員,每季度至少上門服務1次;全年舉辦鎮村干部、大學生村官、法律明白人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培訓班不少于6期;每年組織1次鎮村干部法律知識考試,考試成績合格率達95%以上(6分)。[沒建立農村普法工作機制的扣4分,兩委干部培訓時間不夠的扣4分,大學生村官沒有進行上門服務的扣4分。考查時以照片、文件、考試卷、簽到、上報信息等為依據,缺一次培訓扣4分,沒有照片、文件、簽到、考試卷、成績單、信息各扣2分]

6、認真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每年為本地中小學學生上法制課不少于1次(2分)。[考查時以授課時的照片、上報信息、講課稿及法制教育課回執(需學校蓋章)作為考評依據,沒上報信息扣1分]

7、組織開展好本鎮(區)的“12·4”法制宣傳日和“農民工學法活動周”活動,做到計劃安排周密、活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4分)。[考查時以鎮(區)下發的文件、活動照片、上報信息、工作總結為依據。少一份文件扣4分,文件沒下發到村(社區)等基層單位的扣4分,沒有照片扣2分,沒上報信息扣2分,沒報送工作總結扣2分]

8、積極開展普法示范點命名工作,各鎮(區)命名3個村、社區為“六五”普法示范點,有具體目標要求、落實措施,并做好相關工作臺帳(10分)。[沒有命名文件的扣10分,無目標要求扣8分,無落實措施扣8分,實地抽查1至2個點,具體查看2011年、2012年普法工作臺帳,臺帳不符合要求的扣8-10分]

9、積極參與“法治誠信企業”評選工作,協助和指導企業做好相關工作(2分)。[協助、指導不力扣2分]

10、社區(居委會)、農民工集中的企業建有農民工法制學校,每年對農民工開展教育活動的時間不少于4次6課時。(3分)。[沒有掛牌扣3分,沒開展培訓及時間不夠的扣3分。考評時以平時拍下的照片、培訓簽到、講課材料等為依據,視情抽查一至兩個點]

11、普法經費有保障,按要求征訂《省法制宣傳掛圖》及普法報刊、書籍(5分)。[沒有征訂或達不到要求的扣1-5分]

12、積極參加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會議,及時上報各種普法文字材料及數據報表(3分);全年在普法網投稿8篇以上,錄用4篇以上(4分)。[沒有特殊情況須辦理書面請假報批手續,同意后方可請假,無故缺席每次扣3分;不及時上報文字材料及數據報表扣3分;在普法網上錄用的信息少一篇扣2分]

13、認真組織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活動,市級創建率達100%,省、市級級創建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分)。[市級創建率未達100%扣5分;省、市級創建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扣5分]

14、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抽檢復查合格率達到100%。已命名或新申報的省、市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臺帳齊全、成效明顯(5分)。[因準備工作不到位,或故意推托拒絕,無法接受省、市抽檢或復查扣5分,在省、市抽檢或復查時不合格扣5分;年底考評對象為沒接受省、市檢查的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抽查中臺帳不合格扣5分]

15、每個鎮(區)依托司法所建立一個法制宣傳教育輔導站,每個村(居)委會建有掛牌的村(居)民法制學校(5分)。[沒有掛牌扣5分,制度沒上墻扣5分]

16、村(社區)有法律圖書角,法制類圖書達20個種類100冊以上,法制報刊2種以上(5分)。[達不到要求扣5分]

17、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有綜合服務中心(2分)。[達不到要求扣2分]

18、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調解室設施齊全、制度上墻(2分)。[不符合要求扣2分]

19、積極開展“法制副村長”選聘工作(10分)。[沒有報送申報表或報送數量不夠的扣5-10分;不落實1月30日局辦公會議精神,聘任不符合要求的扣8-10分;職責、照片、姓名、電話不上墻的扣6-8分]

20、積極組織大學生村官法制宣傳員參加市法制征文比賽(3分)。[組織不力的視情扣1-3分]

21、積極開展“一鎮一品”、“一村一品”法治文化示范點創建工作,創建工作成績突出(2分)。[創建工作成效不明顯的扣1-2分]

22、各鎮(區)政府門戶網站開辟法制宣傳教育欄目(5分)。[鎮政府網站沒開辟法制宣傳教育欄目的扣5分]

(四)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100分)

1、組織領導有力,按規定和要求健全組織領導,鎮(區)根據人事調動及時調整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鎮(區)建立社區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安置幫教工作站,村(居)建立社區矯正工作站和安置幫教小組;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年初有計劃,半年有總結;有專職社區矯正工作者和社區矯正志愿者名冊。(15分)

2、銜接管理到位,嚴格落實社區服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銜接和管理的各項措施要求,落實“三幫一”制度,明確監管責任人職責,矯正對象無脫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等情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率達到96%以上,幫教率達到98%以上,5年內重新犯罪率控制在6%以下,刑釋解教人員當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內。(25分)

3、教育幫扶經常,嚴格落實省矯正教育各項規定,認真做好社區服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并及時做好登記,對有困難的對象進行幫扶,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15分)

4、檔案管理規范,按規定在矯正對象被決定矯正之日起建立矯正檔案,做到內容齊全、規范并落實一人一檔;全

鎮五年刑釋人員有花名冊、有檔案,勞教人員三年有花名冊,有檔案。(20分)

5、信息管理暢通,按規定時間報送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業務數據以及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信息,做到內容準確、報送及時,并做好社區矯正信息管理平臺以及和安置幫教平臺的日常維護工作。(25分)

(五)12348法律咨詢工作(12分)

1、2012年全市各鎮(區)要按規定建立規范化的法律援助站(各項制度上墻并掛牌)(4分)。

2、認真做好法律援助的來訪來電接待和登記工作,并建立相應工作臺帳。(5分)

3、努力貫徹援調對接實施辦法,積極辦理非訴法律援助案件10件以上(3分)。

(六)信息、新聞宣傳、調研和信息化工作(20分)

1、信息、新聞宣傳和調研工作(16分)。主要按照《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調研、新聞宣傳工作考核獎勵辦法》(溧司發〔2012〕14號)進行考核。

(1)報送部分計12分,其中信息(新聞宣傳文章)按月完成報送任務計8分(同時要按社會矛盾糾紛考評標準和社區矯正工作要求完成相關的信息上報數量),每差一條扣0.2分,調研文章(3000字以上計4分)。

(2)錄用部分計4分。全年錄用信息(新聞宣傳文章)不少于10篇,每少一篇扣0.3分。

2、信息化工作(4分)。能按局部署要求完成信息化建設(1分);專用網絡有專人負責、能熟練操作(1分);司法行政專網每個工作日至少登錄一次(1分);與本司法所工作上有關聯的文件、通知等能及時下載打印并存檔(1分)。

(七)附加考核

1、司法行政工作得到群眾稱贊,有錦旗贈送的每件加1分。

2、積極開展協辦公證工作,司法所人員每協辦1件公證加0.5分(以市公證處出具的單據為準)。

3、組織接待縣、市、省級現場會和重要調研活動的司法所分別加1分、3分、5分(片會除外)。

4、信息調研文章在完成目標任務的基礎上,信息、新聞宣傳文章在省級以上媒體上發表的,消息、新聞每條加1分,專題、通訊(1500字以上)每篇加3分;調研文章(2500字以上)在市級媒體發表的,每篇加3分,在省級以上媒體發表的,每篇加5分。(一稿多投不重復計算,最高加10分)。

二、考核方式

年終在各鎮(區)司法所自查的基礎上,市局統一組織考核。考核將采取聽匯報、看臺帳、查資料的方式進行。

三、考核要求及說明

1、考核成績:300分以上為及格,340分以上為良好,360分以上為優秀(均包括本數)。

2、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均以市局組織考核時的時間為截止時間。

3、局將根據考核成績給予適當的獎勵,并將考核情況適時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