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改進意見

時間:2022-10-10 10: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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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改進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對衛生系統干部的規范管理,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上級有關人事管理規定,結合我縣衛生系統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股級干部的選拔任用和管理

(一)適用對象

適用于全縣衛生系統股級干部及相當于這一職務人員的選拔任用和交流。包括:

(1)縣衛生局機關內設股室正、副職,各鄉鎮衛生院正、副職,縣直股級醫療衛生單位正、副職;

(2)縣直副科級醫療衛生單位副職及內設科室正職;

(3)縣醫院、中醫院內設科室正、副職。

(二)干部管理權限

縣衛生局機關內設股室正、副職,各鄉鎮衛生院正、副職,縣直股級醫療衛生單位正、副職,縣直副科級醫療衛生單位副職由縣衛生局直接管理。縣直副科級醫療衛生單位內設科室正職及縣醫院、中醫院內設科室正、副職由所在單位協助縣衛生局進行管理。

(三)選拔任用程序

1、干部調整動議條件:

(1)領導職位職數出現空缺;

(2)領導班子整體結構需要優化或領導干部需要交流任職;

(3)領導班子或領導干部存在突出問題需要調整;

(4)領導干部經考核認定為不勝任現職或受黨紀政紀處分不適宜擔任現職;

(5)其他工作需要。

2、任職資格條件

(1)擔任副股級的一般應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擔任正股級的一般要有三年以上工作經歷;

(2)一般應具有中專(高中)以上學歷;

(3)新提拔的股級干部,年齡一般應在40周歲以下(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結構的實際情況,年齡可適當放寬);

(4)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需要;

(5)擔任特殊崗位的股級干部,還應符合相應崗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提任股級干部: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

(3)上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或不稱職(不合格)的;

(4)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提拔任用的。

3、基本程序

縣衛生局機關內設股室正、副職,各鄉鎮衛生院正、副職,縣直股級醫療衛生單位正、副職,由縣衛生局根據干部調整動議條件組織考察組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考察考核。縣直副科醫療衛生單位副職及內設科室正職及縣醫院、中醫院內設科室正、副職的調整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向縣衛生局匯報并征得同意后,由縣衛生局組織考察組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進行考察考核:

1、民主推薦。根據空缺崗位特點確定任職條件和推薦范圍,縣衛生局考察組到有關單位召開干部職工大會進行民主推薦領導職位人選;

2、組織考察。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并實行考察預告。

3、研究決定。縣衛生局召開局領導班子會進行集體研究決定。討論決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員到會,以應到會班子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確定擬任人選。

4、任前公示。對擬提任的人選,進行任前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在所在單位進行。公示期一般為七個工作日。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

5、任職談話。公示無異議后,由縣衛生局相關領導找提任干部本人進行談話。

6、發文公布。由縣衛生局行文公布。

全縣衛生系統非股級內設股(科)室正、副職的任免,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向縣衛生局匯報并征得同意后,參照上述程序進行調整,并報縣衛生局備案審查。

二、干部職工交流(調動)

鄉鎮衛生院調入縣直醫療衛生單位原則上采取公開選調辦法進行。

(一)適用對象

適用于全縣衛生系統跨單位交流(調動)的所有干部職工(不含股級干部調整)。包括:

(1)各鄉鎮衛生院之間調動。

(2)各鄉鎮衛生院與縣直醫療衛生單位之間調動。

(3)縣直醫療衛生單位之間調動。

(二)管理權限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全縣衛生系統所有干部職工跨單位的交流(調動)除縣委、縣政府另有規定外,均由縣衛生局負責。

(三)交流(調動)程序

1、交流條件

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過交流鍛煉提高領導能力的;在一個單位(崗位)工作時間較長的;按規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正在接受紀律(監察)、司法、計生機關(部門)調查或審計部門審計者,不得交流調動。

2、基本程序

(1)用人單位或擬調動人員寫出書面申請(包括擬調動人員的基本情況、調動理由、范圍和條件),經原單位同意后,交縣衛生局人秘股審核。

(2)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填寫調動審批表。

(3)用人單位憑調動審批表和通知書辦理調動手續。

三、借調(借用)

(一)適用對象

適用于全縣衛生系統跨單位借調(借用)的所有干部職工。包括:

(1)各鄉鎮衛生院之間借調(借用)。

(2)各鄉鎮衛生院與縣直醫療衛生單位之間借調(借用)。

(3)縣直醫療衛生單位之間借調(借用)。

(4)衛生系統各基層單位與縣衛生局機關之間借調(借用)。

(二)管理權限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全縣衛生系統所有干部職工跨單位的借調(借用)除縣委、縣政府另有規定外,均由縣衛生局負責。

(三)借調(借用)程序

1、借調(借用)范圍和條件

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借調(借用):

(1)縣衛生局中心工作、重點工作需要;

(2)用人單位編制空缺較多,一時無法調入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人手緊缺;

(3)特殊崗位需用特殊人才。

正在接受紀律(監察)、司法、計生機關(部門)調查或審計部門審計者,不得借調(借用)。

2、基本程序

(1)用人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包括借調人的基本情況、借調理由、范圍和條件),經原單位同意后,交縣衛生局人秘股審核。

(2)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填寫借調(借用)審批表并下發通知書。

(3)用人單位憑借調審批表和通知書辦理借調(借用)手續。

(四)管理辦法

(1)借調(借用)人員人事行政關系留在原單位,組織關系轉入用人單位。

(2)凡縣直醫療衛生單位之間借調干部的工資、獎金、福利、保險等,由原單位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凡縣直醫療衛生單位借調鄉鎮衛生院干部的工資、獎金、福利、保險等均由用人單位解決;凡縣衛生局借調(用)下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由原單位負責,獎金福利由用人單位解決;特殊情況由原單位和用人單位協商處理或按縣衛生局意見辦理。

(3)借調(借用)人員的計劃生育由用人單位管理,原單位應主動協助。

四、不勝任現職股級干部的處理

為推動干部能上能下,激活干部隊伍活力,暢通干部能上能下的通道,對年度工作考核反映較差、不能勝任現職的股級領導干部進行相關處理:

1、根據工作需要,縣衛生局派出考核組,對股級領導班子和股級干部進行年度考核。由考核組根據年度考核情況,對股級干部的考核等次進行初定,考核等次可評定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提交縣衛生局班子會核定,特別是對優秀、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等次,要進行重點把關。

2、對當年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股級干部實行誡勉談話。“基本稱職”等次的股級干部誡勉期為半年,“不稱職”等次的股級干部誡勉期為一年,誡勉期間進行跟蹤考核。

3、對連續兩年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股級干部,予以降職、免職或責令辭職;對連續兩年定為“不稱職”等次的股級干部,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本意見自下文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