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安全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07 09: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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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安全管理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切實加強全區電梯安全綜合管理,預防和減少電梯事故,強化電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安全工作的意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區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建立綜合協調機制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區化進程的加快,電梯己成為人們日常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垂直交通工具。電梯安全已成為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民生工程。為了切實落實各級政府、部門、社區和使用管理者的責任,建立區電梯(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住建交通局牽頭,區發改經信委、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安監局、區民政局、區旅游局、區衛計局、區教育局、區商務局、區公安分局等部門參加,建立工作協調機制,解決電梯安全管理的突出問題。

二、明確綜合管理職責

(一)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轄區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支持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實施對電梯制造企業、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護保養企業、電梯使用單位、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的安全監察及相關作業人員的考核,查處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和檢驗檢測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組織開展電梯事故的調查處理,每年對電梯維保單位進行一次維保質量綜合評定。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電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及維護保養合同示范文本;依法吊銷被撤銷許可的電梯企業營業執照或者責令辦理企業變更登記,依法查處電梯違法銷售經營行為。

(三)區住建交通局負責監督電梯機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質量安全、竣工驗收;監督開發建設單位的電梯選型和配置符合國家規定設計規范要求;監督新建住宅的開發建設單位切實履行保修期內電梯安全管理職責;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設立電梯停運等緊急情況下維修、更新的應急備用金;監督物業服務企業依法依規履行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責任;加強物業服務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并向社會公布。

(四)區發改經信委負責落實涉及電梯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強對委托檢測、維護保養、物聯網安全監控等服務性收費行為的監管,依法查處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電梯井道內無線通訊基礎設施,保障電梯轎廂內手機信號的暢通;將電梯物聯網納入“智慧城區”建設之中;推進電梯節能。

(五)區財政局負責電梯安全相關經費的保障工作,落實電梯安全監察、應急演練救援、事故調查、宣傳教育等經費保障;加強電梯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管。

(六)區人力社保局負責加強電梯職業技能培訓、資格鑒定和職稱評定工作,將電梯安裝維修作業人員資格培訓列入區職業培訓經費補貼職業(工種)項目。

(七)區安監局負責對電梯安全實施綜合監督,參與電梯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八)區科技局負責落實電梯科技項目的相關鼓勵政策,推進電梯產業技術進步。

(九)區公安分局負責配合電梯困人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維護電梯事故現場的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查處破壞電梯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并實施電梯消防安全監督管理。

(十)各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應做好轄區內電梯安全的監督管理,調解處理因電梯而產生的群體性事件和不穩定因素,將電梯安全監督管理納入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內容。督促電梯維護保養企業、使用管理責任單位落實安全責任,組織開展電梯安全隱患日常排查治理、協調處置涉及電梯安全問題的投訴和糾紛,協調落實電梯運行、維護保養、檢測、維修、改造、更新等經費。

旅游、國資、教育、衛計、商務等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做好本行業本領域電梯使用安全監督管理,提高本行業本領域電梯安全管理水平。

三、強化安全運行管理

(一)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電梯使用環節安全保障制度建設,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按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召集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健全居民小區業主委員會組織,落實電梯管理責任單位。未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二)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是電梯安全運行的責任主體,對電梯的使用安全負責。電梯屬于共有人的,共有人應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電梯,受托單位(人)履行電梯使用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電梯作為工業廠房附屬設施出租期間的使用管理由出租方履行管理義務(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人)應當履行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管理義務與責任。

(三)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充分評估預安裝電梯的使用頻率、使用環境等因素,將電梯制造單位的資質條件、品牌占有率、售后服務能力、區場反響情況,以及其產品性能、質量保證承諾等作為電梯采購的競爭條件。

(四)電梯銷售者應當建立電梯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和銷售臺賬。不得銷售未經許可制造、國家已經明令淘汰、報廢的電梯;嚴禁在銷售電梯部件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舊充新;電梯出廠時應當隨機附有該臺電梯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主要安全部件合格證和裝箱清單;在質保期內電梯因產品質量缺陷需進行維修、更換、退貨及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使用單位可以向制造單位或者銷售者要求免費維修、更換、退貨及賠償。

(五)電梯維保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合同,對電梯的維保質量負責,嚴禁轉包或者分包維保工作,電梯維保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家以上維保單位任職。嚴格按照《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的有關規定,按時、逐項完成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工作,電梯維保單位應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設立值班電話。接到電梯困人故障或事故報告后,中心城區應在30分鐘內,其他地區應在60分鐘內抵達現場并實施救援。

(六)電梯使用期限超過15年和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可委托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技術評估,評估結論作為電梯更新、改造、重大維修的依據。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接到申請后,應組織3名以上專家進行安全技術評估,并在30日內出具評估報告,提出電梯需維修、改造或者報廢的意見。安全評估結論為可繼續使用的,應提出下次評估時間建議。

(七)電梯更新、改造、重大維修費用支取按照以下原則執行:

1.屬電梯本身設計、制造、安裝、維保質量問題的,由造成質量問題的責任單位承擔;

2.屬違規使用且責任人員明確的,由違規使用者承擔。責任人員不能明確的,由電梯產權單位承擔(屬共有產權的,按物業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3.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由電梯產權單位承擔(屬共有產權的,按物業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4.由多方責任造成的,根據責任大小,由當地政府協調各責任單位分擔。

電梯更新、改造、重大維修等涉及電梯停運緊急情況下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責任單位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的評估報告,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開辟應急通道,直接審批使用應急備用金。

四、健全應急救援平臺

在現有區社會應急聯動平臺的基礎上,增設電梯等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協調機制,進一步保障電梯因故障、困人等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定期統計公布電梯故障、困人、事故情況,電梯超期未檢預警,曝光電梯重大安全隱患。

逐步在住宅電梯和公共場所使用的電梯內,配置電梯安全運行多媒體監控系統,并與區社會應急聯動中心聯網。公共場所主要包括:

1.醫院、學校、幼兒園;

2.車站、客運碼頭、公共停車場;

3.商場、賓館、餐飲場所、娛樂場所;

4.體育場館、展覽館、劇院、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等活動場所;

5.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五、宣傳營造社會氛圍

各鎮、經濟開發區、各部門要通過各種途徑宣傳電梯安全使用知識,開展電梯相關法規規范宣講、發放宣傳資料、現場咨詢講解、組織文藝宣傳、網絡公布安全常識等方式,大力宣傳電梯安全常識,形成社會關注、民眾參與的安全文明使用電梯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