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
時間:2022-01-07 15:48:42
導語:農民專業合作社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推進落實鄉村振興發展戰略,促進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質量提升,保障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省、市、區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1.堅持農民主體。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必須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本制度不動搖,堅持農民自主自愿,尊重農民首創精神,鼓勵支持農村能人、農村經紀人、家庭農場主、專業協會、村社干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基層農技推廣部門、基層供銷社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
2.堅持市場主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在經營模式、運行模式等方面充分尊重市場規律,強化專業合作,實行分類發展,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延長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實現融合發展。
3.堅持示范引領。發揮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標桿作用,輻射帶動小農戶綠色化生產、規模化經營,進一步優化農業資源要素配置,推進農業產業融合發展,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
4.堅持聯合經營。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區域性、行業性、產業鏈開展廣泛合作,組建聯合社,增強市場競爭能力。
二、規范組織運行
(一)完善章程制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結合自身社情,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量體裁衣”修訂或完善符合自身特點的章程,并按照《市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標準》配套辦公設備、會議設施等,確保社員有陣地、制度有上墻。發現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度不健全,且拒不整改的,將取消其申報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資格。
(二)健全組織機構
農民專業合作社要依法建立健全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內設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充分發揮領導、管理、監督作用,并按時報送合作社年度報告。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黨支部,或幾個合作社聯合組建黨支部,把支部建在社上。發現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機構不健全,且拒不整改的,將取消其申報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資格。
(三)規范財務管理
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獨立核算,民主管理。區政府根據合作社實際組建面向新型經營主體的區級財務委托服務中心,以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代記賬”服務和財務指導服務。發現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不規范,且拒不整改的,將取消其申報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資格。
三、構建政策體系
(一)優化政務服務流程
簡化注冊成立養殖、農產品生產、農產品初加工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所涉及到的前置審批手續,免收所有費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齊全的,行政審批部門要及時辦理登記注冊,辦理登記不收取任何費用。簡化農民專業合作社變更、注銷手續。
(二)加大項目資金扶持
1.增加財政投入,項目主管部門應積極爭取上級專項資金,加大對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重點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專題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
2.國家、省、市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投資項目,可優先安排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高標準農田、現代農業園區、冷鏈物流倉儲、小型水利工程、農村環境整治、農機化示范區等建設項目在符合條件情況下,要優先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
(三)強化金融保險支持
1.各金融機構要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信用評定范圍,逐一建立信用檔案,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特點的信用評價體系。對于獲得區級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稱號或投保農業保險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適當提高相應的信用資質評級檔次。對信用等級較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應在同等條件下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額度放寬、手續簡化等正向激勵機制,同時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周期和貸款用途,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允許跨年度使用貸款。
2.各金融機構對于遭受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貸款拖欠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按照商業原則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并根據需要適當追加貸款投入,幫助其恢復生產發展。
3.鼓勵進一步探索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貸款可用于擔保的財產范圍,創新各類符合法律規定和實際需要的農副產品訂單、保單、倉單等權利以及農用生產設備、機械、林權、水域灘涂使用權等財產抵(質)押貸款品種。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以獨立法人名義申請貸款的,可由符合金融機構貸款擔保條件的擔保人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個人申請貸款用于專業合作社經營的,可由符合金融機構貸款擔保條件的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
4.積極鼓勵和支持引導符合金融機構準入條件的擔保機構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引導實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投入的持續增加和金融服務的持續改善。
5.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范圍。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結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開發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積極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等環節提供各類保險服務。
(四)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2.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4.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牲畜、家禽、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的項目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5.從事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選育,中藥材種植,林木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飼養,林產品采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嚴格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五)加強生產用地用電保障
1.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產品生產基地、種植養殖場、農機示范推廣等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可由村社集體經濟組織協調,采取租賃或動員群眾以土地經營權入股等流轉方式優先予以解決。
2.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加工企業等所需要的非農建設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農業相關專項規劃的前提下,要優先安排用地計劃,及時辦理用地手續。
3.供電企業要提高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用電業務辦理效率,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等生產用電,用電價格執行國家農業生產電價。
(六)加強科技人才支撐
1.各部門組織的科技下鄉活動要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重點服務對象,根據各類合作社的專業技術需求,開展有針對性的技術咨詢與服務。鼓勵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同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合作。
2.鼓勵科研人員、鄉鎮農技推廣人員和基層供銷社人員到農民專業合作社任職、兼職或擔任技術顧問,并依照規定從農民專業合作社獲取相應報酬。對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績突出的農村致富帶頭人,經考察合格納入村“兩委”后備干部進行培養。
3.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輔導員體系和人才支撐體系。區財政每年安排專項培訓經費,重點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輔導員、經營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和帶頭人進行培訓。
(七)提高市場競爭力
1.鼓勵和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定農業生產標準,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速測自檢和溯源管理,努力爭創“兩品一標”。
2.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品通過各種方式進入現代流通網絡體系。有一定規模出口創匯能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申請自營進出口經營權,有關部門要給予支持。商務、供銷部門要充分發揮農村市場主渠道作用,帶動、引領農民專業合作社搞好流通服務。
3.引導和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采取轉包、入股、租賃、轉讓等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加強示范引領
積極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活動,對新獲國家級、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稱號的,優先安排項目支持。
四、加強組織保障
(一)各鎮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研究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建設規劃,及時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區政府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建設情況納入對各鎮農業農村工作考核重要內容。
(二)嚴肅查處加重農民專業合作社負擔的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規定向農民專業合作社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合法財產、經營自主權,干擾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正常經濟活動的,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 上一篇: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工作方案
- 下一篇:市場信息站年度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