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兩個排查總結
時間:2022-11-26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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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全國“兩會”精神,為北京成功舉辦第29屆奧運會,我國舉行改革開放30周年紀念活動。根據《長豐縣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實施方案》(長綜治辦〔2008〕5號)和《長豐縣集中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專項活動實施方案》(長綜治委[2008]6號的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鎮綜治委決定,今年6月至9月,在全鎮范圍內集中組織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專項活動(以下簡稱“兩個排查”活動),集中力量解決好我鎮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現將我鎮集中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專項活動情況簡要總結如下: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周密部署。
鎮黨委、政府對這次大排查調處工作高度重視,隨即召開班子會議專題傳達貫徹上級文件精神,明確了工作目標、任務,提高了對開展此次專項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并按照上級的統一安排部署,結合本鎮實際,研究布置了我鎮“兩個排查”工作,包括機構成立、方案制定、責任落實、分工明確、工作措施機制等的確定,隨后于6月2日召開全鎮干部職工(包括鎮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各村居干部)大會,專題動員部署安排此項工作,制定并下發了實施方案,進一步統一了思想認識、明確了目標任務,在全鎮上下掀起深入開展大排查大調處工作熱潮,要求各村居、單位、學校、企業必須做到日排查、日調處、日報告,至今,我鎮共排查出三十余件較突出的矛盾糾紛隱患,并逐一落實責任、分工到人、均成功化解在基層。這一段時期以來,我們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治理、防止激化”的原則,有條不紊地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有效地化解和調處了各類矛盾糾紛,緩和了矛盾,避免了激化,防止了群體性事件和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有效地維護了我鎮社會的安定穩定,為全鎮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提供了保障。
二、突出重點,抓住主要矛盾重點排查調處。
今年以來,我鎮工業聚集區建設突飛猛進,針對征地補償、土地平整、道路施工、拆遷安置、庫區移民政策落實等當前熱點難點問題和民生問題開展重點排查調處。對這些突出的矛盾糾紛,建立包案調處機制,落實責任制,明確牽頭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辦結要求、辦結期限。按照分工各有關分管掛點同志及時組織人員到各重點矛盾糾紛產生地開展摸查調處工作。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對重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親自抓親自協調,如井崗社居委的王克輪因兒子和媳婦離婚后一家人被媳婦家人強行占去承包地一事,鎮黨政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協調有關部門,采取靈活的方式,曲線幫助解決此久拖未決的老大難的問題,目前進展順利,當事人情緒穩定。房屋拆遷可謂是件難事,在九月二十二日動遷開始后個別村莊因種種因素干擾動作緩慢并有群體性抗拆苗條,鎮黨委甄書記親自上場、走村入戶、召開座談會宣傳有關政策,積極采取防范措施,截止即日兩天時間動遷戶已達兩百余戶,完成整體拆遷任務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有效地防止了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實現了大事不出鎮,難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組的目標,緩和、化解了矛盾,維護了穩定。
三、加強基層建設,強化屬地管理,發揮群防群治力量。
進一步健全以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和維護穩定服務中心為依托,以司法所為支點,以各村(居)治保調解主任和綜治服務站為網點的長期排查調處動態管理網絡。落實“六排查”制度,即鎮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村居、單位、學校、企業的每旬一次的例會排查,重要活動每日排查,敏感時期的超前排查,共性問題的聯合排查,突出問題的專項排查。如今年我們結合村居換屆后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設,加強了村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健全鎮村居治安信息網絡,調整充實村居調解組織,加大調解員培訓,完善了村級調解制度和場所。堅持矛盾糾紛屬地管理原則和按時報告制度,促進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的長效機制的形成。充分發揮村居綜治機構、調委會、人民調解員第一道防線作用,對轄區內矛盾糾紛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及時掌握了各種矛盾糾紛的產生情況,及時化解和調處產生的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了矛盾糾紛的激化。開展人民內部矛盾大排查大調處活動以來,村居調解委、調解員共排查出各種民間糾紛1193起,調解1193起,調處成功1187起,成功率為99%以上,.實現了一般民間矛盾糾紛不出村居的目標,顯示了群防群治的堅實力量。
四、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為依法開展排查調處奠定基礎和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干部職工積極開展依法行政學習活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調處中,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調處,嚴格按程序調處,提高了調處質量,真正依法維護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時,在下村居時,不拘形式,借田間地頭開展普法宣傳,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傳到哪里,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維權意識,大大減少了采用非法手段解決矛盾糾紛的現象,也減少了矛盾糾紛的產生。
五、建章立制,明確責任。
建立黨政統一領導、綜治部門組織協調、實行歸口調處的工作機制。完善滾動排查、信息報送、定期通報、領導包案、掛牌督辦等工作制度,不斷推進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對全鎮每月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糾紛隱患及重大信訪問題和積案及時進行通報,并由鎮班子領導掛鉤督辦;各有關部門積極主動地支持配合有關村居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到“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辦好自家事”,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形成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內部、消除在萌芽、解決在基層,做到“小事不出組,難事不出鎮,重大矛盾糾紛不出鎮”。堅持一線接訪制度,開展鎮主要領導日接訪制度、拓寬了群眾信訪渠道。同時,建立健全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積極采取預警、疏導、處置、化解等相應對策,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集體上訪事件的苗頭納入視線,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調處。按照“一把手負總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鎮黨政一把手、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各村居書記是抓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同志是主要責任人,有效形成抓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責任體系。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實行分工責任制。深人開展領導干部入村接訪和主動約訪活動,定期深入到所掛鉤的村,就本人負責督辦的矛盾糾紛進行調查研究,靠前協調,面對面做排查調處工作,及時地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各村居在本轄區劃分責任片區,由村干及調解人員分片掛鉤,定期進村入戶調查情況,掌握社會不穩定因素,并做到提前研究對策,提前入戶訪談,前移工作關口,及時化解不穩定因素。
總之,我鎮在上級黨委、政府和政法部門的領導下確保了全鎮社會政治更加穩定,治安秩序持續平穩,法制環境更加規范,投資環境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安全感進一步加強,爭取早日把我鎮建設成為和諧平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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