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總結

時間:2022-01-04 10: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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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總結

一、基本情況

我鎮農村總人口18135人。2014年,縣分配我鎮貧困人口5646人。我鎮根據貧困人口標準識別出省級貧困農戶1235戶,5646人,國家級貧困農戶1156戶,5294人;我鎮根據2011年-2020年識別行政村名單確定我鎮3個貧困行政村,。依據縣里有關文件,由駐村工作隊、鎮駐點干部和各村委會干部組成的工作小組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貧困對象、貧困村申請、審批和公示等環節。通過入戶登記,實事求是地獲取了貧困對象及貧困行政村的各項信息資料。目前我鎮已完成規模分解、對象初選、村公示和鎮政府公示,并將貧困對象信息及貧困行政村信息錄入電腦,建立電子檔案,并上報縣扶貧辦備案。

二、主要做法與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機構

一是成立了由鎮委書記為組長,鎮長及分管副鎮長為副組長,具體業務人員為成員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領導小組。同時,明確要求各駐點干高度重視并狠抓建檔立卡工作。

(二)結合實際,制定方案

按照縣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總體安排部署與要求,經鎮班子多次召開會議充分討論研究,提出了我鎮實施方案,明確各村各單位和辦公室工作職責及具體任務,有條不紊地推進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

(三)層層落實,部署周密

我鎮先后召開了扶貧建檔立卡工作動員會、扶貧建檔立卡查漏補漏工作會議,全面安排部署了全鎮農村扶貧對象識別、貧困行政村識別和建檔立卡工作,并通過印發宣傳資料、編寫簡報等形式,廣泛深入宣傳了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的相關政策。同時各村成立了由駐村工作隊、鎮駐點干部、各村委會干部組成的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進村入戶,為全面開展農村扶貧對象識別和建檔立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眾基礎,確保了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規范程序,公開民主

農村扶貧對象識別準確與否,入戶調查是基礎,統一標準是前提,嚴格程序是保證。我們在工作中嚴把“報—查—審—批”四個環節:

“報”即群眾申報:在各村委會召開動員會,傳達相關文件、政策,廣泛宣傳、發動的基礎上,由農戶如實填寫《貧困戶申請書》,報村委會審查;貧困行政村由村級組織自愿提出申請,報鎮政府審核。申報時,要做到“三個堅持”:即堅持群眾自愿、堅持實事求是、堅持規模控制。

“查”即入戶調查:各工作小組深入所聯系的村,核查貧困村基本情況,即2013年全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和全村集體經濟收入;貧困戶則以家庭為單位,逐戶調查農村常住戶2013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認真填寫農戶相關信息,堅持做到核查家庭收入與綜合評估家庭實際生活狀況相結合。同時,根據相關文件要求,農村低保戶及五保戶人口不計入農村貧困人口識別工作中,確保此項工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審”即審核和公示:由農戶自愿申請,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后,形成初選名單,并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后進行第一次公示;在規定時間內,我鎮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鎮貧困戶名單,并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貧困行政村由村級組織自愿提出申請,鎮政府審核后,形成貧困村初選名單,并在鎮政府進行第一次公示。公示的形式規范,做到格式統一、時間統一、地點統一和舉報電話統一,并抓好公示結果的銜接,處理好信訪及投訴,及時糾正偏差。

“批”即上報縣審批:由我鎮進行審核確定全鎮貧困戶名單進行第二次公示,貧困行政村名單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扶貧辦)審定。做到貧困對象瞄準到戶、識別到人,杜絕出現“關系戶”、“人情戶”。

三、存在的問題

一是個別村宣傳發動不夠到位,群眾對扶貧開發工作知曉率不高,部分群眾存在認識偏差。在工作開展期間,不少農戶認為被確定為貧困戶后會得到很大的利益,一些比較偏激的群眾還到村委會吵鬧,要求評定為扶貧戶,不僅嚴重影響了我鎮農村貧困人口識別和建檔立卡工作的開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穩定。

二是一些村干部作風不扎實、工作不細致。一些干部為了減輕工作量,填報數據不夠細致,也出現個別有關數據錯誤。這些問題,有待于我們進一步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三是個別駐村工作組沒有協助開展工作,如在干埇、新村兩個村委會駐點的農行、人壽工作隊員從沒下過村。

四、下一步計劃

(一)結合實際,統籌安排有關幫扶資源。我鎮將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對貧困戶、貧困行政村結對幫扶方案,明確結對幫扶關系和幫扶責任人。同時,由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結合貧困戶、貧困行政村需求和實際,制定幫扶計劃。

(二)材料歸檔,數據錄入。根據縣扶貧辦的相關要求進行鎮級和村級的材料歸檔工作。下一步的工作,我鎮將在縣扶貧辦的指導下,組織相關人員對已確定的貧困戶填寫《扶貧手冊》和貧困行政村填寫《貧困村登記表》,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扶貧手冊》和《貧困村登記表》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