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購銷商業賄賂宣傳計劃

時間:2022-10-06 0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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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購銷商業賄賂宣傳計劃

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原則,糾正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作出的一項重要決策,對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醫療衛生事業有了很大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廣大醫務工作者發揚救死扶傷、甘于奉獻的精神,為增進人民健康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由于法律法規不完善,市場秩序不規范,商業賄賂問題也滲透到醫藥購銷領域。有些不法藥商采用行賄手段,向醫院推銷高價藥品和醫用器材;有些醫務人員接受賄賂或回扣,為不法藥商大開方便之門。醫藥購銷中的商業賄賂行為,不僅誘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開大處方、高價藥,實施濫檢查、過度醫療,直接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也腐蝕了部分意志不堅定的醫務人員,滋生腐敗和經濟犯罪,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

堅決治理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整頓規范醫藥購銷秩序,是優化醫療服務,降低虛高藥價,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實際行動,也是推進醫療衛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重要措施。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都要把思想統一到中央關于治理商業賄賂的決策和要求上來,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商業賄賂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認識治理商業賄賂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自覺性,認真開展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專項工作。

一、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工作重點

開展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央關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中辦、國辦的《通知》要求,結合衛生工作實際,統一部署,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堅決糾正違反職業道德和市場規則的不正當交易行為,使醫療衛生行業的從業人員受到深刻的法制、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抵制商業賄賂的自覺性和廉潔從業的意識,樹立良好的醫德醫風;依法嚴肅查處醫藥購銷中的重大商業賄賂案件,懲處違法犯罪行為,堅決遏制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蔓延的勢頭;針對存在的問題,通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鏟除滋生商業賄賂的土壤和條件。同時,在工作中注意維護醫療機構穩定,保持正常的醫療服務秩序。

這次專項治理的重點,是解決公益性強、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嚴重破壞正常醫藥購銷秩序的問題。主要是:

——醫療機構的領導及有關工作人員,在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采購活動中,收受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或回扣的行為;

——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在臨床診療活動中,收受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或提成的行為;

——醫療機構接受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不按照行政事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私設小金庫、用于少數人私分的行為;

——醫療衛生機構有關人員在基建工程、物資采購、醫院轉制、招標等活動中,收受有關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的行為;

——衛生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權力,在醫藥購銷和工程招標等活動中,收受有關企業和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的行為。

二、認真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活動

對醫藥購銷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開展自查自糾,是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自我教育、自我檢查、自我糾正的有效措施,對于解決大多數一般不正當交易行為、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穩定醫療服務工作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在自查自糾工作中,要堅持區別對待,寬嚴相濟的原則。

對情節較輕的,以批評教育和糾正錯誤為主,可免予處分;

對情節較重,但能主動說清問題,認識錯誤,并主動上繳所收錢物的,可以依據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

對情節較重,經組織幫助后能說清問題,認識錯誤,并上繳所收錢物的,可以依據有關規定從輕或減輕處分;

對情節較重,經組織幫助仍不交代問題、不上繳所收錢物,或者頂風違紀的,一經查實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三、嚴肅查處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案件

查處醫藥購銷中的商業賄賂案件,對于懲處犯罪分子,增強教育效果,震懾違法行為,鞏固治理成果,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在抓好自查自糾工作的同時,要會同有關部門,把查辦重大商業賄賂案件作為專項治理的重要環節,集中力量,查處大案要案。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拓寬信訪舉報渠道,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鼓勵群眾舉報。組織專門力量收集、分析商業賄賂案件線索,迅速組織查處;對發現的重大案件的線索,要主動與當地紀檢監察、檢察、公安、工商、審計等執紀執法機關聯系,共同進行查處。

要重點查辦大案要案。對涉案金額高、涉及范圍大、情節嚴重、不主動交代的,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嚴肅懲處;對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和醫療機構領導干部在醫藥購銷等活動中,利用職權收受賄賂的,要依法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四、建立健全防治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

治理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要與行業糾風工作緊密結合,與規范醫院管理緊密結合,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緊密結合,重在建立健全防范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

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八榮八恥”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增強廣大衛生工作人員和醫務人員遵紀守法意識,樹立社會主義價值觀、利益觀和榮辱觀。明確政府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活動,自覺抵制賄賂,增強拒腐防變能力。明確醫務人員不得利用醫療服務收受回扣、提成,謀取不正當利益。要注意發現和宣傳先進典型,加強思想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倡導良好的醫德醫風,增強職業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醫療機構廉潔文化建設,樹立廉潔從醫、依法執業和抵制商業賄賂的良好風氣。

健全制度是抵御商業賄賂的重要保證。要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衛生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行政許可等重要事項;推行醫院院務公開制度和醫療服務信息公開制度,向社會公開醫療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藥品及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流程,健全醫院內部的人事、財務、采購等事項的民主監督制度;改進和規范處方制度,嚴格執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制定明確的《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操作技術規范》,推行醫院藥品用量動態監測、超常預警、醫生不當處方公示點評和醫德醫風檔案制度。對不正當行為要及時告誡或查處,規范醫務人員臨床診療服務。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執法,加強監管,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對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用耗材采購、使用情況進行監控。建立健全對醫療機構的監督制約機制,暢通信訪渠道,建立投訴處理機制,提高監督效能。加強對醫療機構的財務監管,對醫療機構在正常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折扣、讓利、優惠等,必須納入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嚴禁任何機構、科室設立帳外帳和“小金庫”。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藥品加成的規定,嚴禁提高加成比例,提高藥品價格。規范醫務人員收入分配制度,嚴禁科室承包或將醫療服務收入與個人獎金直接掛鉤。對醫療機構開展巡視檢查,加強對醫院領導干部、科室負責人和重點崗位人員的監督管理。

進一步深化醫藥購銷制度改革。各地要改進并嚴格執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推行以省為單位的網上集中招標采購,減少流通環節。醫療機構必須認真執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規定,嚴格按照招標合同確定的中標規格、價格、數量采購藥品,嚴禁在招標合同之外擅自采購招標藥品。逐步擴大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醫療設備招標采購范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招標采購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醫療機構負責人要按照《合同法》和《招標投標法》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