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質量監測工作計劃
時間:2022-07-13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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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20**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在商品質量監測工作中,突出重點,抓住熱點,堅持質量監測與市場檢查相結合、質量監測與質量準入相結合、質量監測與規范教育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強化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特別是食品安全監管,根據監測結果,進行消費引導和消費提示,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監測內容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按照商品質量分類監管的要求,以消費者申訴、投訴、舉報比較集中,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特別是食品作為本年度商品質量監測的主要品種,以城鄉結合部和農村食品市場作為監測的重點區域,全年具體監測內容如下:
(一)抽樣監測內容
一季度計劃安排糧食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水產品、洗浴用品、家俱、汽車輪胎、家用燃氣具、農資產品、農用機械。
二季度計劃安排兒童食品、糖果、休閑食品、奶制品、茶葉、桶裝水、飲料、端午節日食品、嬰幼兒米粉產品、啤酒、兒童服裝、童鞋、兒童玩具。
三季度計劃安排冷凍飲品、果蔬制品、中秋、國慶節日食品、冷凍食品、現場制作食品、裸裝食品、眼鏡、電池、飲水機、潔具、學生服裝、塑鋼型材。
四季度計劃安排腌熏肉制品、水產制品、罐頭食品、豆類制品、酒類、食品包裝袋、節能燈具、雙端熒光燈產品。
以上監測品種,將視各個時期市場監管情況和消費者的投訴熱點及專項整治重點,增加監測頻次,作適當調整。
(二)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內容
各分局、縣(市)局要充分發揮食品安全檢測箱和食品監測車的作用,按照市局每星期檢測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個品種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計劃,并將檢測結果上報市局。針對快速檢測發現的問題,由市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對此類商品抽樣監測。每月快速檢測食品安排如下:
3月份,重點開展鮮肉(水分)、辣椒粉(二氧化硫)檢測;
4月份,重點開展豆制品(甲醛)、面條(吊白塊或二氧化硫)檢測;
5月份,重點開展水發產品(甲醛)、蔬菜(農藥殘留)檢測;
6月份,重點開展濕米粉、濕面條(吊白塊或甲醛)檢測;
7月份,重點開展蔬菜(農藥殘留)、食醋(總酸)檢測;
8月份,重點開展水產品(甲醛)、熏臘肉(亞硝酸鹽)檢測;
9月份,開展肉類罐頭(亞硝酸鹽)、肉丸(硼砂)檢測;
10月份,重點開展食用油(酸價和過氧化值)、水發食品浸泡液(雙氧水)檢測;
11月份,重點開展黃花菜、竹筍、金針菇(二氧化硫)、醬油(氨基酸態氮)檢測;
12月份,重點開展魷魚絲(吊白塊)、味精(谷氨酸鈉)檢測。
以上商品的檢測由各分局、縣(市)局組織轄區內的食品安全監測車和食品快速檢測箱統一進行。檢測結果于每月28日前匯總報市局(匯總表附后)。市局根據檢測結果再確定正規檢測機構開展檢測。
三、監測區域及場所
在全市選擇輻射面廣、交易額大、商品質量問題多、消費者投訴集中的批發性專業市場、綜合市場、集貿市場、商場、超市、旅游景區和農村消費比較集中的場所。
四、監測時間
全市全年按季度共組織5-10類商品抽樣監測。在上一季度的最后一個月擬定下一季度詳細的監測計劃。市局下達的食品快速檢測任務(每月兩類商品),各地應在月底前完成檢測并上報市局。
五、檢測標準及項目
檢測標準以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行業標準和強制性地方標準為主,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則適用企業標準。從經費考慮,檢測商品一般不作全項目檢測。但主要項目檢測一般應在3個以上。食品快速檢測項目除市局規定外,各地自行確定。
六、承檢機構
由湘工商消〔20**〕281號文件確定的24家檢驗檢測機構承擔相關的檢驗檢測任務。
七、監測經費及要求
(一)根據省局要求,市局本年度監測經費不得少于30萬。
(二)各分局、縣(市)局開展監測工作,要嚴格按照湘工商消字〔20**〕104號文件規定進行,且安排的年度監測經費不得少于5萬元。
(三)各分局、縣(市)局,市局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開展商品監測,必須向市局消保處申報并報省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八、檢測結果的利用
(一)市局對上述監測結果進行評價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公告和監測信息。
(二)監測實施地工商局對監測中存在問題的商品依法進行處理。問題嚴重的要立案查處。
(三)全市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根據市局的監測結果,對有問題的商品進行停止銷售、下柜、退市等方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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