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經濟和自然經濟的區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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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
首先從自然經濟說起。
什么是自然經濟,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人們對它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表述。是從人與自然、人與人關系所反映的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關系出發,從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出發,來考察自然經濟的。凡生產是直接用于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換的經濟,不論它在人類歷史上以何種形式存在,都可以認為它是自然經濟。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就是這種經濟的本質特征。我國學術界通行的這種理解和表述,體現著自然經濟一般。
自然經濟是一個歷史范疇。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曾經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存在。在這幾個不同的社會形態中,自然經濟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質變。探討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討這個經濟范疇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
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個體農民以至個體手工業者,都經營有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如在中國,封建國家經營有滿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業,封建地主經營有“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以贍衣食”的自給性生產等等。然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農民家庭是社會基本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都集中通過小農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表現出來。
當時的社會經濟中,自然經濟已是與商品經濟相聯系而存在。從農民來看,由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民足以把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結合于家庭內部。農民為了直接取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特別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資料,就要進行自給性生產。他們既從事農業,又從事手工業,并形成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結構。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日益多樣化。由家庭經營和個體勞動所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的這種特點,就迫使他們卷入市場交換,從事商品性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持續自己的生產,維持一家的溫飽。生產使用價值的自給性生產,與生產交換價值的商品性生產,就相輔相成地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也就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
當時,自然經濟又與封建剝削制度相聯系。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通過繳納封建賦稅或封建地租,養活封建主階級。繳納封建租賦,是農民獲得小塊土地進行生產的先決條件,因此,他們必須把封建租賦同自己直接消費的產品一樣,擺在自給性生產范圍之內,當作使用價值生產出來。自然經濟成為農民既為自己消費需要,又為封建地主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就體現著自然經濟與封建經濟的本質聯系。
盡管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內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但是,由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整個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和手工業者所經營的自給性生產所不可比擬的巨大規模,自然經濟就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存在于封建社會之中。
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相結合而存在的條件下,自然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式,仍然會同其他任何經濟形式一樣,具有體現自己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我曾經在《論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會中,由于自然條件和農民自身生產條件的差異,農民啟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程度,是會各不相同的。在整個小農經濟中會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商品生產結構。這個結構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也就是自給性生產的多層次結構,即農民自然經濟保持程度的多層次結構,其具體構成如下。
第一,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絕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產品投入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這里所說的總產品,是指農民所生產的包括農產品、手工業品和其他副業產品在內的全部產品。自用有余的產品,可能是屬于其中的這種或那種產品。
這種農民的生產,不但自給性生產占有顯然的優勢,而且其出售的產品,本來是為了自用而生產的,即不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換,才具有商品的性質。這是一種具有自然經濟痕跡的、在流通領域里形成的商品,還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
這種農民少量產品的出售,只能補償少量的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不可能更新生產過程的各種要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主要還是自己生產的,即經濟條件的“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2]。盡管已經有了商品交換,但生產循環仍然是一種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馬克思把這種農民直接消費其產品的絕大部分,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的生產,叫做“真正的自然經濟”[3]。
第二,半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同時又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封建社會前期,這部分商品還會包括一些是自然生產物的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盡管它們的再生產過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實現的,但一經由“任土作貢”的方物,轉化為商人販運貿易的商品,農民的狩獵,采集、捕撈等活動,也就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這種農民出售的產品,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這是他們與上廣種農民的區別所在。
這種農民已經有了部分商品性生產,他們的生產也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生產分工的體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給性生產比重大,商品性生產比重小,其生產要素通過市場實現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的部分,并沒有超過自己生產的部分。因此,從整體來看,這種農民的生產,還基本上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恩格斯說,這是商品生產“還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換型生產。這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有些農民,其總產品除了繳納封建租賦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費,大部分用于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他們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以維持一家的溫飽。這是一種在交換價值形式下的使用價值生產,還沒有脫離自給的內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為買而賣”。由于商品性生產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給性生產已退居次要地位。這類農民已成為或基本上成為小商品生產者。
交換型生產的另一類是,農民商品性生產的比重更大,自給性生產比重更小,甚至已無足輕重。他們從事商品生產,已不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潤,即交換價值增值,以發財致富。其商品流通是“為賣而買”。這種農民已屬于從小商品生產者向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的過渡形態。
上述這四種類型的生產,以具有部分質的差異相區別,存在于整個封建社會階段。按照辯證唯物主義原理,任何事物不僅有質的規定性,而且有量的規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著多種運動形態和多種矛盾的統一體,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質。在這種情況下,事物的性質就是由其主要的質所規定的。當其次要的質的量變沒有達到一定的數量界限,它仍然會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質,而不會轉化為另一事物。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因此,它們就應當屬于或基本屬于自然經濟范疇,成為封建社會中體現自然經濟關系,即自給自足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是自然經濟單位在封建社會中存在的具體形式。
自給自足是對自然經濟本質的一種通俗概括?,F象總是以豐富多變的形式表現本質,特別是在事物具有多種質的條件下,現象與本質之間更會出現差別和矛盾。所以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會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對地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在事物質變和量變錯綜復雜的運動過程中,如果不區分主要的質和次要的質,如果不把握住決定事物性質的數量界限,而是機械地把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作為衡量小農家庭是否是自然經濟的絕對尺度,必將導致對自然經濟過多過早的否定,這無疑是不適當的。
封建社會的農民,已是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并具有自有經濟和一定獨立性的生產者,他們比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生產者,具有更高的生產積極性,具有更優越的生產條件,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封建社會與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相比較,生產者產品自給的品種、數量和質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綜上所述,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以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的小生產方式為生產條件,這就是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它體現著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二
在封建社會中,自然經濟具有強大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自然經濟會逐漸削弱,并隨著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會最終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所代替。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和封建主都經營有使用徭役勞動、奴婢勞動或雇傭勞動的商品生產,還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商品生產,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農業和手工業中,以生產資料個體私有制和個體勞動為基礎的小商品生產。因此,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可以說主要是小商品經濟。列寧指出,“在資本主義的歷史發展中有兩個重要關鍵:(1)直接生產者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2)商品經濟轉化為資本主義經濟?!盵5]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主要是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過程。這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關鍵,也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在封建社會初期,生產力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低下,作為一切生產首要條件的糧食生產,還不能在農民滿足自己消費之后,有更多的剩余,從而為從事農業的人和從事手工業的人,為從事食物生產的農民和從事原料生產的農民,提供實行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給型農戶這時就必然占有大多數,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還只是居于少數。
這時在市場上,特別是在農村市場上交換的產品,既有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和手工業者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又有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這時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已不是偶然的、間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斷反復出現的剩余品。廣大自給型農戶把這種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使它在整個市場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經說過,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不是基于社會分工而生產的。生產的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因此,這時的商品經濟還不具有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歐洲的封建社會就有過這樣的階段,馬克思說過,“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例如中世紀,當時交換的只是剩余品,即生產超過消費的過剩品”[6],(馬克思所說的中世紀,一般是指歐洲的9-14世紀)在中國,《孟子》所說的,農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紛紛然與百工交易”的階段,是否屬于這樣的時期,有待于經濟史學者的考證。
盡管剩余品的生產還不是交換價值的生產,但是,農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種以流通、以設定交換價值為目的的趨勢”[7],經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促進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并且促使它們朝著交換價值生產的方向發展,推動自給型農戶逐漸轉化為半自給型農戶和交換型農戶,從而使整個市場逐步從以使用價值生產為基礎,轉向以交換價值生產為基礎。這是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長期趨勢。
半自給型農戶由于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它們的生產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分工體系之中。在封建社會的某一個階段中,如果半自給型農戶在整個農戶中占有多數,它們投入交換的商品,在整個市場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這時商品經濟的社會分工的基礎,也就是交換價值生產的基礎,就會進一步完備。
在封建社會中,各種生產力因素經過長期積累,會出現一系列發展變化。勞動人口和耕地面積的不斷增加,擴大了農業的生產規模;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系列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的效率;水利設施、陸路和水路交通的發展,改善了農業生產的勞動條件;自然資源的開發,豐富了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耕作技術和生產經驗的積累,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素質。到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會加快自己的發展步伐,為商品生產的發展,提供比較充分的農業基礎。
在上述條件之下,商品生產就會得到較快的發展。通過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逐漸向交換型農戶轉化,會出現大量主要生產糧食和其他食物的農民,主要生產原料作物的農民,和“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8]的農民。通過農民家庭手工業以一定規模與農業分離,會使許多農民轉化為手工業者,并逐漸形成從事各種原料加工的獨立手工業部門。
這種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不同,他們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產品,必須在市場上補償他們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產要素,甚至包括種子和口糧。他們的生產已經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礎之上,成為“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也就是,以產品的出售,以產品轉化為貨幣和再由貨幣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要素為媒介的再生產?!盵9]他們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就具有質的差異。
封建社會的農民和手工業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賦之外,還能“生產出一個超過必要生活資料的余額”[10],也就是在封建租賦以外的剩余產品。這是一個變量,在封建租賦既定的條件下,就決定于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成果的大小。交換型農戶和獨立手工業者是最有能力生產這種剩余產品的個體生產者。這種剩余產品都是要投入交換的,因此,這種農民和手工業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個體生產者。
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如果不從事自給性生產,“生產專業化即社會分工的完成”[11],他們就已經成為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列寧在討論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時候,就是以這種小商品生產者為準繩的。他說,“單獨的個別的生產者專門從事一種生產部門的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必備條件”[12]。這種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確實是存在的,如城市獨立手工業者。列寧在此加以強調,是理論徹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現象的統一是一個本質上無止境的過程”[13],在封建社會的實際經濟生活中,特別是在商品經濟剛在發展的時候,大量出現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而是不完全脫離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即具有一定程度專業分工的小商品生產者。
出現這種情況,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原因。在封建社會中,最大量的是生產糧食的農民。他們的商品性生產不論如何發展,也不會脫離糧食的自給性生產,這是毫無疑義的。
農民的商品性生產從一開始出現,就“已經包含著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的萌芽”[14]。在交換型農戶中,商品性生產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場條件發生變動,它的產品的價值不能實現,其生產和生活就會出現危機。保留一定的自給性生產,特別是糧食的自給性生產,就可以緩解危機,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論是生產原料的交換型農戶,還是生產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糧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給性生產。
特別值得提出的農村手工業者。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廣大農民的需求增多,會引起農村手工業一定程度的發展。西方學者把西歐各國出現的這種發展叫做前工業化階段。這種農村手工業產品的銷售對象,主要不是封建剝削者,而主要是廣大勞動群眾,就必然要求成本低,價格廉,生產就必須接近原料產地。這種大眾化的產品,質量不必精細,生產技術容易掌握,因之這種手工業必然首先從農村中發展起來。農民從農業轉向手工業只能是逐步進行的,在這個轉軌過程中,必然有許多農民保持著一定的糧食和原料作物的生產。就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基于上述應付市場變動的原因,農村手工業者也會自然地保有一定糧食或者原料的自給性生產。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業生產力的不夠發展,沒有充足的穩定的糧食供應,農民和農村手工業者也無法切斷自己的自然經濟臍帶。
這種保留有一定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戶,同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一樣,都已屬于商品經濟范疇,都同樣是封建社會中體現商品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與屬于自然經濟范疇的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是不相同的。所以馬克思把“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的農民,叫做“新的小農階級”[15]。根據這一原則,那些生產糧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也同樣可以視為新的小農階級。
自然經濟既是歷史范疇,又是地域范疇。在封建社會的一定歷史階段,自然經濟不會在全國各個地區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經濟也不會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發展。它們的發展變化,同任何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一樣,總是在不平衡的運動中實現的。各個地區由于氣候、交通、土壤和資源等自然條件的差異,經過人們長期開發,又會出現社會分工發展程度的差異,即出現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從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經濟強大、比較強大和比較薄弱的各類地區,也就是商品經濟不發達、比較發達和發達的各類地區。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地區中,還會形成具有不同專業分工的地區,有的是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自給性生產,成為糧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專業性生產地區;或者是手工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成為手工業品專業生產地區。因此,在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由于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的大量出現,由于各種專業分工地區的形成,商品經濟就會具有更為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總之,任何封建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都會通過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通過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著不同的自然經濟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經濟水平。在任何一個封建國家中,我們都不可能獲得各種類型農戶比例配置的數據,也不可能獲得自給性生產產值和商品性生產產值的精確數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推斷,在封建社會一定的歷史時期中,自給性生產具有強大的地位,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商品性生產的產值則可能大于自給性生產的產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以至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發達地區,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無論多么發展,也不會導致自然經濟的消失。這種歷史連續性甚至可以延至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的時代。在十九世紀后半期,德國的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許多雇傭工人或者是自己擁有土地和菜園,或者是通過租佃擁有土地和菜園,以從事自給性生產。他們的這種“園藝業和耕作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曾經是保證工人階級物質狀況可以過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過得相當不錯的基礎”[16]。
為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終封建社會之世,自然經濟還會始終存在,商品經濟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發展。這都有待于資本主義,特別是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把一切以生產者本人勞動為基礎或只把多余產品當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產形式盡行破壞。它首先使商品生產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產逐步轉化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17]。因為“只有當雇傭勞動成為商品生產的基礎時,商品生產才強加于整個社會。”[18]這是馬克思總結西歐歷史發展所得到的結論。人類社會從原始社會相對純粹的自然經濟,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在對立統一中消長,然后轉變為資本主義社會相對純粹的商品經濟,這正是歷史辯證法的生動體現。三
商品經濟同自然經濟一樣,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以至社會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其性質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在總的量變過程中,也會出現階斷性的部分質變。
在封建社會的各個歷史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由各種類型農戶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經濟,既會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發展水平,又會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經濟痕跡,因而呈現出部分質的差異。試以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作點粗略比較。
首先,從農村市場看。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農民生產的自給性水平還很高,農民和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種生產者自用有余產品余缺調劑的交換,那種生產者必要產品同特殊需要發生關系時品種調劑的交換,會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這兩種交換都具有使用價值生產的自然經濟痕跡。因之,農村市場主要是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直接交換,假手于商人的情況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場交易量要分散在廣大農村,市場因之是狹小的,一般不能擺脫小范圍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廣大農村形成以墟集貿易為主體,以市鎮貿易為補充的“地方小市場的網”。[19]這種農村市場一般只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對于農民來說,就是能滿足他們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銷售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品的需要。
通過商品交換,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不但是個體農民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一定地區,如一縣一州,必需有自己的產品,能與其他地區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會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這就會形成一定的地區間的販運貿易。因此,某些農村市鎮,特別是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地區的農村市鎮,除了具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之外,又會具有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使它成為農村外銷商品販運貿易的起點,農村輸入商品販運貿易的終點。在這種農村市場上,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互通有無的直接交換就會縮小,而以商人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會擴大。
到封建社會后期,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大體還會保持封建社會前期農村市場的那種狀況。但在其他地區,由于糧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業品的商品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村市場就會發生變化。如果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商業資本主要是以自己的運動,使農民的產品發展為商品;在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卻是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無法自己在當地銷售全部產品,也無法互相提供足夠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只能要求商業資本為他們的產品實現價值,并為他們的再生產實現各種生產要素的補償。因之,這里的農村市場已由主要是生產者之間的直接交換,轉變為主要以商人為媒介的交換。并且會突破地方小市場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業市鎮和手工業市鎮,建立起長途運轉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區以至跨越國界的市場網絡。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還會在生活資料市場之外,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在生產分工發展的基礎上,形成雇工市場;在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借貸增多的基礎上,從傳統的高利貸資本中出現金融市場,從而構成以商品市場為主體的農村市場體系[20]。這種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證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的、以市鎮貿易為主體、以墟集貿易為補充的農村市場,就為農民擴大再生產、發展商品生產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但是,生產者之間余缺調劑、品種調劑的交換仍然會存在,甚至會有一個較大的絕對值。只是在商品成交總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縮小了。
其次,從販運貿易看。在封建社會中,通常存在著從農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剝削階級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費的,以農副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為主要內容的販運貿易。同時,由于農民和手工業者需求的多樣性,他們也必需與外地區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互通有無,也會形成一定規模的販運貿易。因此,販運貿易就成為當時的重要商業活動。
在封建社會前期,販運貿易的商品,除了手工業者的產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所提供的。它們每家每戶投入交換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萬戶的投入,也會成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可以形成繁榮的販運貿易。它們出售一些農產品或者家庭手工業品,雖然標志著農業和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開始分解,但它們還主要從事農業,它們的手工業和其他副業還從屬于農業,基本上沒有專業分工。沒有生產的專業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區分工。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和由它所帶來的自然產品的多樣性,是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這種地區的販運貿易,更多地是建立在這種具有自然分工性質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比如糧食這種重要的販運貿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豐歉,或糴之使來,或糶之使去”的地區間豐歉調劑市場。這種地區間糴來糶出的市場,就不是由地區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經濟正是這樣的販運貿易中保留著自己的痕跡。
在封建社會后期,農產品和農村手工業品流向城市的販運貿易,在繼續發展的同時,地區間特別是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與手工業品產區之間的販運貿易,會有明顯的發展。如果說,前者是地區間的一種縱向聯系,后者則是地區間的一種橫向聯系。前者主要是體現農民、手工業者和封建剝削階級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資料,后者則主要體現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說明它已大體是建立在一定的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和手工業品產區之間出現大規模、長距離的販運貿易,正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的重要發展。
再次,從城市市場看,在封建社會中,城市市場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從、軍隊等以自己的收入,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他們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賦的轉化形態,即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剩余產品。數量巨大的剩余產品集中在數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換,就會出現繁榮的城市市場。封建賦稅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實物形式。它們是由農民和手工業者作為使用價值生產出來的,只是因為投入交換才成為商品。這種商品可以說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沒有商品的生產方式。這就使城市市場既建立在交換價值生產之上,又建立在使用價值生產之上。因之城市市場并不具備完全的商品生產的基礎,也就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經濟。盡管實物租賦會逐漸向貨幣租賦轉化,使城市市場的商品生產的基礎有所發展,但這種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商品生產基礎的不夠完全,是封建社會城市市場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城鄉商品生產不夠發展,城鄉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就不夠發達。盡管城市中有比較發達的手工業,但其產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費,并不流向農村,與農民的產品相交換。因此,城市市場規模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投入市場的封建租賦價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場保有較多的自然經濟痕跡。
到封建社會后期,由于地區間販運貿易的發展,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具有販運貿易的中轉市場,或者形成新的中轉貿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業在發展中逐漸向城市轉移,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手工業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業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隨著城市經濟功能的發展,在這些城市市場的商品成交總量中,封建剝削者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會縮小。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商品交換所形成交易量(包括體現在販運貿易中中轉的部分),其比重必然會擴大,后者甚至可以超過前者。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無疑已大大下降。當然,封建租賦投入這種城市市場還會有一定的數量,加以還會有許多消費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視的??傊诔鞘惺袌?,以至在整個國內市場上,封建租賦所形成的市場交易量,在封建社會前期和后期,是會各不相同的。它在整個市場交易中所占比重較大,市場促進生產和分解自然經濟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會中,由于各個時期的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許多經濟現象總是交錯地存在,難以劃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種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相比較,已具有不同的生產基礎,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場結構),不同的流通規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結構),不同的社會作用。特別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的形成,不但會為本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開辟道路,而且會通過與其他地區的經濟聯系,擴大和深化社會分工,推動其他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生發展提供歷史前提。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正是通過這種不同層次的發展,即部分質的變化,逐步排除自然經濟的制約和痕跡,逐步趨向完善。
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表明,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以怎樣的廣度和深度相結合,會反映出自然經濟歷史地位變化的階段性,會反映出商品經濟發展的階段性,也會反映出封建經濟的成熟和發展。生產對于任何社會經濟都具有基礎的作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發展變化,都是基于其生產基礎的具體變動而來,考察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及其歷史地位,考察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及其發展水平,首先應當對它們生產基礎的發展變化,作出正確的估量。不論在什么生產基礎上生產出來的商品,一經在市場上出現,都不會改變它作為商品的性質,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決不能因此而忽視對它們不同的生產基礎作具體的分析。否則,就容易夸大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把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同等起來,把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與不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等同起來,從而模糊對自然經濟歷史地位的認識。這就不能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研究中,更好地貫徹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論。四
商品經濟所以能適應生產力的不同發展水平,在各種社會經濟形態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產生的基礎是社會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而分工的發展又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生產的社會化、專業化。在封建社會中,社會生產力總是在不斷發展的。商品經濟既是封建經濟(包括領主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而封建經濟又可以容納小商品經濟有較高程度的發展,甚至可以容納以工場手工業為代表的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因之,在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領主制下,在統一的封建國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國家中,還會得到更多的發展。
廣大農民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把市場機制引入千家萬戶的生產領域,擴大價值規律發生作用的范圍,推動他們改善工具,提高技術,較好地發揮人力、物力和土地資源的經濟效益,這對于發揮各個地區自然條件的優勢,擴大農業基礎,調整農業結構,增加社會積累,都會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條件下,不但農民商品經濟的個體比自然經濟的個體,具有較高的發展生產的活力和能量,也會使整個社會經濟含有市場機制,可以較靈活地較有效率地進行,從而有利于滿足消費,促進生產,加強地區間、民族間的經濟聯系,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封建大國說來,也會為封建國家處理集中的政治與分散的經濟的矛盾,為征收賦稅、加強國民經濟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在封建社會中,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有社會生活水平的相對提高??傊饨ㄉa方式如果能允許商品經濟發展,就說明它還具有生命力,還沒有達到它的歷史終點。這是判斷封建生產方式價值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封建社會中,對立統一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互相制約、互相排斥的。自然經濟天然地排斥社會分工,排斥商品經濟,從而限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管自然經濟多么強大,商品經濟卻具有導向性,具有主導作用,它總是通過不斷分解自然經濟,引導社會經濟向前發展。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無庸贅述。但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它們又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對立物相互補充的這種深刻的辯證關系,充分地體現在社會經濟過程之中。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既與商品經濟相聯系,又與自然經濟相聯系。他們總是通過二者的相互補充,使自己的生產得以完全。在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中,是商品交換對于自給性生產起補充作用;在交換型農戶中,是自給性生產對于商品性生產起補充作用。二者相互補充,就使小農家庭的再生產得以順利地運行,使小農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得以順利地實現。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既都是互相分離、互相獨立的,各自通過自身的循環持續自己的生產。但是,他們又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的,因為他們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供給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又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購買他們的產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產單位,而更多的是消費單位。作為生產單位,它必須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就是作為消費單位,也必須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消費品。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就必須以商品交換為紐帶,把農民、手工業者和地主家庭聯系起來,才能形成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使整個封建經濟成為一種一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
要使這種復雜的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順利實現,社會生產兩大部類和各個生產部門之間就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在封建社會,社會生產的技術構成低,不論是進行簡單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主要是靠投入勞動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產資料。而且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不經過交換無償地養活封建剝削者,因此,第二部類生活資料的生產必然要大于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的生產,而擴大再生產更需要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優先增長。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這種比例關系,主要是由農民的自然經濟來保證的。
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如前所述,是農民既要為自己的消費需要,又要為封建地主的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因而農民在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擺在優先的地位,以安排好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的關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種植各種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災害時,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謂“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在糧食總供給不足與總需求發生矛盾時,農民就會去開墾荒地,開發山區,以至圍湖圍海造田,以解決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會中,糧食盡管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商品,卻又總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農作物。
農民的這種遵循自給自足目標運行的經濟活動,就會使全社會勞動力與土地這兩種最重要的資源的分配,首先保證了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保證了封建經濟順利運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關系。如果說,封建經濟因為有了商品經濟,可以更靈活地運轉,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為有了自然經濟,才能保證它順利進行,保證它可以穩定地發展。
自然經濟這種基于人類生存本能需要的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保證了廣大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繁衍,保證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從而促進了封建國家、法律和文化藝術的發展。盡管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和手工業者在封建租賦之外,還可以生產出另外的剩余產品,擴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藝術發展的物質基礎,但是,從整個封建社會來看,強大的封建國家和繁榮的文化藝術,始終主要是建立在作為使用價值生產的封建租賦基礎之上的。
但是,自然經濟的這種基本歷史作用,又必須依靠商品經濟才能得以充分實現。在封建社會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獲取大量實物封建租賦之后,除了直接消費一部分之外,他們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賴于出售這種剩余產品。同時,他們又必須把大量的封建租賦,通過商業渠道轉化為商品,轉化為各級官吏,文人學士、仆役和軍隊的收入,并且進一步轉化為多種多樣的消費品和奢侈品,通過市場以實現社會總產品的最終分配,從而保證封建政治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總之,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補充。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自然經濟,就是一種片面性;如果只強調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商品經濟,就會是另一種片面性。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
[3]《資本論》第3卷,第886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3頁。
[5]《列寧全集》第1卷,第77頁。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頁。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頁。
[8]《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9]《資本論》第2卷,第226頁。
[10]《資本論》第3卷,第893頁。
[11]《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2]《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17頁。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1頁。
[15]《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64頁。
[17]《資本論》第2卷,第43-44頁。
[18]《資本論》第1卷,第644頁。
篇2
?眼中圖分類號?演G63 ?眼文獻標識碼?演B ?眼文章編號?演0457-6241(2014)03-0050-03
高中歷史必修2專題1的第一個學習主題是古代中國農業,課程標準的內容標準要求“知道古代中國農業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了解古代中國農業經濟的基本特點”。雖然各個版本的教科書對這個主題的敘述方式有較大差異,但是都涉及一些基本概念,如古代農業、傳統農業,小農經濟、自然經濟等。由于教科書的敘述比較簡略,一些教師反映學生在學習時搞不清楚這些概念有什么區別。概念不清,要準確、全面地認識古代中國農業經濟的基本特點就比較困難。本文對這幾個概念略作梳理,供教師們參考。
農業按照歷史發展進程可以劃分為原始農業、古代農業和現代農業三個階段。①“由于古代農業主要通過傳承、應用生產活動中積累的經驗來發展生產,故又稱為傳統農業”。②原始農業階段的生產工具和技術是使用木石農具,刀耕火種,撂荒耕作制;傳統農業是以用蓄力牽引或人工操作的金屬農具為標志,鐵犁牛耕為其典型形態,生產技術建立在直觀經驗基礎上;現代農業階段的生產技術和方法的特點則是建立在科學理論和科學實驗基礎上。中國農業在戰國時期進入傳統農業階段。③美國經濟學家舒爾茨把農業所處的狀態分為三種類型:傳統型的、現代型的和過渡型的。傳統型農業的一個重要特征是技術狀態長期基本保持不變,農業要素的供給者和需求者多年前就達到了特殊的長期均衡狀態,繼續向農民世代使用的那種類型的農業要素投資收益率低。現代型農業的基本特征是農民使用現代農業生產要素,而且任何一種新生產要素只要是有利的,它的出現與被采用之間的時延是很短的,國家的研究機構有責任去發現并發展這些新農業要素。向新農業要素投資的收益率高。過渡型農業則介于前兩者之間,處于由傳統向現代過渡階段。④舒爾茨所說的農業所處狀態,類似于農業歷史發展階段,只是在傳統農業和現代農業之間加了一個過渡型農業。這種過渡型農業,相當于我國一些學者所說的近代農業。總之,傳統農業是過去曾經存在過,或現在仍地方在一些存在的一種農業狀態,是與現代農業完全不同的一種農業狀態。
有學者認為,應該對古代農業和傳統農業在概念上加以區分:傳統農業是指在歷史上形成的、且又系統流傳下來影響至今的一種農業文化,它與古代農業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傳統農業來源于古代農業,是對古代農業的繼承和發揚。古代農業是過去已經發生過的事情,它并不包含與現在的關系和影響,而傳統農業則包含了與現在的關系和影響。如“傳統耕犁”指的是現在農村還在使用的保留古代耕犁特征的農具,而絕不是唐代或宋代制造的耕犁。①
如果用現代化史觀來研究農業發展史,對古代農業與傳統農業做這樣的區分是有意義的。古代農業與現代農業相對應,主要是用來定位農業發展的不同歷史階段;傳統農業與現代農業相對應,則主要是為了反映農業發展的延續性、繼承性。古代是已經過去的事情,而傳統則是延續到現代的事情。做了這樣的區分,我們就可以把現代化看做是“一個傳統性不斷削弱和現代性不斷增強的過程”。②這樣,傳統農業就可以作為我們考察農業現代化的出發點,有利于我們思考歷史與現實的關系。例如:面對近代以來的社會經濟文化變遷,傳統農業做出了哪些反應?傳統農業有哪些方面不適應現代社會的要求,需做出改進;有哪些方面可以繼承和發揚?等等。
小農經濟是“以戶為單位從事農業生產的個體經濟”。作為一種農業生產組織形式,它在中國古代歷史上不是唯一的,但卻是主要的。中國傳統農業自春秋戰國以來,存在過以下幾種農業生產組織形式:國家屯田經營、地主莊園經營、富農經營、自耕農經營、租佃農經營、寺院經營等。③其中富農經營、自耕農經營、租佃農經營在本質上是同一種經營形式:家庭農場,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小農經濟。家庭農場以一家一戶為單位,主要靠自家勞動力來從事農業經營,但也不排除少量的雇傭勞動。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多種農業經營形式并存,但是家庭農場逐漸顯示出其優越性,成為中國傳統農業最基本的經營形式。這一發展趨勢是由中國傳統農業生產自身的特點所決定的。中國農業以種植業為主,種植業生產必須在耕地上平面展開,而不能像工業生產那樣在一個較小的空間集中作業。因此,農業生產工作的監督很難。而且,農業生產的周期長,很多作物的生長都需要大半年的時間。農業生產的各個環節,工作的質量無法按照統一固定的標準來檢查。各個環節質量的好壞,都要積累到最后才能表現出來,即農業收成的好壞。解決監督難的辦法就是盡量利用生產者自發的工作意愿來代替從上而下的監督工作。在這里,家庭農場就發揮了特長,因為家庭農場靠家庭成員為勞動力骨干,具有最大最可靠的激勵機制,只需最低限度的監督工作。④因此,盡管中國古代農業多種經營形式并存,但是發展的結果是家庭農場占主導地位。無論是官府、地主還是寺院,都把大部分土地出租給佃戶耕種,而佃戶則以家庭為單位從事農業生產。在家庭農場中,家庭不僅是一個生產單位,而且還是一個消費單位,更是社會組織的基本細胞,承擔著各種社會經濟政治功能。這是以家庭農場為主導的中國傳統農業生產組織形式的基本特點。
自然經濟是與商品經濟相對應的一個概念。馬克思說,在自然經濟中,“經濟條件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此外,它還要以家庭手工業和農業相結合為前提”。⑤列寧也說:“在自然經濟下,社會是由許許多多同類的經濟單位(父權制的農民家庭、原始村社、封建領地)組成的,每個這樣的單位從事各種經濟工作,從采掘各種原料開始,直到最后把這些原料制作得可供消費?!雹抟簿褪钦f,在自然經濟中,每個經濟單位都是自給自足的,而要做到自給自足,必須以家庭手工業和農業相結合為前提。對照馬克思和列寧描述,中國古代農業經濟并不完全是自然經濟。家庭農場的生產、生活并不是完全自給自足的,其農產品除了繳納租賦、自用外,還需要拿出一部分到市場上出售,換取貨幣,以便購買自家不能生產的鐵農具、食鹽等生產、生活資料。自唐朝兩稅法施行以后,還要用貨幣繳納賦稅。到了明清時期,還要用貨幣交地租。因此,古代農業中家庭農場的生產,雖然大多不以商品生產為目的,但是其產品中或多或少有一部分作為商品流向市場。另有一部分農場,則專門從事商品生產??梢哉f,古代農業中商品生產雖然不占主導地位,但是始終存在著商品生產和與之相應的商品市場。早在春秋戰國時期,農業中的商品生產就已經發展起來,尤其是在城郊園圃業、林、牧、漁業中,從事商品生產的程度較高。另外,小農家庭如果生產有余,也將剩余的糧、布出賣。那時的市場形態多種多樣,主要有市井、墟市、邑市、城市等等。他們遍布城鄉各地,形成不同層次的市場,共同構成商品交換經濟的內容。此后,農業領域內的商品生產,呈現出一種多元發展的趨勢,園圃種植業、林業、漁業和牧業,都廣泛從事商品生產。但是由于歷代政府的抑商政策和土貢政策的沖擊,使我國農業領域的商品生產沒有形成規模效應,只能依附于小農經濟和地主田莊經濟,難以獨立發展。特別是唐代以后,由于人口增加及谷物種植區域的擴大,逐漸抹平了我國黃河、長江流域作物種植業和畜牧業的區域界限,制約了農業領域商品生產的進一步分化與獨立發展。①宋元明清時期,為紡織業提供原料的棉花、麻類、蠶桑生產發展起來,形成各種經濟作物的專業區、專業戶。隨著各種非糧食生產專業戶、城市商旅人口的不斷增長,對商品糧的需求量越來越大,釀酒業的興盛也需要大批糧食。大量糧食進入市場流通,表明糧食商品化趨勢加強,越來越多的家庭農場被卷入市場經濟。
因此,有學者提出,我國古代經濟“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②在一定的歷史時期中,自給性生產居于主導地位,商品性生產處于從屬地位。在另一個歷史時期,兩者的地位可能持平。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商品性生產則可能占主導地位。當然,從我國古代農業經濟的整體來看,還是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
【作者簡介】鄭林,男, 1966生,北京師范大學歷史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歷史課程與教學論,科學技術史、農業史。
篇3
不同歷史時代的產業結構,反映了該時代社會分工和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從戰國到秦漢,人們通常把農業和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稱為“本業”,而把工商業和服務性行業稱為“末業”。商鞅變法下令:“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③所謂“末利”,即指工商業和服務性行業。秦始皇瑯邪臺刻石:“皇帝之功,勤勞本事。上農除末,黔首是富”④。漢文帝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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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三國志》卷31《蜀志·先主傳》注引《江表傳》。
② 《三國志》卷47《吳志·吳主權傳》。
③ 《史記》卷68《商君列傳》。
④ 《史記》卷6《秦始皇本紀》。
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①“本業”和“末業”的劃分,表明了當時人們對農業作為基礎產業的重要性已有足夠的認識。
農業之所以成為古代社會最重要的生產部門,不僅因為農業生產所提供的生活資料“是直接生產者的生存和一切生產的首要的條件”,而且農業領域的剩余勞動是“一切剩余勞動的基礎”。②《淮南子·主術訓》說:“人之情不能無衣食,衣食之道,必始於耕織?!庇终f:“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國之本也,國者君之本也。是故人君者上因天時,下盡地財,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長,五谷蕃殖”。農業生產不但是人民的衣食之本,也是封建國家的財富之本。
秦漢農業在戰國農業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礎上,又有進一步的發展。鐵農具的使用已從先前的七國疆域推廣到今天東北、西北和南方的邊遠地區。鐵農具的形制,也有很大改進。牛耕在戰國時期尚不普遍,到了漢代,與鐵犁的使用相配合,在許多地區也已得到推廣。應劭《風俗通義》說:“牛乃耕農之本,百姓所仰,為用最大,國家之為強弱也?!雹蹪h武帝時期,“用事者爭言水利”④,水利灌溉事業有很大發展。其后各地除繼續挖掘灌渠之外,還興修了許多陂池塘堰,水利發揮了巨大的效益。農業生產技術進一步提高,特別是以“代田法”和“區田法”為代表的旱地耕作技術有了新的發展。戰國時期開始形成的精耕細作的農業生產體系,在秦漢時期已逐步趨于成熟。歷史文獻中有關秦漢時期糧食畝產量的記載很不一致,這與不同年代和不同地區的畝制與量制不同有關系,同時也與土地肥瘠美惡有關。如果取北方旱地作物平歲中等田的畝產量為代表,則漢代的畝產量一大畝約產粟3—4石,一小畝約產粟1一2石,約合今每市畝產粟150斤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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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漢書》卷4《文帝紀》。
② 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5,713頁。
③ 《藝文類聚》卷85引《風俗通義》佚文。
④ 《史記》卷29《河渠書》。
《漢書·食貨志》在談到先秦時代的農業生產時說:“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還廬樹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於疆易,雞豚狗彘毋失其時”。秦漢的農業基本上保持了這種生產格局。也就是說,無論是地主經濟或農民經濟,農業生產都以種植谷物為主,兼種蔬菜瓜果,飼養家禽家畜,同時還栽種桑麻,以便養蠶紡織。在有些地方,經濟作物的種植和采集也占有重要地位。崔寔《四民月令》所記載的農事安排,就包括各種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的播種、收獲和采集,豬、牛、馬等家畜的飼養,以及養蠶、織染等家庭手工業勞動。
蔬菜瓜果的種植對于農民家庭說來是特別重要的副業生產,因為它們不僅可以佐食,而且可以救荒?!都本推氛f:“園菜果窳助米糧?!薄稜栄拧め屘臁贩Q:“谷不熟為饑,蔬不熟為饉,果不熟為荒”??梢娛卟斯瞎麑嶋H上起著糧食重要補充的作用。除了作為家庭副業之外,當時也已經出現種植蔬菜瓜果的專業農戶。如秦朝的東陵侯召平,在秦亡之后“為布衣,貧,種瓜於長安城東,瓜美,故世俗謂之‘東陵瓜’”①。而有的大土地所有者,則擁有“千畦姜韭”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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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53《蕭相國世家》。
②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秦漢時期作為家庭副業的林業,主要用于滿足農民與地主家庭生活和生產的需要。農民家庭通常在住宅周圍栽種桑樹或榆樹。漢代的一些循吏,如西漢潁川太守黃霸,渤海太守龔遂,東漢桂陽太守茨充等,都教民種植桑樹或榆樹,作為扶植小農經濟的重要措施。①地主田莊栽種的樹木則品種較多。如南陽樊重的田莊“竹木成林”,“嘗欲作器物,先作梓漆”②。《四民月令》說:“正月自朔暨晦,可移諸樹竹、漆、桐、梓、松、柏雜木;唯有果實者,及望而止?!豹毩⒔洜I的林業當時亦已形成。大土地所有者種植的經濟林屬于商品生產,有的規模相當可觀?!妒酚洝へ浿沉袀鳌妨信e的各地土特產,有不少就是人工種植的經濟林。如“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荻;陳、夏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千畝竹”。司馬遷認為經營這些經濟林的“素封”之家,其收入可以比食邑千戶的封君。用材林的大規模采伐,基本上是利用天然林木?!稘h書·地理志》說:“天水、隴西、山多林木,民以板為室屋?!被适摇①F族、官僚和豪富興建宮殿、苑囿、陵墓、官署和第宅,都需要大量木材,因此林木的采伐業也相當有利可圖。《史記·貨殖列傳》列舉的“素封”之家,就包括“山居千章之材”的所有者。林木采伐還有一個重要用途就是燒炭?!稘h書·外戚傳》說,竇廣國少時為人所略賣,“為其主人人山作炭。暮臥岸下百余人,岸崩,盡壓殺臥者,少君(廣國)獨脫不死”。百余人燒炭,其林木采伐量肯定相當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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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漢書》卷89《循吏傳》,《后漢書》卷76《循吏列傳》。
② 《后漢書》卷32《樊宏列傳》;又《水經注》卷29《沘水注》。
飼養家禽和小家畜,是秦漢時代農民和地主家庭副業的組成部分。但畜牧業作為一個獨立的產業部門,在當時的國民經濟生活中仍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秦漢國有的苑囿有相當一部分用作牧苑。云夢睡虎地秦簡中有《廄苑律》,規定對國有牲畜飼養人員的工作要定期進行考核。西漢初年由于長期戰亂的結果,曾出現“白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①的局面。但隨著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到漢武帝即位時,已經是“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而乘字牝者儐而不得聚會”②。武帝因為對匈奴用兵,需要大量馬匹。漢政府在長安附近有六廄,“馬皆萬匹”③。在西北邊郡還置六牧師苑令,“太仆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養馬三十萬匹。”④私營畜牧業也有相當大的規模。秦始皇時,“烏氏倮畜牧”,“畜至用谷量牛馬”。⑤秦漢之際,“橋桃以致馬千匹,牛倍之,羊萬”⑥。漢武帝時,卜式“人山牧,十余年,羊致千余頭”⑦。西漢末,馬援在隴漢間田牧,“至有牛馬數千頭,谷數萬斛”⑧。這種私營畜牧業,大都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為了鼓勵和保護牛馬的繁殖,漢政府不但禁止隨意殺牛,而且規定“盜馬者死,盜牛者加”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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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30《平準書》。
② 《史記》卷30《平準書》。
③ 衛宏:《漢舊儀》。
④ 《漢書》卷5《景帝紀》如淳注引《漢儀注》。
⑤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⑥ 《漢書》卷91《貨殖傳》。
⑦ 《漢書》卷58《卜式傳》。
⑧ 《后漢書》卷24《馬援列傳》。
⑨ 《鹽鐵論·刑德》。
《漢書·地理志》說江南“民食魚稻,以漁獵山伐為業”,巴蜀“民食稻魚,亡兇年憂”,可見這些地方的農民都把漁業作為一項家庭副業。東漢明帝時,下令禁民二業。劉般上書說:“郡國以官禁二業,至有田者不得漁捕。今濱江湖郡率少蠶桑,民資漁采以助口實,且以冬春閑月,不妨農事。夫漁獵之利,為田除害,有助谷實,無關二業也。”①農民在農閑期間從事漁捕,帶有自給性生產的性質,在當時人眼里并不屬于從事末業。至于脫離農業而獨立的漁業,則屬于商品性生產。《鹽鐵論·本議》說,燕、齊之魚鹽“待商而通”;同書《通有》說,“江湖之魚,萊、黃之鮐,不可勝食”;說明在沿海地區,漁業生產相當發達。漢宣帝時,大司農中丞耿壽昌曾奏請增海租三倍。居延漢簡記載,寇恩之子受雇為甲渠候粟君捕魚,寇恩本人又為粟君載魚5000條去鯀得出售②。粟君是邊塞基層官吏,但他卻雇人捕魚并長途販運出售,說明即使在居延這種內陸地區,漁業生產在當地經濟生活中也有一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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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漢書》卷39《劉般列傳》。
② 居延新簡“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見《文物》1978年第l期。
秦漢手工業大致可分為紡織業、制鹽業、釀造業、礦冶業、日用器物制造業等生產部門。礦冶業包括銅和鐵的采礦、冶煉和鑄造,主要是農具、錢幣和兵器的生產。日用器物制造業包括金銀器、銅器、漆器、陶器和舟車的制造。考古出土的絲織品、漆器、金銀器和銅器表明,當時手工業的生產技術已經達到了很高的水平。就手工業的所有制性質和經營方式而言,則可分為官營手工業、私營手工業和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三大類。
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主要是家庭紡織業。在當時人的觀念中,家庭紡織業并非屬于“末業”,而是“本業”的組成部分。從戰國到秦漢,在關中、關東和巴蜀這三個基本農業區,家庭紡織業相當普遍。歷史文獻經常談到這些地區“農桑衣食之本甚備”,“頗有桑麻之業”,“女工之業,覆衣天下”,等等①。有些地區經濟發展比較落后,西漢時還不知道紡織,但到了東漢也逐步得到推廣。如茨充為桂陽太守,“教民種植桑柘麻纻之屬,勸令養蠶織屨,民得利益焉”②,五原“俗不知織績”,崔寔任太守時,“為作紡績、織紅、練缊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苦’③。曹操平定冀州之后,下令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西晉平吳實現全國統一之后,又制戶調之式,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封建國家規定農民家庭都要繳納絹和綿,說明家庭紡織業已經成為小農經濟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但農民家庭通常只能生產布帛一類的初級產品,錦繡羅紈等高級絲織品,除官手工業外只有城市中的私營手工業作坊才能生產。左思《蜀都賦》形容成都織錦業的景象說:“癏阓之里,伎巧之家,百室離房,機杼相和”??梢娪械某鞘兴綘I紡織業相當發達。
鹽鐵關系國計民生,是最重要的手工業生產部門。從秦到西漢初年,封建國家壟斷山林川澤之利,雖然允許私人經營鹽鐵生產,但實行重稅政策。董仲舒說,秦自商鞅變法之后,富者得“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④。事實上,經營有一定規模的鹽鐵生產不但需要有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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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參看《史記》卷129《貨殖列傳》、《漢書》卷28《地理志》。
② 《后漢書》卷76《循吏列傳》。
③ 《后漢書》卷52《崔寔列傳》。
④ 《漢書》卷24《食貨志》。
多的資金投入,而且要有熟練的生產技術。在封建國家重稅政策下,能夠從事這種規模生產的只能是少數富豪?!妒酚洝へ浿沉袀鳌匪d的蜀卓氏、宛孔氏之先,在秦統一六國后被強迫遷徙異鄉,之所以能夠重振舊業,就因為他們既有“余財”,又有生產經營的知識和經驗。漢文帝時,“縱民得鑄錢、冶鐵、煮鹽”①,原先的重稅政策有了改變,因而私營鹽鐵業也有了較大發展。除了吳王劉濞和鄧通這些擁有煮鹽鑄錢特權的貴族官僚之外,一些經營鹽鐵業的豪強大家,生產規模也相當可觀,“一家聚眾或至千余人”②。此外,還出現了不少基本上是家庭作坊的小規模鹽鐵生產的個體手工業者。在昭帝時召開的鹽鐵會議上,賢良說:“故民得占租鼓鑄煮鹽之時,鹽與五谷同賈,器和利而中用”。③鹽與五谷同價,固然違反價值規律,卻反映了鹽的產量有較大發展的事實。賢良還說,生產鐵農具的個體手工業者通常是“家人相一,父子戮力”,產品“挽運衍之阡陌之間。民相與市買,得以財貨五谷新弊易貨,或時貰民”。④這種個體手工業者所提供的產品,比起官營手工業來對農民更方便和適用。由于適應農民需求,當時這種小型冶鐵作坊的數量是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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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鹽鐵論·錯幣》。
② 《鹽鐵論·復古》。
③ 《鹽鐵論·水旱》。
④ 《鹽鐵論·水旱》。
秦漢宮手工業的產品大致有三類:一是供皇室和貴族官僚享受的奢侈品,如東西織室和齊三服官生產的高級絲織品。各地工官生產的高級漆器、玉器、金銀器和銅器等。二是軍國之用需要的產品,如錢幣、士兵的武器和裝備,水利工程和皇家建筑工程的用品等。三是與人民生活有關的產品,如食鹽、鐵農具、舟車、日用漆器和簡陋銅器等。漢武帝因為國家財政用度不足,實行鹽鐵官營,官手工業的鹽鐵生產獲得巨大發展。它在某種程度上雖然也有保障人民供給的作用,但由于其生產和經營體制存在許多弊病,在朝野上下卻引起許多不滿和怨言。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所列舉的鹽鐵官營許多弊端,諸如“多為大器,務應員程,不給民用”;“用費不省,卒徒煩而力作不盡”;“器多堅[石+堅],善惡無所擇”;“賈貴,百姓不便”等等①;應該說都是事實。而且賢良所說的一些弊病,在官手工業的許多部門中都帶有普遍性。封建國家經營手工業生產,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皇室、貴族和官僚的消費以及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統治階級所需要的日用品和奢侈品,不惜工本,極盡精美華麗,“一杯棬用百人之力,一屏風就萬人之功”②。但是供應人民日常消費需要的鹽鐵,產品質量卻非常低劣而售價又很高,這自然要引起人民的抵制。鹽鐵官營因此也就很難長期維持下去,到了東漢和帝時,終于“罷鹽鐵之禁,縱民煮鑄,人稅縣官如故事”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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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鹽鐵論·水旱》。
② 《鹽鐵論·散不足》。
③ 《后漢書》卷4《和帝紀》。
無論是官營手工業或私營手工業,在許多場合下生產和銷售是相銜接的,生產者往往也是銷售者。因此在人們的觀念中,工商業都是“末業”。但是早在先秦時期,已經出現了獨立的商人階層。從戰國到秦漢,獨立的商人日趨活躍,商業資本作為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中介,形成了一個獨立的產業部門。這種獨立的商人或長途販運,或坐市列肆,通過賤買貴賣的手段獲取暴利。《史記·貨殖列傳》說:“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在當時人眼里,經商是最容易致富的職業?!敦浿沉袀鳌妨信e的通都大邑的商品形態,包括各種農副產品和日用器物,乃至奴隸。按照司馬遷的說法,商人的利潤率一般可達20%。即使是飲食業的商人,也都可以成為巨富。如“販脂,辱處也,而雍伯千金。賣漿,小業也,而張氏千萬”①。
漢代的一些政論家經常抨擊商人兼并農民,以至使農民都“背本趨末”。有的人對農民“背本趨末”的現象還作了十分夸張的描述,如王符《潛夫論·浮侈篇》說:“今舉俗舍本農,趨商賈,牛馬車輿,填塞道路,游手為巧,充盈都邑,務本者少,浮食者眾?!癫炻尻?,資末業者什於農夫,虛偽游手什於末業?!煜掳倏でЭh,市邑萬數,類皆如此?!甭尻柺钱敃r的大都市,非農業人口大大超過農業人口是有可能的。但說全國郡縣市邑“類皆如此”,就決非事實。為什么當時的一些士大夫要極力夸大和抨擊農民“背本趨末”的現象呢?王符的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解釋。他說:“本末不足相供,則民安得不饑寒?饑寒并至,則民安能無奸軌?”②在漢代統治階級的一些人看來,農民之所以饑寒交迫和亂法犯禁,就因為“本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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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② 王符:《潛夫論·浮侈篇》。
足相供”,亦即棄農經商的人太多了。這當然是一種錯誤的認識。王符無法理解,農民饑寒交迫和鋌而走險的根本原因,在于封建官府與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和壓迫。他們離開土地到城市謀生,絕大多數都是迫不得已的選擇。事實上,大批農民離鄉背井,更多地是成為流民或為人庸作,能夠經商的是極少數。認為農民“背本”就是“趨末”,“趨末”就是從事工商業,這完全是一種不符合歷史事實的說法?!稘h書·昭帝紀》說:“比歲不登,民匱于食,流庸未盡還。”師古注:“流庸,謂去其本鄉而為人庸作”。說明離鄉外出的農民,很多是去從事暫時陸的雇傭勞動。恩格斯在談到古代的雇傭勞動時說:“那時雇傭勞動是一種例外,一種副業,一種救急辦法,一種暫時措施。不時出去打短工的農業勞動者,都有自己的只能借以糊口的幾畝土地”。①漢代許多外出庸作的農民,也具有這種性質。他們所從事的雇傭勞動,只是彌補生計不足的一種“暫時措施”和“副業”。他們通常過一段時間以后還是要回鄉務農的。即使有些人從事只需少量資本的販運性商業,也都帶有暫時性和季節性的特點,并沒有完全脫離農業勞動。與其說他們是“背本趨末”,不如說是“以末補本”。有些從事販運性商業的農民,其實也是雇傭勞動者。居延漢簡“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②,記載家住潁川昆陽的寇恩寄居居延,受雇為鄣候粟君載魚去鯀得出售,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從事販運性商業的雇傭勞動者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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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1頁。
② 釋文見《文物》1978年第1期。
“本業”和“末業”之分,固然反映了農業是古代社會最重要的生產部門這一客觀事實,但漢代一些政論家“重本輕末”的觀念以及封建國家所采取的“重農抑商”的政策,卻說明統治階級中相當多的人根本不理解經濟生活的運行需要各產業部門協調地發展。當然,也有一些有識之士對于所謂“本業’,和“末業”的關系持有不同的看法。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說:
“《周書》曰:‘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財匱少’。財匱少而山澤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則饒.原小則鮮。上則富國,下則富家。貧富之道,莫之奪予,而巧者有余,拙者不足。”
班固的《漢書·食貨志》也說:
“《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貨。食謂農殖嘉谷可食之物,貨謂布帛可衣,及金刀龜貝,所以分財布利通有無者也。二者,生民之本,……食足貨通,然后國實民富,而教化咸?!?/p>
在鹽鐵會議上,當主張“崇本退末”的文學提出“末盛則本虧,末修則民,本修則民愨。民愨則財用足,民侈則饑寒生’’時,桑弘羊駁斥說:
“古之立國家者,開本末之途,通有無之用,市朝以一其求,致士民,聚萬貨,農商工師,各得所欲,交易而退?!使げ怀觯瑒t農用乖;商不出,則寶貨絕。農用乏,則谷不殖;寶貨絕,則財用匱?!雹?/p>
應該說,司馬遷、桑弘羊和班固等人對于農業和工商業關系的認識,比起那些把“本業”和“末業”對立起來的士大夫要高明得多。歷史表明,盡管秦漢時代不斷有人呼吁重農抑商,封建國家也確實實行了抑商政策,但經濟發展自有它的客觀規律,商業在政治的和社會的壓力下,依舊獲得了長足的發展。“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②。商人兼并農民,始終是漢代的一個嚴重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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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鹽鐵論·本議》。
② 《漢書》卷24《食貨志》。
二、經濟類型:自然經濟還是商品經濟?
長期以來,我國學者大都肯定中國封建社會是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但是戰國以后封建商品經濟的發展遠非歐洲中世紀所能比擬,又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就使得許多研究者處于一種兩難的境地:肯定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如何說明商品經濟相當發展的事實?承認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比較發達,又如何解釋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在真正的自然經濟中,農產品根本不進入或只有極小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產品也只有一個比較小的部分進入流通過程,例如古代羅馬許多大領地和查理大帝時的領地都是這樣,整個中世紀的情形也或多或少是這樣”。①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也說:“在中世紀的社會里,特別是在最初幾世紀,生產基本上是為了供自己消費。它主要只是滿足生產者及其家屬的需要。在那些有人身依附關系的地方,例如在農村中,生產還滿足封建主的需要。因此,在這里沒有交換,產品也不具有商品的性質。”②通常認為封建社會經濟生活的基本特征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就是根據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歐洲中世紀經濟生活的以上論述得出的結論。但是我們知道,即使在歐洲中世紀早期,完全自給自足的領主莊園為數也是不多的,更不用說中期和晚期了。在領主莊園之外,歐洲中世紀還有許多分散的依附農民和自由農民,他們絕大部分的經濟條件都不是從自身的產品中得到補償和替換的,因此也談不到自給自足。.顯然,用“自給自足”來界定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即使對于歐洲中世紀來說也是很難完全適用的,更不用說中國的封建社會了。
事實上,如果我們全面地考察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自然經濟的論述,就不難發現,他們雖然肯定前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類型基本上是一種自然經濟,但并沒有排斥商品經濟的存在。他們在談到自然經濟的時候,更多地是強調經濟單位的生產或是“為了生產者本身的直接消費”,或是為了“封建領主的直接消費”。③我們可以說自給自足是自然經濟表現得最完整和純粹的形態,但不能把自然經濟歸結為自給自足。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根本區別,在于前者是自給性的生產而后者是商品性的生產。因此,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應該說是自給性生產而不是自給自足。同樣是自給性生產的經濟單位,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以什么形式滿足本單位生活消費和維持簡單再生產的需要,可能表現出具體的差異,但這并不改變自然經濟的本質。根據對自然經濟本質特征的這種理解來考察秦漢社會的經濟生活,應該說它基本上也是屬于自然經濟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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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6頁。
②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2頁。
③ 參看恩格斯;《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29、430頁;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58頁。
秦漢時代的民間手工業,除了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之外,不論是個體手工業者的手工作坊或豪強大家的手工工場,其產品基本上都是為了出售,因而應該說具有商品生產性質。官手工業中與人民生活有關的產品,如鹽鐵、舟車、日用器物等,也可以說屬于商品生產。個體手工業者的生產規模很小,其產品只能在地方小市場出售。《鹽鐵論·水旱》說,有些生產鐵農具的個體手工業者,“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務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農事急,挽運衍之阡陌之間。民相與市買,得以財貨五谷新弊易貨,或時貰民,不棄作業。”這種以貨易貨的商品交換方式,實際上完全是一種使用價值的直接交換。由豪強大家經營的鹽鐵生產,“一家聚眾或至千余人”①,生產規模頗為可觀。在封建國家實行鹽鐵官營之前,私營鹽鐵業的商品生產是相當發達的。一些鹽鐵商“公擅山川銅鐵魚鹽市井之人,運其籌策”②,皆致巨富。但漢武帝實行鹽鐵官營之后,私營手工業中最有利可圖的商品生產部門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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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鹽鐵論·復古》。
② 《漢書》卷24《食貨志》。
了致命的打擊。官營鹽鐵業雖然也是一種商品生產,但它從生產到流通,都明顯違背商品經濟的規律而帶有自然經濟的烙印?!白渫焦そ场笔枪贍I鹽鐵業的主要勞動者,他們大多是官府征發來的農民,其生產勞動帶有封建勞役制的性質。由于產品的質量不好,價格昂貴,不受人民歡迎。“鐵官賣器不售,或頗賦與民”①,亦即由官府把賣不出去的產品強行向人民配賣。鹽鐵是手工業生產中與編戶齊民日常生活關系最為密切的部門,上述這些情況,說明在秦漢時代,無論是民間手工業或官府手工業,對于它們商品生產的發展水平都不能估計過高。
如果說手工業生產基本上還是屬于商品生產的話,那么農業生產的性質則是另一種情況。戰國時代形成的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封建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我們通常所說的封建自然經濟,主要也是就小農經濟而言的。孟子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饑矣。”②這是典型的從事自給性生產的小農家庭。從戰國到秦漢,真正能夠達到這樣溫飽的小農家庭并不多,但絕大多數的小農家庭,都只能從事自給性生產,而沒有從事商品性生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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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鹽鐵論·水旱》。
② 《孟子·梁惠王上》。
小農的自給性生產,具體表現為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的結合,亦即“男耕女織”的自然分工。這是中國封建自然經濟的重要特色?!尔}鐵論·園池》:“夫男耕女織,天下之大業也?!鞭r民男耕女織的勞動生產物,除供自己家庭消費之外,還要向封建國家繳納賦稅,養活一大群貴族官吏和軍隊。有的農民家庭由于男子在外做事,或要專心讀書,婦女也有從事田間勞動的。但一般說來,男子總是農民家庭田間耕作的主要勞動力,而婦女則主要從事紡織。所以班昭《女誡》把“專心紡績”列為“婦功”的主要內容。①孟光嫁給梁鴻,“求作布衣、麻屨,織作筐緝績之具”。其后夫妻“共人霸陵山中,以耕織為業”。②這是當時農民家庭男耕女織以自給的縮影。
秦朝由于“內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③,把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拖人絕境。漢初封建國家實行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政策,使廣大小農得以有一個比較寬松的環境從事生產?!妒酚洝ぢ蓵氛f:“文帝時,會天下新去湯火,人民樂業,因其欲然,能不擾亂,故百姓遂安。自年六七十翁亦未嘗至市井,游敖嬉戲如小兒狀?!庇帧尔}鐵論·國疾》載賢良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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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漢書》卷84《列女傳》。
② 《后漢書》卷83《逸民列傳》。
③ 《漢書》卷24《食貨志》。
“竊所以聞閭里長老之言,往者常民衣服溫暖而不靡,器質樸牢而致用。衣足以蔽體,器足以便事,馬足以易步,車足以自載,酒足以合歡而不湛,樂足以理心而不,入無宴樂之聞,出無佚游之觀。行即負羸,止作鋤耘。用約而財饒,本修而民富。送死哀而不華,養生適而不奢?!?/p>
賢良所說的“往者”,指漢武帝以前。他所說的“常民”,除了地主豪富之外,也包括一些比較殷富的農民。這一幅生活圖景,也正是與市場較少聯系而自給程度較高的小農經濟的寫照。
秦漢時代廣大農民之所以只能從事自給性生產,而不能從事商品性生產,從根本上說來是小農經濟低下的生產能力所決定的。漢代農民的作物收獲,如以一小畝產粟2石,一大畝產粟3石計算,耕種百畝(小畝)土地的農家,每年約可收獲糧食200石左右。如果不計算副業收入,單靠這些糧食收獲,一個農民家庭要維持全家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顯然是相當拮據的。晁錯說:“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饑,終歲不制衣則寒。”①漢代一般成年勞力每月口糧需要谷物3石②,即使不考慮蔬菜副食,每人每月尚需食鹽3升③。以此測算,一個四口或五口的農民家庭,假設有百畝(小畝)土地,每年收獲200石谷物,扣掉全家口糧和食鹽的消費,雖略有剩余;但如果再加上衣服費用,則只有很少剩余或入不敷出。④而這筆帳還沒有扣除種子、農具等生產費用和封建國家賦稅的支出。由此可以推知,一般農民是不可能經常有剩余產品投入市場出售的。何況漢代農民真正占有百畝土地的家庭并不多,許多貧苦農民只有數十畝甚至十幾畝土地。江陵鳳凰山十號漢墓出土的鄭里廩簿竹簡記載的25戶農民,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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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漢書》卷24《食貨志》。
② 參看本書第21章第1節所引《鹽鐵論·散不足》、《氾勝之書》和崔寔《政論》等書的有關記載。
③ 參看本書第2l章第1節關于漢代農民家庭生活消費的計算。
④ 參看本書第21章第1節關于漢代農民家庭生活消費的計算。
土地的狀況多數是二、三十畝,最少的才八畝。①像這樣的農家,如果只靠土地收獲顯然是無法度日的。
農業的副業是農民家庭的一項重要收入,可以彌補他們生計的不足。這就決定了副業的性質基本上也是自給性生產。《四民月令》說,八月“趣織縑帛,染采色。擘絲治絮,制新浣故。及韋履賤,好豫買,以備冬寒?!雹诜从钞敃r一般的農民家庭手工業基本上是為了滿足自身衣著替換的需要?!都本推吩疲骸皥@菜果蓏助米糧”。說明除了專業戶之外,一般農家種植的蔬菜瓜果主要是用來作為糧食的補充和備荒。《四民月令》談到了農家在不同的季節宜于買進或出售何種糧食作物,但對于蔬菜瓜果,則只談何時可以種植,而未提及買進或出售。倒是有關于蔬菜瓜果用途的記載,如:“可斷瓠作苗瓠,瓠中白膚實以養豬致肥,其辦則作燭致明”,等等。這也反映農民種植的蔬菜瓜果基本上是供自家消費之用。至于家禽家畜,一般貧苦農民是沒有能力飼養牛馬等大牲畜的,他們通常只能喂養少量的雞和豬。有的甚至連豬也喂養不起,所以《鹽鐵論·取下》載賢良感嘆說:“原馬被山、牛羊滿谷者,不知無孤豚瘠犢者之窶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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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參看裘錫圭:《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墓出土簡牘考釋》,《文物》197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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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可均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后漢文》卷47。
我們說秦漢時代絕大多數農民的生產具有自給性質,而非商品生產,這并不排斥他們和市場保持著不同程度的聯系。有的論者把農民與市場有一定聯系,在市場上出售部分農副產品,看作是農民從事商品生產,這其實是一種誤解。農民和市場之所以有各種各樣的聯系,不外乎是由于如下的一些原因。
第一,小農家庭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單位,并不完全具備維持簡單再生產和滿足自身消費的必要生產條件。鐵農具和食鹽是農民家庭生產和生活的必需品,但這兩項皆“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①。即使是衣著之類的消費品,也并不是所有農民家庭都能自行生產的。桑麻的種植受到地理條件的限制,有些經濟和社會發展滯后的地區則直到東漢后期家庭紡績業才得以推廣,②這些因素都促使農民不能不從市場購置衣著。
第二,封建國家的賦稅并不完全征收實物,漢代的算賦、口錢和更賦都需要用貨幣支付。農民為了繳納賦稅,不得不把農副產品拿到市場上出售,換取貨幣。漢武帝置均輸官,對農民“釋其所有,責其所無”,也迫使農民不得“賤賣貨物以便上求”。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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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漢書》卷24《食貨志》。
② 參看本書第4章第5節。
③ 《鹽鐵論·本議》。
第三,無地少地和生計艱難的貧苦農民,為了謀生,不得不長年或在農閑季節外出從事雇傭勞動。這部分靠庸作增加收入的農民家庭,大都要從市場上補充大部分或一部分生活資料。
總之,秦漢小農和市場的聯系,不論是出售商品或購進商品,在多數情況下都是由于生產和生活需要的一種不得已的交換,并不是為了牟利目的而采取的經常的交換。晁錯說,農民為了應付水旱之災和封建賦斂,“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①。他們投入市場出售的農副產品,實際上絕大部分是必要產品而不是剩余產品。也就是說,他們和市場的聯系實際上是一種使用價值的交換,而不是價值的交換。價值規律對農民投入市場的產品雖然也要起一定的作用(如“谷賤傷農”),但農民的生產品種和耕種面積并不會因此而有所變動。小農經濟的資源配置不受價值規律支配,說明農民和市場的聯系并沒有改變小農經濟的自然經濟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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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漢書》卷24《食貨志》。
秦漢的租佃制地主經濟并不是一個統一的經濟單位。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一般只管收租,并不干預租佃農民的生產過程。因此,租佃制地主經濟實際上包含了地主家庭和農民家庭兩個經濟單位。租佃農民的經濟和自耕農經濟一樣,基本上屬于自然經濟的類型。至于租佃制的地主經濟,情況就比較復雜一些。按照“見稅什五”的地租率,一個擁有200畝土地的地主,其地租收入只能相當于有100畝土地的自耕農的全年收獲。假定這個地主并沒有其他的經濟來源,其家庭生活完全依靠200畝土地的地租收入,則他家的生活水平只能相當于有100畝土地的自耕農家庭,亦即不會有多少剩余產品可以投入市場。在這種情況下,地租只不過是從農民自給性生產的剩余產品轉變為地主家庭必要的生活消費品,租佃制地主的經濟顯然也具有自然經濟的性質而非商品經濟。但是,地主地租收入的多少,取決于他出租土地的數量。漢代有些地主,占有的土地多達數百頃,甚至千頃以上。如有名的酷吏寧成,回到家鄉后,“乃貰貸買陂田千余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①。仲長統《昌言·損益》說,“豪人貨殖,館舍布于州郡,田畝連于方國”,“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這些擁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其地租收入就非常可觀了。一個擁有1000畝土地的地主,按照“見稅什五”的地租率,可收租谷1000—1500石。如果擁有100頃土地,則地租量可增加10倍。如此大量的租谷,地主家庭當然不可能全部自己消費,而會投入市場換取巨額貨幣,以便過上豪奢的生活,并且進一步擴大土地的占有。這樣,地租的性質就發生了變化。也就是說,當地租量在滿足地主家庭的必要消費之后還有富余時,以谷物為主要形態的實物地租對于地主來說,已經不再只是具有使用價值,它還代表著一種交換價值。因此,租佃制的地主經濟也就不能再簡單歸結為自然經濟,而是在一定意義上帶有商品經濟的性質了。
秦漢時代還有些大土地所有者并沒有把土地出租,而是自己經營田莊,役使奴隸和雇傭勞動者從事生產。這些大土地所有者的田莊大都屬于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經濟單位。如西漢末年的南陽著姓樊重,其田莊“波池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魚蠃梨果,檀棘桑麻,閉門成市”②,可以說農、林、牧、副、漁生產俱備。《后漢書·樊宏列傳》說,樊家田莊“池魚牧畜,有求必給。嘗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像樊家這樣高度自給自足的田莊,比之歐洲中世紀一些自給自足的領主莊園可以說毫不遜色。但是樊重又是一位貨殖家,他不但從事商品生產,還兼營商業和放高利貸。樊重的田莊說明,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可以在同一經濟單位中并存,并且互相補充,這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一個重要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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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122《酷吏列傳》。
② 《水經注》卷29《泚水注》。
但是秦漢時代像樊家這樣高度自給自足的地主田莊是很少的。多數的地主田莊,通常是依靠田莊的生產滿足家庭的大部分消費需要,但也要從市場上購進一部分生活必需品和需要替換的生產工具。與此同時,它們又把田莊商品性生產的產品拿到市場上去銷售。《史記·貨殖列傳》所談到的通邑大都市場上的一些農牧產品和果品,多數應是地主田莊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值得注意的是,司馬遷在談到這些從事商品生產的大土地所有者時,說他們是“不窺市井,不行異邑,坐而待收,身有處士之義而取給焉”①。可見這些大土地所有者自己并不經營商業,其產品是由專門從事販運貿易的商人收購而投入市場的。這也就意味著上述大土地所有者經營的商品生產的規模及其獲得的利潤,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商人對他們的產品收購的數量。由于大多數農副產品容易腐壞和不易貯存,在交通不發達的情況下,它們大多只能在地方小市場或附近的都市銷售,這不能不使得農副產品的商品生產受到很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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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歷史文獻對于秦漢商人的活動有許多生動而帶有夸大之詞的描寫,如說“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①;等等。有的學者據此認為,秦漢時代已經形成全國性的統一市場。我們認為這種說法很難成立。《史記·貨殖列傳》說,“洛陽東賈齊、魯,南賈梁、楚”;邯鄲“北通燕、涿,南有鄭、衛”。可見當時即使像洛陽、邯鄲這樣的大都市,也只是區域性市場的中心。《鹽鐵論·通有》說:“今吳、越之竹,隋、唐之材,不可勝用,而曹、衛、梁、宋,采棺轉尸;江湖之魚,萊、黃之鮐,不可勝食,而鄒、魯、周、韓,藜藿蔬食”。說明各地的土特產,流通范圍有限。當時的民諺:“百里不販樵,千里不販糴?!雹谝卜从沉宿r副產品的交換沒有越出區域性市場之外。
商人的活躍和自然經濟占支配地位并不矛盾。馬克思曾經說:“商人資本的獨立發展,是與社會的一般經濟發展成反比例的?!雹鬯€指出:“貨幣流通和商品流通能夠對組織極不相同、按其內部結構主要仍然是從事使用價值生產的那些生產部門起中介作用。”④商品經濟包含商品生產、商品交換和貨幣流通幾個環節。一般說來,商品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商品經濟的正常繁榮必須建立在商品生產發展的基礎上。而在秦漢時代,商品生產并不發達,只是由于商人資本的活躍,才帶動了商品經濟的畸形發展。從一個農民家庭或一個地主家庭來說,投入市場用以交換的產品是很有限的,但在市場上集中起來,經過商人轉手出售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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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②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③ 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6頁。
篇4
關鍵詞:農村集市;非正式制度;“熟人”網絡
現階段我國農村集市的市場運行效率極其低下,幾乎成了假冒偽劣產品的集散地,其中鄉村特有的非正式制度的影響不可忽視。非正式制度是社會共同認可的、不成文的行為規范,主要包括文化傳統、倫理道德、習慣習俗和意識形態等無形的約束規則。我國農村是傳統文化的土壤,是農村特有的非正式約束的載體。農村的儒家文化和節儉的傳統、家族觀念和家庭教育、農民的小農意識以及農村社會中的道德約束和風俗習慣都深深的影響著其經濟生活。農村集市正是在這種鄉村所特有的非正式制度的土壤中形成并發展的。而要使農村集市向良性方向發展,深入研究非正式制度在其運行中各個方面的影響機理十分必要。
一、農村傳統的習慣習俗與農村集市的形成
非正式制度中的鄉規民約和禮俗等習慣習俗是農村集市產生的潛在因素和文化基礎。農村集市最終形成依賴于當地的某些習慣習俗,而不是某些強制性的正式制度。
(一)農民的交易習慣影響了農村集市地點的選擇
當某個地點有很多人參與交易,而參與的人也省卻了尋找交易伙伴和場所的麻煩,交易的固定場所就確定了,而那些不符合最低交易成本的市場則慢慢地沒落。
(二)農村的風俗習慣影響著農村集市開市日和上市商品的選擇
有學者認為農村集市早期采取的“廟會”形式,它最早的淵源正是隨著祭神貢品的交換而生發出來的,至今仍然有這種現象。比如湖南的一些農村集市在端午節開市,這時上市的都是與端午節有關的商品。而且按照當地的一些習俗,開市的農歷日期必須吉利還要避免某些禁忌。
二、非正式制度與農村集市運行的績效分析
(一)家族觀念
家族觀念形成的“熟人”社會網絡降低了交易費用,促進了地方換的發生。
由于農村的分工和交換相對不發達,生產的商品化社會化程度相對較低,農村集市發展也并不完善,法律法規的約束相對較弱,為了使自己的受損程度降到最低,人們一般選擇熟人進行交易,因為他們之間的交易成本最低,并且具備信任基礎,有利于加快交易并提高交易的質量,節省了交易費用。
(二)倫理道德
倫理道德可以降低農民之間交換活動的交易費用,從而降低農村集市的管理費用,使它更好地發揮增進區域間貿易的功能
由于農村市場的正式制度的缺失,農村集市的有序運行更大程度上是依賴對農村社會秩序起著決定性作用的倫理道德對上市者行為的約束作用。第一,某些非正式約束可以轉化為正式法制法規。民間的道德約束往往是根據習慣和傳統等制定和創立的,它通過人們的反復適用、采納而逐漸被人們認同,因而將其合法化、成文化以后就可以轉化為國家的正式法,推動和保障國家法的順利實施。第二,彌補國家法的不足,在我國農村社會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也是農村集市正常運行的保障。它包涵了獎勵和制裁的信息,能誘導農民的行為方式,限制農民的經濟空間選擇,給農民的市場經濟行為提供框架,在一個被大家所認同的框架中,農民的經濟生活就形成了規范的價值取向,從而約束大部分的成員的行為,達到節省交易費用的效果。
三、非正式制度的局限性對農村集市發展的影響機理分析
(一)農村集市規模局限性的非正式制度約束
與城鎮的集貿市場相比,農村集市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它的規模一般比較小,也僅僅是滿足一個鄉或是鎮的農民的經濟活動的需要。例如在湖南省耒陽市幾乎每個鄉都有一個集市,上市者大部分是本鄉的農民,集市的規模也都很小。這種結果產生的原因除了農民的購買力不強,農村經濟發展落后等經濟方面的因素外,農村社會特有的儒家思想,農民的小農意識也起著不容忽視的影響作用。
1、儒家文化中的重農抑商思想限制了農民商業活動的進行,導致農民中愿意從商人數的減少,客觀上造成了農村集市規模的局限。從整體上說,儒家具有重農抑商的倫理思想,它是從家庭、宗法、血緣關系上發展起來的齊家治國的思想體系,是建立在自給自足小農經濟基礎上的。商人的致富會造成貧富懸殊,經商計謀也是不符合儒家公平誠信原則的。在相對封閉的農村社會中,農民沉浸在濃厚的傳統文化氛圍中,主張農本商末,重農輕商觀念深入人心,大多數的農民在意識形態的深層排斥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還有少數思想觀念陳舊的人甚至認為經商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還有些農民認為經商是不務正業,務農才是自己的天職。傳統文化壓抑了人們經商的積極性,客觀上限制了農村集市上經商的人數的增加,從而使得農村集市的規模得不到擴大。
2、小農思想影響了單個農戶生產規模的擴大,客觀上限制了農村集市的規模的擴大。農村集市至今還在起著重要作用的地方一般經濟發展比較緩慢,生活水平比較落后的地方,它們不同程度的處于一種自然或半自然經濟狀態下。長期的自己自足的小農經濟形態直接導致了農民的小農意識的形成。深受小農思想影響的農民保守拒新,求穩怕變,還有很強烈的安貧意識,農民對擴大種植規模的種種不確定性后果的擔心限制了他們擴大規模的欲望。比如對氣候、生產和銷售問題的擔心等等。因為求穩怕變,他們的生產首先是滿足自己的生活需要,有了剩余才會考慮到市場,市場意識相當淡薄,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村集市規模的擴張。
(二)農村的非正式信任網與農村集市商品經濟化的沖突
農村集市雖然是商品經濟的產物,但它是在農村社會中產生并發展起來的,是農村自然經濟的一個重要的補充環節,至今仍帶有嚴重的自然經濟特征。農村社會中以家族觀念為基礎形成的“熟人”社會以及依靠倫理道德來約束人們行為的調控方式與農村集市的商品經濟化產生了嚴重的沖突。
1、農村的家族觀念直接導致了“熟人”網絡的形成。我國農民有著根深蒂固的家族意識,這直接導致了農民之間的信任范圍的狹窄化,因為家族情節的影響,人們養成了以血緣和親緣關系來處理事情的習慣,缺乏一種在經濟交換過程中平等、不分遠近親疏的意識,人們對于外部的人就有著一種天然的防范心理和不信任感。因此農民在集市上進行交易會盡量選擇“熟人”,因為他們在與陌生人進行交易活動時會有很多的顧慮,增加了交易成本。反過來外面的商人想在農村集市上銷售他的商品也會需要投入更多的宣傳廣告等費用,這也影響了外部社會大規模經銷商的進入。
2、“禮治”秩序間接地促使了小范圍信任圈的形成。著名的社會學家認為:“差序格局”是指我國農村的社會結構是以“自己”為中心,按照親屬關系的遠近向外擴展的親屬關心網。他認為我國的鄉土社會秩序是一個“禮治”秩序。禮是經教化而形成的主動服從傳統的習慣,它由世代積累經驗所維持和傳承。依禮而治就是不加推敲服從傳統的經驗。在這樣的社會,成員常常會將家規和長者之言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其中不乏一些錯誤的觀點,這就增加了農村集市管理的難度。
(三)農村集市上商品信息不對稱的非正式制度因素分析
農村集市可以將一些發展不成熟但是價格相對低廉的商品或服務引入鄉村社會。矛盾的是低檔的商品與假冒偽劣產品卻在農村集市上同時存在,農村集市在人們眼里已經成為了劣質產品的集散地。這種現象歸根到底是由農村集市上商品信息不流通,買賣雙方對商品信息掌握的不對稱引起的。
1、農民的保守和求穩心理影響了農民對市場經濟等新事物的心理接受程度,造成了農民對商品信息了解的障礙,極大地影響了農民生產的市場化進程。他們對一些預料之外出現的事物很難接受。例如突然增產造成供過于求,結果產品價格下降、銷售難,于是農民不會輕易增產,因為他們擔心一些預料不到的結果出現,他們是在一個信息閉塞的環境中進行生產和銷售活動的。
2、農民對待教育的態度影響了農民自身文化素質的提高,對他們了解商品的真實信息形成了很大的主觀上的障礙。農民有兩種對待讀書的態度,有一部分農民重視讀書,也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走出農門,但是他們卻認為會讀書的小孩是“命中注定”的,不需要父母過多的輔導;另一部分農民卻萌生了新時代的“讀書無用論”,他們持有的觀點是“早點出去掙錢”。這樣農民受教育的不多,文化層次始終比較低,而由于文化水平低下,大部分的農民甚至無法正確的辨別低檔商品和劣質商品,商品的正確信息也就沒辦法被農民認知。
3、農民安于現狀的思想狀態影響了某些商品信息在農村的傳遞。在農村,80%的成年農民農閑季節以打牌為業余生活,窮鄉僻壤的山區農民還停留在過去那種“白天拿鋤頭,晚上抱枕頭”的生產生活狀態。他們多為文盲或半文盲,現代的文明對他們沒有多大的吸引力,欣賞文藝節目味同嚼蠟。比如至今很多農民仍然認為婦女應該樸素,不應該化妝,對化妝有鄙薄心理,化妝品在農村就失去了市場。因此他們對商品的需求就呈現出單一的特點,即生活必需品和一些簡單的休閑用品,很多商品像收音機等在農村根本就沒有市場,農民也就更不想了解這些商品的信息了。
四、結論
綜上所述,農村集市的發展必須重視非正式制度因素的重要影響作用,應該充分發揮非正式制度的正面作用,即對于可以促進集市往良性方向發展的,要保護它,使它長期存在下去;而對于一些不利的,如小農思想的約束,鄉村道德的滑坡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及其現象就應該采取教育和宣傳等方法加以制止,培育新的適應農村集市和商品經濟發展的意識形態,促進農村集市向大型的特色農產品批發市場發展。另外,雖然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有著很大的區別,但是他們之間存在著某種相互轉化的內在關系,一些強制性的正式制度有利于減弱非正式約束的影響能力,進而減少它消極作用的發揮,而一些有積極意義的非正式約束也可以轉化為正式制度??傊瑑烧哌M行整合才是制度變遷的基本要求。所以還必須健全農村集市相關方面的管理制度,以減弱一些具有消極作用的農村非正式制度的約束作用,促進它的優化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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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一
與江南平原地區相似的是,徽州市鎮的萌芽可追溯到宋元,而其真正勃興卻在明清時期。如漁亭,宋時就已設治建里,并因其他當孔道而設有驛站,商業也較繁興。明中葉以降,隨著徽州商品經濟的發展,其“七省通衢”、依山傍水的優越地理位置的經濟意義充分顯示出來,成為黟祁兩縣的重要集散中心,由杭州或屯溪轉運而來的貨物多由此登岸轉輸黟祁各地;而兩縣的農副、土特產品也多在此匯集,運往外地。漁亭的商業盛極一時。又如深渡,北宋時只是姚姓單姓定居之地,因地處新安江畔,已有商業活動,然僅一村市而已。明末時,深渡已發展成為一個擁有店鋪上百家,客戶百十家的中等市鎮了。居民結構亦從原先的一姓發展為姚、詹、鮑、胡、余、吳六姓共居。再如巖鎮。巖鎮乃徽州著名古鎮,宋紹興年間設鎮,元時已是“商旅每旬以三、八日會集貿易”[①]的集市;明中葉以降,巖鎮的發展進入鼎盛時期,“巨室云集,百堵皆興,比屋鱗次,無尺土之隙”[②]。時,巖鎮毀于大火,其經濟中心的位置才為屯溪所代替。屯溪興起始于明嘉靖年間。此外,龍灣、流口等小市鎮也都是明中后期開始繁興的?;罩菔墟偟牟d,并非偶發的現象,而是與明中后期商品經濟的蓬勃發展合拍的。在明成弘以前,徽州雖有出賈之習,但基本上還是一個封閉、靜態的農業社會?!熬觿t有室,佃則有田,薪則有山,藝則有圃”“婚嫁依時,閭閭安堵,婦人紡織,男子桑蓬。[③]”此后,商品經濟的迅猛發展,沖擊著傳統的社會秩序,造成了社會階層的上下流動,即所謂“操資交揵,起落不常”,“東家已富,西家自貧”,“富者愈富,貧者愈貧”,“富者百人而一,貧者十人而九”[④]。貧富分化造成了大量的無業游民。休歙兩縣“其有業者大都什不二三,而其失業者什七八焉”[⑤]。由于職能所限,府縣治吸收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能力十分有限,除外出經商外,大量游民就近涌入市鎮從事工商業。隨著徽州對外經濟交往的日趨頻繁,以軍事和行政為主體職能的府縣治已滿足不了經濟發展的需要。這樣,在沿江交通便捷之地,作為農村商品交易中心、農副產品加工中心、貨物集散中心的市鎮便興起與發展起來。徽州市鎮經濟繁榮表現如下:
從市場的規???,徽州山區市鎮的規模并不亞于江南平原地區的市鎮。有些徽州市鎮的規模甚至超過了軍事、政治中心的府縣治所。萬安鎮南臨橫江,交通便捷,市況發達,一直被列為休寧九大街市之首,民間有“小小休寧城,大大萬安街”之俗語。屯溪原先也不過休寧一街市,后竟成一方重鎮,其規模與繁華遠非縣治海陽鎮所及。這是由市鎮的主導職能決定了。與府縣治所軍事、政治的職能不同,市鎮職能是商業性的,因而聚集了大量的農村剩余人口,規模自然隨之膨脹。然在徽州,象巖鎮、屯溪這樣規模的市鎮是不多的,更多的是深渡、萬安、漁亭、流口等中小市鎮。同時,我們還應看到,徽州畢竟是萬山環抱的山區,人口密度大大低于平原地區,市鎮密度變比江浙平原低得多。清嘉慶年間(1796—1820年),除府縣城外,徽郡計有街市53個[⑥],而其六邑總面積為13870平方公里,其密度為1/262,即每262平方公里1街市。而杭州府市鎮數為130個,面積為7334平方公里[⑦],其密度為1/56,遠遠高于徽州的市鎮密度。市鎮密度的差異顯示了江南山地與平原地區的差別。
市鎮的交易一般以“常日為市”為主要形式。此外,有以某一商品為主干的季節性集市貿易。如深渡的茶市、棗市、枇杷市等。廟會集市也是明清徽州又一重要的貿易形式?;罩莸靥幧絽^,交通不似平原地區方便,市鎮分布也不似平原地區普遍,且多集中在沿新安江一線,物資交流比較困難,因而一年一度的廟會集市便成為農村重要的貿易方式。如巖鎮的上九會,每年農歷正月的初八、初九、初十巖鎮祭祀唐代張巡、許遠兩忠烈,四鄉農民燒香禮拜的同時,還進行貿易。一時商民云集,竹木器材、日用百貨、備耕農具應有盡有。江南的平原地區,廟會亦十分普遍,但較之徽州,其集市貿易的功能是居次要的,因其市鎮體系十分發達,廟會的娛樂性功能卻較徽州濃厚得多。
市鎮的興起推動了周邊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深渡便是很典型的例子。深渡地處徽州與江浙經濟聯系的結合部分,是一重要碼頭,周邊武陽、三陽、中村、蘇村、杞梓里、霞坑等地棗農,將棗子送至深渡加工并轉運外地。土特產“三潭枇杷”也是在深渡加工、外銷的。久之,深渡與這些村落間形成了一種比較密切的經濟聯系,逢年過節、婚喪喜慶,人們都趕至深渡辦貨,俗謂“深渡擔”。深渡也由此而成為歙縣南鄉和東鄉的商業中心。再如屯溪,因地處平原與山地交接處,又是率水、橫水匯流之所,商業十分繁榮?!肚迨犯濉贩Q其“在(休寧)縣東南,為茶務都會”[⑧]。但其腹地卻大大超過了“縣東南”這一隅之區,也不僅僅是茶葉都會了,而成為徽郡最大的水運碼頭、商品集散地和“一邑總市”[⑨]。
市鎮的文化教育事業也十分興盛。徽州本是“朱子闕里”,文風極盛,素有“東南鄒魯”、“文獻之國”的美譽。在此背景下,市鎮文化事業又因其強大的物質保障而尤為發達。如巖鎮,《巖鎮志草》稱其“甲第如鱗”,“人文之盛,甲于鄉邦先進。”早在宋代,巖鎮便建有友陶書院;明初有潛虬書院;明中葉有南山書院;清代有檀山書院、百榆社等。從唐至清,巖鎮共出了4個狀元、36名進士、81名舉人,其中供州府職者47人,授予“府學”“縣學”職者58人。其他如萬安、漁亭等古鎮也是文教興盛發達之地。文教事業的發達,無疑也為市鎮經濟的繁榮提供了智力保證。
二
與江浙平原地區市鎮相比,徽州山地市鎮在其布局、功能、文化等方面都有自己鮮明的特色。
(1)市鎮布局?;罩菔墟偠嘌亟睾佣O,形成線狀結構的布局。這是地球環境造成的?!盎罩疄榭?,在山嶺川谷崎嶇之中”[⑩],峰巒聳峙,山勢陡峻,陸路運輸十分困難,對外經濟聯系主要依靠水路?!吧讨ㄓ诨照?,取道有二:一從饒州鄱、??;一從浙省杭、嚴”[①①],即新安江與閶江。其中新安江是徽州最大水系,有率水、橫江、練江、深渡河等大小支(源)流30余條,流域面積達6751平方公里,是徽州對外聯系的主要通道,所謂“小舟如葉,魚貫尾銜,晝夜不息”[①②]適應徽州對外經濟聯系的需要,市鎮多分布于新安江及其支流上,如深渡、屯溪、龍灣、漁亭、萬安、巖鎮等等,從而形成了徽州市鎮布局上的線狀結構。這與江浙地區市鎮的網狀結構迥然不同。在那里,市鎮亦多依水而立,但與徽州不同的是,江浙一帶河汊相交,水網密集,江南五大鎮之一的濮院鎮,在其周圍40里之內,就有硤石、石灣、新塍、王店、烏青、屠甸等鎮,且彼此間水陸交通極為便利。又如雙林,東至烏青36里,東北至南潯36里,西到菱湖亦是36里。在如此繁密的市鎮網絡覆蓋下,村落無一例外地卷入市鎮經濟之中。而在徽州,街口距深渡23公里、深渡距屯溪55公里、屯溪至萬安18公里,而萬安又距漁亭38公里,這種線狀結構不能形成網絡覆蓋周圍地區,故而市鎮對農村的影響力要小于江浙平原地區。
(2)市鎮功能。市鎮的功能有兩種,一是以生產或加工為主體職能,稱為專業型市鎮;一是以商品的集散與流通為主體職能,稱為商業型市鎮。
江浙地區的市鎮,專業型的居多。例如嘉興府,根據陳學文先生的研究,屬手工業專業市鎮的有:絲織業的濮院鎮、王江涇鎮、青鎮、王店鎮、新塍鎮;棉織業的魏塘鎮、風涇鎮、王店鎮;建筑器材與日用品業的干家窯鎮、陶莊市;五金用品業的爐頭鎮;竹器加工業的陳莊鎮、新塍鎮;油漆工藝與玩具生產業的斜塘鎮;屬于農副產品加工業的市鎮有:蠶桑、原絲銷售市場的青鎮、石門鎮;油料加工業的石門鎮;生姜銷售地新豐鎮;鹽業生產地鮑郎市;屬于交通樞紐的市鎮僅有王江涇鎮、半邏市、皂林鎮、陡門鎮、乍浦鎮、澉浦鎮、廣陳鎮[①③]由此可見,嘉興府的市鎮中屬于專業型的占大多數,即便是那些商業型的市鎮,也往往兼有專業型市鎮的色彩。王江涇鎮是江浙十分著名的商品集散中心,但其居民也“多織綢,收絲縞之利”[①④]。反觀徽州,雖說市鎮也有生產或加工的功能,但其集散與流通的功能一般都占主導地位。深渡就是一個很典型的商業型市鎮,擔當了徽州重要集散中心的角色。雖然深渡亦有不少農副產品加工業,卻只是藉其集散功能才在此加工的。本世紀30年代,徽杭公路通車,陸路取代水路成為徽州對外聯系的主要方式,深渡的商品集散功能喪失,其棗加工業遂就近遷至杞梓里。徽州另一個重要的集散中心是屯溪。為對其集散功能有一個具體、直觀的了解,下面對30年代屯溪往返船只運送之貨物作一考察[①⑤],盡管時間并不吻合,但考慮到近代徽州社會經濟發展遲滯的因素,它大致能反映清中葉甚至更早一些的歷史實情。當時,船民組織是以“?!睘閱挝坏?。屯溪保,負責屯溪和漁亭間的貨物運輸,下行,主要從漁亭運瓷器到屯溪;上行,則從屯溪運百貨漁亭。屯上保,負責屯溪和上溪口間的貨運,下行,從上溪口運茶箱板、雜貨、干筍、柴炭到屯溪;上行,從屯溪運食鹽、布匹、雜貨到上溪口。屯龍保,負責屯溪和龍灣間貨運,下行,自龍灣運木炭、雨傘、茶葉、筍葉、紙、香菇到屯溪;上行,自屯溪運食鹽、石灰、百雜貨到龍灣。屯杭保,負責屯溪和杭州間貨運,下行,從屯溪運茶箱板、箬皮、寸板、枕木、冬筍、桐油到杭州、上行,從杭州運食鹽、布匹、油糧、魚、雜貨到屯溪。上述可以看出,屯溪的集散功能是顯而易見的。此外,漁亭、龍灣等也都是集散中心,只不過規模較小,從屬于屯溪罷了。
(3)市鎮文化,與江浙平原市鎮文化的強烈世俗性不同,受整個徽州大環境的影響,徽州市鎮文化呈濃厚的宗族文化色彩。據《巖鎮志草》記載,巖鎮以一鎮之地而擁有21個祠堂,充分展示了宗族文化的繁興。從建祠年代看,除兩個無考外,正德間建1個,嘉靖間建7個,隆慶間建2個,萬歷間建6個,順治、康熙、雍正間各建1個。嘉隆萬三代占建祠年代可考祠堂的78.9%。這恰與史志所載“自嘉隆以來,巨室云集,百堵皆興,比屋鱗次”的繁榮經濟局面在時間上相吻合,從而說明了市鎮經濟的繁榮并沒有對封建的宗族制度造成沖擊;相反,卻為其生存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物質保障。從宗族活動看,每年的春秋二祭是各宗族內最重要的活動,每逢此時,全族集會,沐浴齋戒,齊集祠堂,由族長(或宗子)主持祭祀活動。清明掃墓一般也要先至祠堂祭神主,再各自祭掃。此外還有公共社區文化活動,如遺愛祠、名宦祠、逸民祠、義士祠的春秋二祭,雙烈廟的祭禮活動(即上九會)等,旨在“聯鄰里族黨之歡”[①⑥],保護各族的共同利益。宗族間又往往通過聯姻,左右市鎮的發展。在泊浙平原地區,我們同樣可以看到由地方豪宗強族創立市鎮的例子。嘉定的羅店鎮,“元至升間羅升創市”[①⑦]。太倉的璜涇,成化間趙壁創市,時稱“趙市”[①⑧],等等。但在商品經濟的沖擊下,市鎮的宗族組織迅速瓦解。清中葉的濮院鎮“有祠之家,千百之一二”[①⑨],這與徽州市鎮的“族必有祠”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周莊鎮亦如此,“宗祠為近地所鮮,故祭禮愈略”[②⑩]。作為宗族制度重要象征的宗祠的稀少,反映了平原市鎮宗族文化的淡化的實景,而世俗性、商業性色彩則愈發鮮明起來。從商人組織看,平原市鎮上地緣性的會館和業緣性的公所已取代血緣性的宗族組織而在市鎮經濟中占主導地位。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江浙市鎮上往往聚集了大量的外籍人口,為保護同鄉或同業的利益,會館、 公所次第建立,如雙林鎮上就有涇縣會館、金陵會館、新安義團和米業、藥業公所等商業色彩很濃的組織。從市鎮設施看,茶樓、酒肆、旅館等娛樂性、商業性設施也作為市鎮繁榮的附屬物興建起來。濮院鎮“茶酒肆不啻百計,……新絲時更甚”[②①]。但在徽州市鎮上,卻很難看到如此繁榮景象,“城市無茶館、酒肆。沖處僅有之,亦苦茗一盂,……不足言館”[②②]。
徽州山地市鎮與江浙平原市鎮所表現出來的諸多差異,是它們處于不同地理及社會經濟環境所致。同樣,徽州市鎮不能如江浙平原市鎮推動并實現社會轉型,根子亦在于此。
三
美國學者牟復禮認為:“中國工業主義濫觴于各市鎮,而不在大城邑”[②③]。這在江浙平原市鎮可以找到許多例證,如石門鎮的油坊,采用雇傭制經營方式,已具備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盁o徽不成鎮”。徽在江浙市鎮的蓬勃發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然而在徽商桑梓之地的市鎮卻未能找到資本主義萌芽的例子?;罩菔墟偨洕陌l展為何不能推動本地實現社會轉型呢?
“徽州介萬山之中”,域內山高谷深,山多田少。土質又極差,“地隘斗絕,厥土骍剛而不化”[②④]生態環境亦惡劣,“高山湍悍少潴蓄,地寡澤而易枯,十日不雨,則仰天而呼;一驟雨過,山漲暴出,其糞壤之苗又蕩然空矣”[②⑤]。因此,徽州糧食生產不發達,“即豐年,谷不能二之一”[②⑥]。這使得徽州有極強的對外依賴性,“百貨皆仰于外”[②⑦]。
此外,徽州又因江水流域的不同而劃分成三個相對獨立的自然區域。新安江流域區,包括歙縣和績溪、休寧、黟縣的一部分;閶江流域區,包括祁區、婺源和黟縣的一部分;青弋江流域區,主要在績溪北部。各自然區域的形成,本利于地域分工與交流。但徽州陸路交通不便,區域間的經濟聯系很薄弱,它們各自依水路展開對外經濟聯系。新安江流域區對浙江,閶江流域區對江西,青弋江流域對寧國。這種經濟上的聯系在社會生活方面亦有反映,如婦女服飾,“六邑各有所尚,大概歙近淮揚,休近蘇松,婺、黟、祁近江右,績近寧國”[②⑧]?;罩萁洕膶ν庖蕾囆院蛥^域間經濟聯系的松散性決定了它不能在經濟上實現全區域的整合,未能形成區域性市場。域內市場的狹窄對徽州市鎮的發展是極其不利的。由于陸路交通不便,徽州對外聯系只得依靠水路,但水路亦非通暢之途。由于徽州地勢較高,水位落差大,民間素有“一灘高一丈,新安在天上”之諺,水勢奔流,險灘迭出,“東涉浙江,險灘三百六十;西通彭蠡,險灘八十有四”,故而“旅之往來,殊非易事”[②⑨]。此外還有“壩腳牙儈”、“街蠹地棍”甚至地方官的人為阻滯。對外聯系的不便,又大大限制了徽州市鎮的域外市場,制約了市鎮的進一步發展。
而江浙一帶的平原地區,水網密布,交通十分便利。對外聯系亦稱便捷,南北有京杭運河,東西有長江水道,又濱鄰大海,發展海外貿易,得天獨厚。便利的交通為這一地區經濟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至遲在明代,蘇、松、杭、嘉、湖地區已形成了一個有內在經濟聯系的區域整體。洪武三年六月的一則上諭即以“蘇松杭嘉湖”連稱[③⑩]。此后,這類并稱在公私著述中屢見不鮮。以漣川沈氏這一經營地主為例,其采購活動竟達于杭嘉湖蘇四府六縣[③①],可見其區域經濟整合之一斑。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市鎮發展自有徽州無可比擬的優越性。如雙林鎮的絲綢貿易市鎮近則江南五府,遠則閩廣等地,所謂“吳、越、閩、番至于海島,皆來市焉”[③②],有“通行天下”之稱?;丈屉m“幾遍禹內”,但并不代表徽州商品有如此廣闊的市場,事實上,從事徽州與域外市場聯系的畢竟只占徽商總數的小部分。
市鎮是商品經濟運行的載體。明清徽州商品經濟的蓬勃發展是其市鎮勃興的最根本動力。而徽州商品經濟的局限性也制約了市鎮經濟的發展,制約了其推動社會轉型的功能的實現。
徽州商品經濟尚局限于自然經濟補充的水平,這是因為它不是建立在農業生產力水平發達的基礎上的。明清徽州農業生產力水平是十分低下的,“視他郡農力過倍,而所人不當其半”[③③]力田者,依然“耕獲三不瞻一”[③④]。在這種生產力水平下,出于以副助農的目的,一些商品性農業、家庭或家族手工業及小商業得以發展。許承堯在談到歙縣明清社會風俗時曾說:“陸南山多田少,食資于豆與粟,而棗栗柿橡之產副之。[③⑤]”萬歷《休寧縣志》亦曰:“良民猶免于凍餒,而樵采樹藝者,用積儲以阜其家脫也。[③⑥]”婺源“收麻藍粟麥佐所不給,而以其杉桐之入易魚稻于饒,易諸貨于休[③⑦]”??梢钥闯?,由于生產力落后,農民靠傳統的農業生產根本無法生存,不得不進行商品性的農業生產,以期“佐所不給”,“免于凍餒”?;罩菔止I發展亦相類似。我們固然可以找到商品性大生產的例子,但采用家庭或家族手工業的形式以工助農的小商品生產則更為普遍。至于商業,徽州雖有“藏鏹有至百萬”的富商巨賈,但畢竟“千百中不一二焉”[③⑧],何況他們一般都靠經營國家專榷商品——鹽而致富的,而非以徽州本土為依托。商業利潤也“十一在內,十九在外”[③⑨]。在徽州,絕大多數還是那些迫于情勢,“以賈代耕,不能不糊口于轉轂”[④⑩]的小商人。他們春出冬歸,以微薄的商業利潤“求哺嗷嗷之數口”[④①]。這里,商人的經濟活動和那些從事商品性農業生產、家庭或家族手工業的小農并無本質上的區別,其目的亦無非以商助農。因而從總體上說,徽州的商品經濟只能是自然經濟的補充?;罩菔墟傇诤艽蟪潭壬鲜菓罩輰ν馍唐方粨Q之需而建立的。由于徽州的山區地理環境,作為商品交換內容的,多為茶、木、棗、筍等土特產品,而這類產品對加工業的要求一般很低。因此,市鎮的集散功能遠遠大于其生產的功能。以集散為主體功能的市鎮與周邊農村的聯系雖也很廣,卻較專業型市鎮則要松散得多。前文所述的深渡雖可吸引幾十里外的農副產品——棗到鎮上加工、集散,但一旦其集散功能喪失,市鎮與鄉村間的這種聯系便宣告結束。而江浙市鎮,由于其生產功能較強,市鎮與鄉村的關系要緊密得多。如王江涇鎮,不僅周圍接戰港、漁家漾、南江市、棲真寺、油車港、盛家廊、龔家灣等都是“居民大半織絍為業”的專業生產村落(市),而且“左右三十里內,各鄉悉統于涇鎮”[④②]??梢?,江浙市鎮的發展帶動了周邊農村的發展,形成了市鎮與鄉村一體化發展格局。但在徽州,這種一體化格局始終未能形成,市鎮與周邊農村聯系的松散性及商品經濟本身的局限性,使市鎮未能突破傳統的自然經濟的藩籬,實現社會轉型。
徽州市鎮上的濃厚宗族文化氛圍是阻礙其發展的又一因素?;罩菔且粋€宗族制度極發達的地域社會。在傳統社會向近世社會轉型中,宗族制度本身就是一個矛盾復合體。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商品經濟的啟動與發展,從而對市鎮的繁興也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它與商品經濟與其載體——市鎮畢竟是異質的,在促進商品經濟及市鎮發展的同時,也阻礙了它的社會功能的進一步實現。這種阻礙表現在許多方面,現僅從宗族文化氛圍對徽商心理的影響這一角度,略呈管見。
且從商人在徽州的社會地位談起?!盎罩蒿L俗,以商賈為第一等生業,科舉反在次著。[④③]”若離開商業,整個徽州社會就難以生存。故商人的經濟地位在徽州是得到普遍認同的。但商人的社會地位呢?商人在多大程度上用自己的價值觀整合了徽州社會?雖《歙事閑譚》云:商居四民之末,徽俗殊不然”[④④]。但切不可估計過高,筆者以為這種整合是十分有限的,且從屬于徽州宗族文化。將《巖鎮志草》與江浙的市鎮志相比較,就可以有一種明顯的感覺:《巖鎮志草》連篇累牘大談宗族、節烈、功名,有一種濃重的宗族文化氛圍,對市鎮的繁榮、商業的發達只略略帶過,全然沒有江浙市鎮志中關于商業的詳細記載。在徽州府縣鎮志和族譜家乘中,有關商人的記述雖然不少,卻多散見于“義行”、“孝友”、“質行”等門類中,且對商人的商業活動所甚簡,對其所謂義行,則不惜筆墨。在他們看來,商人的商業活動本身并不重要,只不過是因其商業利潤加固了宗族倫理關系才值得褒揚。而那些“為人奴者”,即使“盛貲厚富”,也得不到社會的認同,“終不得齒于宗族鄉里”。在這種濃重的宗族文化氛圍熏陶下,商人往往把行義舉、善舉作為自己的價值取向。巖鎮大商人佘文義“操奇贏”而“振其家”后,“置義田以養族之不給者,義屋以居族之無廬者,義塾以教族之知學者”,又獨資興建佘翁橋,故《巖鎮志草》褒揚他“年逾八十而義行不絕”。竟還有行義舉而不惜敗家破產者。漁亭商人楊乃賢不過中等資產,乾隆二十四年,他捐白銀2000兩,在漁亭興建“永濟橋”,功未畢而人去世,其子楊天培毅然將商號一片片拍賣以維持開支。橋建成,楊天培即宣告全面破產。巖鎮商人佘文帽斥資重修“佘翁橋”,也是“橋成而家竭焉”[④⑤]??梢?,宗族文化已深深扎根于商人的思想意識中,并內化為自覺行為,“見義勇為”[④⑥]成為其實現自身社會價值的途徑。著名的宗教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認為,近代西方資本主義的產生與新教特別是加爾文宗教倫理有著某種淵源關系。這一倫理的要義就是教徒有增加自己財富的責任,而增加財富本身就是目的,誠實、信用、勤勞只有符合這一前提,才能稱作美德。正是這一倫理滋生了近代資本主義精神[④⑦]?;罩葑谧逡惨笞迦私浬讨赂?,但商業活動本身是居于從屬地位的,只有宗教義舉才是其出發點和根本歸屬。這就從根本上制約了徽州市鎮的發展,對于資本主義萌芽來說,這里是一片沙漠。
在明清商品經濟蓬勃發展的時代背景下,盡管有諸多相似之處,同處江南的平原市鎮與山區市鎮最終還是走上了兩條不同的道路。江浙平原市鎮推動了社會轉型,雖然這種“傳統內變遷”在清中葉時為西方列強打破,但它卻很快適應了政治、經濟的變革,繼續擔負起自己的歷史使命。徽州市鎮卻因種種原因,依舊保持著傳統的格局,從而造成徽州近現展的滯后。
注釋:
①洪炎祖:《延祐新安后續志》,見弘治《徽州府志》,卷3,《食貨·財賦》。
② ①⑥《巖鎮志草·發凡》。
③ ④《歙志·風土》。
⑤《金太史集》,卷4,《與歙令君書》。
⑥《徽州地區簡志》,黃山書社1989年版,第142頁。
⑦杭州府的行政區劃變化大,這里是筆者對照《中國歷史地圖集·清時期》(譚其驤主編,地圖出版社1987年版)和《浙江省地圖冊》(浙江省測繪局編制,地圖出版社1981年版)而得出的大約面積。
⑧《清史稿·地理志》。
⑨休寧《賦役官解全書》。
⑩《天下郡國利病書·江南2》。
①① ②⑦康熙《徽州府志》,卷8,《蠲賑》。
①② ③④康熙《休寧縣志》,卷7,《汪偉奏疏》。
①③見陳學文:《明清時期杭嘉湖市鎮史研究》,群言出版社1993年版,第71頁。
①④萬歷《秀山縣志》,卷1,《風俗》。
①⑤《安徽省航運志》。
①⑦光緒《嘉定縣志》,卷1,《市鎮》。
①⑧弘治《嘉興府志》,卷14。
①⑨(清)金淮:《濮川所聞記》,卷2,《坊巷》。
②⑩光緒《周莊鎮志》,卷4,《風俗》。
②①《濮院瑣志》,卷6。②②嘉慶《黟縣志》,卷1,《地理風俗》。
②③轉引自《民生的開拓》,第333頁,三聯書店1992年版。
②④ ②⑤順治《歙縣志》,卷1,《輿地·風俗》。
②⑥同治《祁門縣志》,卷5,《風俗》。
②⑧ ③⑤ ④④《歙事閑譚》,第18冊,《歙風俗禮教考》。②⑨《徽商便覽·緣起》。
③⑩《明太祖實錄》,卷53。
③①參見王家范:《明清江南市鎮結構及歷史價值初探》文中對《沈氏農書》的分析,《華東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1984年第1期。
③②唐甄:《教蠶》,見《皇朝經世文編》,卷37。
③③《天下郡國病書·江南20》。
③⑥萬歷《休寧縣志》,卷1,《風俗》。
③⑦光緒《婺源縣志》,卷3,《風俗》。
③⑧ ④①萬歷《休寧縣志·輿地志·風俗》。
③⑨《弇州山人四部稿》,卷61,《贈程君五十敘》。
④⑩《太函集》,卷14,《谷口篇》。
④②唐佩金:《聞川志稿》,卷1,《疆域》。
④③《二刻拍案驚奇》,卷37。
④⑤《巖鎮志草》。
篇6
【關鍵詞】經濟區/綜合性/經濟中心
一、歷史經濟區域概念的產生
經濟區是由多種自然地理要素,包括地形、土壤、氣候、資源的相對一致性和與之相協調的人文環境(歷史文化傳統、勞動力的數量和質量、科學技術)所決定,以勞動地域分工為基礎,各具產業特色的地理區域。經濟區域與經濟區域之間商品流通是經濟區域形成的必要條件。我國國土遼闊,各地區之間自然條件有很大的差異,由此而導致經濟和人文現象的差異同樣是十分明顯的。根據我國的自然條件(主要是氣候和地貌),可以劃分為東部季風氣候區、西北干旱和半干旱區、青藏高原高寒區三大自然區,這三大自然區決定了我國經濟區格局的基本框架。同時這三大自然區內部也同樣存在自然和人文環境要素的差異,在歷史上先后出現過不同社會產業的地域分工,這種產業分工和差異便形成了不同的經濟區。
在我國古代社會的早期,由于經濟開發不足,生產力低下,區域間產業分工不明確,商品經濟還處于萌芽狀態,區域間商品市場體系沒有形成,經濟區的邊界是模糊的、不明確的。大致到了春秋戰國時代,隨著金屬工具的用于生產,農業、手工業生產力的提高,各地根據本地的自然條件所生產的具有本地特色產品的產業興起,除了滿足本地區需要外,可以將多余的產品與他區進行交換,并從中獲利,于是形成一定規模商品交換和貿易,產業的區域分工初步形成,開始出現經濟區的雛形。正如馬克思在《經濟學手稿》中所指出:“由于自然條件不同,即由于土地肥力、水域或陸地、山區和平原的分布不同,氣候和地理位置,有用礦藏的不同以及土地的天然條件的特點不同,又有了勞動工具的天然差別。這種差別造成了不同部落之間的職業劃分,我們一般應在這些部落相互進行的交換中發現產品向商品的最初轉化?!保ㄗⅲ骸恶R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34頁。)到了戰國時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這種產業區域分工已經客觀存在,經濟區域的概念在當時人們觀念里也有所反映。例如《尚書·禹貢》中以山嶺、河流、藪澤、土壤、物產、貢獻以及交通道路劃分的九州,不僅是一種綜合的地理區劃,實際上也是經濟地理區劃;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第一次將漢朝全境分為山東、山西、龍門碣石以北和江南四大產業區,漢成帝時劉向的《域分》、朱贛的《風俗》,《隋書·地理志》各州后序,《宋史·地理志》各路后序,雖然都是以“物產風俗”劃分的人文風俗區,實際上也是經濟地域差異引起的人文地域差異的反映。因此可以說我國古代經濟的地域差異在人們的觀念里已經存在了。唐宋以后,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地區間產業分工明顯,商品貿易頻繁,經濟區域的特征更為顯著,這在區域差異比較大的南方地區更為突出。南朝以來以至唐宋延及明清時期的所謂“三吳”、“江南”、“兩浙”、“荊湖”等等已不僅是政區名稱,更貼切的是經濟區域的名稱。明人王士性《廣志繹》根據浙江省內不同自然、經濟條件分為若干亞區,其云:“浙十一郡惟湖最富,蓋嘉、湖澤國,商賈舟航易通各省,而湖多一蠶,是每年兩有秋也”;“臺、溫二郡,以所生之人食所產之地,稻麥菽粟尚有余饒。寧波齒繁,常取足于臺,閩福齒繁,常取給于溫,皆以風漂過海,故臺、溫閉糴,則寧、福二地遂告急矣。”這就是說,在浙江省內還分為若干經濟亞區,各經濟亞區間的商品交換已成為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行為。明清時代大體上各省自成一大經濟區,而省內又按自然條件分為若干亞區,這種亞區又可能跨省而成,如所謂“江南”即指長江三角洲經濟區而言,雖然對“江南”范圍的界定有不同看法,如有人認為蘇、松、常、鎮、寧、杭、嘉、湖、太八府一州為江南經濟區(注:李伯重:《簡論“江南地區”的界定》,《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1年第1期。);有人認為應該是蘇、松、常、杭、嘉、湖。(注:陳學文:《明清時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經濟與市場網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頁。)不論怎樣,“江南”一地作為一經濟區是客觀存在的。所以宋代以后,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地區產業差異更為明顯,經濟區的存在更為明確,經濟區的等級、層次更為繁復。對此進行研究,是我們全面認識中國傳統社會經濟、文化的區域差異和區域整合問題的重要切入點。
二、歷史經濟區域形成的歷史和地理條件
在我國人類社會早期,地域、部落之間農業、畜牧業分工并不是很明確的。至少在黃河流域古代社會的早期,原始農業、畜養、采集、狩獵同時并存。我們從考古發現和文獻資料中都可以看到,從新石器時代開始到古代社會早期,華夏地區以及周邊草原森林地區產業中兼有原始農業、畜養和狩獵的痕跡。以后隨著生產力的提高,采集經濟向原始農業發展,狩獵經濟向畜養、游牧經濟發展,標志著攫取經濟向生產經濟進步,以后逐漸形成以農業為主兼營畜養的部落與地區和以畜牧為主兼營農業的部落與地區。這種選擇和變化,很大程度決定于所處的自然條件,如春秋戰國以后,北方草原區形成畜牧區,東部季風區形成農耕區,東北高寒區還停留在采集狩獵階段等等,由此形成的這種經濟區本質上也就是自然-經濟區;這種經濟區之間的物產互補和交流成為當時人們生活的必需。《荀子·王制》:“北海則有走馬吠犬焉,然而中國得而畜使之;南海則有羽翮、齒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國得而財之;東海則有紫@①魚鹽焉,然而中國得而衣食之;西海則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國得而用之?!笨梢娫诖呵飸饑鴷r代中原與周邊地區在產業差異上的互通有無是很頻繁的,不可或缺的;從自春秋戰國至漢代初年,農耕區和畜牧區之間、農耕區內部商品經濟已經相當發達,一直延續到漢代,《漢書·食貨志》說:“時民近戰國,皆背本趨末”,就是說漢代初年,商品貿易在社會上還有很大影響。由此可見,不同產業區域之間商品貿易是經濟區形成的必要條件。其次,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特別是西部、西南部和北部地區,主要是漢族以外少數民族的聚居地,由于民族發源地的自然條件決定了該民族經濟的特點,如北部蒙古高原上袤廣綿亙的草原哺育了游牧民族,西南橫斷山脈地區的深谷密林決定了采集和狩獵成為當地民族的主要生產方式,東北高寒森林地帶原始民族必然以采集和狩獵為生。以后隨著民族活動的頻繁,生產活動變化,如游牧民族所到之處,往往將畜牧業帶至該地,而漢民族所到之處,無不墾地種植。因此民族經濟也成為我國區域經濟的一個特色;而這種民族區域經濟間的互通貿易,很早就開始,一直延續到整個歷史時期。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二《市糴一》:“互市者,自漢初與南越通關市,其后匈奴和親亦通市,后漢與烏桓、北單于、鮮卑交易。后魏之宅中夏,亦與南陲立互市。隋唐之際,常交戎夷通其貿易,開元定令載其條目,后唐復通北戎互市,此外,高麗、回鶻、黑水諸國,亦以風土所產與中國交易。”民族區域之間的貿易,也是反映不同經濟區的一個方面。其三,由于我國很早就形成中央集權的統一國家,為全國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自然條件發展不同產業門類提供了條件,同時出于管理體制上的原因,也就是中央政權對地方經濟管理上的需要,尤其是當地方政權特別關注地方經濟發展時,有過多的干預,于是經濟區的劃分和調整往往與政治形勢和政區的變化有著密切的關系。同時我國歷史上曾出現過多次分裂局面,原先在統一政權的同一經濟區,分裂后必然形成不同的經濟區。行政區和經濟區有密切的關系。故而我國歷史上的經濟區往往包含自然
、民族、政治三方面的特色。我國歷史上早期的經濟的區域差異,可按自然條件分為農耕、游牧、漁獵三大經濟區。這三大區實際也是漢族政權和游牧民族、采集狩獵民族的活動區。漢文帝給匈奴單于書云:“長城以北,引弓之國,受令單于;長城以內,冠帶之室,朕亦制之。使萬民耕織,射獵衣食,父子毋離,臣主相安,俱無暴虐?!保ㄗⅲ骸稘h書》卷四《文帝紀》,中華書局標點本。)這就是自然區、民族區、行政區和經濟區合一的反映。
在這三大區中,從自然、人口、資源、文化各種條件而言,東亞季風區的農耕區都占主要地位。這里人口最多,幾占全國人口的90%以上,資源最豐富多樣,生產力最先進,最早進入文明社會。因此這里最早出現經濟的區域差異,其先決條件是農耕發展到一定程度,有足夠的糧食提供給社會,可以使一部分人從事適應本區自然條件的其他產業,以其產品與他區進行交換,首先就是經濟作物商品化,也形成經濟區之間貿易的主要內容。例如《史記·貨殖列傳》載,戰國秦漢時代時“水居千石魚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獲;陳、夏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千畝竹;及各國萬家之城,帶郭千畝畝鐘之田,若千畝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這種經濟作物的區域差異才能初步形成經濟的區域性。其中又可以自然、社會、人文等因素的差異分為若干亞區,各經濟亞區因其經濟在全國的影響,在全國的地位也不同。以后,隨著自然環境變化以及人類適應自然能力和生產力的提高、社會分工的細化,商品流通的加強,以及地緣政治因素的變化,不僅經濟區邊界會發生調整,同時也會引起經濟區在全國地位的升降。無論大區和亞區的經濟區域調整、變化的因素也是多種的,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自然因素(主要是氣候和地貌),就是自然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引起經濟區的調整,例如蒙古高原上一次巨大風暴、寒流,使生存在高原上的游牧民族大規模南遷,形成游牧區的南擴;黃河一次重大改道,就可能引起河北、河南經濟區的調整,一次大規模的洪澇干旱災害引起環境變化和人口遷移,就可能引起一些經濟區地位的衰落和一些經濟區地位的上升。二是政治格局變化引起的經濟區調整,如長期大規模的戰爭,可能造成一些經濟區的衰落和一些經濟區的興起,如關中地區自兩漢末年戰爭的破壞,其經濟地位明顯衰落;南北政局分裂時期以秦嶺、淮河一線為南北分裂界線和以長江為南北分裂界線,經濟區的格局就不同。又如首都所在地的確定和轉移都可能引起經濟區的變化。這在我國傳統的中央集權的國家里,由于管理體制上的原因,這種變化是很顯然的。三是人口和民族遷移活動引起的經濟區格局的變化,如農業民族的北移和游牧民族的南進,農耕民族向西南、東北地區的擴展,就可能引起經濟區劃的變化。秦漢時內地人口的移向北邊,“定襄、云中、五原,本戎狄地,頗有趙、齊、衛、楚之徒”(注:《漢書》卷二八下《地理志下》,中華書局標點本。),必然引起高原地區草原的農耕化,反之,魏晉時期匈奴入居中原,自然會將原有的耕地辟為牧地。西晉永嘉之亂、唐代安史之亂、北宋靖康之亂引起的我國歷史上三次人口大南遷,對南方地區社會經濟變化起了重要作用。四是產業分工的細化,如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的提高,自然資源的重要性的顯露,手工業的發達,商品經濟的發展,引起經濟區的變化。如宋代以后長江以南地區蠶桑、植棉、茶葉業、礦冶業和造紙、瓷器業等其他手工業的興起和發展,原料和產品生產地的分離,商品市場網絡的形成,從而引起經濟區的變化和細化。經濟區之間分工和差異主要表現為商品交換貿易,早期的交換和貿易主要在大區間進行,以后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農業、手工業分工的細化,同一大經濟區內經濟亞區間的商品貿易量也會增加,于是中心城市和交通路線的布局也隨之變化,最后引起經濟區格局的變化。
我國古代不同經濟區,對封建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很大影響。20世紀30年代冀朝鼎曾作文提出基本經濟區的概念,“中國歷史上的每一時期,有一些地區總是比其他地區受到更多的重視。這種受到特殊重視的地區,是在犧牲其他地區利益的條件下發展起來的,這種地區就是統治者想要建立和維護的所謂基本經濟區?!薄爸袊慕y一與中央集權問題,就只能看成是控制著這樣一種經濟區的問題:其農業生產條件與運輸設施,對于提供貢納谷物來說,比其他地區要優越得多,以致不管哪一集團,只要控制了這一地區,它就有可能征服與統一全中國。這樣的一種地區,就是我們所要說的基本經濟區?!奔疵總€時期封建王朝都有一個或幾個基本經濟區,是這個王朝生存的經濟基礎。當基本經濟區衰落時,這個王朝也由此衰落。而新王朝的崛起必需尋找新的基本經濟區。(注:冀朝鼎:《中國歷史上的基本經濟區與水利事業的發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8、10-12頁。)由于當時資料條件的限制,冀文在具體論述上尚有可商榷處,但其基本觀點是可取的。從這個問題上剖析進去,我們將發現對古代中國經濟區及其演變的研究,是對中國古代王朝興衰的原因深層次認識的重要條件,同時也能對今天全國區域經濟的形成和變化的歷史背景有深刻的理解,從而有利于現有經濟區域的改造和規劃。
三、歷史時期經濟區域劃分的幾條原則
我國歷史時期劃分經濟區有些什么標準呢?這是需要研究的問題。李伯重《簡論“江南地區”的界定》中說:“關于中國古代經濟區域的劃分標準,我國史學界尚未有深入討論。在海外學術界,則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以行政區劃為基礎,另一種則以自然條件為根據。顯然,對于經濟史研究來說,后一種意見比較恰當。這種見解首先由施堅雅先生作出系統的理論闡述,后又由斯波義信先生加以發展和改進,成為一種比較成熟的區域研究理論。施氏的理論主要著眼于水路交通,故其理論的核心可簡述為‘地域即河川流域’說。斯氏則在重視水路交通的同時,也強調生態系統的作用,從而把施氏‘地文地域’說發展為‘地文-生態地域’說。我們認為施氏、斯波氏的理論是站得住腳的。但是還需要補充一點,即:我們所劃的經濟區域,在古人心目中,應當也是一個特定的概定(念?)。換言之,得到歷史的承認。鑒于以往學術界對于江南地區的界定缺乏共識,我們認為有必要根據上述理論與意見重作劃分。在確定其合理地域范圍之前,有必要將我們所依據的劃分標準,作一簡要說明。首先,這個地區必須具有地理上的完整性,必須是一個自然-生態條件相對統一的地域,換言之,在其外部應有天然屏障將它與毗鄰地區分隔開來;而在其內部,不僅應有大體相同的自然-生態條件,而且最后還屬同一水系,使其內部各地相互發生緊密聯系。其次,這個地區在人們心目中應當是一個特定的概念。也就是說,不僅由于地理上的完整性與自然-生態條件的一致性,而且也由于長期歷史發展所導致的該地區內部經濟聯系的緊密與經濟水平的接近,使此地區被視為一個與其毗鄰地區有顯著差異的特定地區。”我們認真讀了李伯重先生的論文,認為他將他所定的標準對明清時期“江南”地區劃分作為一個經濟區是完全正確的。但這個標準是否適合歷史上不同時期的所有經濟區呢?我們認為還有進一步討論的必要。這里需要補充一下,施氏的經濟區域理論是從他研究歷史上城市體系角度出發的,他在《中國歷史結構》一文中對中國歷史上大經濟區的觀點,大體上可概括為下列幾點:一是“每一大區經濟都是在某一自然地理大區中形成并完全被包容其中,這種自然地理大區是依流域盆地而劃分的。”二是這些區域的核心區,都處于河谷中的低地,中國傳統社會里,以農業生產為主,而核心區的可耕地自然條件最好,交通運輸最為便利,成為交通樞紐。因此核心區比邊緣區商品化程度更高。每一區的中心城市都興起于核心區,并以不同層次,不同核心區構成不同層次的城市網絡。于是在“每一個主要的自然地理區域中,都形成了一個獨立的城市體系亦即彼此來往頻繁而集中的城市群,城鄉之間的聯系也很多,但大都局限在區域內?!比谴髤^經濟應看成為復合的體系,內部是有差異的、相互依存、一體化的,盡管這些特征在邊緣地區較核心地區松散。(注:王旭等譯:《中國封建社會晚期城市研究》,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2頁。)
施氏的理論是有其可取之處的,例如任何一大經濟區是有其核心區和邊緣區,但核心區是否必然是該大區的河谷低地,則未必然,應視某一特定時代的其他人文因素而定。此外,認為一大經濟區內部是有差異的復合體的觀點也是可信的。斯波先生在施氏的理論上加入了生態系統作為考察的依據,即將人類活動引起生態系統變化的因素作為參照模式,比施氏理論又較為全面。但他們所研究的對象,在時代上偏重于宋代以后,地域上偏重于江南。這種模式是否適合整個歷史時期,是否適合全國的范圍,還有待于進一步的研究??傊酝P于經濟區域劃分的種種理論有其正確的部分,也有其不全面的缺陷。首先,單單強調自然區域的條件,可能會給予人們一種誤解,似乎歷史上的經濟區是一成不變的。因為歷史時期除了黃河下游河道遷徙以外,其他自然地理要素只有量的變化,沒有質的變化。那末是不是可以認為二三千年來我國經濟區的格局基本沒有變化?顯然是不能的。其次,我國歷史上農耕民族與游牧民族勢力曾互有進退,同一自然生態區如鄂爾多斯高原,當游牧民族占有時,則成為畜牧區,這就可能與其北面的河套平原形成一個經濟區;當農耕民族占有時,往往變成農耕區或至少是半農半牧區,則可能與其南面的陜北高原形成一個經濟區。可見民族活動對經濟區的變化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其三,歷史上經濟區有過不小的變化,當經濟開發不足,商品經濟不發達時期,經濟區的地域比較大,核心區與邊緣區的距離較遠。不同的自然地理單元可能存在于一個大經濟區內;當經濟開發充分,農業、手工業生產力大大提高,產業分工細化,商品經濟繁榮發展時,經濟區就可能劃小,原先一個大經濟區就可能劃分為幾個經濟區,如兩漢時期的“江南”經濟區與明清時期的“江南”經濟區地域就不同。其四,我國歷史上曾出現過相當長時期的政治分裂局面,同一自然地理單元在不同的政權統治下,就可能分屬不同的經濟區。如河北平原和山西高原在宋遼時曾分別屬于兩個政權,因此河北平原或山西高原在宋遼時就不可被認為是一個經濟區。由此可見,劃分經濟區除了重要的自然生態條件外,人文因素還是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然而我國古代劃分經濟區域應該有那些標準呢?我們認為自然生態的相對一致性、完整性無疑是最基本的條件,但僅此還遠遠不夠,因為歷史時期人文環境的變化十分復雜,不同時期經濟活動差異又很大,所以不同時期的經濟區域的劃分還應該考慮以下幾個條件:一是勞動分工的地域差異,即本區與他區在主要產業上的差異性,從大處而言,如農耕區、畜牧區、漁獵采集區和農牧交錯、狩獵采集混合經濟區等等;從小處而言,農耕地區內又可分若干亞區,如水稻作物區、干旱作物區、經濟作物區等等。二是我國在近代化以前,基本上還是處在自給自足封閉式的小農社會,某一地區的基本生活用品,不可能全部依靠他區的供應。因此各經濟區在主要產業分工的前提下,還有其他產業輔助,以使其成為一個可以獨立生存的地區,如關中地區固然是一個農作區,然“其山出玉石,金、銀、銅、鐵,豫章、檀、柘,異物之類,不可勝原,此百工所取給,萬民所@②足也。又有jīng@③稻梨栗桑麻竹箭之饒,土宜姜芋,水多蛙魚,貧者得以人給家足,無饑寒之憂。故豐鎬之間號為土膏,其賈畝一金”(注:《漢書》卷六五《東方朔傳》,中華書局標點本。)。如巴蜀地區“沃野千里,土壤膏腴,果實所生,無谷而飽。女工之業,覆衣天下。名材竹干,器械之饒,不可勝用。又有魚鹽銅銀之利,浮水轉漕之便。”(注:《后漢書》卷一三《公孫述傳》,中華書局標點本。)如清代江南蘇、松、太、常、杭、嘉、湖自成一經濟區,當無異議,其農作有稻、棉、桑三種作物相對集中,魚鹽之產也很豐富,同時又是棉、絲紡織業中心。珠江三角洲當為一經濟區,水稻為其主要農作,但其經濟作物專業化十分突出,果樹、甘蔗、荔枝、香蕉等熱帶水果以及基塘養魚,成為農村主要產業,清代中期以后地區經濟發展迅速,這正是商品經濟發達的結果。明清時期華北平原(冀、魯、豫)除了糧食作物(麥、豆、高粱)外,還有經濟作物棉花、煙草、棗梨、藥材、釀酒產業。因此產業的綜合性也是古代經濟區的特色之一。三是在大產業分
工前提下,還有產業的專業化方向,如農業區中有水稻產區、旱作產區、漁業區、經濟作物產區、礦業區,經濟作物區中有蠶桑區、植棉區的差異等等的專門化,以此專業化產品得與他區進行交換與貿易。《鹽鐵論·本議》:“隴蜀之丹漆旄羽,荊揚之皮革骨象,江南之nán@④梓竹箭,燕齊之魚鹽旃裘,兗豫之漆絲chī@⑤@⑥,養生送終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故圣人作為舟楫之用,以通川谷,服牛駕馬,以達陵陸;致遠窮深,所以交庶物而便百姓?!苯沂玖烁鞯貐^特定產業及其互相間的物資交流,成為人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四是經濟中心城市及其輻射范圍,即全區生產、交換、消費等經濟活動最集中的城市和以此城市為中心形成的城市網絡和交通網絡?!尔}鐵論·力耕》:“自京師東西南北,歷山川,經郡國,諸殷富大都,無非街衢五通,商賈之所臻,萬物之所殖者……宛、周、齊、魯,商遍天下。故乃商賈之富,或累萬金,追利乘羨之所至也。”《鹽鐵論·通有》:“燕之涿、薊,趙之邯鄲,魏之溫、軹,韓之滎陽,齊之臨淄,楚之宛、陳,鄭之陽翟,二周之三川,富冠海內,皆為天下名都。非有助之耕其野而田其地者也,居五諸侯之衢,跨街沖之路也。故物豐者民衍,宅近市者家富。”概言之,劃分經濟區域應有區域性、綜合性、專業化、中心城市四條標準。
四、經濟區與自然區、行政區的關系
經濟區與自然區、行政區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自然區的劃分,是根據巖石、地貌、氣候、水文、土壤、植被等自然地理要素相對一致性所劃分的區域。行政區則是按照統治者為加強地方統治的政治原則所劃分的區別;有時為發展經濟、鞏固統治,可以考慮自然地理要素,有時則為了加強中央政權的控制力,有意違反自然地理原則。這在中國歷史上事例很多,如漢代的長沙國,元代的陜西、湖廣、江西行省劃分,明代的南京劃分等等。經濟區則是根據產業的地域分工和商品貿易經濟原則劃分的,已見上述,不再贅述。行政區是封閉的、內向的,經濟區則是開放的、外向的。這三者是出發點不同的三類地理區劃。程民生《宋代地域經濟》一書中說:“經濟地理與行政地理不是一個概念,但二者聯系十分密切。行政地理的劃分一般以經濟地理為基礎的,所以研究歷史地域經濟,仍須以政區的劃分為空間區劃。”(注:程民生:《宋代地域經濟》,河南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7頁。)這種處理方法似乎過于簡單了些。當然,經濟區的劃分不能不考慮自然地理條件,這一點似無需贅述。同樣,經濟區的劃分不能不考慮行政區的要素,因為在中國這樣一個中央集權體制下的國家,政府的行政體制常常要控制和干涉經濟活動,使經濟區服從于行政區,尤其是宋代以后中央集權空前加強,地方行政長官為了加強稅收、協調地方經濟、用行政手段支配社會經濟部門的管理,如在同一政區內發展同類經濟,統一施行對自然環境的利用改造,以及頒布適應地方條件的經濟政策等等,使經濟區與行政區協調起來。所以明清時期經濟區與行政區大致吻合。正如楊國楨在《清代社會經濟區域劃分和研究架構的探索》一文中說:“清代社會經濟區域的調整和行政區域的變動是并行不悖的。社會經濟區域的劃分,可以借用行政區域的劃分系統。比如說,我們可以行政縣、鄉、村作為社會經濟區域的基層單位,而把行省作為社會經濟區域的地方單位。”(注:《清代區域社會經濟研究》,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37頁。)但這只能是在基本屬于同一自然經濟的結構條件下,凡行政區與自然區違背的情況下,經濟區就未必與行政區合一,如明清環太湖流域的
蘇、松、常、太、杭、嘉、湖自成一經濟區,就不受江蘇、浙江兩省的限制。施堅雅也說:“經濟發展和朝代更迭很難一致,正如區域經濟并不完全受帝國行政單位影響一樣,事實上,它們的相似之處是很接近的。”(《中國歷史結構》)可見雖然明清以來,經濟區與行政區比較一致,但當地方經濟進一步發展時,經濟區必然要突破行政區的框框。
自然區的變化是緩慢的,有時需要數百年甚至上千年。行政區的變化則為常見,歷史上一次改朝換代,往往會引來行政區的一次大變動,有時一個朝代內前后也有大變化,如漢、唐。但經濟區則不一定因行政區的變動而變動,如明、清。經濟區的發展有其繼續性、穩定性的一面,它不是隨著政權更遞、行政區的變化而變化,而是隨著生產的發展,產業地域分工的演變而演變。這就有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產業結構發生了變化,地域分工有了新的調整,商品貿易開創了新的局面,新的經濟區的出現將是必然的結果。
五、研究歷史經濟區形成發展變化的意義
經濟發展是社會發展的基本要素。我國由于地域廣大,自然差異明顯,各經濟區的形成、發展的特點都是不同的。《中國人文地理·中國經濟地理》一書中指出:“為謀求國民經濟在全國各地能因地制宜地合理發展,為編制全國和各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為進行國土規劃提供科學依據,有必要按社會勞動地域分工的特點,進行經濟區的劃分。目的是指明各經濟區在全國勞動地域分工中的地位,揭示各經濟區經濟發展的長遠方向、主要矛盾和解決途徑。根據經濟區是經濟生產分工的地域單元的特點,在劃分時要注意把經濟發展與發揮地區優勢相結合,地區生產專業化與綜合發展相結合,地區自然、社會、經濟條件的相似性與合理的經濟聯系相結合,地區經濟現狀與發展遠景相結合,經濟中心城市與其經濟輻射所及的地區相結合,地區經濟發展與改善環境質量相結合,不同層次的經濟區和相應的行政區相結合。”(注:《中國人文地理·中國經濟地理》,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53頁。)我們研究我國歷史時期社會經濟區形成和演變的目的:一是了解我國歷史上經濟發展過程的特點。我國在近代化以前,就總體而言基本上是一個自給性封建小農社會,商品經濟不發達。但整個歷史時期情況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有幾經起伏的過程,這在經濟區的發展過程中,很能看出其痕跡。二是了解各經濟區形成的自然和社會條件及其產業特點,分析各經濟區興衰、演變的過程及其內在因素和規律。三是揭示歷史上不同經濟區在整個社會歷史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從而進一步理解中國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各地區的自然和經濟基礎,以及有關人文信息的經濟背景。四是由于經濟區有繼承性和穩定性,研究歷史時期各經濟區的形成、演變的原因和規律,對今天經濟區的劃分和規劃,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左纟右去
@②原字“印”去一
@③原字左禾右亢
@④原字左木右冉
篇7
關鍵詞:民法;市民社會;私法自治
有人說,觀念決定行為,行為決定習慣,習慣決定性格,性格決定命運。那么,是什么決定了民法的命運呢?筆者認為,是民法的理念。民法的理念決定著人們的行為和習慣,形成了民法的性格,從而造就了民法在一個國家的命運。而探討民法的理念,必然要從民法所產生的社會基礎考察起。
一、民法產生的基礎是市民社會
民法是市民之間的法,是市民與市民交往的法,而市民與市民之間交往的總和就是市民社會,因此民法就是市民社會的法,民法產生的基礎是市民社會。
第一,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相對,并以商品經濟為經濟條件。作為民法產生基礎的市民社會有自己獨特的含義[1]。我們知道,民法主要源于古代羅馬的市民法。而羅馬是一個古代的市民社會,羅馬的商品經濟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F代意義上的市民社會的概念產生于歐洲中世紀末期,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新興的市民階層在經濟上擁有了越來越強大的實力,并開始和封建勢力做斗爭,他們用市民社會的平等、自主等觀念作為反對封建專制的武器,這時,市民社會作為與政治國家相對立的名詞開始有了其特殊的含義。
在這里,市民社會是與政治國家相對的一個概念,市民社會是政治國家的基礎,它與政治國家相對,并部分獨立于政治國家,它是指那些不能與國家相混淆,或者不能為國家所淹沒的社會生活領域。它是在家庭和國家之間、或者說個人和國家之間的這部分領域,以及存在于其中的組織和制度的總和,包括家庭、社區、作坊、工場、公司等等社會組織的總和。在市民社會中的人與人的關系上,所有人身份平等而且自主,任何人都沒有超然于他人之上的地位,每一個人、每一個團體都可以按照自己認為合理、對自己有利的方式與他人交往;在與國家的關系上,市民社會相對獨立于國家,國家僅能有限地通過法律或政策合理地干預,但不能像在政治社會中那樣,通過命令,要求市民社會的成員之間發生某種法律關系,或分配社會財富;同時,市民社會的經濟基礎是商品經濟,商品經濟的本質是自由交換,商品經濟要求交易主體意志自由,身份平等,這正和市民社會的平等、自主相契合。
“我們將以市民社會中經濟人之間形成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為主要調整對象,并以人為出發點,以規制人的行為和關懷人為其終極目的,亦即將使命定位于確定和保護合理人性的法律,稱為市民社會法”[2],也就是民法。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平等是民法的精神,也是自由的前提。而“確認當事人地位平等并盡力讓其獨立意志得以充分體現是市民社會獨有現象”[2],所以,商品經濟、市民社會、民法在基本點上是相通的,也就是平等和自由。商品經濟是市民社會的經濟基礎,也是民法的經濟基礎;民法是市民社會的基本法,也是商品經濟社會的基本法;市民社會就是以商品經濟為經濟基礎,以民法為基本法律的社會。
第二,中國民法長期不發達,市民社會的不發達是其重要原因。中國古代法文化有一個重要的現象是“民事刑法化”,即民法的問題用刑法來解決,民事糾紛往往用刑法的手段來處理。比如,在西周的《周禮》中就記載:“凡民間貨財者,令以國法行之,犯令者,刑罰之?!薄柏涁敗本褪墙栀J,西周的時候就有了借貸契約。如果違反契約規定,還不出錢,或交不出利息,怎么辦呢?在現代社會,承擔的是違約責任——繼續履行、賠償損失。但是在西周,要“刑罰之”,要當做犯罪來論處。而且,中國古代這種“民事刑法化”的傳統一直到清末都沒有根本的變化[3]。所以說,民事刑法化、民法不發達是中國古代法律一個重要的特點。
實際上,直到近些年中國的民事法律體系才剛剛建立,而且遠未完善。與此相適應的是,我們國家歷史上市民社會一直很不發達,到現在仍然是“大國家,小社會”。
古代中國是中央集權發達的國家,國家權力十分龐大,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睘槭裁磿霈F“民事刑法化”的現象?犯罪行為侵害的是國家、集體的利益,而民事侵權行為、違約行為,侵害的是私人的利益,本應由私人去主張救濟。但是,當國家權力、公權力足夠發達、足夠強大的時候,個人已經被淹沒了,一切犯罪行為,包括一般違法行為都被認為是對國家的侵害,那么,就需要國家運用強制力來制裁。因此,國家權力過于發達導致了本應屬私人交往的社會領域受到抑制,難以發達。同時,自然經濟的長期主導使得市民社會喪失了其發展的經濟條件。
建國以后,我們廢除了一切資產階級的法律,開始向前蘇聯學習。前蘇聯有一個認識,就是社會主義國家沒有任何私的東西,也沒有私法,民法也是公法。那么私人的一切領域,國家就無所不干預、無所不控制。國家實行計劃經濟,強大的國家權力干預一切:生產領域的一切都是國家來干預、來控制;生活領域的一切國家也要來控制,個人消費什么,國家來計劃?!按髧摇眲t必然“小社會”;市民社會弱小,民法則必然不發達。我們要把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區分開來,要給市民社會以自我適應、自我調整、自我治理、自我發展的空間,這樣才能實現國家、社會以及民法的健康發展。
二、私法自治是民法最基本的理念
第一,民法包含了公法與私法劃分的全部意義。公私法的劃分是西方法律史上源遠流長的對法律的分類。早在古羅馬時期,著名法學家烏爾比安就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劃分:“公法涉及羅馬帝國的政體,私法則涉及個人利益?!贝撕?出現了各種關于公法和私法劃分的標準和學說,①但這些學說無一例外地認為民法是私法,或者說私法主要就是民法,或者說民法和商法。
一般認為,商法起源于中世紀地中海沿岸的一些自治城市,并由商人習慣法發展而來。在民商分立的國家,民法和商法是彼此獨立的,它們都是私法。但在大陸法系的多數國家,包括中國,都是實行民商合一制,即民法包括商法,商法作為民法的特別法而存在。同時,由于商法所調整的商事行為和商事組織的特殊性,商法也產生了自身特殊的規則,商法本身也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國際性,使得商法和傳統民法相區別。然而,商法畢竟也和民法一樣,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也要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仍然屬于大民法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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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化 去農業化化 再農業化
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規律之一。它表明事物自身發展的整個過程是由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諸環節構成的。其中否定之否定是過程的核心,是事物自身矛盾運動的結果,矛盾的解決形式。以唯物辯證法的角度看農業發展歷程,則從總體上經歷了“農業化――去農業化(工業化)――再農業化”過程。
一、農業歷史發展過程
(一)古代傳統農業
隨著人類智慧的不斷發展,人們的耕作方式有了轉變,鐵鍬、爬犁這種工具開始成為這一時代的主角,這些“先進”的農業工具催生了農業的第一次革命,使“原始農業”走向了“傳統農業”發展的道路,土地產量相比原來有了“質”的飛躍,在漫長的3000年時間內,農業經濟發展緩步前行。傳統農業是在自然經濟條件下。采用人力、畜力、手工工具、鐵器等為主的手工勞動方式,靠世代積累下來的傳統經驗發展,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居主導地位的農業。是采用歷史上沿襲下來的耕作方法和農業技術的農業。傳統農業具有低能耗、低污染等特征,在當今時代依然發揮重要作用。
(二)近代工業化農業
科技的第一次產業革命(18世紀60年代――19世紀40年代)和第二次產業革命(19世紀70年代,于20世紀初期),以機械化和電動化為主要標志,不僅促進工業的迅猛發展,同時也大大促進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這個轉變是在封建土地制度廢除、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和現代工業有了較大發展的基礎上逐步實現的。這一轉變大體上起始于19世紀中葉,到二戰時期,近100年歷史。受第一次和第二次工業革命影響,近代農業的發展策略是逐步實現機械化和電氣化。農業工業化的積極方面是生產效率的提升,但負面影響是高能源、高消耗、高污染,造成人與自然的生態危機。
(三)現代生態化農業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現代農業迅速發展,許多國家實現了農業現代化,農業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商品率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使農業發展成國民經濟中的一個高度發達的現代基礎產業。生態農業在發達國家已經成為改善傳統農業發展的有效途徑。農業生態化,就是以保護、改善農業生態環境為基礎,尊重生態自然發展規律,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集約化經營農業發展的新模式。從技術特征來看,常規意義上的現代農業技術特點一般包括化學化、水利化、機械化、電氣化等。當今發展現代農業,除了還要注重上述技術特點外,要更加關注到現代技術的新特征:生物化、信息化、安全化、環保化、循環化、標準化等特點。
二、農業發展辯證過程
(一)基本發展過程的辯證啟示
從唯物辯證法角度看,世界范圍的農業發展經歷了這樣的過程“農業化――去農業化(工業化)――再農業化”,即傳統農業是簡單的農業化,對原始社會的農業進行了揚棄,使以種植業和養殖業為代表的農業從原始生產方式中脫離出來,成為獨立的產業方式,即第一產業――農業。而近代農業,則是以工業化的理念和手段對傳統農業進行了升級,其積極方面是使糧食產量突飛猛進,不但養活了更多的人口,同時還能為工業提供資金積累和工業原料。但由于過分依賴科學技術,而對傳統的“天人合一”農耕理念進行了揚棄,提出了“向自然進軍”理性的狂妄,并盡情地享受著人類征服自然過程中一次次。正如恩格斯所言,人類的每次征服,都將得到自然對人類加倍的懲罰。于是近代工業化農業走向了歷史的盡頭,建立在生物、信息技術的第三次科技革命,促使現代農業理念的出現和發展,以生態化為主要標志的現代農業,得到了人們廣泛的認同,并經過了幾十年的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F代農業是對傳統農業、近代農業的現代揚棄。
(二)再農業化對農業化和工業化的本質躍升
現代農業從本質上對傳統農業和近代農業進行了辯證的揚棄,并實現農業本質的躍升。生態農業的目的在于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資源利用與保護之間的關系,形成生態上和經濟上的良性循環,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生態農業特點:(1)綜合性。即按“整體、協調、循環、再生”的原則,全面規劃,調整和優化農業結構,使農、林、牧、副、漁各業和農村一、二、三產業綜合發展,并使各業之間互相支持,相得益彰,提高綜合生產能力。(2)多樣性。即針對自然條件、資源基礎、經濟與社會發展水平差異較大的情況,充分吸收傳統農業精華,結合現代科學技術,以多種生態模式、生態工程和豐富多彩的技術類型裝備農業生產,使各區域都能揚長避短,充分發揮地區優勢,各產業都根據社會需要與當地實際協調發展。(3)高效性。即通過物質循環和能量多層次綜合利用和系列化深加工,實現經濟增值,實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降低農業成本,提高效益,為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創造農業內部就業機會,保護農民從事農業的積極性。(4)持續性。即能夠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維護生態平衡,提高農產品的安全性,變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常規發展為持續發展,把環境建設同經濟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在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對農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的同時,提高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增強農業發展后勁?,F代生態農業在借鑒傳統農業優秀思想理念有:(1)天人合一理念;(2)精耕細作思想;(3)有機農業思想;(4)農業為本的思想。同時也吸收了近代農業的科學思想和工業化手段。但現代生態農業與傳統農業和近代農業只注重糧食產量的提高有著本質的區別。主要體現為:(1)糧食產量高和質量好相統一;(2)種植業與林、牧業協調發展,共同發達;(3)農業生產與環境保護有機結合;(4)機械化、電氣化水平高與勞動者的直接參與相結合。
總之,以唯物辯證法的角度看農業發展歷程,則從總體上經歷了“否定之否定”,即“農業化――去農業化(工業化)――再農業化”過程。其中,工業化階段是去農業化,即對傳統農業的異化,而再農業化,則是對傳統農業的現代揚棄,同時也對工業化(去農業化)進行了揚棄,即繼承了傳統農業的積極理念和近代農業的正確思想,真正意義地實現天地人現代生態理念的統一。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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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傳統的經濟價值取向,是經濟價值理論與道德禮義的融合,但是我國傳統經濟價值取向還處于轉型時期,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其內在理論經常與現代社會經濟發展原則產生沖突,針對這樣的情況,為了保證經濟交易市場環境的公正健康,維持我國社會經濟市場的秩序平衡,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就要以經濟理論為基礎,以道德觀念為規范約束現代社會經濟市場的活動,繼而充分發揮傳統經濟價值取向的實際效力。
一、探討傳統經濟價值取向給現代經濟發展帶來影響的意義
經濟價值發展取向與社會經濟進步形式有著十分緊密的關系,具有極強的時代特色,我國傳統經濟價值取向是我國人民經濟智慧的具體表現,是構建系統相對完整的經濟價值理念,其中涉及的許多經濟發展思路內涵,對我國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推進作用。但是從我國傳統經濟價值取向基本內涵的角度分析,傳統的經濟價值取向觀念維護了我國封建地主階級的經濟利益,與我國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目標相悖,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想提高傳統經濟價值取向的適用性,就應該明確現代經濟發展的重點內容,對傳統的經濟價值取向進行深入的研究,同時結合當下社會經濟實踐發展的要求,吸取其中寶貴的思想價值觀念,實現傳統經濟價值取向觀與現代經濟價值取向觀的完美融合,達到中華特色經濟價值取向的有效利用,以及傳承我國經濟文化倫理的目標,繼而發揚中華經濟智慧文化精神,提高我國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內在品質,保證傳統經濟價值取向給現代經濟發展帶來有利的影響。
二、傳統經濟價值取向與現代經濟價值取向的區別簡述
(一)傳統經濟價值取向
傳統經濟價值取向不受自然經濟的約束,受當時社會發展狀態與政治文化的影響,我國傳統經濟價值取向充分肯定了勞動人們的價值,主張勞動價值是維持社會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在實際應用實踐過程中,以調節社會勞動關系,合理配置社會勞動力為基本,注重社會實踐價值,以提高當下社會經濟,改善現有經濟發展問題為重點內容,包含了經濟價值取向思想和調節人際關系兩個方面的內容。傳統的經濟價值取向建立在封建社會制度之上,中心內容偏向于維護權力者的利益,所以形成了一種固有的勞動經濟價值關系體系,從倫理制度的角度進行分析,缺少一定的公正性,不符合現代社會經濟發展公平公正的要求。
(二)現代經濟價值取向
現代經濟價值取向聚集了,我國傳統經濟價值取向觀和西方經濟思想的核心內容,將廣大勞動者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主體,以提高社會整體性效益為主要的目標?,F代經濟價值取向具有極強的現代化特征,圍繞傳統經濟道德觀念,以社會經濟發展形勢為依托,不定期進行相關策略內容的調整。除此之外現代經濟價值取向非常重視倫理觀念,尊重個人社會地位,推崇獨立個體的社會經濟發展主導權,從自然經濟發展和社會經濟發展兩方面入手,規范了獨立個體的經濟價值實現行為,制定了合理的個體價值欲望標準,從最基本的層面入手,改變了傳統經濟價值取向的固有體系,構建了自然經濟與社會經濟共同發展的和諧關系,在滿足人們個人利益愿望的同時,突出了社會效益化屬性,實現了個人利益融入社會經濟總體發展的戰略性標。
三、傳統經濟價值取向給現代經濟發展帶來的影響分析
(一)促進了我國現代化社會經濟的發展
當下社會經濟發展速度快,社會經濟發展形勢多元化,社會經濟活動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個人利益價值,滿足個人經濟發展的欲望,在這樣的經濟背景下,人們容易受到利益價值的誘惑和唆使,進而做出違反道德原則的事。而傳統經濟價值取向核心思想的合理利用,為當下社會經濟活動提供了科學的規范準則,監督了個人經濟活動行為,調節了社會經濟發展與道德倫理之間的關系,維持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環境的健康。除此之外以經濟與道德之間關聯為主要突破口,強調了道德化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同時與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加快了傳統經濟價值取向的轉型速度,并且與現代化文化完美的融合在一起,煥發了我國現代化社會經濟發展的活力,從真正意義上促進了我國現代化社會經濟的發展。
(二)維持了我國經濟交易市場的秩序
我國傳統的經濟價值取向觀念主張互利交換原則,從最基本的層面入手,闡述了社會經濟建立在物質交換上的實質性內涵,從根本上提高了傳統經濟價值取向的應用有效性。同時采用分層的技術手法對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現狀進行了分析,明確了現代經濟交易個體之間的關系,總結了利益價值不能依靠獨立個體實現的規律,進而培養了現代人們禮尚往來的交易意識。在這種既定規則要求下,人們會自覺履行商業交易的原則性義務,在進行商業活動的過程中,保證交易項目的公正性,確保雙方能夠在同等條件下實現雙贏的利益目標,進而維持雙方的依存關系,保證社會商業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由此可以看出傳統經濟價值取向,對我國現代化社會經濟發展提出了制約條件,盡管社會經濟交易發展形勢復雜多變,我國經濟市場仍舊能夠維持固有的發展秩序,繼而為我國社會經濟機制的正常運行奠定了基礎。
(三)保證自然系統領域的完整
我國傳統經濟價值取向重社會義務,受儒家文化的冶煉熏陶,秉承著天人合一的主要思想,重社會自然義務,并在最大限度上對自然領域表現出了尊重,以農耕為例,我國傳統經濟價值取向,提倡在農耕范圍滿足人們需求的基礎上,停止農耕范圍的繼續擴大,進而保證自然領域的完整,實現人類社會與自然生態環境互利互生的目標?,F代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目的是盈利,在沒有任何規范要求的情況下,過分生產容易造成社會經濟動力的萎縮,造成社會經濟發展停滯現象的發生。為了有效的解決這個問題,就應該吸取我國傳統經濟價值取向的重要思想內容,規范市場經濟發展行為,與此同時引導獨立的經濟個體樹立正確的生產發展觀念,提高社會經濟發展的自然效益,保證社會經濟發展市場處于良性的運作關系。
(四)形成了全新的社會經濟交易風氣
我國傳統的經濟價值取具有強烈的實踐精神,推崇道德禮義文化,并將道德禮義文化作為把握經濟市場發展,以及調節經濟市場各環節關系的外在作用力。傳統經濟價值取向以誠信為核心內容,誠信不是針對某一個人或者某一類人提出的,而是以所有人為對象,從道德信譽的角度出發,對社會經濟交易提出了標準的行為信條??v觀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全局狀態,要想在現代社會經濟市場中占得一席之地,就應該肯定誠信交易的重要性,明確謀求個人利益的榮辱觀念,繼而樹立良好的信譽形象。誠信原則的有效應用,為獨立個體進行商業交易安全公正提供了保證,誠信作為商業交易的評價標準,從多個角度反映了社會經濟發展的潛在狀態,形成了全新的社會經濟交易風氣。除此之外誠信并不是形式上的東西,誠信作為個人或者企業謀求利益的前提標準,具有極強的社會性和功利性,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形式的變化,逐漸變成了人們建立契約的依據。
(五)構建了新型的消費方式
我國正處于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階段,以商品經濟為主要的經濟發展形式,充分體現了社會經濟發展形式轉型的特點,同時在社會經濟發展形式過渡的過程中,人們改變了傳統的消費理念,與盲目提高消費量相比,更加注重消費形式的多樣性。針對這樣的情況,經濟市場從消費者的實際需求出發,提升需求供應的市場化水平,進而踏入了經濟發展的新階段,構建了新型的消費方式。當下人們的消費方式主要以節儉為主,從根本上打破了傳統等級式的消費觀念,主要以滿足自身需求為目標,有效的避免了過度消費現象的發生,保持了生產與消費之間的良性平衡,不僅提升了消費的高度,也為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巨大的人文推動力。但是節儉消費具有一定的相異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可持續消費目標的實現,容易造成過剩危機現象。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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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概述
2010年4月19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蘋果公司和英國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IP公司)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唯冠”)的商標權屬糾紛案件,蘋果公司一方稱2009年12月23日,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冠國際”)旗下子公司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北唯冠”)簽署了有關協議,將包括中國內地商標權在內的10個“iPad”商標的全部權益都轉讓給了英國IP公司,商標權轉讓費用是3.5萬英鎊。其后,英國IP公司又以10英鎊將商標所有權利益轉讓給了蘋果公司。訴訟請求是要求法院判令“iPad”商標權歸其所有,并要求被告支付商標權屬調查費、律師費。但深圳唯冠主張深圳唯冠雖同屬于唯冠國際子公司,但與臺北唯冠是兩個獨立的法人主體,“iPad”在中國大陸的商標權屬于深圳唯冠所有,因此并不因臺北唯冠的商標權轉讓行為而發生轉讓。經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和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法院做出了駁回蘋果公司和IP公司的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深圳唯冠勝訴,這對在金融危機中遭受打擊、已瀕臨破產的深圳唯冠而言無疑是福音。隨后,蘋果公司提起上訴。2012年2月2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二審,雙方爭論的焦點在于臺北唯冠的轉讓行為是否包含了深圳唯冠的商標所有權。二審最終并未當庭宣判,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的訴訟代表都表示要征求委托人意見后才能給予是否同意和解的答復。日前,“iPad”商標糾紛案已進入等待終審判決的關鍵時期。無論最終結局如何,我們在這里所要關注的畢竟不是此案的成敗,而是本案折射出的法律問題和現代企業進行商標權戰略管理的現實意義。商標在我國古已有之,雖然北宋時期已經出現了十分成熟的“白兔商標”,但基于封建社會對商業發展的抑制,對商標的管理一直不成體系。我國包括商標權在內的知識產權的法學研究是改革開放之后才興起的,在此之前,我國企業也缺乏對商標權重要性的認識。等到對外貿易逐漸興起,中國商品進入世界市場才發現我國許多“知名品牌”在國外早已被他人搶先注冊。
二、商標和品牌
(一)商標的特征
商標是經營者用以區分自己的商品、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服務的標記。它具有三個客觀特征:第一,有形性。商標是商品或服務的載體,它一定是能為人們所見、所感、所知的客觀存在。商標是一種符號,這種符號必須表現為文字、字母、圖形、顏色或多者的組合,給人視覺上的直接感知;商標允許人們在視覺感知后自發地產生想象,但這種想象的有效來源是視覺效果。隨著時代的發展,實踐中出現了一些聽覺商標和嗅覺商標,但以我國目前的立法技術還不足以將其納入商標保護的法律范疇。第二,以商品經濟為基礎。商標產生于商品經濟,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時代,人與人之間不存在商品交換,商標沒有存在的意義。當社會發展到商品經濟時期,人們的商品交換活動開始產生并逐漸頻繁,同類商品之間需要不同的符號或標記進行區分,正是這種由經濟發展帶來的客觀需要為商標提供了生長土壤。雖然當今各國都給商標賦予了法律意義,但其最終都是為了經濟運行而服務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1條即規定“: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钡谌?,戰略性。這是知識經濟的到來及現代企業管理的發展為商標賦予的新的特征。一方面,以科學技術為主導的現代生產將企業以技術創新為代表的核心競爭力都注入商品或服務之中,商標承載著這種核心競爭力,并將其傳遞給市場主體,實現企業與市場的對話。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學術討論中常將商標這一概念與商標權相等同,商標權是一個集合概念,它包含以專有使用權為核心的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禁止權、質押權、“即發侵權”的申請制止權、繼承權等等,但這些權利都可以看作是商標專有使用權的延伸。它具有鮮明的財產權屬性、禁止權效力范圍大于專用權效力范圍、保護期限相對永久性這三個法律特征。
(二)品牌的戰略意義
品牌是能給品牌擁有者帶來溢價、產生增值的一種無形資產。它能給企業帶來持續穩定的收益,也能在市場上迅速區分產品或服務來源,排擠競爭對手。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消費方式在不斷發生變化,品牌對消費者的引導作用越來越明顯。品牌往往通過對消費者觀念的長期影響,對“安全”、“耐用”、“時髦”、“物美價廉”等品質特征有指示作用。在溫飽問題得以解決的社會階層之中,對品牌的追求是其消費方式的主要方面:高端消費者總是在不停尋找自己與他人的區別,他們試圖通過購買高端品牌來彰顯社會地位與個人成功;中低端消費者也趨向于利用品牌消費將自己與更低層次的消費者區分開來。著名品牌咨詢公司Interbrand了2011年度全球品牌價值榜單,與2010年相比,可口可樂、IBM和微軟蟬聯前三甲,品牌價值高達718.61億、699.05億、590.87億美元。谷歌和通用電氣繼續穩坐第四和第五位。而蘋果從2010年的第17位躍升至第8位,品牌價值猛增58%。這些品牌價值不僅僅是在企業并購或資產轉讓中的參考值,更是企業生命力和市場力量的代表。憑借強勁的品牌價值,企業更容易獲得銀行貸款,也更容易吸引投資者的投資。
(三)商標和品牌的關系
商標和品牌分屬于兩個不同的范疇,商標是一個法學概念,側重于標識作用;品牌則是一個管理學概念,側重于企業商品或服務的公眾知曉度、市場認可度及美譽度等因素?,F代社會,單純依靠口口相傳建立品牌已不是明智之舉,品牌的戰略管理應當尋求法律的保障。因此,通過注冊取得注冊商標、享有專有權,這才是現代品牌戰略發展的最佳途徑。在這個意義上,注冊商標是品牌存活的基礎。當然,在很多情況下,外延被擴大的商標與品牌可以混同使用。
三、我國商標權保護領域存在的問題雖然商標權保護意義重大,但在我國的商標權保護領域還存在著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企業缺乏商標權保護意識
一直以來,我國的企業對知識產權這一領域的重視就不夠,尤其是中小企業,基于資源和法律意識的缺乏,面對經驗豐富的外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掀起的商標權戰爭,毫無招架之力。甚至過去的一些耳熟能詳的知名品牌,也因為缺乏對商標權價值的正確認識,而逐漸淡出人們的視線,從而失去其應有價值。例如“,活力28”洗衣粉曾經是占據國內2/3市場的名牌產品“,活力28,沙市日化”也成為了一句家喻戶曉的經典廣告語。但是,在與德國公司合資之后,卻遭遇到雪藏。當活力28集團提前47年收回了商標使用權,欲重整旗鼓時,但卻因為品牌結構的斷裂和中國日化市場的巨大變化而無力回天。除此之外,還有很多企業以不斷變換創新的商標和名稱來吸引消費者,殊不知商標作為一種標識與原創作品,發明創造的性質不同,它的視覺形象必須以同一種形態反復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才有可能最終被消費者記住。原創作品和發明創造的價值在于其本身,以多元化形式傳播的原創作品可能會使作品獲得人們更深刻的認知,以多元化形式存在的發明創造可能會得到更廣泛的應用;但商標作為一種視覺圖形本身并沒有太大的價值,消費者是基于對企業產品、服務質量的信賴或企業的市場影響力而發生購買行為,其購買對象不是作為載體的商標,而是產品和服務,當商標以多元化的表現方式出現時,很容易使人們混淆產品和產品提供者。
(二)我國的商標法體系尚不健全
我國現行的商標法是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經過1993年和2001年的兩次修正,我國的商標法律體系基本確立。但是,現存商標法律體系在制度上和實施上還存在著很多問題。
第一,允許自然人成為商標注冊申請人,為商標惡意搶注的投機風潮埋下伏筆。2001年商標法將自然人納入了商標注冊申請主體的范疇,這使得許多自然人紛紛惡意搶注商標,但其目的并不是為了商業使用,而是將搶注到的商標囤積起來方便日后出售,以圖獲得短期投機利益。這種行為也使得商標局的工作量大增,商標注冊申請時間過長的問題更加惡化;申請人的背景復雜多樣且分散,這對有關單位進行注冊商標的管理工作增加了相當的難度。
第二,大量商標閑置不用,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舉證困難。如果商標長期閑置不用,不僅造成企業自己資源的流失,也阻礙他人在同類商品上申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造成整個社會經濟資源的不合理配置。雖然我國商標法第44條明確規定,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可以由商標局依法撤銷。但是在實踐中,企業若想以他人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為由提訟,申請撤銷,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而現實中的舉證是十分困難的。并且在撤銷審查過程中會遇到許多真偽難辨的事項,商標局一般不會輕易撤銷。在“iPad”商標糾紛案中,蘋果與唯冠的訴訟焦點繞開了該商標擱置不用這一點,也是基于現實中的舉證困難。
四、商標權的法律保護
雖然商標法還有不完善之處,但已經為我國企業的商標權保護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除了完善立法、加強法律的可操作性之外,更重要的是企業方面應當做出更多的努力。這也是“iPad”糾紛案帶給我們的重要啟示。
(一)轉變價值觀念,重視商標權利益
“iPad”糾紛案是深圳唯冠在破產邊緣的最后一搏,也是中國企業轉變價值觀念、開啟商標權戰略管理進程的重要契機。也許對商標權的輕視致使“活力28”走向衰落還不能引起中國企業正視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性,但垂死的深圳唯冠擊退蘋果起死回生至少還可以作為噱頭,讓不斷追逐利益的企業家們暫緩盲目前行的腳步,開始思考商標權的重要意義,更全面地部署日后企業的戰略規劃。
(二)增強法制觀念,有效運用法律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