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土地權爭議的處理決定
時間:2022-02-23 08:08:00
導語:關于土地權爭議的處理決定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申請人民委員會,法人代表連志成。被申請人民委員會。
二、民在屬的110.7畝土地內,亂搭亂建的侵權行為,要求拆除非法建筑,恢復原狀(賠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根據遙感測繪院年4月1日對上述爭議地的勘測結果(K-49-116-(59))局部、K-49-128-(3))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第十六條、《土地登記辦法》第七十條之規定,認定爭議的土地屬民委員會所有。
四、年8月至年6月,土地所有權人(20畝、20畝、17畝、10.6畝其中年8月10.6畝無村民代表的認可)與土地使用權人民委員會先后四次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五、處理結論鑒于上述實際情況:民委員會將非法侵占民委員會的43.1畝土地,歸還民委員會。
雙方如不服本決定,在本決定之日起兩個月內,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決定一式五份,雙方各一份、小黑河鎮人民政府一份、人民政府一份、土地局一份共五份)。本決定自做出之日起生效。
后附兩村認可的上述土地協議四份、遙感院勘測定界報告及申請書各一份,案審會記錄一并存檔。
- 上一篇:剖析中國的法務會計
- 下一篇:院校黨建格局經驗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