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污染物減排實施計劃

時間:2022-06-20 0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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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污染物減排實施計劃

建立健全環保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大對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加大《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宣傳、貫徹、執行力度。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聯合執法,完善執法部門信息通報、聯合辦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強化環保行政執法力度和效果。建立健全重大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環境違法案件和長期得不到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實行掛牌督辦,行政監察和環保部門要密切配合,跟蹤問效,限時辦結,確保查處到位。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維護的決定》國發〔〕39和《市人民政府關于污染物減排工作的實施意見》鄭政〔〕7號)文件精神。確保市“十一五”期間污染物減排目標圓滿完成,切實改善環境質量,進一步做好區環境維護工作,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特制訂本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環境維護工作的決定,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可繼續發展戰略,堅持環境維護與經濟增長偏重,堅持環境維護和經濟發展同步,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強化污染防治、生態維護和生態建設,確保區污染物減排目標按期完成,為建設生態經濟強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良好的環境。

二、總體目標

區“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是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污染物減排工作的實施意見》鄭政〔〕7號)結合區實際。

(一)水污染物減排目標

全區化學需氧量(COD排放總量控制在0.33萬噸以內,年底。年的基礎上削減0.0302萬噸,削減率9.15%

全區COD排放總量控制在0.31萬噸以內,年底。年的基礎上削減0.0602萬噸,削減率13.9%

(二)大氣污染物減排目標

全區二氧化硫(SO2排放總量在年的基礎上削減15.3%控制在0.175萬噸以內。年底。

三、重點工作

十一五”期間,為確保區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圓滿完成。要堅持以總量控制為主線,做到五個落實:一是落實到產業結構調整中,依靠淘汰落后生產力騰出總量;二是落實到區域、流域綜合整治中,依靠治污減少總量;三是落實到鄉村建設規劃中,依靠優化發展降低總量;四是落實到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中,以新帶老消化總量;五是落實到重點企業的發展中,依靠清潔生產削減總量。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深化工業污染防治

1.狠抓水污染防治

依法按期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水污染嚴重的企業和落后的生產工藝、設備與產品。對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或污染物排放量逾越總量指標的企業實行限期治理,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對未按時完成限期治理的企業依法按順序實施停產治理或關閉。對污染物總量負荷較高以及存在嚴重污染隱患等問題的企業,鼓勵其自愿依法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列入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的企業,要依法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完成《省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中工業治理項目的50%年底前,年底前。完成規劃中所有工業治理項目。

所有排污水企業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濃度全部達到控制指標要求。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年底前。

2.加大二氧化硫削減力度

對煙塵濃度不達標的實施限期治理。對列入市政府“十一五”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的有關燃煤發電機組煙氣脫硫重點項目,按期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超期服役的火電機組。制訂實施《十一五”燃煤電廠脫硫治理計劃》確保脫硫設施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必需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并確保其穩定運行。年年底前,所有從事火力發電、保管發電設備的企業必需配套建成脫硫設施,并裝置與環保部門聯網的自動在線監控裝置。

分期分批進行脫硫治理,對于非電力行業以及全區10蒸噸以上的所有燃煤鍋爐。年全部完成治理任務。

(二)加強重點流域、區域和重點行業綜合整治

即以為重點流域,1.對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流域)深入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年重點圍繞“一流域、三行業”開展整治。以電力、化工(化肥)醫藥為重點行業,繼續加大治理力度。年底前,完成《省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中流域綜合治理及生態示范項目,確保實施效果,達到規劃規范要求。

撤除或搬遷已設置的排污口。2.繼續開展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年8月底前完成撤除一、二級維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維護水源無關的企業和設施。

逐步擴大農村戶用沼氣、大中型沼氣制備供應點的覆蓋面,3.加強城區環境綜合整治。轄區建成區及近郊控制新(擴)建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以煤為直接燃料的企業。逐步撤除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或改用清潔能源。加快城區集中供熱、供氣能力建設。逐步減少轄區用煤量,擴大城區無燃煤區面積。嚴格執行《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加大建成區燃煤污染治理力度,禁止燃煤小鍋爐、燃煤大灶、露天燒烤。

確保其穩定達標排放并達到總量控制要求。4.加大對重點行業的二氧化硫治理力度。深化釀造、化工、食品加工、醫藥等重點行業的水污染治理。

(三)強化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

對重點排污水企業發放排污許可證。年底前,依法按流域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發放排污許可證。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水企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從年起,對排放二氧化硫的重點企業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對經環保驗收合格的企業發放排污許可證;對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對其實施停產治理。

(四)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

符合環境功能區劃或環境質量目標及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必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維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并獲得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建設的批復;新、改、擴建項目的排污總量指標必需從項目所處河流控制單元中取得。

(五)大力推廣清潔生產。

以提高資源利用為核心,認真落實加快循環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以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資源綜合利用為重點,促進資源在企業內部、企業之間、產業之間的循環,實現“節能、降耗、減污、增效”全面推廣清潔生產,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節約型增長方式。從年起,全區化工、印染、釀造、食品加工制造等行業全面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扶持培育1-2家高標準、規模化清潔生產示范企業。同時,依照企業自愿、政府引導的原則,以上行業中,分期分批選擇局部企業開展循環經濟試點。年,力爭在高耗能行業創立1個以上省級節水型企業。

進入區內的企業應符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要求。開發區、工業園區等領域,培育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大河工業園、經濟開發區等工業園區應依照循環經濟的模式進行規劃和建設。要分期分批選擇開展循環經濟試點。

(六)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重點控制電力、化工、醫藥等行業,突出行業重點。通過依法關閉重污染、高耗能企業,堅決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和落后的工藝、技術、設備和產品,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盡快形成一個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產業體系。十一五”期間,造紙行業新建項目年規模不得低于10萬噸,嚴禁新上化學制漿項目。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不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化工、醫藥企業(原料或以原料為主制藥、中藥制藥)實施限期治理,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污染嚴重的醫藥企業,依法實施關閉。

做大做強一批電子信息、生物技術、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等高新技術企業,大力發展“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新型生態型企業。積極培育新能源、環保等新型企業。

(七)加強農村和農業環境維護。

發展畜禽規模養殖,優化畜禽養殖布局。促使散養向養殖小區集中;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污染防治,規模化養殖場推廣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因地制宜開展沼氣、沼渣、沼液綜合利用,加快實現養殖糞污水無害化和資源化,實現養殖場污染物達標排放。年10月底前,完成一個規模化畜禽養殖水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年內完成新建農村戶用沼氣池500個,力爭完成大中型沼氣池5個,進一步完善沼氣技術服務隊伍建設,切實為群眾搞好服務。同時,選取村莊布局合理,有畜牧養殖基礎,群眾主動性強的村(組)實施沼氣建設整村(組)推進,努力打造1-2個綠色能源示范村,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年底前,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畜禽糞便要達到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要求,污水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大力開發秸稈利用新途徑。突出抓好以玉米秸稈青貯為主的農作物秸稈開發利用,繼續積極開展秸稈禁燒工作。實施“過腹還田”等較為經濟、方便、有效的途徑。配合做好秸稈禁燒和秸稈綜合利用,鼓勵實施秸稈直接還田,大力推廣青貯氨化新技術,探索秸稈氣化、集中焚燒發電等農田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新途徑。

四、保證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污染物總量控制長效機制

成立工作機構。成立領導小組,1.加強組織領導。領導小組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和定期匯報制度,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督導、檢查各責任單位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進展,協調政府有關部門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形成齊抓共管、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

建立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考評體系。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度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2.強化環保目標責任制。建立獎懲機制,對于污染物總量削減工作取得顯著成果的單位和個人,由區政府給予懲辦和獎勵,對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和企業,一律不得參與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落實《市鄉(鎮)和企業環境維護考核方法》鄭政辦〔〕35號)對污染物排放總量不達標的企業,評先創優活動要實行環保一票否決。

完善政府績效考核制度,進一步完善對鎮辦、區直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干部的考核體系。把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作為任期內實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實行環境準入。建設項目必需符合環境功能區劃及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3.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并獲得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同意建設的批復。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的建設項目,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工商行政管理、環保等有關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嚴格把關。區域開發和招商引資活動中,應根據環境容量進行有序開發。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不得報批用地。實行項目引進環保責任追究制,對于因盲目招商而引進重污染項目、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和污染物總量目標完不成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相關鎮辦和領導人的責任。

(二)完善環保投入機制。

采取直接投資或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區政府、各鎮辦及投資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污染物總量削減工作的支持。對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效果顯著的項目予以支持。區、鎮辦財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重點用于污染治理、綜合整治、清潔生產、環保能力建設等重大項目的補助等。要逐步增加環保投入,環境維護投入要與區經濟發展相適應,使環保投入占鄉村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堅持在1.7%以上。

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水、垃圾處置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