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門執法和效能監察工作計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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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門執法和效能監察工作計劃3篇

第一篇

為全面貫徹落實監察局《關于2014年執法效能監察工作意見》和縣紀委十三屆二次全會的安排部署,結合“喜迎十八大、爭創新業績、推動新跨越”主題實踐活動,圍繞“十二五”污染物減排、環保專項行動、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等重點工作,狠抓任務落實,切實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全面推進全縣環保事業新發展,現就2014年執法和效能監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一)全力完成年度污染減排任務。建立部門間污染減排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籌推進工業、生活、農業、交通運輸等各個領域的減排工作。建立環保、監察部門聯合督辦機制,加大減排督辦力度。制定并落實年度減排計劃及實施方案,持續推進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嚴格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完成及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實行“區域限批制”和“一票否決制”,確保2014年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分別比2011年減少1.5%和1.5%(其中工業加生活分別比2011年減少1.5%和1.5%、農業分別比2011年減少1.5%和1.5%),二氧化硫與2011年排放總量持平,氮氧化物(不含機動車)和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1年增長1%和2.5%。

(二)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規劃環評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健全建設項目環保聯合審批機制、總量指標前置審核機制、公眾參與機制和跟蹤管理機制,全面完成“十二五”各專項規劃及工業園區規劃環評。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不斷加強環境準入管理,嚴查“未批先建”、超期未驗收等違法行為,從嚴控制涉重金屬排放、“兩高一資”和產能過剩行業項目。不斷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對保民生、調結構項目和重點項目,開辟“綠色通道”,提前介入,主動服務,跟蹤服務。結合工程建設流域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的要求,及時公開環境影響評價信息。

(三)嚴格環境執法監督。加強環境法制建設和環境監察執法培訓,完善執法工作機制和程序規范。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重點查處違法排污、違法建設、違法處置危險廢物及嚴重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行為。全面落實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制度,對掛牌督辦的企業,以及查處的重大案件進行跟蹤督察,重點檢查責令限期治理、停產整治、取締關閉以及停建、停產等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每起違法行為查處到位、整改落實到位、處罰執行到位。加強工業污染源固體廢物處置監管,充分發揮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作用,加強遠程監管。

二、加強區域流域污染防治,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四)加強重點流域治理和飲用水水源保護。繼續抓好《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嚴格按要求督促項目實施,及時通報項目進展。加強清江流域段的水質監測,籌建清江流域(段)斷面自動監測站。以實施《全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為重點,做好鄉鎮飲用水源保護區規劃,加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的排污企業。抓好鄉鎮、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五)強化重要污染物防控。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深入開展以重金屬礦采選、冶煉為重點的重金屬排放企業的排查整治,確保重金屬排放企業達到整治驗收標準。強化危險廢物管理,抓好危險廢物管理臺賬試點和在線申報登記工作,嚴格實行危廢轉移聯單制度。促進縣污水處理廠污泥規范處置。加強新化學物質和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重點推進持久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

(六)加快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的實施準備工作,逐步形成PM2.5等監測能力,積極籌備建設灰霾自動監測站,形成灰霾環境監測體系與預警體系,研究制定灰霾天氣污染綜合防治對策。嚴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協調各方加快推進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制定機動車尾氣環保檢測實施方案,啟動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工作。

(七)加大生態保護力度。加大對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環保監管力度,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區環保專項檢查。爭取創建省級生態鄉鎮1個、生態村2個,市級生態鄉鎮、生態村各1個。

三、統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打造安全優美人居環境

(八)加大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力度。與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緊密結合,促進完善城市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提高污水收集處理率,加快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升級改造。加強對清江庫區的環境綜合整治,構建人水和諧的城市水生態系統。聯合有關部門,強化建筑工地環境監管,防治施工揚塵和噪聲污染。

(九)扎實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啟動全縣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完成年度計劃整治任務,做好試點工作的總結驗收。積極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爭創建1-2個“兩清”(清潔養殖、清潔種植)、“兩減”(化肥、農藥施用減量化)示范基地。因地制宜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推動環保機構向農村延伸,強化農村環境長效監管。

(十)切實加強環境安全監管。加大企業環境安全監控力度,持續深化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提升企業環境應急管理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緊密與公安、消防、交通、安監等部門的聯系,積極開展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完善環保信訪投訴處理機制,提高信訪舉報案件查辦質量,聯合相關部門,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反復舉報投訴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和反饋答復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第二篇

(一)、扎實抓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切實做好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工作,為總量減排和環保工作提供依據;扎實做好新增指標形勢分析和項目疏理,摸清底數,提出年度減排目標任務,將COD、NH3-N、SO2、NOX四種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分解落實到責任部門和責任單位;完善減排目標責任制和考核方案,強化減排工作跟蹤、檢查和指導,嚴格督察各項減排措施和減排項目,重點抓好污水處理廠等治理設施穩定運行及燃煤鍋爐、工業及養殖企業、機動車污染減排,確保完成2014年度總量減排目標任務

(二)、嚴格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優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實施環評咨詢服務前移,對保增長、保民生的重大建設項目和符合產業政策的招商引資項目提前介入,主動為項目業主、環評機構服務;對高耗能、高排放及產能過剩項目,積極做好解釋與疏導工作,嚴把項目準入關口;對無環境容量、超過總量指標的區域,采取等量替換的方式,嚴格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項目審批;對發生重特大污染事故、風險隱患突出和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的區域,實行限制審批。強化環評管理與“三同時”驗收,對未達到環評審批要求的項目不予驗收,對未經驗收擅自投運、久拖不驗、試生產超期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繼續實施建設項目環境違法行為清理整治,嚴肅查處未批先建、擅自建設等違法行為。

(三)、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強化污染防治工作。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繼續完善鄉鎮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和評估,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完成飲用水源保護區警示標志、圍欄等規范化建設;認真做好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工作,建立完善飲用水安全保障體系。加強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強清江流域段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執行情況的督查,確保我縣重點項目進入省水污染防治規劃。抓好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的運行管理;加強大氣環境污染防治,加快城鎮“煙控區”建設,鼓勵淘汰城鎮燃煤鍋爐,積極推廣清潔能源;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督促、協調我縣2家機動車檢測機構,重新辦理機動車檢測機構資質,全面做好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工作。

(四)、繼續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繼續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抓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重點排污企業限期治理,加強重金屬、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對“雙超”、“雙有”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加大環境噪聲防治力度,對中心城區日益凸現的噪聲擾民問題實施綜合整治,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同時做好對居民信訪的處理工作,深入調查研究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對其中的難點和普遍性問題,協調有關部門進行徹底解決。

(五)、深入推進生態建設和保護。以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為抓手,把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創建活動作為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實現途徑和推進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的有效載體,積極組織申報一批省或國家優美鄉鎮和生態鄉村,力爭1-2個縣通過省級生態鄉鎮核查和驗收,建成2-3個市級生態村;深入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切實加強養殖業污染治理,提高規模化養殖企業污染防治水平,力爭完成2-3個規模化畜禽養殖治理試點;加強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特殊區域的環境監督管理,做好外來物種的調查防治工作。

(六)、抓好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做好總量減排、大氣和水環境綜合整治、生態縣建設、環境經濟政策、環保專項行動及“六·五”世界環境日等重要活動宣傳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引導作用,圍繞污染減排、生態示范創建、環保專項行動等全年環保重點工作,組織撰寫環保專題文章、制作環保電視專題片在各類媒體上進行刊登和播出;制作和征集環保宣傳用語在報紙、電視臺和相關網站上定期刊登;通過媒體的各類形式廣泛宣傳,努力提高社會公眾的環境意識,營造全社會關心環保、支持環保、參與環保的濃厚氛圍。

第三篇

今年是環保工作承上啟下的關鍵年,我們將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環保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迎難而上,突出重點,狠抓落實,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狠抓污染減排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減排任務。一是深入推進重點減排項目建設。加快推進重點企業、重點行業、重點流域污染減排項目建設。加大巡查和后督查工作力度,確保已關停的“十五小”企業不死灰復燃。二是加大對縣重點企業的監察力度。強化重點排污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充分發揮減排效果。結合實施重點產業規劃調整,堅決遏制高能耗、高排放行業低水平重復建設;加快推行清潔生產,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切實加強工業“三廢”污染防治。三是進一步做好“十二五”減排數據與污染源普查、環境統計等工作的對接。加強與住建、農業、經信、公安等部門的協調和配合,努力完成“十二五”減排任務。

(二)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種環境違法行為。一是集中整治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違法問題。重點排金屬采選及冶煉、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金屬排放企業及歷史遺留重金屬廢物堆場。進一步規范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管理,督促重金屬排放企業建立特征污染物產生、排放臺賬和日常監測制度,定期報告監測結果,并向社會公布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二是開展后督察,查處環境違法案件。對2011年環保專項行動發現的環境問題,開展環保“三查”活動,即查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堅決遏制新增污染源;查“三同時”執行率,促進污染減排;查環境違法案件結案率,確保查處到位。三是繼續加強轄區環境綜合治理。對群眾反映突出的餐飲油煙、建筑施工噪聲、畜禽養殖等問題,加大監察力度,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

(三)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強化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繼續完善鄉鎮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和評估,組織開展鄉鎮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審定工作;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完成飲用水源保護區警示標志、圍欄等規范化建設;清理整頓保護區內的違章建筑和排污口,確保飲用水安全。認真做好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工作,建立完善飲用水安全保障體系,積極開展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年度評估工作。二是加強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強清江流域段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執行情況的督查,確保我縣重點項目進入省水污染防治規劃。三是加強大氣環境污染防治。加快城鎮“煙控區”建設,鼓勵淘汰城鎮燃煤鍋爐,積極推廣清潔能源。積極配合做好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扎實做好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協調工作。

(四)提升環評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切實加強建設項目環境準入管理。一是深入貫徹落實《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重點推進關系全縣社會經濟發展的重點區域開發建設規劃和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專項規劃和產業規劃環評。二是積極主動服務全縣社會經濟發展,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服務。在流程再造的基礎上,建立建設項目環評聯合審批制度,健全公眾參與機制,完善“綠色通道”,全面提升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水平。三是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監管。按照分級分類、屬地管理等原則,優化項目全程跟蹤管理機制,完善項目監管上下聯動機制。今年項目監管的重點是非煤礦山環評和“三同時”執行情況的專項整治。經清理,我縣現有非煤礦山50余家,各鄉鎮應按照監管權限和職責,進一步督辦各業主辦理相關環保手續,實現合法生產、合法排污。

(五)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扎實開展農村環保工作。一是加大對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環保監管力度。加強生態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加大水電和礦山等生態建設項目“三同時”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力度,積極服務于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建設,促進全縣生態建設和保護工作。二是深入推進農村環保工作。結合各鄉鎮實際,聯合國土、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開展區域性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下半年集中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專項治理工作。對不符合環保要求、嚴重污染的養殖場實施重點督辦,限期治理。三是抓好農村環保示范工作。抓好鄉鎮、村生態環境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充分發揮以獎代補,以獎促治的政策作用,扎實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全面完成全縣8個村莊的環境連片整治示范工作任務。積極組織申報一批國家、省級環境優美鄉鎮和生態村,按上級要求申報命名一批市級環境優美鄉鎮和生態村。

(六)嚴格工業企業的日常環境監管。一是全面推進排污許可證制度,抓好排污許可證管理。按照上級要求,今年我縣所有環統企業和符合辦證條件的規模以上企業要實行持證排污,初步建立依證管理、按證排污、違證處罰的管理模式。加強證后排污監管,嚴查超總量排污行為。加快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步伐。重點督促列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企業加快清潔生產審核步伐,開展評估驗收。二是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進一步規范全縣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應安裝自動監控裝置的企業必須無條件的安裝,已安裝自動監控裝置的企業必須委托第三方運行維護,充分發揮在線監控的作用,保證監測數據的有效性。三是提升環境應急工作水平。加大對重點污染源及危化品環境污染隱患的排查力度,完善應急預案,建立涉危企業環境信息數據庫,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應急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