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工作思路

時間:2022-04-26 0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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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工作思路

根據中紀委十七屆六次全會、省紀委八屆九次全會、市紀委五屆九次全會及區紀委七屆九次全會的部署要求,今年的專項治理工作要在完成上級部署任務的基礎上,突出抓工程質量,通過重點治理發現和整改一批工程質量問題,查處一批工程質量低劣的案件,健全一批工程質量監管制度,全面提升我區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為確保該項工作有序推進并取得實效,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全區年月日以來國有投資萬元以上開工、在建、竣工工程的質量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排查,著重解決工程建設項目標后質量監管薄弱、不履行監理責任、建設質量低劣和工程建設參建各方質量責任不落實等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管長效機制,提高全區建設工程質量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工程質量問題(2011年月—–2011年月)

1、排查范圍。對全區年月日以來國有投資萬元以上的開工、在建、竣工工程的質量問題逐一進行排查。

2、排查內容。

(1)建設單位是否履行對工程質量的全面管理責任;是否對標后履約情況進行現場管理、全程監控。

(2)工程監理單位是否按合同約定內容履行職責,是否對施工全過程進行全面監管。

(3)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五大責任主體及圖審、檢測等有關單位及項目經理、總監等執業人員是否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4)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是否履職到位,是否經常開展工程質量檢查,并對所監管工程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查處。

3、排查方式。排查工作自2011年月開始,至2011年月結束,分為自查自糾、部門抽查和重點督查三種方式。

(1)自查自糾(2011年月)。各工程建設單位按照“誰建設,誰負責”、“誰建設,誰排查”的原則,認真做好所負責工程項目質量問題的排查工作,填好排查表并于月底向相關行政監督部門上報(見附表1)。

(2)部門抽查(2011年月)。建設、水務、交通、國土等牽頭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監管,誰排查”及行業歸口管理的原則負責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對項目進行深入自查,指導建設單位填好工程質量問題自查表,并按不低于所監管的建設工程總項目數%的比例對建設工程進行拉網式質量抽查,對建設單位自查不力、自查“零”問題的,要予以重點抽查;要對部門在工程質量監管中的履職情況進行自查,填好部門自查表,并將排查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于月底一并上報至區治建辦。(見附表2)電子郵箱:zfs@.com,聯系電話:。

(3)重點督查(2011年月)。月日之前,區治建辦將組織建設、水務、交通、國土等工程建設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自查情況和質量抽查情況進行督查,督查的比例不低于本區域排查工程總數的%。行政監督部門要對本區域所排查工程的基本情況進行一一造冊。

(二)狠抓工程質量問題整改(2011年月—2011年月)

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建設、水務、交通、國土等行政監督部門要將所監管工程排查出的問題一一登記編號,逐條建立臺賬,建立重大質量問題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制度。凡能夠在短期內完成整改的,要限時整改到位,經核實確認已整改到位的,予以銷號;對一時難以徹底整改的問題,也要列出計劃,做到整改時限、整改措施、責任人員的落實。對自查“零”問題的建設工程,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較多、整改不力、不服從監管的單位,要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涉及結構安全等重大質量隱患的,要責令立即停工整改。

(三)嚴查工程質量案件(2011年月—2011年月)

各工程建設行政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工程建設參建主體及其從業人員行為的監管,加大對工程質量低劣、誠信缺失、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除了依法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建整頓等行政處罰措施外,還要采取取消或者降低資質等級、限制參與招投標等措施,提高其違法違規成本。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拓寬渠道,發現和掌握案件線索,尤其要對排查中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進行深挖細查,嚴肅查處一批工程質量問題背后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涉及權錢交易、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大案要案。

(四)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管長效機制(2011年月—2011年月)

建設、水務、交通、國土等牽頭部門要針對排查中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和管理上的漏洞,積極開展自選或規定課題進行調研,并于月底將調研課題上報區治建辦。每個行政監督部門要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質量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出臺一批針對性強、管用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鞏固專項治理成果。要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突出建設單位在質量監管中的責任。進一步加強建設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完善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和有關機構的不良記錄管理。要加強工程質量行政監管力度。要把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運行和必要的行政處罰有機結合起來,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先進的質量檢測設備和技術,努力實現全過程、全方位、全覆蓋的質量監管,促進我區工程建設質量水平上一個新臺階。

(五)認真總結治理工作(2011年月)

建設、水務、交通、國土等牽頭部門要按照莆委辦[]號和莆城委辦[]號文件要求,在2011年月份完成對兩年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總結,總結中要體現兩年來開展治理的有效做法和經驗,同時要實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問題、原因,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建議,并以書面形式上報區治建辦。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責任。建設、水務、交通、國土等牽頭部門要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高度重視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和時間,徹底清查,找準問題,認真整改。建設單位作為工程建設實施主體,要對工程質量問題的排查及整改工作負首要責任,負責將問題一個不漏地排查出來并整改到位。建設、水務、交通、國土等行政監督部門要明確有關領導和經辦人員的責任,主要領導要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安排專門人員具體抓,要建立工作臺賬,嚴肅認真地填報排查工作有關表格。相關表格的上報要由單位分管領導負責審定簽字,并加蓋公章。區治建辦負責組織、指導、督促本區域內各部門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確保治理工作有序進行。

(二)強化監督檢查。各工程建設行政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工作落實。對組織領導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顯的地方和單位要重點督查,限期整改,確保專項治理工作順利推進。區治建辦將對排查整改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補課”;對自查“零”問題、自查敷衍了事、填報不實,或是拒不自查、弄虛作假、拒不糾正、壓案不查,在抽查或重點督查中發現存在較多問題的,對相關單位責任人進行嚴格問責,涉及違法違規的要嚴肅處理。各牽頭部門要建立信息通報和專報制度,定期報告和通報工作進展情況,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區治建辦將適時組織人員對各有關部門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三)加強協調配合。各牽頭部門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的職能作用,加強協調和溝通,形成整體合力。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城廂預防腐敗網等媒介,加大對專項治理的政策、法規、制度、進展情況、有效做法的宣傳報道,要貫穿全程,覆蓋全面,突出亮點。在案件查辦中,要健全辦案協調機制,完善情況通報、案件線索移送、案件查辦、信息共享等制度,加強協同配合,形成查辦案件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