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旅游產業發展若干意見

時間:2022-05-31 0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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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旅游產業發展若干意見

為充分發揮旅游產業在轉方式、調結構、惠民生和提升城市知名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旅游業培育成為國民經濟戰略性重要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服務業,根據國務院、省、市文件精神,特制定加快發展旅游產業若干政策的意見:

一、多元化開發旅游產品

1.觀光旅游。積極開發適合觀光、休閑、游覽的山地、濕地、公園、濱海(河)等旅游景區點。

責任單位:區旅游局、各街道辦事處

2.度假旅游。適度規劃開發濱海(河)、濕地、山地等度假旅游產品;利用舊村落,開發山村和漁村度假、養老度假等旅游產品。勘察溫泉資源,探索溫泉度假旅游和醫療保健度假旅游的模式。

責任單位:相關街道辦事處、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分局、區旅游局、區服務業發展局

3.文化娛樂旅游。開發紅色旅游、寺、宮等歷史文化旅游、民間藝術節等民俗文化旅游。

責任單位:區文化新聞出版局、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區旅游局、各街道辦事處

4.海上旅游。充分利用灣的優勢資源,積極發展海上觀光休閑、趕海垂釣、海上運動等旅游產品。鼓勵社會資本興建游艇碼頭,開發游艇等體驗性和參與性強的海上旅游項目。

責任單位:區海洋與漁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旅游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5.體育旅游。繼續爭取承辦“全國群眾戶外登山健身大會開幕式”等活動,打造“登山節”的品牌;創造條件爭取國家、省、市群眾性體育比賽事項。

責任單位:區教體局、區旅游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6.鄉村旅游。適度發展“山里人家”農家樂、“紅島人家”漁家樂、山色峪田園采摘、漁家風情、趕海拾貝等特色鄉村旅游,培育鄉村旅游精品。

責任單位:區服務業發展局、區旅游局、區農業局、區海洋與漁業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7.節會旅游。繼續挖掘旅游資源,創建“賞花節”“紅杏節”等旅游節會活動,到“十二五”末,旅游節會活動達到30個以上。

責任單位:區旅游局、區服務業發展局、區農業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各街道辦事處

8.飯店(餐飲)旅游。充分依托靠近機場的優勢,適度發展星級旅游飯店;積極培育特色餐飲品牌,打造星級“農家樂”“漁家樂”、韓國料理等具有區域影響力的餐飲品牌。

責任單位:區旅游局、區服務業發展局、各街道辦事處

9.購物旅游。打造以國際工藝品城、皮革城、新年購物節等為龍頭的購物旅游企業群體,接待旅游團隊,全力開辟購物旅游市場。

責任單位:區旅游局、區服務業發展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10.頤養探親游。挖掘資源,積極打造以養老度假、探親度假等形式的旅游。

責任單位:區旅游局、區服務業發展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11.商務總部游。挖掘資源,積極開發以商務、總部樓宇經濟為主要特色的商務旅游,豐富旅游內涵。

責任單位:區旅游局、區服務業發展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12.工業(農業、漁業)旅游。挖掘具有科普、購物、參與、體驗等價值的工業、農業、科技項目資源,發展工業(農業、漁業)旅游。

責任單位:區旅游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商務局、區工業與信息化局、區農業局、各街道辦事處

13.積極引進和引導企業開發旅游裝備產品。鼓勵聯合引進開發旅游房車、郵輪游艇、游樂設施、健身設施等旅游裝備產品。

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服務業發展局、區招商局、區旅游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二、加快旅游基礎設施建設

14.完善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在重要的交通場站、景區點規劃建設旅游咨詢中心,在高速公路、機場、汽車站、三星級以上飯店、3A級以上景區、博物館、鄉村旅游點、旅游特色街區、旅游公共場所和城市道路設立中英文雙語道路指示牌,方便游客進入區各景區點。

責任單位:區旅游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城市規劃建設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15.完善旅游交通體系。編制區交通旅游規劃,加快建設完善市區以及周邊各區(市)到區的公交線路和站點,推動公交服務網絡延伸到主要景區和鄉村旅游點。制訂旅游觀光巴士運營方案,適時開通旅游觀光巴士路線。

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旅游局

16.加強旅游停車場建設。在3A級及以上景區點和市級及以上旅游示范點等重要旅游景區點,規劃建設停車場,增加旅游大巴停車泊位。旅游旺季,要新增旅游大巴臨時停車場。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公安分局、規劃分局

17.加強旅游公廁建設。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在旅游沿線重點區域建設公共廁所。一般區域公廁數量按不少于每平方公里3座,重點區域公廁數量按每平方公里4—5座的標準建設。新建公廁要達到三星級以上標準。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城市規劃建設局、規劃分局、區旅游局

三、加大旅游政策扶持

18.加大政府旅游投入。從年起,每年安排部分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旅游宣傳促銷、旅游項目策劃、旅游商品開發、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旅游規劃編制、旅游重大課題研究等。各街道要根據實際,安排適當的資金,促進旅游業的發展。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旅游局、各街道辦事處

19.支持旅游大項目建設

(1)支持開發建設旅游項目。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自營部分,不含銷售部分)以上的旅游項目,或者觀光類旅游項目占地1000畝以上,包括:文化、娛樂、觀光、休閑度假(自主經營,銷售類項目不享受支持政策)等項目,項目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散裝水泥保證金(上繳市部分除外)、水土設施補償費(上繳市部分除外)全額繳納,項目完成驗收營業后返還50%;自正式營業之日起,所繳納的營業稅和所得稅,由區財政按區級留成部分的50%給予三年資金支持。

(2)支持新建星級旅游飯店。按照星級標準新建2萬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積)的星級旅游飯店,項目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散裝水泥保證金(上繳市部分除外)、水土設施補償費(上繳市部分除外)按應收總額的100%收取,項目按合同計劃進度竣工驗收,并通過國家旅游部門星級審核后,再按應收總額的50%給予投資者資金支持;自通過國家旅游部門星級審核之日起,所繳納的營業稅和所得稅,由區財政按地方留成部分50%給予三年資金支持。

(3)支持開發鄉村度假旅游項目。依托現有的舊村和民房,修舊如舊,挖掘傳統文化和民俗旅游資源,連片開發經營山村度假、漁村度假、養老度假等鄉村旅游產品,一次性開發50戶以上,且改造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統一注冊公司,集中經營管理,正式開業以后,按照改造建筑面積區財政一次性補貼50元/平方米,同時,自正式營業之日起,所繳納的營業稅和所得稅,由區財政按地方留成部分50%給予三年資金支持。

(4)支持引進和設立大型法人旅行社。在我區注冊資本金200萬元以上的法人旅行社,自注冊并正式營業之日起,所繳納的稅收,由區財政按其繳納的營業稅和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0%給予三年資金支持。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旅游局

四、保障措施

20.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區長工作調度會議制度,定期督查各責任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各責任單位指定專人分管和具體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中第一個單位為牽頭單位)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計劃,并負責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議,落實工作責任,督查工作進度。各牽頭單位負責定期報告工作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區旅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旅游局)。

責任單位:區政府督查室、區旅游局、各責任單位

21.落實扶持政策。本意見與我區現行政策如有重復,按照從高的原則,不再給予重復獎勵。

22.加強考核獎勵。加強對街道和相關部門的績效考核,在年度經濟工作表彰會上,設立旅游業發展先進街道和先進企業獎項。

23.培養專業人才。將旅游業人才的引進和培訓納入人力資源建設體系,建立適應旅游業發展的人才隊伍。

24.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至年12月31日止。

25.本意見由區旅游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