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強化企業上市安排
時間:2022-06-13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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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我區企業上市工作進一步發展,培育一批能帶動經濟發展、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比較強大的公司和企業集團,提升我區國民經濟綜合競爭力,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豫政〔33號)、《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工業化進程的決定》(鄭發〔31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發展的意見》(鄭政〔〕5號),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我區企業上市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一)指導思想: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優化資源配置和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獨特功能,按照“政府引導、統籌規劃、政策扶持、優化環境”的方針,努力促進擬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持續發展,使其成為我區現代企業制度的示范企業和提升區域競爭力的重要支撐。
(二)基本目標:擬上市企業隊伍迅速擴張,力爭年推進企業上市1家,年推進企業上市1家。3年內成立股份有限公司4家。
二、積極培育優質上市公司后備資源,促進企業多渠道融資
(三)在行業選擇、創業投資、重點區域突破方面做好工作。要圍繞特色園區建設,大力支持我區具有優勢的行業龍頭骨干企業和民營企業,培育符合產業政策、具有發展潛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創造條件使這些企業發展成為優質上市公司,鼓勵境內外有實力的戰略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對我區市場前景好和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引入風險投資入股,擇機改制上市。
(四)企業列為上市培育對象的基本條件:
1、凈資產在3000萬元以上;
2、屬高新技術企業或產品具有較高科技含量;
3、銷售收入及實現利潤近兩年穩定增長;
4、發展前景看好,具有高成長性;
5、經營者群體素質較高,具有開拓創新精神;
6、有近二三年內上市的設想和計劃安排。
(五)企業上市培育對象的申報程序。由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提出申請,經區企業上市主管部門同意后,由市經委負責牽頭召集有關部門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提交市政府予以確認。被確認為培育對象的企業,可享受上市培育企業的扶持政策。
(六)列為上市培育對象的企業需做以下工作:
1、制訂好上市工作的初步計劃,并確定專人負責這項工作。
2、未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要抓緊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組建工作;已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互相監督制約的制衡機制。
3、選擇好具有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認真參加上市輔導。
4、選擇好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為企業上市做好基礎工作。企業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輔導、輔導驗收以及向中國證監會或境外證券交易機構提交的上市申請等有關文件材料,應及時報送市經委備案。
(七)規范股份公司的設立。
嚴格按照法律規范進行公司設立。合理設置股東結構和股權比例,注重引進戰略投資人,優化股東構成和股權比例,建立具有戰略聯盟和合作關系的開放型股權結構。
提倡企業整體改制。采取分拆設立的公司,在將主要產品或經營業務重組進入股份公司時,與其對應的土地、房產、商標及其他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應當同時進入股份公司,并且通過整合主營業務形成完整的產、供、銷體系。
(八)對列入上市培育企業的扶持政策。
上市培育企業投資高新技術項目、市級以上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優先推薦享受國家及地方貼息和科技扶持資金。
上市培育企業在申報上市過程中支付的有關費用,經稅務部門按規定核準后,可以攤入當年成本列支。
(九)拓寬企業多渠道上市的路子。
充分利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主渠道,努力爭取更多的優質企業上市,積極支持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上市和境外上市。
對實現境內外上市成功的企業,根據上市公司幕集資金額度大小,區政府予以上市企業法定代表人一次性獎勵50萬—100萬元。
對實現買殼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冊地永久設在上街區的企業,區政府予以企業法定代表人一次性獎勵50萬—100萬元。涉及房地產交易過戶、機動車車輛過戶及資產轉讓等有關收費項目,除稅收、工本費以及按照規定不得減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外,其他區級行政事業收費一律免收。企業在上市時所補繳稅款,涉及區級留成部分,全部返還企業。
企業上市募集資金到位后在我區再投資的,按招商引資政策對相關單位和個人予以考核和獎勵。
三、營造有利于市場持續發展的良好氛圍
(十)充分發揮本地證券類中介機構在企業上市融資、并購重組、資產管理、財務顧問中的積極作用。積極鼓勵轄區內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拓展業務,做大做強。
積極吸引國內外證券中介機構來上街區開展業務。對證券公司、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把總部注冊地遷往上街的,區政府一次性獎勵50萬元,獎勵資金由區級財政負擔。
各有關部門要本著“市場開放、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理念,切實加強同這些機構的溝通聯系,做好協調與服務工作,為其在我區開展業務創造條件,提供方便。鼓勵證券類中介機構在我區開展各種培訓服務;建立中介機構誠信檔案,對其中業績和誠信表現突出的,提供優先發展業務的機會。
(十一)大力培養和引進證券高級人才。要努力培養證券高級人才,形成一支熟悉證券市場,精通證券業務,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高素質人才隊伍。鼓勵和支持各擬上市公司積極從市場發達地區引進相關專門人才,優化人才結構。
(十二)獎勵辦法。
自本意見之日起,實現境內外上市(含買殼上市)的企業及符合本意見第十條規定的證券類從業機構的一次性獎勵,由企業、從業機構提出申請,經區經委初步審查后,報區政府批準,予以獎勵;企業上市融資且募集資金在上街區作再投資的,按招商引資政策對相關單位、人員的獎勵,由區經委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報區政府批準,予以獎勵。
若上市公司、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獲得我區獎勵五年之內外遷,所獲獎勵要予以退還。
四、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區企業上市工作
(十三)統一思想,加強對上市工作的領導。
全區企業上市工作由區政府直接領導,由一名副區長主抓,抽調專人,成立區企業上市辦公室,處理日常事務。區財政局、區經委、區發改委等有關部門要按各自職能,為企業上市創造必要條件,營造良好環境,做好工作,共同促進企業上市工作。
(十四)區有關部門要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促進我區資本市場的發展。要按照市政府與證監會監管局《關于加強合作、促進證券市場規范發展的備忘錄》的要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逐步建立完善擬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中介機構定期報告經營狀況制度和重大事宜隨時報告制度,依法查處、打擊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案件和行為,及時化解市場風險。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風險處置應急機制、危機上市公司托管機制以及違規上市公司責任人責任追究制度,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維護上市公司的經營秩序、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在改制輔導、上市申報、并購重組、管理層收購、項目融資、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中介機構等方面,密切配合,共同促進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規范運作,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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