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強市容環衛整治安排
時間:2022-02-15 0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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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力推進“宜居”建設,提升我縣對外形象,有力地促進縣域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市市政委《關于印發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市政委〔2010〕82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整治范圍和時間
(一)整治范圍:縣城建成區、鄉鎮(街道)場(集)鎮、農村居民集中居住點以及出入境公路主干道沿線。
(二)整治時間:2010年-2012年。
二、整治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政府主導、公眾參與;依法行政、長效管理”的基本原則。
三、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市容環境綜合整治,重點規范城鎮主次干道的廣告、店招店牌、空中掛線、房屋立面以及經營秩序;大力完善道路、路燈燈飾、生活垃圾收運系統、公廁以及環衛清掃保潔機具等市政環衛基礎設施;實施環衛作業精細化管理,全面提高環境衛生管理水平,著力解決嚴重影響市容環境的“臟、亂、差”等突出問題,并突出治本,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努力實現我縣市容環境面貌從根本上整體提升。
四、整治內容
(一)突出“治亂”,大力整治市容市貌
1.整治戶外廣告。一是編制戶外廣告規劃;二是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置的和破損的戶外廣告立即拆除;三是按規劃和減量提質的要求,規范設置戶外廣告。
2.整治店招店牌。一是嚴格按照《市市政委關于加強城區店招店牌專項整治的通知》(渝市政委〔2009〕204號)要求,依先主干道、后支次干道、再背街小巷的順序,統一規劃,統一標準,逐一做好設計方案;二是拆除不符合規范的店招店牌,對陳舊、破損的店招店牌進行維護更新。
3.整治路燈燈飾。一是編制完善城市照明總體規劃;二是縣城建成區和鄉鎮(街道)場(集)鎮要消滅無燈區;三是加強重要地段和窗口地區的夜景燈飾工程建設,四是完善入城通道、任河兩岸、任河三橋燈飾工程建設。
4.整治房屋立面。一是對房屋立面上的破舊雨棚、曬衣架、陽臺及各類亂搭建的設施進行規范和拆除;二是按風貌設計規劃和巴渝民居要求,對臨街和出入境公路干道沿線的房屋立面進行粉飾;三是適時清洗臨街房屋立面。
5.抓好管線入地工作。目前我縣涉及地下管線建設的單位眾多,有自來水、電力、通訊、廣播電視等。在建設和管理上,要對沿路兩側及空中過路的電力線、電視線、電話線、網絡線等管線(除電力電纜線無法入地外)進行一次大清理,通過“統一規劃、統一挖溝、統一鋪設”的辦法,使空中管線一律入地鋪設,并拆除廢舊桿線,徹底消除“空中蜘蛛網”的現象。
6.抓好綠化整治工作。一是進一步完善綠地系統規劃;二是積極開展見縫插綠、拆危建綠、拆墻透綠等工作;三是加強公園、綠化帶的管理。
(二)突出“治臟”,全面提高環境衛生管理水平
1.建成區環境衛生整治。一是加強城市主次干道環境衛生精細化作業,達到車行道及綠化帶見本色,車輛行駛不揚塵;二是扎實解決背街小巷、城鄉結合部環境衛生管理責任不明不清的問題,加強管理,消滅視線內的暴露垃圾;三是積極推行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理模式,做到垃圾日產日清,規范存放,密閉運輸。無害化處理率達90%以上,市民對環境衛生的滿意率達90%以上。
2.鄉鎮(街道)環境衛生整治。一是建立和完善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實現環衛管理有機構、有隊伍、有專人清掃、有專人保潔,視線內無暴露垃圾;二是按照“村(社區)收集、鄉鎮(街道)中轉、縣處理”的模式,完善垃圾收運系統;三是垃圾日產日清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突出“治差”,加大市政環衛基礎設施(設備)規劃和投入力度,大力改善環衛基礎設施(設備)
1.科學編制市政環衛基礎設施總體規劃。按照縣、鄉(鎮)、村(社區)的實際,制定出未來5年內所需的市政環衛基礎設施。待規劃完善后,逐步落實市政環衛基礎設施(設備)建設,從而滿足市容環境的功能需要。
2.逐步完善環衛基礎設施。根據城區清掃保潔工作量和城市道路潔凈的需求,不斷增加保潔(沖洗)機(工)具、公廁、垃圾站、果皮箱和美觀實用的垃圾收集設施(設備)。爭取在1-3年內,建設一個專用的環衛工具房和環衛停車場所,實現垃圾密閉存放和收運。
3.加強道路和地面設施的整治。加強城市道路及附屬設施建設,根據需要增加人行過街系統,完善停車樓場設置。實現車行道平坦、整潔、無坑凼、積水、泥塵;人行道及路沿石無破損、無缺失,材料統一;各類井蓋與鋪裝風格一致;加快城區雨污管網建設進度。
五、保障措施
為確保綜合整治工作取得效果,重點從以下三個方面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開展好綜合整治工作,在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的親自安排下,成立了以分管城建城管的常務副縣長為組長,聯系城建城管的縣委常委為副組長,市政園林、城鄉建委、國土、工商、公安、衛生、交通、財政等部門及鄉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綜合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市政園林局內,具體負責整個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調度。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都要成立相應的工作班子,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掛帥、親自督辦,分管領導靠上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整治活動順利推進。
(二)加強督導檢查。成立檢查督導組,由分管城建城管的常務副縣長任組長,聯系城建城管的縣委常委任副組長,縣委辦、政府辦聯系主任,縣紀委(監察局)負責人為成員聯合組成督查組,實行“每天一巡查、每周一督導、每月一通報”的督導檢查制度,對整治效果明顯的及時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進展不快、成效不大的通報批評。
(三)嚴格考核獎懲??h委、縣政府把綜合整治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對工作積極性高、按時完成整治任務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推卸責任、頂著不干,沒有按期完成整治任務的,將嚴肅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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