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社區公益工作安排

時間:2022-06-07 0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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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社區公益工作安排

各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意見的通知》(津政發[]12號)文件精神和《區選聘高校畢業生從事公益工作的實施方案》規定,我區通過公開招聘的方式,選聘了名高校畢業生,充實街道、社區勞動保障隊伍。這些高校畢業生的到來不僅是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良好開端,同時也提升了街道、社區勞動保障隊伍的整體素質。為充分發揮好這批高校畢業生的作用,使他們盡快融入社區工作,進一步提升我區勞動保障服務質量和水平并切實做好為這些大學生的服務與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要高度高校畢業生安置管理工作并納入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內容。街中心主任是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并指派一名干部,專職負責高校畢業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街中心要將高校畢業生單獨造冊管理,對進入街中心和社區工作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要指派一名有工作經驗和專業技能的干部或勞動保障協管員,進行工作指導,并建立培養、使用管理檔案,對其工作情況做好記錄。

三、各街中心要經常關心、關注高校畢業生的生活、工作情況和思想動態,要主動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上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才觀,為其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使他們盡快適應社區工作的要求,發揮其積極作用。

四、各街中心要加強對中心工作人員和社區協管員主動為社區公益工作高校畢業生做好服務的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幫助高校畢業生盡快適應社區工作,融入新的集體。要制定相應的管理服務辦法,并嚴格執行。對高校畢業生管理工作,將納入對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工作年終考核范圍。

五、選聘的高校畢業生在區、街勞動保障部門的領導下,從事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扶殘救助、養老服務等社區服務工作,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調整從事其它工作。

六、選聘的高校畢業生在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團隊精神,樹立從事公共就業服務工作為社會服務的理念,充分發揮青年人積極向上的作用,將所學知識融入社會工作之中。要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自覺做好工作。對不服從管理、工作責任心不強、經常違反規章制度的,經報上級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公益崗鍛煉協議書》。

七、選聘的高校畢業生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斷的總結和積累工作經驗。每半年要寫一份工作總結,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不斷的提高工作能力。

八、《區勞動保障協管員工作準則》等十項管理規定,適用于選聘的高校畢業生的管理。

九、本意見從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