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業金融發展工作計劃
時間:2022-02-06 0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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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
扶持微型企業成長,為進一步推進我區“三大戰略”深入實施。推動我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某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若干意見》渝府發〔〕66號)某市某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某市某區支持微型企業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某府發〔〕17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金融支持我區微型企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金融支持微型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也可營造“重商”氛圍,支持微型企業發展是加快推動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微型企業是企業家和大企業的孵化器。微型企業可以培育企業家。大量微型企業的成長發展,能鍛造和培養人們創新精神、冒險精神和勇于開拓的素質,激發全民創業,加快推動我區統籌城鄉發展。
通過微型企業來支持、鼓勵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農轉非”等九類人群創辦“微型企業”可成為解決就業問題的一條重要途徑。各金融機構、有關單位要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支持微型企業發展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體現。微型企業在實現經濟適度增長、緩解就業壓力、改善民眾生活和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發展微型企業。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以支持微型企業發展為己任,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二、金融支持微型企業發展的總體要求
不斷強化財政政策、稅收政策、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協調互動,各鎮街、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要緊緊抓住“一條主線”樹立“四種理念”積極應對國家宏觀政策。充分利用各自優勢,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努力構建符合微型企業融資需求的金融支持體系。農業銀行某支行、建設銀行某支行、農商行某支行、某銀行某支行作為我區金融支持微型企業發展的主辦銀行,其他各商業銀行在津分支機構也要把擴大對微型企業的服務,作為降低信貸資金過度集中帶來的風險、培育新客戶和拓展新的利潤增長點的重要手段;保險業金融機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及小額貸款公司要立足微型企業謀發展,將微型企業視為重要的客戶群體,確保支持微型企業信貸資金在貸款總量、增量、比例逐年增加。
三、積極拓展金融支持微型企業發展的方式和途徑
確保支持微型企業信貸資金在貸款總量、增量、比例逐年增加。對微型企業的支持應不分經濟性質、規模大小、行業類別,加大有效信貸投入。各銀行機構要扎實有效地開展微型企業貸款工作。只要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銀行貸款政策,主要負責人誠實守信,貸款第一還款來源有保障,符合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的經營原則即可提供信貸扶持。對信用等級優良的微型企業也可發放信用貸款和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盡可能力爭辦理承兌匯票、信用證等現代業務。
各金融機構應增強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手段,開辟“綠色通道”提高服務微型企業的效率。一是加強微型企業經營調查,建立微型企業貸款儲備庫。各金融機構通過建庫,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結合微型企業“短、頻、小”貸款需求。解微型企業經營規模、經營效益,遴選出一般客戶、優質客戶和“黃金客戶”并建立客戶數據庫。對優質客戶和“黃金客戶”落實包戶客戶經理,由客戶經理定期上門宣傳信貸政策,解客戶信貸需求,主動營銷貸款,一旦有貸款需求,便于減縮時間給予辦理。對當前沒有建立信貸關系的開戶企業,進行走訪調查,跟蹤輔導聯系,隨時了解企業信息。通過調研建立一批微型企業資金需求儲備庫,有利于及時對接支持,促進微型企業成長。二是改進信貸營銷機制,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各金融機構在上級授權的范圍內,適當采取責任上移,授權前置的方法,激發信貸工作積極性,調整工作激勵機制,推進信貸支持擴面工作,并從信貸政策、業務處理、運作程序和服務手段等方面,制定標準化的服務規范并向社會宣布。建立承諾服務和限時辦結制度,并逐步延伸服務內涵,擴大服務范圍,積極開發配套適用的金融產品,為微型企業提供結算、財務管理、經濟金融信息、投資咨詢和公司理財等綜合性服務。三是落實信貸優惠政策。收益覆蓋成本和風險的前提下,從貸款利率、期限和貸款額度等方面實行優惠。各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向企業收取或攤派各種費用。按規定收費的項目,能往低靠的盡量為企業降低費用支出。
機制呈現“小、活、快、頻”特點和需求,推進信貸產品創新。根據微型企業分布于城鎮鄉村。各銀行機構通過靈活的服務品種的組合來滿足不同微型企業的需求。要積極向上級爭取政策,現有企業保證貸款、土地、廠房等不動產抵押貸款、企業機器設備抵押貸款等信貸產品的基礎上,對有市場、有效益的微型企業,積極提供“貸款+貼現+票據承兌”服務,主動創新融資品種,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居民房屋及林地林權的抵押貸款,還可對一些動產的抵押、對集體性質土地的抵押、對保單質押等進行一些嘗試性探索。針對微型企業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結合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不同性質,進一步整合信貸要素,積極為微型企業量身定做系列金融產品,不斷滿足各類微型企業的融資需求。根據企業生產周期合理設定貸款期限,以發揮貸款的最大功效。
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推進微型企業信用擔保方式創新。抵押物缺失或不足是微型企業融資的軟肋”也是微型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針對微型企業擔保難的情況。建立靈活的貸款用信機制。做大做實做強誠信擔保公司和綠豐擔保公司,促進三峽擔保公司對微型企業的支持作用,將它作為我區支持微型企業貸款的信用擔保機構。銀行機構按照擔保基金與貸款余額1∶3至1∶5比例向微型企業發放小額擔保貸款,以最大限度地解決微型企業貸款的抵押難題。還可采取依托行業協會、企業共同體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組織微型企業組成聯保體,約定聯保責任,明確分保額度,由銀行業機構對聯保體實行綜合授信。推動三峽擔保公司某分公司、誠信擔保公司、綠豐擔保公司的直接擔保作用,加強誠信擔保公司及綠豐擔保公司與三峽擔公司某分公司或某農業擔保公司某分公司聯保式再擔保業務。逐步實行以借款人經營活動所形成的現金流和個人信用為基礎,以其可抵押資產和未來融資項下形成的資產和權益進行抵、質押。確認第一還款來源不足時,可采取差額部分由擔保公司擔保、倉儲、應收賬款、倉單或提單等多種擔保方式和有效手段對第二還款來源進行補充,靈活辦理抵質押擔保,擴大有效擔保范圍,解決微型企業貸款抵押難題。進一步擴大融資抵押物品范圍,大力拓展動產質押、商鋪使用權抵押、財產權質押等適合微型企業特點的信貸擔保方式。積極創新拓展農村“三權”抵押貸款、第三方保證等創新型或特色信貸產品。
制定出符合我區微型企業特點的信用等級評定制度,優化信用評級指標。各銀行機構根據微型企業的特點和差異進行細分。采取一些非財務指標如微型企業的納稅情況、銷售收入歸社情況、經營管理情況以及企業負責人的道德品質等來評定企業的信用等級,核定微型企業的授信額度。通過微型企業等級評定,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有潛在市場、信用等級高且法人代表信譽好的微型企業建立貸款審批“綠色通道”規定期限及授信額度內同意其循環使用、隨貸隨還,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
創新適合微型企業需求特點的保險產品。積極發展信用保險和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探索保險支持微型企業發展業務。各保險機構積極向上爭取政策。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微型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科學合理地厘定針對微型企業的保險費率,提高保險機構為微型企業提供保險服務的積極性。積極創造條件,加強銀行與保險機構的業務合作,擴大微型企業信用保險的新品種。
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等方式,助推微型企業誠信建設。各銀行系統充分利用其綜合業務系統、農信銀現代支付系統。提高為微型企業信貸服務的效率,并為其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幫助其健全財務制度,降低經營成本,提高信譽度和市場競爭力。指導微型企業加強“三個意識”建設,即:信用意識、管理意識、創新意識,使微型企業逐步在社會上樹立起守信用、重履約的良好形象;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經營管理模式,經營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產業定位由傳統型向科技型、深加工型、出口創匯型轉變,吸引專業性的管理和技術人才;用創新的意識,充分發揮“船小好調頭“優勢,走科技興企之路。
四、金融支持微型企業發展的支持政策
將金融機構微型企業貸款增長情況納入考核指標進行重點考核,加大金融機構支持微型企業發展的考核力度。完善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辦法。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向上級行爭取信貸支持,用足用活金融支持微型企業發展鼓勵政策,擴大資金支持的總量規模。
用于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貼息及貸款風險損失。銀行在微型企業注冊資本金等額范圍內按企業實際需求發放微型企業扶持貸款,建立微型企業貸款貼息及風險補償機制。區財政設立專項資金。
五、健全完善金融服務體系
做好優勢項目、優質企業篩選和推薦工作,完善政銀企對接機制。建立政府、銀行業和微型企業之間定期溝通協調機制。定期舉辦銀企洽談會,通報微型企業相關動態信息、資金供求情況和銀行支持企業推出的新政策、新產品,開展銀行與微型企業對接,解決銀企貸款擔保信息不對稱問題,疏通微型企業融資渠道,協調解決微型企業資金需求,切實將政銀企對接作為一項常態化工作深入推進。
加強對各類中介機構的規范管理,改善金融中介服務。大力支持為微型企業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建立以資金融資、信用擔保、管理咨詢、信息服務、政策法律、市場開拓和人才培訓等為主要內容的服務體系,為微型企業提供社會化、專業化和規范化服務,形成金融機構與中介機構共同組成的一體化融資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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