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獸藥監督工作計劃
時間:2022-05-25 0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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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獸藥質量監管,加大獸藥打假力度,提高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效能,根據《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關于下達2012年全區獸藥監督抽檢計劃的通知》(桂漁牧發〔2012〕1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下達2012年全市獸藥質量監督抽檢計劃,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任務
2012年全市獸藥監督抽檢計劃為169批次,其中農業部下達的抽檢任務為30批次,自治區下達的抽檢任務為139批次;抽樣任務分配及送樣時間安排詳見附表1。
二、組織實施
本計劃生產環節的抽樣由市水產畜牧獸醫局(以下簡稱市局)配合自治區獸藥監察所(以下簡稱區藥監所)完成,經營、使用環節的抽樣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以下簡稱市監督所)組織各縣區動物衛生監督所(以下簡稱縣區監督所)完成。
三、樣品確認
(一)樣品確認方式及要求。市監督所以郵政快遞方式向樣品標稱企業寄送《產品確認書》(附表2)。樣品標稱企業應自收到《產品確認書》的5個工作日內對樣品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并反饋。逾期未反饋的,視為對樣品真實性無異議,可認定為標稱企業產品。對逾期未反饋的,《產品確認書》發件人要及時通過郵政快遞系統網絡下載簽收記錄,并將記錄留存備查,該《產品確認書》上所列獸藥可認定為標稱企業產品。
(二)結果處理
1、非標稱企業產品的處理要求。經確認不屬于標稱企業的產品,一律按假獸藥處理。市監督所在收到確認信息的3個工作日內,將抽取的假獸藥匯總表(按附表3格式)文字蓋章和抽樣單、產品確認書上報區藥監所;當地獸醫主管部門應在收到信息的5個工作日內,按照抽樣單上標注的庫存數量,依法對被抽樣單位實施處罰,對庫存產品進行收繳銷毀,并組織立案查處,追蹤溯源。
2、標稱企業產品的處理要求。經確認屬于獸藥標稱企業的產品,市監督所在3個工作日內將樣品、抽樣單、產品確認通知書送達區藥監所,由區藥監所按規定程序組織檢驗。
四、有關要求
(一)各抽檢單位要按抽檢計劃認真組織開展獸藥監督抽檢工作,按時完成抽檢任務。
(二)各地要建立完善獸藥質量跟蹤檢測制度,對抽檢不合格的產品、應對該企業同品種不同批號及其他產品進行跟蹤抽檢。
(三)各地要結合獸藥市場監管,組織對2011年被通報非法企業產品的清查收繳工作,并立案排查、搗毀非法生產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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