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計劃
時間:2022-04-01 04: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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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全縣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預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和省安監局《關于編制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通知》和我局工作實際,制定2015年度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與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新《安全生產法》和落實全國、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依法執法、嚴格執法、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嚴厲查處和打擊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通過強化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有效地整改消除事故隱患,糾正并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提升生產經營單位本質安全水平,積極預防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堅決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查處率達到100%,重大隱患督促整改、跟蹤督辦率達到100%,對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復查率達到100%,案件歸檔率達到100%,法律適用和執法程序的正確率達到100%,無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發生,實現零投訴,爭創全省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先進單位。
(三)主要任務: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材、冶金有色、輕工、職業健康等直接執法監察的行業(領域)為執法重點,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4號)要求的檢查事項為主要執法內容,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程為依據,采取日常執法、專項執法、聯合執法和集中執法等方式,嚴厲查處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促進企業排查隱患,加強整改,履行安全承諾,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堅決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執法工作量
(一)執法人員安排:按照2015年我局工作安排,由執法監察大隊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執法人數為9人。
(二)執法時間安排:2015年法定工作日為250日(全年總天數-雙休日-法定節假日:365-52×2-11=250),我局全年安排執法檢查、復查、案件處理、文書送達、案卷整理、執法統計及配合省市執法檢查工作日共175天,會議、學習、培訓、事故核查和調查處理和年終考核等機關工作時間75天。全局執法檢查工作日=執法人數×執法工作日=9人×175天=1575(人·天)。
三、執法對象
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通知》(赤政知〔2015〕2號)要求和我局內設機構職責,執法監察大隊主要負責生產運行企業的執法監察工作,各監管股室每月向執法監察大隊提供生產運行企業名單和停產停工企業復產復工情況。
經各監管股室最終確認,將我局直接監管的全縣范圍內現階段生產運行的16家礦山企業、17座尾礦庫、27家危險化學品銷售企業、16家煙花爆竹常年零售網點、1家冶金企業和2家建材企業共79家企業(系統)作為計劃內的執法對象。
各監管股室每月提供的復產復工企業和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作為計劃外的執法對象。
四、組織形式
(一)日常執法:對全部計劃內和計劃外的執法對象,結合監管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日常執法,對規模較大、危險性較高、勞動力密集型等重點企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執法檢查。
(二)專項執法:對全縣范圍內高危企業開展尾礦庫安全、井下非煤礦山安全、非煤露天礦山安全、煙花爆竹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職業衛生安全等專項執法行動,保持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的高壓態勢。
(三)集中執法:在全國“兩會”、安全生產月、暑期(汛期)、國慶和“兩節”等重要時期組織開展5次集中執法行動,為重點時期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四)聯合執法:按照上級部門和縣政府統一安排,積極參加省、市、縣安全生產縱向協同執法和縣政府組織的各部門聯動的安全生產橫向聯合執法,全方位的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五、執法檢查工作的重要內容
對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事項:
(一)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情況;
(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的情況;
(三)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四)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五)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六)從業人員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
(七)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八)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九)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十)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十一)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十二)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十三)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十四)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
(十五)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
(十六)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十七)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十八)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十九)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六、組織實施與考核
(一)本年度執法監察計劃報請縣政府或縣安委會審批通過后,應嚴格按計劃執行,確保執法計劃的嚴肅性。
(二)結合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加大執法監察工作力度,細化執法內容,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功效。
(三)全局將執法監察計劃執行及完成情況列入考核工作重點內容,不定時針對執法情況開展抽查。
(四)若因上級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預見情況等因素,計劃需進行重大調整與變更時,需按規定程序報縣政府或縣安委會重新審核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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