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計劃

時間:2022-04-01 09: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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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行為,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根據國家總局、省廳和市局工作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本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計劃。本計劃所稱監督檢查,指本局及其派出機構,組織日常監管人員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包含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下同)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生產經營規范等情況,按照年度計劃和工作需要實施的監督檢查。

一、檢查依據

依據《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省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工作規范》《省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標準,依法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二、檢查方式

以風險分級為基礎,將食品生產經營者劃分為不同的監管等級,并按照監管責任網格化、現場檢查標準化、監管行為痕跡化的要求,分別實施不同頻次、不同內容的日常監管。監督檢查分為日常監督檢查、有因檢查和“雙隨機”飛行檢查。

(一)日常監督檢查。指針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常規檢查事項,由監管分局、執法大隊按照事權劃分,組織網格監管人員按年度風險等級劃分檢查頻次實施。

(二)有因檢查。指按照舉報投訴線索或上級部署交辦,針對特定的對象、品種或特定區域,由業務科室、監管分局或執法大隊按照分級管理要求或具體實施方案實施。

(三)“雙隨機”飛行檢查。針對特定對象實施的突擊檢查。由業務科室會同監管分局或執法大隊,抽調骨干人員分組實施。

三、檢查對象

監督檢查的對象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取得商事登記的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舉辦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和食品貯存運輸服務提供者及網絡食品銷售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等。

四、檢查頻次

日常監督檢查的頻次按照《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確定表》明確的風險等級執行,有因檢查和飛行檢查按照工作需要開展,其檢查計入日常監督檢查頻次。本年度新辦食品生產經營者對照《省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工作規范》的檢查頻次要求執行,原則上本年度新發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在發證后3個月內對其實施首次日常監督檢查。食品生產單位(含食品生產小作坊)原則上每年日常監督檢查頻次不少于2次。大型商超、食品批發商等重點單位原則上每年日常監督檢查頻次不少于2次。

五、檢點

(一)食品生產環節檢點。以酒類、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飲料等為重點品種,以大中型、風險高食品生產企業為重點單位,以傳統食品、特色食品集中加工區域為重點區域,以保持發證條件、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批批檢驗、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其他食品安全制度建立落實為重點內容,開展監督檢查。

(二)食品銷售環節檢點。以高風險、敏感食品和消費量大的乳制品、酒類、食用植物油、肉及其制品、飲料等為重點品種,以風險高食用農產品批零市場、食品批發商、大型商超為重點單位,以許可條件持續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合法合規情況為重點內容開展監督檢查。

六、檢查內容

對照食品生產銷售《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結合《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工作規范》按照風險評價指標劃分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根據風險等級合理確定日常監督檢查頻次,實施全項目或重點項目檢查,檢查項目要達到全覆蓋。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科室、監管分局和執法大隊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事權劃分和網格管理要求,明確工作任務和監管責任,按照年度總體計劃,科學制定各單位的月度檢查計劃,明確對象、人員、時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實,確保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無縫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二)嚴格現場檢查,注重監管實效。各部門要規范監督檢查行為,嚴格實施現場檢查,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時實施復查。涉及違法違規的,及時依法開展后續查處。對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嚴重隱患,要深入剖析成因,編制風險問題清單,適時開展專項整治,上報總結。

(三)優化結果運用,確保檢查留痕。日常監督檢查結果作為信用分類、量化分級的依據,在檢查同時同步進行分類分級評定。每戶檢查完畢,應分戶建立食品安全監管信用檔案,及時將檢查和處理資料匯入監管檔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