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環境質量鞏固提升行動計劃

時間:2022-08-12 04: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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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環境質量鞏固提升行動計劃

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統籌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治理與保護,促進全市水環境質量鞏固提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和《省水環境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及“十四五”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以及視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污染減排與生態擴容兩手發力,從流域生態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出發,統籌水資源約束、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態用水,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保障黃河水質,實現“十四五”水生態環境保護良好開局,以高標準保護為全市高質量轉型發展保駕護航。

二、工作目標

2021年,全市重點河流生態流量明顯提升,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水生態系統逐步恢復,水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全年地表水國省考25個監測斷面中,達到或優于Ⅲ類水體比例、劣Ⅴ類水體比例、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黑臭水體消除比例、地下水點位水質等均完成省下達目標任務。圍繞“消黑除劣”目標,穩定消除市區建成區、沿黃、沿汾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國考斷面全力退出劣V類。

三、重點任務

(一)持續深化城鎮污水治理。

1.加快補齊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短板。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或接近滿負荷的污水處理廠實施新建、擴容工程,2021年10月底前,建成投運交城縣城西污水處理廠,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污水處理廠擴容工程;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1個(鎮)鎮和黃河流域21個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21年8月底前,開展建成區沿街店鋪餐飲污水整治,徹底解決污水直排、雨污不分、污水排放不達標問題,做到“污水零直排”。(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2.完善污水配套管網建設。加強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加快雨污合流制管網改造進度,最大程度減少降雨導致的生活污水溢流直排,進一步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空白區。2021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122.46公里(交城8.4公里、文水13公里、汾陽25公里、孝義7.6公里、交口3.4公里、石樓7.5公里、柳林1.5公里、中陽2.9公里、方山3公里、嵐縣3.5公里、興縣7.4公里、臨縣12公里、市城市管理局2.5公里、新區管委會24.76公里)城鎮雨污合流制管網改造任務,市城區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網改造完成剩余量的70%以上,其他縣市城市城區改造完成剩余量的50%以上。2021年10月底前,柳林縣完成賀家塔出境斷面下游沿河農村污水收集管網延伸工程,將市第二污水處理廠上游沿河農村污水全部收集處理;2021年8月底前,完成現有污水收集管網進行排查整治,徹底解決管網錯接、混接以及破損等問題,實現清污分流。2021年10月底前,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平均進水濃度達150mg/L以上,且均不低于100mg/L,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顯著提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3.深化黑臭水體整治。對已完成整治的市區8條黑臭水體,按季度實施水質監測,嚴防水質反彈,確保長治久清。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孝義市城排渠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消除疑似黑臭水體現象,同時完成其余11個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的排查整治,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抓好汛前溝渠、池塘等黑臭水體清理工作,通過送污水廠等方式處理,及時清空積存黑臭水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市水利局配合)

4.強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2021年10月底前,對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保(提)溫提效改造進行“回頭看”,強化第一和第四季度污水處理廠保(提)溫提效等措施落實,保障冬季低溫天氣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2021年10月底前,對采用MBR膜分離等工藝的縣污水處理廠、縣污水處理廠、縣污水處理廠完成新建二沉池或增加備用膜池等措施,防范設備清洗、故障等導致的不正常運行情況;加強汛期排水管控,通過管網清淤、積存污水清空、調蓄池建設運行、進水閥門精準管控等措施,最大程度減少汛期雨水攜帶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加強城市緩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對池內清淤。有效利用調節池和應急池,實現正常循環運行。污水處理廠進水溢流口實施非汛期封堵或設立閘閥,嚴禁非緊急狀態下進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202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第三方特許經營,并實施“廠網一體”經營管理模式。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在達標排放基礎上,出水主要污染物指標明顯優于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進行獎勵,提升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效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二)繼續狠抓工業污染治理。

5.加強工業企業排水監管。2021年10月底前,所有涉水工業企業全部建設符合要求的污水處理設施和應急事故調蓄池以及排污監控記錄儀(包含視頻監控、流量記錄、智能采樣和水質監測等功能),外排水達《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對屬于工業園區統一管理的納管涉水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工業污水進行預處理后方可進入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對于確因水量小,不含有毒有害物質且未納管的涉水企業,可就近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新建涉水工業企業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同步建設符合環評和許可證有關要求的水污染防治設施,包括廢水處理設施,確保外排水達《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2021年8月底前,對工業企業水污染防治設施提標改造進行“回頭看”,確保外排水達《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持續推進“散亂污”和“土十小”企業分類整治,確保整治到位;2021年12月底前,根據高鹽廢水治理方案,開展全市高鹽廢水集中化治理;強化工業廠區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建設初期雨水收集儲蓄水池,推進廠區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工業雨水排口實施非汛期封堵。(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6.加強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能力建設。新增省級工業集聚區同步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加裝在線監控,鼓勵新增化工園區廢水全收集處理,循環回用不外排。加快推進工業企業“退城入園”,園區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對工業污水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后排放,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啟用事故調蓄池等應急措施并盡快消除危害。對入駐企業較少,主要產生生活污水,工業污水中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園區,園區污水可就近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對工業污水排放量較小的園區,可依托園區的企業治污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推進園區內雨水資源化利用試點,鼓勵工業園區建設雨水收集、儲蓄、處理、回用設施。

2021年10月底前,孝義市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投入正常運行,在線監控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2021年10月底前,文水縣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開工建設;2021年10月底前,其他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按照要求辦理污水處理廠建設前期手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三)積極推進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

7.加強農業面源綜合治理。嚴格規模養殖排污監管,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管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00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建設任務。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實現畜禽糞污由“治”向“用”轉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78%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2021年12月底前,建成投運呂農有機肥公司2×10萬噸有機肥加工二期項目,有效處理交城、文水、汾陽、孝義周邊畜禽養殖糞污。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化肥、農藥施用量保持負增長。嚴格管控農田灌溉退水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實施閘壩封堵,確保非汛期農灌退水不入河。(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8.全力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科學確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優先治理水源地保護區、黑臭水體集中區域、鄉鎮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鄉接合部、旅游風景區、重點河流沿岸等七類村莊的生活污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88個行政村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護機制,強化設施監管,已建成設施正常運行率達80%以上。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文水縣16個農村黑臭水體整治任務,并有序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科學實施截污控源、生態修復、清淤疏浚、水系連通等工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四)保障水環境安全。

9.提升飲用水水源保護水平。開展2020年度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評估,加快問題整改。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推進已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牌設置、水質監測監控、違法建設項目及排污口整治等規范化建設。對全市“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每季度開展監測,監測結果對外公開。2021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影響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業企業、種養大戶、垃圾堆放等環境風險源,對水質不達標的農村飲用水水源,采取更換水源、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確保農村飲用水安全。加強橫泉水庫水環境安全保護,繼續推進《市橫泉水庫生態保護方案》確定的整治任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五)全面加強水資源管控。

10.持續開展河道綜合整治。強化河長制巡河制度,持續開展“清河行動”,及時清理國省考斷面所涉干流支流河道堤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業廢棄物及違法建筑物,對影響河流水質的底淤進行清理,建立長效機制,徹底解決各類垃圾和廢棄物亂堆亂放亂排問題,持續保持河道清潔常態化;嚴禁河道內非法排污、挖沙、放牧等違法行為,保障河道水生態環境質量。(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配合)

11.實施生態流量管理。以磁窯河、文峪河、河、湫水河等河流為重點,完善并實施《市河流生態補水辦法》,將生態用水納入水資源日常運行調度計劃,保障河流生態流量。建立發生水污染事故下的應急補水保障機制,保障河流水質穩定。精準化實施磁窯河、文峪河、河、湫水河等河流干流生態補水,每年12月至次年3月按照不低于3個流量實施生態補水。(各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水利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12.強化水資源約束。大力推進城鎮節水降損,2021年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7.8%以內,各縣(市、區)率先創建節水型社會。大力推進工業節水,推動高耗水企業加強廢水深度處理和達標再利用,推行水循環梯級利用。大力推進農業農村節水,以磁窯河、文峪河等流域為重點,規模化推進高效節水灌溉,2021年發展高效節水灌溉面積3.9萬畝。嚴控冬春澆期間取用水和非汛期農田“大水漫灌”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取水行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13.強化再生水循環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積極創新機制,城市再生水優先用于工業生產、城市綠化、市政雜用以及河湖景觀用水。設區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2%以上,其他縣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同比上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配合)

14.加強地下水綜合治理。對取自地下水超采地區的取水申請,嚴控審批新增取水許可,對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脫貧攻堅項目用水需求、通過水權轉讓獲得取用水指標的項目嚴格進行水資源論證。完善地下水監測網絡,防范地下水生態環境風險,開展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與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編制完成2021年度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汾陽石門溝超采區地下水置換項目實施方案,完成審查批復,按要求年內完成投資80%。同時禁止超采區內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保障地下水超采區回補水源水質。開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改造“回頭看”,并按要求設置地下水監測井開展自行監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六)全面實施水生態保護修復。

15.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廠出口人工濕地建設。以重點流域為試點,2021年12月底前,率先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生態處理,在污水處理廠排放口因地制宜建設小型人工潛流濕地工程,優先采用帶保溫裝置潛流濕地,并充分考慮冬季親水植物生長條件,污水廠出水溫度應在10℃以上,消毒方式由添加次氯酸鈉改為臭氧或紫外線消毒方式。(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16.強化河岸緩沖帶建設。2021年10月底前,在沿河(湖、庫)兩岸建設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實施植樹種草增綠,保護水域濕地空間。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造林。(市水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17.加強河流水系綜合整治。加強河流人工濕地建設,2021年10月底前,柳林縣河、興縣蔚汾河、石樓縣屈產河、臨縣湫水河等人工濕地建設工程完成前期審批手續并開工建設,2022年12月底前,分別建成投運,進一步削減面源污染,提升河流水質。因地制宜選擇栽種親水、耐濕植物,逐步恢復河流水生植被,探索恢復土著魚類和水生植物。加大河流源頭等良好水體保護力度,加強小流域綜合治理,實施植樹種草、封育保護,涵養水源,逐步建設一批美麗河湖,恢復水清岸綠的水生態系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水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七)加強水環境監督管理。

18.建立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完善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工業固定污染源實現全覆蓋,涉水排污單位實施按證排污、按證監管。在2020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按照國家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測、溯、治”,監測結果每月向社會公開。對水環境承載能力不足的地區,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加大減排力度,促進水質達標。探索建立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逐步形成以入河排污口為核心,排污單位—入河排污口—水質斷面“三位一體”的管控體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配合)

19.加強旅游區污染控制。2021年12月底前,全市現有旅游區均要建成污水、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并建立污水、垃圾收集處置體系;新開發的旅游區要同步建設污水、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嚴格管控各類分散型旅游點、農家樂、賓館飯店,堅持污染不入河。嚴格涉水景區船舶碼頭污染控制,實現污染物接受、轉運、處置設施良好運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20.強化工業企業風險管控。2021年8月底前,開展全市重點河流沿線化工、焦化、煤焦油加工、制藥等行業水污染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對工業集聚區內的加強監測監管,對分散于園區外的高風險企業加大環境安全執法力度,防止汛期工業廢水、雨水混排。2021年8月底前,所有涉水工業企業編制完善水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處理處置,有效防范環境風險。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已關閉、淘汰企業的“回頭看”排查,進一步防止積存污廢水不處理、不回用而排入環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1.加強重點流域應急防控。充分借鑒“南陽實踐”在水污染事件應急方面的經驗,切實提升“十四五”時期我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準備和響應能力。各縣市區要以涉及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或跨省界、跨市界、跨縣界以及其他重要環境敏感目標河流為重點,確定“南陽實踐”實施河流(河段)名單。2021年,各縣市區要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十四五”時期“南陽實踐”工作方案,明確河流(河段)清單和實施計劃,于8月底前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選擇1-2條重點河流(河段)于12月底前完成“南陽實踐”實施工作。各縣市區要用2-3年的時間,完成全部河流(河段)實施工作。實施工作完成后,要開展成果應用評估,并不斷完善響應方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22.繼續開展重點流域和涉水企業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對造成河流指數升高的臨縣湫水河、中陽縣南川河、興縣蔚汾河等3條河流開展專項整治。不定期對河、屈產河、湫水河、蔚汾河、嵐漪河等入黃支流,以及文峪河、磁窯河、嵐河、雙池河等入汾河支流,開展專項執法攻堅行動,加密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頻次,加大執法力度,嚴查在線監控偽造篡改行為,對無證排污、超標排放、偷排偷倒違法排污單位依法嚴厲打擊;2021年12月底前,配合市人大開展貫徹落實《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市橫泉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執法檢查;2021年12月底前,對全市涉水工業企業開展污水處理設施專項執法檢查,對不按“環評”要求建設或排污許可證有關要求的,運行不正常的,超標排放的,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排污口建設不規范的,采用各種方式逃避監管的,污泥處理及排放去向不符合“環評”要求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理,綜合應用停產、限產、按日計罰、查封扣眼、移送公安等生態環境執法手段,嚴厲打擊,形成高壓態勢。(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配合)

23、加強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整合優化現有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河流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2021年7月底前,在新增國考斷面和省考斷面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站,2021年7月底前,對原國考斷面,增加測流設備,購置水環境應急監測車輛。2021年7月底前啟動“市地表水環境監測數據綜合應用系統”建設。扎實推進河道視頻建設與聯網工作;2021年10底前,所有入河排污口、退水口、農村排口、溢流口全部建設全景視頻監控并聯網;2021年12月底前,河沿線重點區域建成投運360度全景視頻監控設施200套,科學有效防范偷排偷倒行為;2021年12月底前,對部分重點的入河排污口建設水質微型自動監測站,實施精細化管控、精準化監測。完善重點污染源監控網絡,加快構建數據融合平臺,提高水生態環境監管成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八)完善制度體系建設。

24.建立水質異常預警機制。根據河流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監測數據和日常監督性監測數據,開展日調度、周研判、月通報。對水質惡化情況,及時向水質異常的有關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通報預警,建立“預警、警示、通報、約談、移送問責”水環境質量改善監督機制,強化流域聯防聯控,快速消除污染,強力推動河流地表水限期達標。(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配合)

25.健全聯防聯控機制。完善跨部門、跨區域的流域水環境保護聯動機制,加密水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流域上下游各級政府、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定期會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形成治水合力,預防和解決流域突出水環境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市直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26.建立水質穩定達標管理體系。編制完成《市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并由市政府印發實施;做好水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庫建設工作,進一步明確項目入庫資金支持方向,規范項目申報,為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提供項目支撐;修改制定并實施《市地表水跨界斷面生態補償考核方案(試行)》《市地表水斷面穩定達標考核獎懲問責辦法(試行)》,明確補償主體、補償方式、補償內容等,進一步完善和提升重點流域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確保全市地表水國省考斷面水質穩定達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統籌部署,全面壓實責任,制定縣級年度工作實施方案,建立責任清單,細化工作任務,明確部門分工和進度要求,須按照“一斷面一方案”原則明確每個考核斷面水質改善措施,實施項目化、清單化管理。特別出現劣V類或水質不能穩定達標的斷面,必須強力攻堅。

2.加強部門聯動。對標對表完成斷面水質考核目標,城市管理局、水利、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開展部門聯動,積極推進重點任務落實。

3.加強資金投入。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鼓勵社會資本加強水生態環境保護投入,重視項目儲備入庫工作,積極申請中央及省級資金支持,多方保障資金,確保城鎮污水處理廠、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等基礎設施正常運行,重點工程項目按期投運。

4.強化執法檢查。嚴格水環境執法檢查,加強污染源監測監控,嚴厲打擊涉水企業偷排漏排,對無證排污、超標排放以及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嚴處,保障水環境安全。

5.嚴格督察問責。對黑臭水體整治不到位、國考斷面水質改善不力、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問題整治緩慢的相關縣(市、區)負責人進行約談,開展專項督察,壓實責任,傳導壓力,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環境目標任務的縣市區黨委、政府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6.強化技術支撐。建立專家團隊技術支撐機制,在河流水質管控、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管理、水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建設、跨界斷面生態補償、水生態修復與保護等方面強化頂層指導,強化科學決策支持。

7.加強輿論宣傳。充分發揮媒體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發揮企業環境信用體系激勵和懲戒作用,通過報刊、網絡、電視等媒體大力宣傳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積極申報國家“美麗河湖”評選,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及時曝光被通報批評和約談的負面典型。充分發揮環保舉報熱線作用,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