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依法治市五年規劃

時間:2022-03-19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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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依法治市五年規劃

2011年至2015年,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是全面推進“法治”建設的關鍵時期。深入開展依法治市工作,加強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法治建設,對于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法治”建設進程,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目標實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適應新形勢對依法治市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根據憲法、法律和《“法治”建設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總體要求,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進一步加強地方立法、執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務和法律監督,不斷深化依法治市,不斷深化“法治”建設,努力提高全社會法治化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為建設殷實和諧經濟文化強市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在黨的領導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城市,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領導作用。

2、堅持法律至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樹立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觀念,樹立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觀念,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堅持服務大局。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健全地方法規規章體系,探索實施有效法治措施,創新豐富法治實踐載體,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老工業城市新的轉型發展構建法治框架、提供法治保障。

4、堅持以人為本。立足于人的全面自由發展,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障人民群眾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讓人民群眾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5、堅持突出重點。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為基礎,以依法執政為核心,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為重點,以法治創建為載體,整體推進依法治市工作,推進“法治”建設進程。

二、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總體目標

黨委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顯著提高,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級黨組織的活動和行為符合憲法、法律和黨章的規定;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進,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同步配套,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發展相適應,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精神,地方立法更具有區域特色,立法質量明顯提高;依法行政整體推進,行政行為及其監督更加規范,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推行,公正廉潔執法能力普遍增強,政務公開各項措施有效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的成效;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穩步推進,司法權威得以充分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得到有效維護;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不斷增強,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濃厚,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保障;法律服務體系更加完備,服務領域進一步擴大,服務質量明顯提高;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更加健全,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積極推進;政治法治建設、經濟法治建設、文化法治建設、社會法治建設全面展開,法治創建工作不斷深化,“法治”建設穩步推進,全社會法治化水平進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務

1、加強依法執政能力建設。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做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模范。嚴格依法辦事,從法律和制度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提高依法決策水平。督促、支持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和改進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支持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

2、完善地方立法。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立法理念,按照“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重實效”的地方立法原則,堅持立、改、廢相結合,完善制度和機制,進一步提高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學性,提高立法質量。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加強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領域立法、以促進經濟發展為目的的經濟領域立法,把地方立法同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部署結合起來,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科技創新型社會發展。加強立法項目的研究和論證,科學合理地編制地方立法計劃。完善地方立法起草機制法規草案征集意見制度,切實提高公民有序參與地方立法的程度。完善立法聽證和論證制度,加快立法工作機構法律人才的吸納和培養,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者相結合,建設高素質的立法專業骨干隊伍。建立和完善地方立法項目的修改制度、廢止制度、定期清理制度以及評估制度,及時修改或廢止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不一致、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地方性法規,維護法制統一。

各機關、各企事業單位、各社會團體和其他各類組織,要依據憲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規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實現各項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

3、推進依法行政。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進一步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檢查考核,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開展“法治區縣”和“法治單位”創建活動。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依法界定和規范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依法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實行重大決策聽取意見和聽證制度,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堅持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和集體決定制度,加強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設定行政許可項目,規范行政許可程序,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權制度,穩妥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行政執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強化行政行為監督。積極推進實施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全面落實市、區縣兩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聘請法律顧問工作。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完善和落實評議考核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規范和創新行政復議工作,提高行政復議效率。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落實辦事公開制度。

4、促進公正文明執法。全力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提高司法隊伍素質,規范司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健全維護司法公正的監督制約機制,完善司法保障制度。推進司法公開,強化監督制約,確保公正廉潔執法。嚴密防范、依法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推進刑罰執行制度改革,開展社區矯正,提高教育改造質量。建立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綜合平臺,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的工作體系,把各種不穩定因素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完善偵查、訴訟、檢察監督、刑罰執行、教育矯治、司法鑒定、刑事賠償、司法考試等制度,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5、深化法制宣傳教育。認真組織實施《在全市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突出學習宣傳憲法,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國家基本法律宣傳教育,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加強與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會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加強反腐倡廉法制宣傳教育,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繼續深化“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主題活動,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重點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市公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公務員、青少年、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民的法律素質。堅持把日常宣傳與集中教育結合起來,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形成人人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6、強化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健全農村基層群眾自治機制,依法加強村級組織建設,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全面落實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各項措施,廣泛開展“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加快農村民主化、法治化進程。加強社區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全面開展“民主法治社區”創建活動,推進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建設。到2015年,“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達到90%以上。堅持依法施教、依法育人,繼續深化依法治校工作,開展“法治校園”創建活動,加強學校及周邊環境整治。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深入開展企業單位依法治理工作,深化“誠信守法企業”創建,全面落實廠務公開制度,完善法律顧問制度,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完善誠信企業建設,不斷深化“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全市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基本框架,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7、加強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健全完善固本強基維穩工程和治安安民工程等維穩工作長效機制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政法工作運行機制。著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創新格局。加強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大力整治治安混亂區域,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健全完善依法有序表達民意訴求、及時有效解決問題和公民申訴救濟的機制。完善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工作機制,積極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建立完善多元化調解工作機制,多渠道化解社會矛盾;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社情民意調查機制,完善情報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機制,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推進完善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工作,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高度重視失業人員、流動人口等特殊群體的教育管理;深入推進平安創建活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體系、處置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和公共安全體系。切實加強群眾信訪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的群眾信訪工作長效機制,努力化解社會矛盾。以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為重點,集中開展專項治理。

8、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完善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工作體系,加強法律服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職業道德建設、業務素質建設;拓展法律服務領域,提高法律服務質量,推動法律服務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服務人民群眾,維護社會穩定。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形成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加強法律服務行業自律組織建設,推動法律服務健康發展。

9、加強權力制約與監督。大力加強對權力監督的法制化建設,建立完善符合實際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以促進廉潔從政為重點,完善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制度體系;以推行警示誡勉制度為重點,完善黨內監督制度體系;以落實四項監督制度為重點,健全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以排查和化解廉政風險為重點,完善廉政風險防范制度體系;以制約和規范權力運行為重點,完善科技防腐制度體系;以推進工作規范化為重點,完善紀檢監察工作制度體系。各級人大、政協、檢察機關要強化監督意識,切實履行職責,提高依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保證和推動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健康發展。加強政府層級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發展。充分發揮行政復議的作用,進一步暢通復議渠道,靈活運用調解、和解等方法,有效化解行政爭議和社會矛盾,堅決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加強司法機關的內部監督,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監督權的有效行使,保障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完善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具體組織、牽頭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領導體制,把依法治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進一步健全依法治市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對依法治市工作進行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總結考核,辦事機構設在司法行政機關,與各級法治建設辦公室合署辦公,履行組織、指導、督促、檢查職能。

(二)健全工作機制

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完善聯席會議、重大問題請示匯報、信息反饋等制度。完善依法治理責任機制,把依法治理工作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級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實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述法,與領導干部的任期目標及獎懲、任免緊密掛鉤。健全激勵機制,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健全經費保障機制,把普法依法治理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保障工作順利開展。加強依法治理工作隊伍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提高業務素質與工作水平。

(三)加強督促檢查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依法治理工作的檢查,督促和保障規劃確定的目標順利實現。各級政協要通過視察、檢查活動,推動依法治市規劃的落實。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要根據本規劃,分別制定實施意見。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規劃要求制定年度實施意見。各級各部門根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相應規劃,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規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