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行政指導工作計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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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行政指導工作計劃3篇

第一篇

為貫徹實施《省統計行政指導制度(試行)》,全面推進全市統計行政指導工作,現就我局組織實施統計行政指導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導目的

充分運用行政指導手段,創新統計行政管理模式,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務水平,構建依法統計、和諧統計環境,更好地服務于全市社會經濟轉型升級。

二、工作安排

(一)經濟普查行政指導

1、指導內容:按照普查制度規定及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相關證照資料,配合經濟普查人員完成普查登記工作。

2、實施部門:市經普辦組織各調查組實施,局政策法規處配合。

3、指導對象:按普查對象抽取一定比例的單位。

4、實施時間:2014年4月底前。

(二)統計雙基建設行政指導

1、指導內容及實施部門

局政策法規處:按照國家規范化建設標準,繼續組織對鄉鎮街道統計機構的對標整改;督查指導已通過省級認證的93個鄉鎮,進行補缺、補短、補軟;對28個已經認證為示范的鄉鎮統計機構全面組織“回頭看”;配合省局做好對縣級統計局、國家級經濟開發區的對標整改。

局相關專業處(室):按照國家規范化建設標準,結合統計業務工作,重點督查指導市級有關部門、聯網直報企業設置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臺賬情況;建立健全統計資料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統計人員具備統計從業資格情況。對市級機關部門行政指導責任部門為局綜合處。對示范企業“回頭看”任務分解詳見附表。

2、實施時間:2014年全年,10月底前報2014年1-10月份工作情況。

(三)統計業務指導

各業務處室按照日常工作實際需要,結合統計雙基建設行政指導,選擇若干聯網直報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展指導。各部門制定的本部門2014年行政指導工作計劃,于4月15日前報局政法處,并及時對行政指導工作予以記錄和登記。

1、指導內容:統計數據采集、整理、匯總及統計報表編制情況;統計人員學習統計業務和統計信息化知識、參加統計繼續教育情況;統計人員熟練運用聯網直報系統報送統計報表情況。

2、實施部門:工業和能源處、固定資產投資處、貿易外經處、核算與服務業處負責組織實施,政策法規處配合。

其他處室可根據全局重點工作和本專業工作實際組織實施行政指導,政策法規處配合。

3、指導對象:專業對口的聯網直報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4、實施時間:2014年全年,10月底前報2014年1-10月份工作情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統計行政指導工作在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局長為全局統計行政指導工作第一責任人,各位分管局領導為所分管部門統計行政指導工作的責任人,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統計行政指導工作第一責任人。

(二)明確職責分工

局政策法規處(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擬定全局年度統計行政指導工作計劃,組織協調全局各處室組織開展統計行政指導工作,實施全局性統計行政指導工作,對全市統計行政指導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局各處(室)職責:擬定本處(室)年度統計行政指導工作計劃,依據局統計行政指導工作計劃及任務分解的要求,牽頭開展本部門統計行政指導工作,政策法規處做好協助配合。

(三)規范指導程序

采取上門指導形式的,應事先向指導對象下發行政指導通知書,告知指導的依據、目的、內容、時間、工作人員等事項;需要指導對象確定配合人員、提供有關材料,必須同時告知。實施指導時,指導人員應就指導內容聽取指導對象情況介紹,查看相關材料,對指導對象執行統計制度、統計基礎建設、統計數據上報等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指正和指導,并將指導對象、指導日期、指導內容、存在問題、指導對象改正情況、對指導對象輕微統計違法傾向的預警或者勸告等在統計行政指導工作手冊上登記,指導負責人、指導人員、指導對象代表分別簽字確認。

采取集中培訓指導形式的,指導人員應將培訓講義、材料列出清單,由參培工作人員領取材料后簽名確認。培訓結束后,指導人員將培訓時間、地點、培訓課件、參加人數等在統計行政指導工作手冊上記錄。培訓講義、培訓材料、培訓人員簽名薄(復印件)等,報政策法規處一份存檔。

指導人員發現指導對象存在統計違法行為、必須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應及時轉入立案程序,按照統計執法檢查的相關規定,收集證據材料,做好調查詢問筆錄,不得以統計行政指導代替行政處罰。

(四)加強痕跡管理

各部門應建立健全行政指導工作日志和臺帳,及時對行政指導工作予以記錄和登記。《行政指導工作日志》,包括指導日期、地點、接受指導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指導內容,以及認可情況,并要求指導人員和指導對象代表在指導工作日記上簽名。指導實施完成后,凡是出具行政指導建議、警示、告誡等書面文書的,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將相關材料及時收集、整理、立卷歸檔(文書參考格式另發)。

第二篇

為進一步強化統計基礎建設,規范統計行為,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根據統計法律法規的有關精神,特制訂本工作計劃。

一、檢查內容

(一)鄉鎮(街道)統計工作規范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統計調查對象貫徹落實統計工作規范情況及源頭數據質量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遲報、拒報、瞞報等統計違法行為;網上直報數據與單位原始記錄、統計臺賬、業務核算等數據銜接情況;

(三)聯網直報單位“四條紅線”規定執行情況及工業、貿易、固定資產投資等主要統計指標數據質量;

(四)其他貫徹落實統計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檢查方式

以市局獨立開展檢查、市(區)局參與開展異地交叉檢查、統計行政指導與檢查相結合、委托市(區)局檢查等方式。

(一)統計監審

1、相關專業處確定今年檢查單位,并組織實施,政法處協調參與,各市(區)統計局配合(4-8月)。

2、政法處牽頭組織、各市(區)局參與,開展全市范圍內異地交叉檢查(7-8月)。

(二)“三經普”專項執法檢查

市經普辦牽頭組織,各經普工作組具體組織實施(詳見《關于加強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執法工作的通知》。

(三)統計行政指導

貫穿于全年各項工作中(詳見《市統計局2014年統計行政指導工作計劃》)。

三、檢查單位

市局擬對40家企業(投資項目)獨立開展統計監督檢查(詳見附表);市局擬對81家單位(鄉鎮)開展行政指導。擬根據省局三季度專項執法檢查總體方案,開展市(區)局異地交叉執法檢查。

市(區)局:統計監督檢查不少于30家。統計行政指導,原則上按不少于20%或不少于30家對本地區已達標企業進行規范化建設回頭看,按不少于30%比例對本地已達標鄉鎮進行規范化建設回頭看。具體方案各地4月20日前報市局。

四、檢查時間

統計檢查工作從2014年4月份開始,至10月底前結束。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統計檢查是統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及本局各部門要以宣傳貫徹落實《統計法》、《省統計條例》為重點,統籌兼顧,周密安排,確保全年各項統計檢查工作收到實效。

2、加強組織領導。根據《省統計檢查制度》要求,各級統計機構一把手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各分管領導是具體負責人,政策法規部門負責統計檢查的組織管理和綜合協調,各業務工作機構負責統計檢查的具體落實。各市(區)統計局要結合各地實際,及時制訂本地區2014年統計檢查工作計劃,并于4月20日前報市局政法處。

3、規范檢查行為。檢查人員要自覺接受被檢查對象的監督。按照檢查程序開展工作。認真查閱、收集提取有關資料,做好調查筆錄,如實填寫《檢查核實表》,現場提取的各種證據材料必須經被檢查單位相關人員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4、踐行群眾路線。將統計檢查與行政指導緊密結合,使行政指導有效貫穿于統計檢查工作全過程,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5、依法立案查處。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四條紅線”行為,或在統計數據上嚴重弄虛作假等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或經行政指導后仍不改正的統計違法行為,要及時按照行政執法有關程序立案查處,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和紀律責任。

6、做好后續工作。各檢查組要在檢查結束3天內,如實撰寫統計檢查情況報告(含擬處理建議),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把關,呈報分管領導審閱。按照局案審會的意見,及時對檢查對象作出相關的處理意見或指導建議。

第三篇

2014年全市統計法制工作,緊密圍繞省統計“改革創新年”活動要求及全省統計法制工作要點,以學習宣傳貫徹《省統計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主線,堅持服從服務于統計改革大局,為全市統計科學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健全完善制度,著力提升依法統計水平

1、配合省局開展《省統計管理獎懲辦法》立法調研活動。

2、以《條例》出臺為契機,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做好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和清理工作。

3、探索開展縣、鄉政府統計事務委托試點。

4、制訂《市統計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結合企業統計規范化認證工作,推動企業(單位)統計基礎建設。

二、深化宣傳教育,著力提升統計法影響力

1、通過媒體宣傳、集中培訓、在線學習、送法上門等形式,廣泛宣傳《條例》。

2、積極與相關部門協調合作,將《條例》納入地方領導干部培訓內容。

3、扎實推進統計“六五”普法。繼續做好經濟普查、“12·8”統計法頒布紀念日等重大活動和重要時點的普法宣傳。做好統計普法考試、登記,全面完成統計“六五”普法任務。

三、強化檢查指導,不斷提高統計源頭數據質量

1、按照“群眾有舉報的必查、弄虛作假的必查、拒絕配合的必查”的要求,選擇一定數量的鄉鎮、街道、企業作為重點,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反映發展成果。

2、加強對源頭數據監督核查,杜絕對數據生產中間環節的非法干擾,強化責任追究。認真做好三季度國家開展統計數據質量專項檢查的準備工作。

3、結合統計雙基建設,以為統計改革與發展服務、為基層統計部門服務、為統計各專業服務,為統計調查對象服務為出發點,加強對重點地區(單位)的行政指導。

4、整合執法資源,提高執法效能,提升執法效果。開展鄉鎮分片執法試點,嘗試建立統計執法條塊結合考核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