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樓宇經濟發展意見

時間:2022-06-16 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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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樓宇經濟發展意見

各街道辦事處,北海路商貿經濟發展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大商務樓宇開發和招商引資力度,鼓勵國內外大型企業集團在我區設立總部或區域性分支機構,推動全區樓宇經濟快速發展,增強我區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扶持對象

1、轄區內,新開發(含在建)單體商務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務樓宇開發主體。

2、負責商務樓宇招商和日常管理的項目業主及經營單位。

3、樓宇入駐企業。指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經區政府認定的金融證券保險、現代商貿與物流、科技與信息服務、文化旅游產業、中介服務、新興城市工業等企業。

二、扶持條件

1、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在區。

2、在區依法按時足額申報納稅、繳納稅款。

3、經區政府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認定。

三、扶持政策

1.鼓勵開發建設大型高檔商務樓宇。對新開發(含在建)單體商務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務樓宇投入使用后,經審核認定,按商務樓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給予開發主體一次性獎勵。對商務樓宇配套完善員工餐廳、智能化系統、商務中心、健身會所等設施,滿足企業商務辦公需要的,按商務樓宇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給予開發主體一次性開發獎勵。

2、鼓勵持有自主產權并經營商務樓宇。對持有全部自主產權的商務樓宇開發主體,自該商務樓宇入駐企業產生稅收達到200萬元以上次年起三年內,按其租賃收入形成的區級地方財政收益,第一年給予50%獎勵,第二、三年分別給予30%獎勵。

3、對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非商務樓宇實行整體功能置換,轉為商務樓宇并成功招商,按改造商務樓宇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給予改造主體一次性獎勵。

4、鼓勵引進優質物業管理企業。新投入使用的商務樓宇引進一級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并且托管時間達到三年以上的商務樓宇業主,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已入駐我區的物業管理企業,按升級至一級資質當年托管的商務樓宇數,給予每棟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鼓勵發展專業特色商務樓宇。企業入駐率達到80%以上,且同一或相近行業企業入駐率達到60%的商務樓宇,給予商務樓宇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對稅收過千萬元的商務樓宇給予獎勵。在剔除一次性稅收的基礎上,單棟樓宇當年繳納稅收總額(不含房地產稅收)分別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時,第二年度分別一次性獎勵該商務樓宇經營管理企業50萬元、100萬元。

7、對商務樓宇重點納稅企業給予獎勵。對新入駐我區商務樓宇或稅務注冊關系變更到我區且入駐商務樓宇的企業,實際繳納稅收總額100萬元(不含房地產稅收)以上,從申報納稅之日起五年內,前兩年按其當年形成區級地方財政收益的30%給予獎勵,后三年按其當年形成區級地方財政收益比上年增量部分的20%給予獎勵。對原入駐商務樓宇且年納稅總額200萬元以上的企業,五年內按其當年形成區級地方財政收益比上年增量部分的20%給予獎勵。

8、鼓勵引進發展總部企業。對新入駐我區商務樓宇或稅務注冊關系變更到我區且入駐商務樓宇的總部型企業,實際繳納稅收總額100萬元(不含房地產稅收)以上,從申報納稅之日起五年內,前兩年按其當年形成區級地方財政收益的50%給予獎勵,后三年按其當年形成區級地方財政收益比上年增量部分的30%給予獎勵。

區外大企業(集團),將其總公司、研發中心、銷售中心或營運中心新遷入我區商務樓宇且年納稅總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自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起五年內,前兩年按其當年形成區級地方財政收益的50%給予獎勵,后三年按其當年形成區級地方財政收益比上年增量部分的30%給予獎勵。對原入駐商務樓宇且年納稅總額200萬元以上的總部型企業,五年內連續增長的,按其當年形成區級地方財政收益比上年增量部分的30%給予獎勵。

對于財政貢獻顯著的企業總部,實行“一事一議”,給予更加優惠的政策。

9、鼓勵金融機構入駐商務樓宇。國內外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區域性總部到我區新購買1000平方米以上面積的商務樓宇作為自主經營場所且稅務注冊關系落戶我區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10、鼓勵商務樓宇入駐總部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總部企業引進的人才和高管人員,按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區級地方財政收益部分,自引進之日起,五年內每年給予60%補助,并可按相關規定享受區引進人才的有關政策,其在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四、申報程序

1、獎勵補貼政策的兌現,由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于每年2月份準備上年度的相關申報材料,向所在街道辦事處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初審、匯總后,向區服務業辦公室申報。

2、獎勵補貼政策的審核,由區服務業辦公室、財政局牽頭,區發改、招商、國稅、地稅、工商、統計、貿易、經貿、房管、金融辦等有關部門實行聯審,報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

五、其他

1、扶持政策第8條所指總部型企業,是指國內外大企業(至少包含結算中心、營銷中心等核心運營機構)在我區以獨立法人注冊、辦理稅務登記、實行統一核算、匯總納稅,并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依法經營的企業:(1)世界500強、國內500強及國內行業100強企業的地區總部;(2)各類市級以上金融機構和上市公司總部或分支機構;(3)在區外投資或授權經營管理和服務的企業不少于2個、年主營業務收入億元以上的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4)金融、保險注冊資金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制造業和商貿、物流服務業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其它中介、文化產業、軟件和信息等現代服務業注冊資金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

2、以上獎勵、補貼資金均從年初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中統籌使用,其中扶持政策第7、8條入駐企業上繳稅收歸屬街道的,獎勵資金由區、街道按6:4承擔。

3、扶持政策第6、7、8條所列獎勵企業資金,可從中按不超過獎勵額的50%給予企業法定代表人獎勵,其余用于企業擴大再生產。

4、企業入駐我區達不到約定年限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當年獎勵資格。

5、同一扶持對象適合多個文件規定的,擇優執行。《區重點產業發展優惠政策》所列相同條款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6、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至年12月31日止。由區服務業辦公室、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