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水云綠”茶商標管理暫行辦法

時間:2022-10-29 0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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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水云綠”茶商標管理暫行辦法

xx縣“雪水云綠”茶商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雪水云綠”茶的生產、加工、經營,打響“雪水云綠”茶品牌,做大做強我縣茶葉特色優勢產業,保護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縣政府關于加強商標管理的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雪水云綠”茶是指產自xx縣境內的名茶,其品質符合杭州市DB3301/T059—2004《雪水云綠茶》地方標準規范。

第三條xx縣雪水云綠茶產業協會為“雪水云綠”商標所有人,具體負責實施雪水云綠茶產業的行業管理,把“雪水云綠”茶商標以合同的形式許可給申請企業使用。

第四條使用“雪水云綠”茶商標的實行“五統一”即統一品牌、統一標準、統一包裝、統一監管、統一宣傳,產品的專用包裝、標識由xx縣雪水云綠茶產業協會統一認定印制。

第二章“雪水云綠”茶商標使用條件

第五條使用“雪水云綠”茶商標產品的產地范圍為xx縣境內并經認定的有機、綠色、無公害名茶生產基地。

第六條使用“雪水云綠”茶商標的產地環境條件及栽培技術必須符合杭州市DB3301/T059—2004《雪水云綠茶》第2部分栽培技術規程的要求。

第七條使用“雪水云綠”茶商標的產品鮮葉原料和加工技術必須符合杭州市DB3301/T059—2004《雪水云綠系列茶》第3部分加工技術規程的要求。

第八條使用“雪水云綠”茶商標產品的品質必須符合杭州市DB3301/T059—2004《雪水云綠系列茶》第1部分商品茶的要求。

第九條使用“雪水云綠”茶商標必須是在xx縣境內注冊的茶葉生產經營企業(單位),企業必須擁有一定規模的茶葉生產基地,加工條件良好,誠信經營,制度規范。

第十條符合五、六、七、八、九條規定者,可申請使用“雪水云綠”茶商標。

第三章“雪水云綠”茶商標的使用申請程序

第十一條申請使用“雪水云綠”茶商標的使用者應向xx縣雪水云綠茶產業協會遞交《xx縣“雪水云綠”茶商標使用申請書》。

第十二條xx縣雪水云綠茶產業協會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后,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并報請“雪水云綠”茶品牌整合管理領導小組批準。

第十三條符合“雪水云綠”茶商標使用條件者,應辦理如下事項:

1、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并報國家商標局備案。

2、申請人交納產品質量保證金。

第十四條“雪水云綠”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到期要求繼續使用者,在合同屆滿前30天,向xx縣雪水云綠茶產業協會提出續簽合同的申請,逾期不申請者,合同有效期滿后不得使用該商標。

第四章“雪水云綠”茶商標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雪水云綠”茶商標使用者每年的雪水云綠茶銷售量達到3000公斤以上,商標使用費達到貳萬元以上的,具有以下權利:

1、優先享受各項宣傳活動(包括評選活動)。

2、優先參加技術培訓、展示展銷、推介洽談和信息交流等活動。

3、優先享受扶持政策。

4、參與“雪水云綠”茶商標管理和監督。

第十六條雪水云綠”茶商標使用的義務:

1、維護“雪水云綠”茶的質量和市場聲譽,嚴格按照現行的雪水云綠茶地方標準規范組織生產。

2、自覺交納“雪水云綠”茶商標有償使用費。

3、接受工商、質監等部門的行政監督。

4、接受xx縣雪水云綠茶產業協會對產品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檢測和商標使用情況的行業監督。

5、“雪水云綠”茶商標的使用者不得將專用包裝轉讓、出售他人。

6、發現對“雪水云綠”茶商標的不法侵權行為,應及時舉報。

7、“雪水云綠”茶商標使用者,應積極參與宣傳、廣告、展示、展銷、推介等活動。

第十七條收繳費用的使用:

1、用于雪水云綠名茶的整體宣傳;

2、用于協會的正常開支;

3、用于會員的培訓等。

第五章檢查監督與處罰

第十八條xx縣雪水云綠茶產業協會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產品質量、專用包裝的使用情況和合同執行情況開展檢查。

第十九條通過送檢與抽檢相結合的形式對產品進行監督檢查,若發現“雪水云綠”茶商標使用者所生產的產品不符合“雪水云綠”茶標準,xx縣雪水云綠茶產業協會責令企業停止銷售,提出整改意見,若不及時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標準,取消其使用權。

第二十條若發生有損“雪水云綠”茶商標聲譽的行為,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沒收質量保證金并責令整改;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其使用資格,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xx縣雪水云綠茶產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06年2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