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我省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08-04 0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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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促進我省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推動生豬生產發展

省政府文件

生豬是我省養殖業中的主導產品,是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當前生豬發展的外部市場環境較好,要抓住有利條件,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在切實搞好市場供應的同時,建立保障生豬生產穩定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快生豬生產發展步伐,千方百計提高生豬生產水平和抗御市場風險能力,促進生豬生產由數量增長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

二、保護母豬生產能力

認真落實國家對母豬飼養補貼政策,今年的母豬飼養補貼暫不與母豬保險掛鉤。補貼標準為每頭50元,補貼資金中央財政承擔60%,省財政承擔20%、縣(市、區)財政承擔20%。母豬飼養補貼要在8月15日前落實到養殖場(戶)。同時指導良種豬場挖掘生產潛力,增加優良種豬和商品仔豬市場供應。對全省存欄能繁母豬進行保險,對養殖場(戶)的保費由財政進行補貼,其中中央財政承擔50%,省財政承擔20%,縣(市、區)財政承擔10%,養殖戶承擔20%。從2008年開始,實行保險與補貼相結合的制度。

三、加強良種繁育體系建設

繼續實施省級畜禽良種補貼,2007年全省原種豬場的補貼資金要在8月15日前落實到位,以提高生產母豬的供應能力和質量。大力推廣人工授精技術,加快推廣品質好、抗病抗逆性強、生產性能高的優良品種。對購買良種豬精液的補助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強化生豬疫病防控

對列入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對因防控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需要撲殺生豬的養殖場(戶),參照口蹄疫撲殺補助標準和負擔辦法給予補助。加強生豬疫病監測和消毒滅源工作,努力保證疫苗供給,加強免疫密度和免疫質量的檢查,保證免疫效果。對病死豬堅決做到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必須進行無公害化處理。加強產地檢疫,強化對生豬調運、交易和屠宰等環節的執法監督。強制免疫所需疫苗經費,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余由省財政負擔,注射疫苗等其它防疫經費,由市縣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證。

五、繼續推進生豬規模養殖

要以發展大中型規模養殖企業、建設規模小區和培育專業大戶為重點,提高商品化基地建設水平。對大型生豬生產龍頭企業,在農業產業化資金安排中要給予重點扶持。要高度重視規模養殖場的糞污處理,積極推行清潔生產,防止污染環境。省財政繼續安排1000萬元養豬場(小區)補貼專項,用于糞污處理等基礎設施的補貼,大力扶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飼養。按照國務院文件精神,對生豬調出大縣(農場)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用于改善生豬生產條件,加強防疫服務和貸款風險、保費的補助等方面。

六、減免生豬稅費或降低稅費標準

生豬養殖環節不交納任何稅。生豬收購販運環節在銷售地征收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不準在收購地征收。從現在起到2008年12月31日,繼續緩征生豬屠宰環節的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對屠宰上市的生豬,只在市場環節征收市場管理費,每頭收費不超過5元。要認真清理與生豬有關的收費項目,凡國務院和省政府沒有明文規定的收費項目一律不準收取。

七、繼續加強對生豬生產用水用電用地的支持

對生豬生產及其非經營性飼料加工用水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水用電政策。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養殖場(小區),其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在畜禽養殖場(小區)用地范圍內興建永久性建筑物,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八、為規模養殖場(戶)提供信貸支持

各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要加大對養殖場(戶)的信貸投放力度。尤其要對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給予重點支持。信用擔保機構要積極為生豬養殖場(戶)提供信用擔保和保險服務,幫助解決養豬“貸款難”的問題。各級財政要對擔保機構的生豬貸款風險給予必要補助。

九、做好豬肉等副食品供應工作

恢復建立省市兩級豬肉儲備體系,完善儲備調節功能。要增加牛羊肉、禽肉和禽蛋供應,加強產銷銜接,健全應急調運機制,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基金的作用,保證供應不斷檔、不脫銷。各地尤其要重點保障好中秋、國慶“兩節”期間的市場供應。切實做好外銷生豬的運輸工作,確?!熬G色通道”暢通。

十、加強豬肉及其制品的市場監管和監測

堅決打擊私屠濫宰,嚴禁未經檢疫或檢驗不合格的豬肉進入市場,嚴厲查處非法經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行為。取締非法收費,減輕經營企業(戶)的不合理負擔。加強對生豬生產、屠宰和零售等環節數量和價格情況的全面監測,為相關政策的制定提供及時全面可靠的數據支持。

十一、對城鎮低保對象和家庭困難學生發放補貼

采取發放臨時補貼的措施,確保享受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生活水平不降低。采取措施,保障大中專院校食堂肉類供應,穩定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對家庭困難學生給予必要補助。

十二、落實“菜藍子”市長行政領導負責制

地方政府切實負起發展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的責任,認真落實好國發〔2007〕22號文件確定的各項政策措施,取消各種不合理的生豬禁養限養規定,保持必要的養豬規模和豬肉自給率。要及時解決豬肉等副食品供應、價格和市場管理方面的問題,同時要加強產銷區協作,確保市場供應和價格的基本穩定。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科學、準確、及時地有關信息,引導新聞媒體全面客觀準確地報道豬肉等副食品市場供應、價格和質量安全情況,大力宣傳政府采取的相應措施,引導社會各方面客觀看待豬肉價格上漲的影響,理性對待市場價格變化。加強正面報道,防止不當炒作。

發展改革、財政、農業、內貿、工商、質檢、統計、銀監、保監等相關部門,要根據國家相關部門制定的配套文件精神,抓緊明確貫徹本實施意見的操作辦法,盡快將政策落到實處。各設區市政府及省有關部門要在8月25日前,將貫徹本實施意見的情況報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