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基本農田保護長效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08-04 0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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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的通知》(國發[*]28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31號)、《關于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17號)和《關于開展全省基本農田保護“爭先達標”活動的通知》(蘇國土資發[*]264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基本農田長效管理工作,現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責任,強化監管,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一)進一步完善耕地保護6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責任體系。實行領導干部任期目標責任制,建立各街道(鄉)政府主要領導是本地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機制,強化目標考核管理。每年街道(鄉)、村逐級簽定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明確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保護措施、考核辦法及獎懲兌現等內容,將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的執行情況列為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建立基本農田監管制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檢查工作,切實把基本農田落實到圖、地塊、村組和農戶。由村民委員會向承包戶送達基本農田保護監管通知書,明確權利、責任和義務,發動群眾做好基本農田保護的日常工作。
(三)切實做好保護基本農田“五個不準”。即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和搞林糧間作以及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建設用于畜禽養殖的建筑物等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違法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城市綠化隔離帶建設;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基本農田納入退耕范圍;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以外,不準非農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
(四)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要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面積和建設用地規劃進行總量控制。堅持“三個不報批、一個從嚴”,即凡是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各類開發區(園區)和城市建設用地,一律不報批;凡是沒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的,一律不報批;凡是沒有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一律不報批。從嚴審查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確定的建設用地總規模,對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總規模的,不予通過。嚴格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嚴禁擅自修改和調整規劃,嚴禁違規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嚴禁擅自設立各類開發區(園區)和擴大開發區(園區)建設用地規模。
二、認真執行各項政策規定,切實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
(一)加大基本農田建設的力度,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國土和財政部門要精打細算,使用好土地開發整理、中低產田改造和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專項資金,征收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及耕地開墾費,杜絕挪用、浪費,保證所有資金全部用于耕地開發整理和地力建設,確保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
(二)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要按照保障農民權益、控制征地規模的原則,嚴格遵守對非農占地的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明確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權和征用范圍。進一步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補償機制,妥善安置失地農戶,并為他們提供社會保障。今后凡沒有征求被征地農民集體組織和農戶意見的征地方案,國土資源部門不予審核報批。
(三)嚴禁撂荒耕地。對承包經營的基本農田撂荒一年以上的、一般耕地兩年以上的單位或個人,要收回其承包經營權,依法追繳土地閑置費。
(四)實行耕地肥力保養制度。土地管理部門要會同農業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激勵耕種基本農田的單位和個人,增加對基本農田質量建設的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土地,防止土壤污染,逐步增強地力,提高耕地質量。對因掠奪性經營而造成地力下降者,要責令其限期恢復地力,逾期不恢復的,要收回其承包權,另行發包。
三、嚴肅執法,進一步加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
(一)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明法紀堅決制止土地違法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2號)精神,堅決查處各類違法批地、違法管地和非法占地行為。對未批先占、批少占多、占而不建的,要采取強硬措施,該收回的收回、該罰款的罰款、該拆除的拆除,限期恢復耕種條件,并達到原耕地質量。對征收、征用基本農田閑置一年以上、一般耕地兩年以上的項目用地,要收回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對擅自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挖沙、取土或堆放固體廢棄物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土地管理部門要與紀檢、公安、檢察、法院等執紀執法部門密切配合,聯合辦案,對違法占地和嚴重浪費耕地的大案、要案,要公開調查,公開處理,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二)切實加強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的管理使用。要嚴格按照依法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給予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嚴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補償費,依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落實國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制度。對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補償費的單位和個人,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建立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檢舉監督制度。國土資源局、農經局和各街道(鄉)都要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使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群眾化、經常化,對舉報屬實的案件要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