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意見

時間:2022-08-23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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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1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78號)精神,結合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流動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意識。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流動兒童少年就學管理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推動城市建設和發展、推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是各級政府的共同責任。各級政府要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認真扎實地做好這項工作,保障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解決流動兒童少年就學問題,牽涉面廣,工作難度大,必須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統籌安排。流動兒童少年流入地縣級政府(以下簡稱流入地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兒童少年的義務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流動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工作納入當地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工作范疇,指導和督促中小學認真做好接收就學和教育、教學工作;公安部門要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流動兒童少年的有關戶籍證明、身份證明等情況;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流動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納入社會事業發展計劃;建設、規劃部門要將流動兒童少年就學學校建設列入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財政部門要把流動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納入教育經費預算予以保證;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接收流動兒童少年的數量,合理核定接收學校的教職工編制;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法查處使用童工行為;價格主管部門要與教育行政部門等制訂有關收費標準并檢查學校收費情況。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動員、組織、督促本地流動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送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對未按規定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父母或監護人要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盡快送子女入學。

三、規范入學管理,統籌解決流動兒童少年就學問題。流動兒童少年中凡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應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且具備以下條件的,可到暫住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或鄉(鎮)街道統籌安排的學校提出接受義務教育的就學申請。

(一)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暫住地已取得暫住證并暫住1年以上;

(二)其父母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并持有當年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暫住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將本轄區內的流動兒童少年情況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統籌安排,將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納入當地的招生計劃,確保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四、充分發揮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的接收主渠道作用。要按照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制度。在充分挖掘現有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潛力的同時,針對流動兒童少年學生的實際,積極創造條件,采取多種形式,確保符合就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及時入學。

五、加強對以接收流動兒童少年為主的社會力量辦學的扶持和管理。各縣級政府及其教育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以接收流動兒童少年為主的社會力量所辦的學校進行清理登記,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予以審批;對達不到標準和要求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對到期仍達不到標準和要求的要予以取締,并妥善安排好在校學生的就學。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教育、教學督導,規范其辦學行為,促進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不斷提高。公安、衛生、消防、交警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這類學校的周邊治安環境、食品衛生、交通及消防安全等的監督檢查,消除各種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各有關部門還要在辦學場地、辦學經費、師資培訓、教育教學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

六、建立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經費籌措保障機制。流入地政府財政部門要對接收流動兒童少年的學校按照當地生均經費和流動兒童少年學生人數給予撥款。積極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捐款、捐物,資助家庭困難的流動兒童少年就學。

七、切實減輕教育費用負擔,維護流動兒童少年在校權益。流動兒童少年在當地教育部門確定的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就讀的,學校按《**省義務教育收費管理辦法》(省政府第156號令)有關規定向其收取費用;對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學校應酌情準予緩交或減免相關費用。以接收流動兒童少年為主的社會力量所辦的學校應按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對流動兒童少年轉學或返回原籍就學的,學校應按有關規定為其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學校在評優獎勵、入隊入團、課外活動等方面,要做到流動兒童少年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要加強與流動兒童少年學生家庭聯系,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學習、生活等情況,幫助他們克服各種困難,盡快適應新的學習環境。

八、流動兒童少年流出地政府(以下簡稱流出地政府)要積極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流動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工作。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做好各項服務工作,禁止在辦理轉學手續時向學生收取費用。建立并妥善管理好外出學生的學籍檔案。流動兒童少年返回原籍就學,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并督促學校及時辦理入學等有關手續,禁止收取額外費用。

九、加強對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情況的動態管理。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情況統一納入全省的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并定期上報市和省教育行政部門。市和省教育行政部門在教育網站上設立流動兒童少年就學專欄,定期向社會公布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情況。

十、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義務教育階段流動兒童少年就學工作的良好氛圍。各級政府要及時總結經驗,改進方法,廣泛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工作。要充分發揮各種宣傳媒體的作用,宣傳黨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宣傳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為做好這項工作所制訂的工作規劃、辦法措施和具體成效,以確保這項工作不斷發展,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