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壯大國企意見
時間:2022-08-29 0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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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屬企業:
為加快推進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做強做大國有企業,培育壯大省屬國有大型企業集團,增強國有經濟的競爭力和控制力,根據《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浙委辦〔**〕66號)等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的方針,以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為契機,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通過必要的政策扶持和引導,進一步推進省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培育一批主業突出、業績優良,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強,對全省經濟發展具有明顯示范和帶動作用的省屬國有大型企業集團,提升國有經濟的競爭力和控制力。
(二)工作原則
1、科學發展原則。注重發展質量和效益,追求集約效益型增長,避免盲目擴張和經營業務過度多元化,努力實現速度和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推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在做優做實的基礎上做強做大。
2、企業主體原則。堅持市場主導、企業自主、政府支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尊重企業意愿和主客觀條件,有效調動企業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強政策扶持引導,通過市場化手段進行培育。
3、結構優化原則。按照專業化分工協作、規模經濟和比較優勢的要求,在優勢行業和重點發展領域中,擇優重點培育和發展一批具有核心競爭能力的資金、技術、人才密集型的大型企業集團,使之成為優化行業和企業組織結構、帶動產業升級的主導力量。
4、分類指導原則。根據產業分工和行業特點,著力培育適合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不同類型企業設置不同的培育和發展指標體系。
二、培育和發展目標
經過五年努力,到**末期,培育8-10家大型重點骨干省屬國有企業。培育發展的目標導向是,主要經濟指標在全國同行業名列前茅,主營業務突出,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強;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體制優、機制活、管理科學,運作規范高效;認真落實國家節能減排的目標要求和任務指標,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社會責任感強。其中,2-3家企業集團資產規模或銷售收入超過1000億元,2-3家企業集團資產規模或銷售收入超過500億元,4-5家資產規模或銷售收入超過100億元。
其他省屬企業集團努力做實做優,打好發展基礎,逐步做強做大。
三、主要措施
(一)推動企業聯合重組
1、省屬企業間的聯合重組。結合省屬企業改革,對具有優勢互補和戰略協同效應的企業進行聯合重組,通過劃撥、收購、兼并等手段,推動優質資產和資源的集聚,優化省屬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
2、跨地區、跨所有制的聯合重組。擴大資源配置內容、形式和范圍,充分利用省屬企業集團的品牌、資金和渠道等優勢,吸引國內外戰略投資者,推進適度擴張,增強企業實力和競爭力。
(二)加強政策扶持和引導
1、強化發展要素保障。結合企業重組和改革,適當加大國有資本增量投入及重大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企業多渠道融資,積極穩妥推進符合條件的省屬企業上市,通過多種方式實現產權多元化,增強國有資本的控制力。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支持符合條件的省屬企業開展銀企合作,創新融資工具,加快發展步伐。支持企業優化管理團隊,加快職業經理人市場化招聘試點步伐,加大對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
2、支持企業合理擴張發展。對于具有較好發展前景和較大發展潛力但短期內無法盈利的對外投資、兼并、擴張等經營行為,經企業集團申請,省國資委批準,在不超過三年的期限內,該部分新增對外投資,可暫不納入國資保值增值基數。在有效防范風險,保全國有資產的前提下,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通過品牌延伸、多元化經營、技術及管理輸出、海外設企業等手段,以及擴大境外融資權和對外招商引資,推進企業跨國經營。
3、強化激勵機制。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制度完善、管理嚴格、運作規范、監督約束有力、培育成績顯著的企業集團,經申請,可適當擴大企業集團審批權限。對年度培育成效顯著的企業集團,省國資委給予經營者一定獎勵。適時開展期股期權試點,加大經營者對企業新增效益貢獻的激勵。
4、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企業集團當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與按照“十五”期間平均每年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重測算出的研發費用相比,其超出部分經批準,在資產經營責任制考核時,可視同實現利潤。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技術成果獎的,由省國資委對技術成果的主要貢獻者和持有企業給予獎勵。鼓勵企業推進品牌建設,擴大品牌經濟規模。
(三)完善企業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
1、理順母子公司體制。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行業和企業實際的新型母子公司體制,明確母公司與全資企業、控股企業的關系,使母公司依法對子公司行使出資人權利,又切實履行統一規劃、統一指導和統一協調的職責。母公司是集團公司的戰略中心、資本運營中心和投融資中心,子公司根據母公司要求,貫徹實施重大決策。
2、優化企業組織結構。集團公司內部原則上不設立業務相同或相近的子公司、孫公司(包括母公司自身在內),減少母子公司層級,壓縮管理鏈條,降低管理成本。圍繞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目標,通過資產劃轉、產權轉讓,或對經營不善、投資回報率低的企業采取出售、關閉等形式,調整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管理效率。
3、繼續推進主輔業分離改制。省屬企業集團根據自身發展規劃及產業布局,在積極發展主業的同時,要充分利用國家現有優惠政策,推進輔業分離改制,加快產業結構的調整。充分利用產權交易市場,公開、透明、規范地處置輔業資產。在符合市場規則、同等優先的條件下,給予改制企業必要的扶持,促使其盡快進入市場。
4、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依法完善董事會工作機制,規范董事兼職行為,建立職工董事制度,探索外部董事委派制度;明確經營班子的工作職責和獎懲措施;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依法設立監事會,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
5、提高企業運營質量和效率。加強制度建設和戰略規劃管理,強化資金財務、內部預算和對外投資管理,規范管理流程,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實施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企業推進信息化建設,開展國際通行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管理體系認證,不斷提高企業管理的科學化、專業化、信息化和國際化水平。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省國資委成立大企業集團培育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省屬國有大型企業集團培育工作,為省屬企業特別是重點骨干企業發展提供更好的指導和服務。省屬國有企業要認真落實培育工作的各項措施。
(二)明確培育重點。根據省屬國有企業發展實際,選擇4-5家企業,經批準后作為培育工作重點。每年年初根據培育工作進展情況視情予以調整。
(三)調整企業發展規劃。省屬國有企業特別是列入培育重點的企業,要根據省屬企業**規劃和建設大企業集團的要求,調整企業發展規劃,進一步明確發展目標和措施。
(四)加強督促檢查。領導小組結合省屬國有企業發展狀況,采取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培育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措施和責任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