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政務公開意見
時間:2022-09-22 0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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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務公開的各項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中辦發〔2005〕12號),結合勞動保障工作實際,就進一步深入推行勞動保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勞動保障系統政務公開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勞動保障工作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關系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深化勞動保障政務公開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和勤政廉政為基本要求,建立公開透明的勞動保障行政決策、運行工作機制,加強對勞動保障行政權力的監督,提高勞動保障行政效能和透明度,暢通與群眾溝通的渠道,保障人民群眾對勞動保障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更好地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
(二)基本原則。勞動保障政務公開工作要以“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為基本要求,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凡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必須依法公開;二是公平、公正,真實、準確;三是注重實效,從實際出發,以實際效果為衡量標準,不搞形式主義;四是講求時效,時效性強的內容及時公開,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五是利于監督,要便于群眾知情,有利于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權。
二、完善勞動保障政務公開的管理運行體制
按照政務公開“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主抓,政府辦公廳(室)組織協調,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勞動保障政務公開管理運行體制、機制。
(一)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擔負起做好當地勞動保障政務公開工作的責任,自覺接受當地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檢查。
(二)在勞動保障部門內部,實行廳(局)黨組(黨委)統一領導,辦公室統一組織協調,各業務部門分工負責,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由廳局領導負責、辦公室及相關處室參加的政務公開領導機構。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有行政職能的勞動保障事業單位,受委托依法履行勞動保障行政職能的機構,勞動保障部門的派出機構及街道社區、鄉鎮勞動保障工作站(所)等,都應實行政務公開。
三、做好面向社會的勞動保障政務公開工作
在勞動保障行政決策、政務信息、行政管理和勞動保障公共服務等方面,除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均應平等、及時地對勞動者、用人單位及社會各界實行政務公開。要把推進勞動保障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作為深化政務公開的重點,推動政務公開逐步由靜態信息公開向政務運行全過程的動態公開發展。
(一)明確公開內容。勞動保障部門對社會實行政務公開包括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類,其具體內容見附件。各地應在該附件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公開的內容。在對行使行政職權辦理的各類勞動保障事項進行逐項審核、明確合法授權依據的基礎上,積極編制和公布政務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制定并公開具體辦事流程。
公開事項如變更、撤銷和終止,要及時公布并做出說明。
(二)規范公開形式和期限。要因地制宜,以方便群眾為原則,進一步明確、豐富和規范政務公開形式,重點抓好勞動保障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和勞動保障行政服務中心建設。
1省、地市、有條件的縣級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創造條件在互聯網上創辦本機關(含本廳局機關及所屬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下同)統一的政府門戶網站。要規范上網內容,突出政務公開欄目,加大網上辦事力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以本機關政府網站作為對社會公開信息的主渠道,并聲明在上述網站公布的信息即為已經公開的信息。各級勞動保障政府網站均應在首頁鏈接中央政府門戶網站(wwwgovcn)和勞動保障部的門戶網站(wwwmolssgovcn),并同上一級勞動保障部門的門戶網站實現互鏈接。開展網上咨詢、網上辦事,要切實方便服務對象,提供良好的技術支持。對上網不方便的單位和人員,應繼續提供適當方式的人工服務和上網協助。
沒有設立本機關政府網站的,要充分利用當地政府和上級勞動保障部門的政府網站開展政務公開工作。
2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根據服務對象、辦事頻度等情況,適當集中地點進行行政審批和經辦服務,設立勞動保障行政服務中心,實行“一門式”、“一條龍”服務,規范窗口授權,公開辦事流程。除窗口辦事外,有條件的還應設立文件閱覽室、資料索取點、公告欄、電子屏幕、聯網計算機等場所和設施。
3繼續在地級以上城市發展以全國統一公益服務號碼“12333”為標志的勞動保障電話咨詢服務。電話咨詢量比較大的,應建立勞動保障電話咨詢服務中心。鼓勵以省、自治區為單位創建統一的電話咨詢中心。在開展語音服務時,要注意加強人工服務,使群眾感到方便、親切。
4繼續發揮新聞、報刊廣播電視、政務公開欄等公開形式的作用。
5對需要廣泛征求意見、聽取建議的勞動保障事項,積極探索采用社會公示、聽證和專家咨詢、論證以及邀請人民群眾旁聽會議等形式,對行政決策的過程和結果予以公開。就群眾重點關注的問題,面向社會不定期舉辦宣傳咨詢活動。
6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根據各類公開內容的緊急程度,對公開期限分檔做出規定。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行政審批完結起計算,最長一檔不超過20個工作日。屬于依申請公開范圍的,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特殊情況經批準,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法律、法規對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做好同當地政府政務公開工作機構的協調配合。要主動配合當地政府辦公廳(室)或政務公開工作機構的組織協調,積極支持其開展綜合性政務公開工作。
1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建設中,根據要求向其報送有關信息,與其實行互鏈接,充分利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府公報,勞動保障信息。
2在當地建立綜合行政服務中心時,勞動保障部門應根據需要參加,辦好勞動保障服務窗口。
3在當地整合政府服務和監督電話、推行“一條熱線”時,在確保“12333”號碼有效使用和對勞動保障業務準確及時服務的情況下,應予以配合。
四、做好系統內部政務公開和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工作
根據政務公開的總體要求,積極做好信息共享和系統內部政務公開工作。
(一)對本系統公開。本機關所掌握的勞動保障政府信息、行使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情況,擬制定和已的政策性文件,擬采取和已采取的重大措施等,應對上一級和下一級勞動保障行政機關公開。
(二)與其他行政機關實行政府信息共享。勞動保障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職能過程中制作和獲取的信息,有責任、有義務向其他行政機關提供其履行職能所需要的信息,同時也有權從其他行政機關獲取履行勞動保障行政職能所需要的信息。共享信息嚴格限于履行職能需要,不得擴大范圍和用于商業目的。
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和共享。對于一些事關全局的政府信息共享工作,勞動保障部將陸續進行部署。
(三)在本機關內部實行政務公開。一是做好本機關內部的業務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二是保證本機關所屬各單位和干部職工對本機關人、財、物、事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五、做好政務公開中的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
在深化勞動保障政務公開工作中,要建立健全保密審查機制,依法處理好公開和保密的關系。既要防止因不公開而侵害人民群眾民主權利行為的發生,也要防止因公開不當而損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事件的發生。
在規定公開范圍但暫時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在規定不公開范圍但需要公開的(即“反向決定”的情形),應單獨履行審批程序,并向上一級勞動保障機關和當地政府備案。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應當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部門確定。
要建立符合規范要求的電子政務內網和電子政務外網,嚴格兩網的分工,防止因不注意信息安全而發生失密泄密,損害國家安全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利用互聯網開展網上辦事或在與互聯網未實行物理隔離的業務系統上辦事,原則上應實行“外網受理,內網辦理,外網反饋”。在公共服務應用系統中要建立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避免由于服務手段過于簡便而造成個體性信息的泄漏。
六、不斷完善政務公開制度
要高度重視和大力加強政務公開制度建設,保障政務公開工作的規范運行和持久開展。
(一)嚴格政務公開審批制度。在辦理文件時,對是否公開、公開范圍和公開方式,是否保密、密級和期限,同時做出決定,實行同步審批。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也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二)建立健全公示、聽證制度。決定或辦理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應當在正式決定或辦理之前向社會公示,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公示時,要充分做好準備工作和宣傳工作。必要時,還應舉行聽證會,當面聽取政府各有關部門、專家、利害相關方面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
(三)建立健全監督、評議制度。勞動保障部門要主動接受當地人大、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和其他部門的監督。要建立和落實本機關內部監督機制。要通過各種有效方式,收集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要把政務公開納入社會評議勞動保障部門政風、行風的范圍,接受人民群眾評議。
(四)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要將本機關各單位政務公開情況作為目標考核、工作總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各單位評選文明服務窗口的基本條件之一。
(五)建立健全示范制度。要及時總結推廣政務公開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和好的做法;要樹立政務公開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推動政務公開工作深入開展。
(六)建立健全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要在政務公開的各個環節明確各單位的職責,對工作不力、搞形式主義的,要嚴肅批評,限期整改;對弄虛作假,侵犯群眾民主權利,損害群眾合法利益,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責任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七)建立實行政務公開的保障體系。要切實把推行政務公開納入規劃、列入日程,完善工作體制,提供工作條件和必要的經費支持,有針對性地采取保障措施,保證勞動保障政務公開的有效實施。
附件:勞動保障系統政務公開主要內容
附件
勞動保障系統政務公開主要內容
勞動保障部門對社會實行政務公開包括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類,其需公開和不予公開的內容分列如下:
一、主動公開事項
1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勞動保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政策文件。
2要求勞動保障部門遵守的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等各類制度、標準、規范、程序及執行情況;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的勞動保障各類規定、標準、規范及執行情況。
3本地區勞動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勞動保障相關統計數據;勞動保障事業各項工作推進情況和工作措施。
4本地區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
5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及省級乙類藥品目錄;職業培訓教材目錄。
6勞動保障行政執法事項。主要是執法依據、執法職權、執法責任。
7本地區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使用的整體情況。
8勞動保障信訪規定;本級及下一級勞動保障部門信訪機構地址、電話、電子信箱。
9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
(1)勞動保障工作的重大活動;
(2)勞動保障部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有關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突發公共衛生、公共安全事件時,需要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提供緊急援助的事項;
(3)嚴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且在規定限期內不能改正的用人單位名單;
(4)違法或違規從事介紹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的活動;
(5)其他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
10法律、行政法規設定及政府批準設立的行政審批事項(含行政許可和其他有關的行政審批事項,下同)目錄及調整情況;本機關承辦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內容、依據、受理部門、條件、標準、數量、程序、辦理時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上述事項的辦理結果。
11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12本級勞動保障部門擬做出的決策、制定的政策或者編制的規劃、計劃、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在制定過程中,將草案向社會公開,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對重大決策舉行專家論證會或邀請社會各界參加的聽證會。
13勞動保障機構等方面應當公開的事項:
(1)勞動保障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管理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網址、電子信箱及其調整、變動情況;
(2)本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勞動仲裁機構、勞動保障電話咨詢服務中心的業務流程、地址、電話、網址、電子信箱;
(3)審批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名單,批準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工傷保險協議機構名單,審批的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名單;
(4)本機關公務員招考、錄用以及公開選任干部的條件、程序、結果等情況;
(5)本級勞動保障部門公開表彰或與同級有關黨政機關聯合公開表彰的單位和人員名單;
(6)由本機關執行的政府采購計劃達到法定標準數額的項目采購目錄、采購程序、采購結果、投訴電話和受理機構等;由本機關執行的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14凡涉及不特定法人、公民和其他社會組織權利、義務的勞動保障信息,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和參與的勞動保障事項,反映勞動保障部門行使行政職能基本情況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勞動保障事項,均應主動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事項
對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勞動保障事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依據有關規定,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向其公開。勞動保障部門對涉及有關事項的當事人(申請人)依法提供僅與當事人有關的服務和信息。
對于申請公開的內容中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得服務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或者直接向其提供幫助。對于申請公開的內容不屬于勞動保障部門掌握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提供該申請內容的行政機關的,告知聯系方式。對于申請公開的內容中同時含有可公開和不可公開的內容并能夠區分處理的,應向其提供可公開的內容,不能公開的向其做出解釋說明。
申請公開一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三、不予公開的事項
1屬于國家秘密的。
2屬于單位商業秘密以及公開后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
3屬于個人隱私以及公開后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的。
4屬于內部研究、討論或者審議過程的,正在調查、處理過程中的,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需要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的除外。
5公開后可能會影響勞動保障行政執法活動或者會影響個人、單位安全的。
6主動公開的內容不涉及單位和個人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涉及當事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信息。有規定的除外。
7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勞動保障信息和事務。
經權利人同意或者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上述2、3兩項信息可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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