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組織管理意見
時間:2022-10-09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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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的管理,杜絕重建設輕管理,有建設無用處的現象。綠春縣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綠春縣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管理使用暫行辦法》,《辦法》從場所產權歸屬、建設配套、管理使用、責任追究四方面作出詳細規定,為確保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安全與完整并發揮作用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明確產權歸屬:《辦法》明確規定,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屬國有資產,所有權歸鄉鎮黨委。縣委政府委托縣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鄉鎮共同監管,使用權歸村集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不得隨意出售、出租、轉讓和抵押。
統一建設配套:活動室建設配套“三做到”:一是做到設施齊全功能完備。活動室建設應與黨員數相適應,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有黨組織牌子,配齊電視機、影碟機及20套以上的教材儲備具有教育功能。室內有黑板、課桌椅,有黨報、黨刊、農村實用技術手冊和學習資料,具有閱覽室功能。二是做到規范辦公。活動室有黨旗、入黨誓詞,黨員形象欄,黨員設崗定責欄,黨內公開欄,中央四個長效機制、省18項基層黨建工作制度、黨員承諾、“”和村務系列制度等,并制作上墻。三是做到整齊、美觀、大方。條件具備的外圍一般要有一定面積的活動場地(如球場),道路要及時硬化,環境要適當綠化。
細化管理使用:一是建立公物臺賬。各鄉鎮、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要加強對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固定資產、物資、檔案、文件、圖紙、相關證件的管理,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和物資、檔案登記簿、場所使用登記簿,做到帳實相符。二是指定專人負責。指定鄉鎮專職副書記為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管理第一責任人,村黨總支書記為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管理直接責任人。村黨總支書記對活動場所的管理使用、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以及活動場所的安全防范、防火防盜等工作負責,并把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管理納入對村黨總支書記工作的考核范疇。有條件的可以聘請專人負責管理,明確管理職責,簽定管理協議。三是加強督促檢查。鄉鎮黨委每半年對活動場所管理使用情況集中檢查一次,縣委組織部每年核查一次。四是制定移交制度。在村級班子換屆、管理人員調整或其它原因調整設施時,原管理負責人要及時向新調整的負責人移交手續,移交工作由所在地鄉鎮具體負責監督實施。
村級活動場所的使用權歸全體村民共享,場所要充分發揮“一室多用”功能,做到“五個中心”。一是組織議事的中心:村“兩委會”會議、村民代表會議、選舉大會等各類會議都要在活動場所開展。二是為民服務的中心:場所要提供為民辦理審批、信息咨詢、糾紛調解等方面的服務要求。三是黨員活動的中心:要利用活動場所對黨員進行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培訓,純潔黨性、提高黨員意識。四是農民培訓的中心:從農民自身實際出發,場所要充分利用電教設備,對群眾進行科技培訓,致富信息,交流致富經驗,提高群眾致富本領。五是群眾娛樂的中心:要利用活動場所舉辦群眾喜聞樂見的各種文藝活動,體育健身等文體活動,活躍精神文化,促進鄉風文明。
嚴肅責任追究:《辦法》嚴肅申明,活動場所屬公共財產,造成損壞的,應視情況由相關責任人原價賠償,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場所管理納入基層黨建目標責任制考核,鄉鎮黨委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活動場所經常空置不用、使用不當和管理無序的,及時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損失嚴重的給予組織處分,并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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