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層干部配備意見
時間:2022-10-11 11:47:00
導語:中層干部配備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了深化縣鄉機構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干部管理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現就鄉鎮和縣直機關內設機構設置和中層干部配備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中層干部
1、縣直機關內設機構設置及中層干部職數配備按本輪機構改革批準的“三定”方案執行。
2、鄉鎮內設機構按羅文(2002)39號文件的規定,統一設置黨政辦公室、農業辦公室、經濟貿易與村鎮建設辦公室、政法辦公室(加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科教文衛辦公室(加掛計劃生育辦公室牌子)等五個辦公室,其中層干部原則上按一正二副設置,工作量大的可配一正三副,政法辦公室主任均由“兩辦”主任兼任。鄉鎮人武部和群團組織的干部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辦事處、管理區等中間層次機構一律撤銷,原配備的正副職干部的職務一律免除,對未作相應安排的干部保留原有級別。
二、積極推進競爭上崗和輪崗
1、鄉鎮內設機構的正副職原則上全部實行競爭上崗。縣直機關單位內設機構在三個以上的單位,中層干部實行競爭上崗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60%以上,輪崗面應達到30%以上。對未達到該比例要求的單位,所呈報的中層干部任免意見不予審批。
2、各單位在實行競爭上崗的過程中,要根據《黃岡市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競爭上崗實施辦法》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分別報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
3、縣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層干部配備參照本《意見》執行。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1、全縣縣鄉機關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本單位黨組織具體組織實施,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人事局負責指導和督查。
2、政法、宣教系統的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工作,由政法委、宣傳部按本《意見》精神做好指導和督查工作。
3、各單位要以機構改革為契機,規范內設機構名稱,切實把中層干部職數精減到規定的職數以內,不得自設機構違規任命干部和超職數配備干部。要嚴格按《干部任用條例》辦事,不得違規操作。對未按要求落實的,作出相應的處理。
- 上一篇:領導干部監督管理思考
- 下一篇:干部監督信息箱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