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監督意見

時間:2022-10-12 0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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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監督意見

近年來,有關“一把手”的新聞層出不窮,李嘉廷、劉方仁、程維高這些高級干部的落馬姑且不論,在江淮大地上的一個縣級市的“一把手”為了慶賀升遷,竟自編自導了一個“別開生面”的“閱兵儀式”,黑龍江省“馬德”案件中竟有50多人是“一把手”,有關統計數字表明,近年來在全國查處的地廳級干部中,“一把手”占總數的40%左右。

一、“一把手”腐敗呈現的特點

一是腐敗向“高層化”發展,腐敗嚴重程度明顯增加。與80年代相比,受到司法懲處的“一把手”高官數量明顯增加,腐敗的金額越來越大,十萬、幾十萬是“小菜一碟”,百萬、幾百萬甚至上千萬也不稀罕,自然判重刑的增多也是“必然趨勢”了。

二是在不少“一把手”腐敗案中,不僅僅是金錢腐敗,還濃濃的烙上了“色”的色彩,有的腐敗分子的腐敗甚至是圍繞著情人、“包二奶”而展開的,因而嚴重惡化了一些地方的社會風氣和官場風氣。

三是窩案、串案、案中案明顯,結成利益同盟。其中,有很多的串案、竄案是圍繞著一個地方或一個部門的“一把手”展開的,與此相關聯的則是,被卷入到串案、窩案的都是一些被“大的一把手”領導的“要害部門”的“小的一把手”。

四是在當今的“一把手”腐敗案中,卷資外逃的不少,而且金額巨大,給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有的是早就有所預謀,早就將自己的子女、妻子及其腐敗款子轉移向境外,國內風聲一緊自己就拔腿一溜。

五是吏治和司法腐敗嚴重。買官賣官現象時有發生,過去很少出“事”的紀檢、組織、宣傳部門,現在也不是一方凈土。

六是領導干部傍大款現象嚴重。有的“一把手”無論在哪里任職,有一項權利始終不會放棄,那就是工程項目的決定權,其目的就是借此傍大款,進行權錢交易,謀取私利。

二、“一把手”腐敗發生的原因

原因自然是非常復雜的,但是可以歸之為以下四點:一是所有制結構多元化,分配制度改革,使利益在不同群體中進行調整,重新分配,為腐敗現象滋生提供了條件。二是社會腐敗呈現了新的態勢:“權力資本腐敗”(指靠一些“有權人”和“有錢人”之間的“資本動作”的腐敗)成為近十年來的主要形式,使相當多的“一把手”自覺不自覺地陷入腐敗泥坑之中。三是權力失去制約的狀況沒有得到有效的改善,特別是近些年來一些地方“家長制”的復活使一些單位的權力者的權力處于“絕對失控”之中,“一把手”腐敗呈發展態勢便是“絕對權力化”的必然結果。四是一部分“一把手”由于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和信仰的失去,經不住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巨大的利益誘惑,瘋狂搶占“利益制高點”,將利益的天平向自己、自己的家庭、自己的“利益集團”傾斜。

的確,社會經濟飛速發展與腐敗之間本無必然的聯系。然而,當權力處于“失控”、“失去制約”的條件下,社會經濟飛速發展卻為失去信仰的“一把手”快速腐敗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總之,“一把手”的腐敗問題的確是已經到了非要解決不可的程度了。

三、“一把手”腐敗治理的對策

我的看法是:全方位地治權,將不管是哪一級的權都置于能有效監督的狀態。為此,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要在思想理論戰線上重視對“家長制”的清理、批判。

像湛江、廈門遠華、沈陽等腐敗串案、窩案的出現是不是都要主要是制度建設的不足引起的?像胡長清、成克杰、王懷忠這類巨貪的出現是不是都主要是制度建設的缺陷造成的?恐怕誰都不會那樣絕對化。為什么?因為我國的制度建設絕非是空白。《中國共產黨黨風廉政建設文獻選編》,厚厚八卷,一共4942頁,可以說都是圍繞“制度建設”來闡述的,現行體制中的制度,不僅有,而且很多、很廣。這些大官、高官的發展,可以說都是在共產黨的“制度教育”氛圍中變成“達官貴人”的,哪怕是他們只要記住共產黨的幾個基本制度,就不會陷入腐敗的泥坑之中。所以,我認為“制度建設的不足或缺陷”固然是一個重要因素,然而“因‘家長制’的復活造成權力的絕對膨脹化”才是其最重要的原因。這些人將自己當成是黨的化身,喜歡一言堂,黨政大權一把抓,大權獨攬,小權也不分散,什么都是他一個人說了算,什么都要請示他,而所有的規章制度對于他來說,都形同虛設,他的話就是圣旨,必須照辦……

因此,不認真肅清封建“家長制”的影響,再多的制度建設也是一種權力的裝飾品。為此,要花大力氣防止黨內、社會生活中很容易出現的“個人迷信”、“個人崇拜”現象,尤其是注意防止對“一把手”的盲目的、無原則的吹棒,因為中國的權力之絕對化往往是與大大小小“一把手”的大大小小迷信、大大小小崇拜聯系在一起的。

第二,為了防止“一把手”權力的絕對化,應該建章立制,在解決如何治權、分權和制衡上做文章。

⑴權力要公開。既要改變傳統的“你辦事,我放心”的選官模式,也要廢除“一把手”組閣的“承包制”模式,選官要公開、平等、擇優和民主,上級部門要把好任免關,要讓群眾公認的德才兼備者去任“一把手”。實施用人失察追究責任制度,一定要注意那種“程序上的公正而實質上腐敗”的選官形式。

⑵權力要分解。即將“專權”變為“分權”,不要壟斷權力,不要將“關鍵的、重要的權力”都集中于一個人的身上。實行“一把手”“四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基建),推行“副職分管,‘一把手’監督,集體領導科學決策”的新的工作決策機制,把決策、執行、監督等權力相對分離開來,形成一套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工作制度和權力約束機制,防止權力過分集中并促進班子成員互相監督。

⑶權力要剝離。在紀委等領導體制上要有所突破,強化監督部門的“垂直功能”,將監督部門“剝離”出去,“弱化”被異化的“一把手”對紀律檢查部門的“監控權”。惟此,這些部門的人員才能放心大膽對諸如“一把手”的實權人物進行監督。

⑷權力要能批評。誰都沒有說過“一把手”不能批評,但是,往往是只有“一把手”出了問題以后社會才能對他們進行批評,所以整個社會要創造一種能夠批評“一把手”的輿論氛圍,不要對輿論批評“大驚小怪”。要充分發揮輿論的監督權,既要能監督“死老虎”,更要能監督在臺上的“活老虎”。

⑸權力要審計。對“一把手”在任時的工作情況、財務情況要進行真格的而不是走過場的審計(任期審計),這要成為一種制度定下來,尤其是對離任的、調動的“一把手”要進行全面審計,審計要實在,不搞花架子。

第三,對腐敗了的“一把手”要主動出擊,在對腐敗分子繼續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更要加大“一把手”的“腐敗風險”和“腐敗成本”,解決“一把手”“不敢腐敗”和“不想腐敗”的問題。(艾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