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干部調動管理意見
時間:2022-10-13 06:30:00
導語:機關干部調動管理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加強對全縣縣鄉機關干部調動管理,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浙江省國家公務員調任、轉任暫行辦法》和《**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委研究同意,現就縣鄉機關干部調動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干部調動工作必須堅持黨的干部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任人唯賢、知人善任;保證重點、充實基層;按編調配、合理流向的原則,服務于社會主義三個文明建設,促進社會和經濟發展,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盡其能。
二、干部調動必須嚴格執行編制管理政策規定,不得超編調配。超編單位在多余人員未調整出去之前,不得超編進人。
三、為確保鄉鎮基層工作力量,縣機關部門從鄉鎮選調干部應從嚴控制。因工作需要補員時,必須事先向縣組織人事部門報送補員計劃,由縣組織人事部門統一安排首先在縣機關部門之間進行人員余缺調劑;確實沒有合適人選,再由縣組織人事部門統一安排在鄉鎮選調,被選調對象必須在鄉鎮工作滿3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在稱職以上。
四、縣鄉機關因工作需要借用人員,所借用人員必須在原所在單位工作1年以上,并按干部管理權限經縣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同意,同時辦理相關手續,借用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五、縣鄉機關因工作需要抽調人員頂崗,必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經縣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同意,同時辦理相關手續,頂崗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
六、縣委組織部每年年底要向縣委書記辦公會議匯報全年度縣鄉機關干部調動綜合情況。
七、本意見由中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 上一篇: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通知
- 下一篇:干部上掛外派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