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通知

時間:2022-10-13 06:29:00

導語: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進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結合**縣實際,現就建立縣管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實行任職試用期的對象為非選舉產生的新提任的副科級領導干部。

二、工作程序

1、試用對象任職試用期為一年,由縣委、縣政府對實行任職試用期的領導干部在其提任職務后加注“試用期一年”字樣。試用起始時間按《干部任用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計算。

2、試用對象在試用期內,履行試任職務的職責,享受相應的政治、經濟待遇。

3、試用期滿后,由縣委組織部對試用對象進行考核。考核采取本人述職、群眾評議和組織考察等辦法,全面了解試用對象試用期間的思想政治表現、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重點考核其對試任職務的適應能力和履行職責的情況。

4、試用對象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現職的,報縣委審定后正式任職(由縣委組織部書面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不再由縣委、縣政府重新發文公布)。試用期計入任職時間。

5、試用對象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勝任現職的,由縣委審定后,免去試任職務,一般回原單位按任前原職級安排工作。

6、對在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不宜繼續試用的對象,提前結束試用期,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工作要求

1、實行任職試用期制度,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各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積極支持配合,主動發揮作用。

2、縣委組織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加強對試用對象的管理和監督,幫助他們提高對職位的適應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本制度自**年3月2日起實行,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