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變更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10-14 0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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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和規(guī)范干部學歷、學位變更的管理,并對變更的學歷、學位進行客觀準確的認定,為干部錄用、培訓、考察考核、職務升降、工資核定以及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提供依據(jù),根據(jù)國家有關干部學歷、學位管理的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學歷、學位的概念及分類。
學歷,是指干部最后也是最高層次的一段學習經歷,以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fā)權力的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所頒發(fā)的學歷證書為憑證。分為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三種情況。國家承認的學歷在高等教育方面有???、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此外還有第二學士學位班和研究生班。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博士三級,以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蚩茖W研究機構所頒發(fā)的學位證書為憑證。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的途徑,主要分為國民教育、黨校教育等。
干部學歷、學位管理分為全日制教育和在職教育兩類。國民教育中,全日制教育主要包括普通基礎教育(含小學、初中、高中教育等)、職業(yè)教育(含中專、職業(yè)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職業(yè)教育等)、普通高等教育等;在職教育主要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含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夜大學教育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及其它通過在職學習所接受的教育等。通過黨校教育取得的學歷、學位,按照中央組織部、國務院人事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分類管理。
二、學歷、學位變更的條件。
干部通過參加國民教育或黨校教育取得新的學歷、學位需變更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通過國民教育取得的學歷、學位,需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證書、國務院授權的高?;蚩蒲袡C構頒發(fā)的學位證書以及按規(guī)定應存入個人檔案的相關材料;通過黨校學習取得的學歷,需有各級黨校頒發(fā)的學歷證書以及按規(guī)定應存入個人檔案的相關材料。
三、學歷、學位變更的方法。
新取得的學歷、學位屬于通過在職學習獲得的,歸入“在職教育”。屬于黨校教育學歷,統(tǒng)一歸入“在職教育”,并在所取得的相應學歷前加“中央黨校”或“?。▍^(qū)、市)委黨?!?。學歷教育屬于“結業(yè)”或“肄業(yè)”的,應予以注明。
對于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歷、委托培養(yǎng)和自籌經費的人員,通過在職申請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若僅獲得學位證書而未取得學歷證書,仍為原學歷,屬于在職教育。例如:可將學歷、學位注明為“大學/在職碩士”,而不能冠以“在職研究生”、“畢業(yè)”等名稱。
研究生課程班是為在職人員提高業(yè)務水平、更新知識的一種非學歷教育教學形式。對于課程學習成績合格者,不認定其學歷,僅在干部履歷中注明“研究生課程班結業(yè)”。
四、學歷、學位變更的程序。
干部學歷、學位變更工作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哪一級管理的干部,由哪一級負責審定變更。上級黨委(黨組)管理的干部,先由干部所在的地方或單位黨委(黨組)負責進行登記、審驗、公示、審查等工作,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最后審定變更。各單位自己管理的干部,由單位黨委(黨組)負責進行登記、審驗、公示、審查和審定變更。具體審核變更工作按如下步驟進行。
1、登記。干部通過學習取得新的學歷、學位以后,干部本人根據(jù)學歷、學位填寫的規(guī)范要求,實事求是地填寫《干部學歷、學位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對填寫的學歷、學位,干部要出示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學籍材料。
2、審驗。干部所在地方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通過核對個人提供的證書和材料、同頒發(fā)證書的教學單位聯(lián)系核實等方式,依據(jù)入學登記表(錄取通知書)、學習成績表(考核表)、畢業(yè)生鑒定表(登記表)、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等有關材料,對干部本人填寫的學歷、學位進行審驗。對于干部提供的學歷、學位等相關材料不齊全的,應督促干部本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供相關有效的證明材料。教育部門和黨校等有關單位要做好學歷、學位審驗的配合工作。
3、公示。干部所在地方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根據(jù)審驗結果,將干部新取得的學歷、學位公示(附表二),接受群眾監(jiān)督。公示在行政關系所在部門和單位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十五天。公示之后,要將公示時間、公示范圍、群眾反映及落實情況等具體內容填寫在《干部學歷、學位變更登記表》“單位公示情況”一欄。填寫格式如:“×年×月×日至×月×日,在××進行了公示,群眾無異議(或群眾反映××問題)”。
4、審查。根據(jù)審驗和公示情況,干部所在地方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對該干部新取得學歷、學位的審查意見,填寫在《干部學歷、學位變更登記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意見”一欄,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印章。填寫各式如:“經審查,所填新取得學歷、學位情況屬實(或所填新取得××學歷、××學位不實,存在××問題)”。
5、審核。依據(jù)干部所在地方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的審查情況,干部所在地方或單位黨委、黨組要進行認真審核、把關,提出明確的結論性意見。審核意見填寫在《干部學歷、學位變更登記表》“單位意見”一欄,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章),加蓋黨委(黨組)印章。填寫格式“經審核,同意在職教育學歷變更為××,學位變更為××”。
6、上報。屬于上級黨委、黨組管理的干部,要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審定變更。報送材料包括《干部學歷、學位變更登記表》和學歷、學位證書及學籍材料。
7、審定。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依據(jù)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學籍材料對下級黨委(黨組)對干部新取得學歷、學位的審核意見及其依據(jù)進行認真審定。審定意見填寫在《干部學歷、學位變更登記表》“干部管理部門意見”一欄,并加蓋印章。填寫格式如:“經審核,同意在職教育學歷變更為××,學位變更為××”。
8、存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干部學歷、學位進行審定變更后,將《干部學歷、學位變更登記表》及學籍材料存入干部本人檔案,并修改干部管理信息。
五、學歷、學位的規(guī)范填寫。
各縣、市、區(qū)、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在填寫干部履歷表、干部任免審批表時,凡涉及學歷、學位的有關項目,都要嚴格按照規(guī)范填寫。干部的學歷、學位要填寫其全日制教育和在職教育的最高學歷、學位,同時寫清楚畢業(yè)于何校、何系、何專業(yè)(除高中及以下學歷外)。干部簡歷要從就讀大中專院校時間填起,如果是在職研究生或成人教育、黨校教育學歷、學位,要在簡歷上寫清楚讀書起止年月,學習形式(函授、夜大、業(yè)余、脫產、自學考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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