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法制社區服務意見
時間:2022-10-23 0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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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我市社區服務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大對社區公益性服務的保障力度
(一)把社區服務業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社區建設總體規劃,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和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按照《杭州市住宅區配套公建建設管理暫行規定》(杭政辦〔2005〕1號),落實包括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物業管理、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商貿服務等方面的配套公建用房及設施。其中社區配套服務用房按每百戶不低于30平方米標準集中設置;物業管理用房按《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教育配套公建的建設標準按省市有關規定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執行;文體設施用房標準按規范或省市有關規定執行;農貿市場、凈菜超市等商業配套公建項目,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由投資者所有、經營或轉讓,不得挪作他用。
(二)對企業原用于退休人員活動且仍在社區范圍內使用的場所,應繼續由退休人員作為公共活動場所使用;對企業同意轉讓場所產權的,市、區財政按1:1比例安排資金購買,作為社區活動場所。
(三)每年由市財政安排200萬元,區財政按1:1比例配套,用于社區共建設施建設項目的補助。
(四)按實際服務對象人數,對街道工療站給予適當補助。資金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安排,采取市、區1:1比例配套。
(五)享受國家救濟、撫恤的社會優撫孤老進福利院和敬老院收養或亡故后,其住房屬公房的,經房管和民政部門批準,可優先租賃用于開展社區服務工作。
(六)對新建社區的老年活動室采取市、區財政適當支持和福利彩票募集的福利金贊助等渠道給予扶持。
(七)對在社區范圍內開展養老、托老等公益性服務的非營利性機構,以及社區轄區單位向居民開放的內部設施,其用水按居民價格標準收費。
(八)區、街道(鎮)社區服務中心是社區公益性服務的組成部分,在其開辦初期,市、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二、進一步加大對社區經營性服務的扶持力度
(九)對社區服務業中育嬰托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養育服務及婚姻介紹、殯葬服務項目的收入按規定免征營業稅。
(十)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居民服務業,享受減征或免征所得稅一年;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經勞動就業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三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
(十一)對符合市貿易局、財政局《關于印發<鼓勵發展便民、便利連鎖經營的獎勵辦法(暫行)>通知》(杭貿政[2004]186號、杭財企[2004]1211號)規定條件的社區商業服務項目,享受相應政策扶持。
(十二)對持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就業援助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事除國家限制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的個體工商戶,在規定期限內免收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和示范合同文本工本費。
(十三)就業困難人員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并符合有關條件的,可憑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杭州市就業援助證》,到就業管理服務機構一次性領取3000元的就業援助補助費。
(十四)對社會力量在社區舉辦的社會福利機構,由市、區兩級財政在開辦時按實際床位數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
(十五)對加工型勞服企業、街道社區加工型小企業、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根據企業吸納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下崗失業人員實際人數,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標準,扣減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當年不足扣減的,可結轉下年繼續扣減(結轉期不超過兩年)。
(十六)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和新辦的商貿企業(除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的,3年內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數/企業職工總數í100%í2)。對現有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和現有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對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減征30%。
(十七)對從事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崗位補貼,按不低于市區企業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發放,由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按新標準的50%核撥,差額部分由各區籌集資金解決。
(十八)對下崗失業人員興辦社區服務實體的,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國辦發[2000]59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和改進對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銀發[1999]379號)有關政策規定,給予信貸資金和融資擔保方面的支持。
(十九)對及時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安置市區下崗失業人員比例達到企業全部職工30%以上的家政服務企業(主要指從事清潔、搬家、護理、家庭保健、家教、社區園藝、舊貨收購、保姆、接送等家庭服務),按企業當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際繳費額在規定期限內給予全額獎勵。
(二十)對具備培訓資格和辦學條件的家政協會、家政企業培訓的下崗失業人員,經考核合格,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杭州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暫行辦法》(杭財社[2003]174號)的規定,經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認定后,給予再就業培訓費補貼。
三、進一步加強社區服務業的行業管理
(二十一)實行證書管理制度。對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發展非正規就業和促進就業弱勢人員再就業的若干意見》(杭政辦[2002]12號)第一條規定的服務項目,統一登記申領《社區服務業證書》;具備工商注冊條件的,應辦理營業執照(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十二)建立社區服務業發展資金。每年在市發展現代服務業專項扶持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各區政府相應安排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對社區服務公益性項目的補助和其他項目的扶持及獎勵。
(二十三)建立健全社區服務業評估和統計指標體系。積極探索反映我市社區服務業設施建設、服務管理、居民需求、滿意程度等內容的信息采集及工作評估體系,逐步建立社區服務業發展的統計和考核制度,形成較為科學的預測和評估機制,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二十四)以上各項條款適用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高新(濱江)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其他區、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意見自行確定。
(二十五)市政府前發文件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