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全委會無記名票決制意見

時間:2022-10-26 09:18:00

導語:縣委全委會無記名票決制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縣委全委會無記名票決制意見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強干部任用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發揮縣委全委會在選人用人上的決策作用,進一步完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程序,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就鄉鎮黨政正職任用實行縣委全委會無記名票決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擬新提拔擔任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人選(包括由鄉鎮長轉任鄉鎮黨委書記人選)。

二、基本要求

(一)鄉鎮黨政正職在三年任期內原則上應保持穩定,對確因工作需要進行調整的,一般在一年兩度(年中、年末)的全委會例會前夕進行醞釀并提交全委會審議票決;對出現特殊情況,在縣委全委會閉會期間,涉及鄉鎮黨政正職的變動,由縣委常委會討論票決,但在常委會議決定前必須事先征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鄉鎮換屆時,也可專門召開縣委全委會對鄉鎮黨政正職的擬任人選進行審議票決。

(二)縣委全委會對擬任人選的審議票決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在醞釀和審議的基礎上,進行無記名投票,每個委員一人一票,擬任人選獲得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方可通過。贊成票未超過應到會委員半數的,作否決處理。被否決的干部一般在三個月內不得再以原方案提交會議討論票決。

(三)縣委全委會在醞釀和審議過程中,對意見一致或比較一致的擬任人選由會議主持人提出表決提議;對意見分歧較大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擬任人選,會議主持人可作出緩議提議,經與會多數委員同意后形成緩議決定。緩議對象不列入原投票表決方案,也不能臨時提出其他人選。

三、基本程序

(一)民主推薦和考察

1、換屆時,在縣委全委會上對可擔任鄉鎮黨政正職的人選進行民主推薦,擴大組織部門的選人視野;

2、在鄉鎮黨政正職職位空缺時,按照擬任的職位分別在本鄉鎮進行民主推薦和全委會成員中進行書面署名推薦;

3、根據民主推薦的結果和平時掌握的情況,由縣委組織部確定考察人選并對考察人選進行組織考察。

(二)醞釀方案

縣委組織部聽取考察組匯報,并在一定的范圍內進行深入的討論、醞釀、溝通。在此基礎上,根據干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結合班子結構,研究提出人事調配的初步方案。縣委書記辦公會議在聽取組織部人事調配初步方案的匯報后,進行醞釀,并提交縣委常委會討論。

(三)常委會討論

縣委常委會在詳細聽取組織部門的匯報后,每位常委要認真發表意見,進行深入的民主討論,并作出是否提交縣委全委會審議票決的決定。

(四)全委會審議票決

縣委全委會審議票決工作,由縣委書記或委托副書記主持。

1、情況介紹。組織部根據縣委常委會提名,將擬任人選方案及有關材料以書面形式提供給與會的每位委員,并就人選的考察情況、任職理由作出說明。

2、委員審議。與會委員應認真思考、充分發表意見,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力,對擬任人選方案進行認真的醞釀和審議。

3、投票表決。在認真醞釀和審議的基礎上,委員填寫表決票。監票人由縣紀委書記擔任,由縣委組織部工作人員負責計票。計票完畢,主持人當場宣布計票結果,并形成全委會討論票決的結論意見。表決時,與會委員對擬任人選逐個劃票,贊成的畫“○”,反對的畫“×”,棄權的不畫任何符號。

(五)任前公示

對全委會票決通過的擬任人選,在縣委指定專人同本人談話后,按干部任前公示制的要求進行公示,接受干部群眾的監督。經公示沒有發現問題或不影響使用的,依法依章辦理任用手續。在公示中發現問題,經調查核實不符合任職條件或影響任職的,由縣委組織部向縣委常委會匯報后作出決定,并在下一次全委會上予以說明。

四、幾點要求

1、縣委委員應充分認識這項制度的重要意義,積極履行職責,正確發揮好委員的作用。

2、每位委員應本著對組織和擬任人選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認真負責地審議擬任對象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班子結構,正確行使民主權力。

3、縣委全委會對擬任人選進行審議,凡涉及委員本人及親屬的,本人必須主動申明并回避。

4、縣委組織部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細致地做好提交討論的相關材料的準備工作,確保無記名票決制的順利實施。

5、縣委全委會醞釀和審議干部任用的情況,任何人不得泄露,違者將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本意見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