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意見
時間:2022-11-02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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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縣各級各部門為解決困難群眾實際問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全縣還有1.5萬絕對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其中相當部分是缺乏自救能力的常年特困戶。對這部分人進行及時救助,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既是人民群眾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和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根據《重慶市民政局關于建立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發[2003]153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現就我縣建立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保障農村特困群眾基本生活為目標,建立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促進農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
二、救助對象
(一)常年救助對象:因病、因殘或因災而造成長期缺乏勞動力,缺生產工具,缺衣少被,住房簡陋,生活特別困難,常年需政府救濟才能度日,非救不可的“三缺戶”特困家庭。
(二)臨時救助對象:因天災人禍或因病造成臨時困難,通過自身努力在短期內難以保障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家庭。
三、救助方式
(一)定期救濟。對常年救助對象以戶為救濟單位,按人確定救濟標準,實行定期救濟。
1、常年救助對象實行一年一定。由戶主申請或村民小組提名,經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并張榜公布后,送街鎮鄉審查核實,再報縣民政局審批。
2、救濟標準。我縣人均救濟標準每人每年暫定為80元。
3、救濟金的發放。救濟金實行年度審核,由街鎮鄉分兩次發放,以糧食救濟為主。
(二)臨時救濟。對臨時救助對象由政府給予臨時救濟。臨時救濟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四、救濟金的籌措和管理
救濟金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籌措。救濟金籌措渠道,按照(**民發[2003]15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由縣和街鎮鄉各承擔50%。此項經費由縣、街鎮鄉年終結算。
救濟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絕不允許擠占挪用。其管理使用情況必須接受縣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五、工作要求
各街鎮鄉要從實踐“三個代表”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建立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保證農村特困救助工作的順利開展;要組織人員特別是民政干部深入村社,深入農戶,廣泛宣傳救助政策;要嚴格救助對象的審查和確定,做到不漏、不錯、不優親厚友,真正把“非救不可”、“不救不活”的特困家庭納入救助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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