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民營經濟新飛躍意見

時間:2022-11-04 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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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民營經濟新飛躍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民營經濟新飛躍的若干意見》(浙委〔2004〕4號),推進我市民營經濟實現新飛躍,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民營經濟新飛躍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1.重要意義。民營經濟是除國有及國有控股、外商和港澳臺商獨資及其控股以外的其他各種所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我市民營經濟迅速發展,已成為我市經濟的主體和加快發展的潛力所在。加快民營經濟發展,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提升**經濟市場競爭力和綜合實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設大城市、實現新跨越”的重要舉措。必須高度重視,充分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優化結構,提升素質,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民營經濟新飛躍。

2.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堅持“四個尊重”方針,全面改善發展環境,大力推進民營經濟制度技術管理創新,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和新興服務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走內涵式、集約型發展道路,全面提高外向度,增強競爭力,實現新飛躍。

3.奮斗目標。經過3至5年努力,造就一批知識型、開拓型、戰略型的民營企業家,培育一批具有知名品牌、核心技術、較強實力和綜合競爭力的優強民營企業,形成一批具有競爭優勢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民營經濟產業集群,全面提升我市民營經濟發展水平。力爭民營經濟增加值年均增長15%,上繳稅收年均增長15%。

二、著力提高民營企業整體素質

4.提高組織化程度。支持民營企業通過聯合、收購、兼并、參股、加盟、合作等形式加入或組建企業集團。引導中小民營企業向專業化、特色化方向發展,培育一批優勢產業和龍頭企業。

5.加快技術進步。鼓勵民營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建立技術中心,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開發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技術,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以高新技術成果投資創辦企業。建立健全各類科技風險投資公司,鼓勵民營企業參與風險投資。

6.推進機制和管理創新。積極引導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引進先進管理方法,創新管理理念,加強人力資源、財務、質量和營銷等管理。廣泛推行ISO質量體系認證和環境認證。鼓勵企業實施品牌戰略。

7.促進產業集聚。加強科學規劃和政策導向,構建功能配套完善的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努力培育一批區域特色經濟產業群。繼續發展“塊狀經濟”,提高產業層次,促進產業集聚。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進入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發展。

8.鼓勵外向拓展。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接軌大上海、融入長三角,加強與省內外、國(境)外企業,尤其是大型跨國公司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外資。鼓勵民營企業到東北、中西部等地區投資開發,拓展市場;積極申請進出口經營權,開展進出口業務。簡化出入境審批手續,鼓勵民營企業“走出去”,開展境外投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三、大力改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9.擴大投資領域。積極鼓勵民營企業投資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領域外的各個領域;支持民營資本參與水利、交通、能源、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引導民營資本從事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競爭性領域的基建項目、技術創新和技改項目,一律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備案制。

10.放寬準入條件。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放寬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企業集團登記設立條件、企業冠名條件、非公司制企業的創辦條件。積極開展企業無經營范圍試點登記。

11.規范行政行為。按照《行政許可法》要求,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清理收費項目,公開收費種類、內容、標準,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禁止各種名目的亂攤派、亂檢查以及各種強行推銷產品和服務的行為。加強對壟斷經營產品的成本監審和價格管理。

12.加強人才支撐。完善人才引進機制,暢通人才流動渠道,支持民營企業引進各類人才。大力發展職業經理等人才市場,加強對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積極消除體制障礙,在政治待遇、政府獎勵、職稱評聘等方面對民營企業人才公平對待,在公共資源享受上一視同仁,營造聚才、育才和用才的良好環境。

13.加大財政扶持。加快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重點扶持民營企業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加大對開發共性關鍵技術、創設科技孵化器、實施品牌戰略、建設園區基礎設施等方面的財政扶持力度。對民間投資為主的公共事業等項目,財政資金可以通過國有資本參股或補償等形式投入。

14.改善融資環境。加大金融創新力度,開發適應民營經濟發展的金融品種,改善信貸管理辦法和措施。進一步擴大和完善以民營經濟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信用擔保體系。鼓勵民營企業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和實施多渠道上市。加快地方性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15.維護合法權益。加強法制環境建設,依法保護民營企業財產不受侵犯,健全完善保障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政策體系,設立民營經濟投訴中心,切實維護民營經濟的各項民事主體權利。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依法保障專利發明人、設計人和專利權所有單位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堅決取締無照經營,嚴厲打擊走私販私、制假售假、偷稅漏稅和欺行霸市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加大對著名(馳名)商標保護力度,嚴厲打擊侵權行為。為民營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16.加強行業自律。鼓勵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特色產業為依托組建商會和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商會和行業協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功能,強化行業自律,切實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四、切實加強對民營經濟的服務和管理

17.加強服務指導。建立市民營經濟發展指導研究中心,負責研究全市民營經濟發展相關問題,協調和指導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發展動態,提出相關建議,為市領導決策提供依據。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民營企業在生產要素供給、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宣傳、國(境)外參展、辦理各類權證、信息政策咨詢、法律援助等各方面給予更好的服務。

18.強化規范管理。加強對民營企業勞動保護、社會保險、勞資關系處理的監督管理,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全面推進民營企業依法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確保從業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障待遇。規范民營企業依法用工制度,切實維護職工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女職工特殊保護等各項權利。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嚴厲打擊非法使用童工、惡意拖欠工資等行為。提高企業生產環保能力,引導企業走資源節約和生態環保之路。加強對民營企業的消防、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教育和管理。

19.加強黨建工作。緊緊圍繞黨的中心工作任務,結合民營企業的特點,認真做好民營企業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建設工作,加強民營企業的黨員發展和管理工作,進一步推進民營企業中黨組織的覆蓋和工作覆蓋。圍繞“爭五星、創五好”目標,組織開展“雙比雙爭”活動,積極探索民營企業黨組織發揮作用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思想政治優勢,從政治上關心、愛護民營企業家,團結和凝聚廣大職工群眾,逐步形成適應民營經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和機制,為推動民營經濟新飛躍作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