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務公開意見

時間:2022-11-06 0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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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務公開意見

**縣、各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各委、局、辦: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努力建設法治政府,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法律原則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方針實施并監督行政權力,保障人民群眾對政府行為的知情權、參與權、批評和建議權等民主權利,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意見》(中辦發〔20**〕12號)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97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建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

(二)推行政務公開應當堅持下列基本原則:

1.依法公開原則。堅持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依法公開的原則。

2.普遍公開原則。即對各類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

無論實施抽象行政行為或者具體行政行為,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之外,均應當向社會予以公開。

3.真實準確原則。即政務公開的內容應當真實可信,

規范準確,既符合行政主體職能運作的具體情況,又反映人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4.及時效能原則。即政務公開應當注重及時性、針對

性和有效性,務求政務公開取得實效。

5.方便群眾原則。即政務公開的形式應當方便群眾辦

事,便于群眾知情,有利于群眾行使監督權。

推行政務公開要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切合實際、

穩步實施,努力使之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相適應。

二、工作目標和職責任務

(三)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工作目標,要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任務相一致。在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第一個五年規劃內,力爭使政務公開成為各級人民政府施政的一項基本制度。具體表現在:政府與群眾溝通的渠道更加暢通,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得到切實維護;政務公開內容規范、形式完善、程序嚴密、工作機制健全,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斷提高;行政權力得到有效監督,依法行政能力不斷增強。

(四)市人民政府部署、規劃政務公開的內容和形式,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推行政務公開工作。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規范和完善政務公開的內容、程序、形式和監督保障措施,全面推行政務公開。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抓好政務公開工作的鞏固和提高,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全國鄉鎮政權機關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制度的通知》(中辦發〔2000〕25號)精神,切實把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權力的組織,以及實行垂直領導和雙重領導的行政部門、機構,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開展政務公開工作。

(五)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權限,對學校、醫院、公交和供水、供暖、供電、供氣等公共事務部門、單位全面實行辦事公開制度,加強規劃、指導、監督。

(六)各級行政機關對本機關內部管理事務,應當按照民主、公開的法治精神,不斷拓寬辦事、決策的公開范圍,健全制度,明確措施,提高內部管理事務的透明度和公開性。

三、應當公開的重點事項、主要內容和適用形式

(七)市人民政府重點公開政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草案,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與總體規劃,重大投資、建設項目審批和實施,財政預決算報告,行政許可事項的設定、確認、實施、調整、取消,國有企業重組改制、產權交易,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項。

各區(縣)人民政府重點公開本地區城鄉發展規劃,財

政預決算報告,重大投資建設項目審批和實施,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政府采購,征地拆遷,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稅費征收和減免政策的執行,突發公共事件的預報、發生和處置,重要人事任免、公務員選拔錄用等事項。

各鄉、鎮人民政府重點公開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

有關農村工作的政策,財政、財務收支,各類專項資金、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籌資籌勞等事項。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重點公開自然資源開

發利用、社會公共資源配置、特定行業市場準入和有關資質、資格、技能的確認或者授予,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措施和其他涉及行政相對人、第三人權利義務的事項。

(八)政務公開事項應當公開的主要內容:

1.部門職能、職責、權限、承辦人。包括部門職責、

內設相關機構職責和辦事人員職責;

2.辦事依據和原則。即所遵循的法律、法規、規章,政

策、決議、決定,以及有關數量限額、指標,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等;

3.辦事條件。即辦事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必備文書資料等;

4.辦事程序。包括辦事過程、順序和手續等;

5.辦事標準、辦事時限、辦事承諾;

6.辦事紀律。包括紀律規定,廉政規定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

7.內外監督機制;

8.辦事結果。包括辦事的最后結果、應達到的標準或處理結果等;

9.不服行政決定的法律救濟途徑、方式和期限。

(九)各級行政機關應當編制本機關政務公開事項目錄

索引,向社會或者在本機關辦事場所予以公開。

(十)政務公開事項可以單獨適用下列一種或者同時適用若干種形式,予以登載、提供、公布:

1.政府公開發行的信息專刊;

2.政府網站、網頁;

3.政府信息咨詢熱線、服務站點;

4.新聞會;

5.聽證會、征求意見座談會、會議旁聽;

6.檔案館、公共閱覽室、電子屏幕、公告欄:

7.報刊、廣播、電視、計算機信息網絡;

8.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政務信息的有效形式。

(十一)要進一步規范政務公開欄、公開電話、公開辦事指南等形式,積極探索免費發放政務信息資料,規范利用報刊、廣播、電視、計算機信息網絡等媒體公開政務信息。大力發展電子政務,加強政府網站的建設與管理,重視利用互聯網推進政務公開。

四、加強制度建設,保障政務公開規范運行

(十二)抓緊組織研究制定規范政務公開行為的市人民

政府規章或者地方性法規草案。要積極通過立法程序,規范政務公開行為,以規范性文件方式對政務公開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各級行政機關通過加強保障政務公開規范運行的制度建設,逐步把政務公開納入法制化軌道。

(十三)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制度。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重要建設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城市規劃、改造、拆遷等事項,以及涉及到人民群眾直接利益的籌資籌勞、行政事業性收費、物價調整等事項,應當由行政機關領導集體討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作出決定。

(十四)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先公示、再議決的事項,以及涉及到人民群眾直接利益的其他事項,在作出決定或者實施、辦理前,必須先把方案向社會進行公示。

公示期限內收到的反饋意見,應當認真聽取、閱研;建

議、批評或者反對性意見,有理、有益或者合法、合理、科學的,應當充分予以采納。

(十五)要完善市人民政府新聞制度。積極推行以政府新聞會形式體現政務公開。由相對固定的新聞發言人向媒體披露可以公開報道的政務信息,通報一個階段或者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擬采取的主要措施。重大疫情、搶險救災、突發事件等事項的發生、進展、處置情況的政務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地向媒體和社會。

(十六)要建立健全社會民主評議制度。通過設立批評建議、投訴舉報信箱、專線電話等方式,拓展政務監督渠道;把政風行風評議活動與組織開展社會評議活動有機地結合起來,更加廣泛地接受人民群眾的民主評議、社會監督。

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暫時難以解

決的,要做好說明解釋工作。對投訴舉報的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

(十七)要建立健全考核獎懲制度。由上一級政府對下一級政府,各級政府對所屬部門政務公開進展情況、主要做法和存在的問題等實施定期檢查、考核。

(十八)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推行政務公開中的形式主義、走過場、工作不力或者不稱職的領導和主要責任人,要嚴厲批評教育,責令限期糾正。對公然搞虛假公開、樹虛假典型、欺上瞞下、侵犯人民群眾民主權利的,要公開曝光,堅決糾正;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五、強化責任和監督機制

(十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的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必須把政務公開工作列為重要職責,確定工作目標,分工協作,認真履行,抓好落實。

(二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事實、情節和后

果,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1.未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本地區、本部門重要議事日

程,組織領導不力或者避重就輕,只公開一般事項,不公開重要事項,致使公開的內容不全面、不到位,搞形式、走過場的;

2.未按規定的內容、時限、程序進行政務公開,不在

限定的時間內進行改正的;

3.故意隱瞞重要信息,應公開而不公開或經責令限期

公開仍拒不公開的;

4.弄虛作假、欺騙群眾和上級組織,逃避監督或者騙

取榮譽的;

5.授意、指使或者慫恿他人干擾實行政務公開或者設

置障礙,抵制政務公開監督檢查的;

6.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或者違反政務公開

有關規定,致使矛盾激化,發生危害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重大惡性事件及其他嚴重后果的;

7.對投訴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二十一)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規定,針對政務公開工作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還不能完全適應的問題,深入教育、健全制度、強化監督,重點解決對政務公開的認識不足、意識淡薄、力度不夠、水平不高,以及政務公開的范圍不明確、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規范、責任不落實等突出問題。

(二十二)必須強化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上

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內部層級監督。各級行政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要依法履行層級監督職責,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促進政務公開工作,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法治化體制和運行機制。

(二十三)要嚴格執行信訪、行政監察和行政復議方面

的法律、法規,依法強化行政監督,依法化解社會矛盾。要加大審計、財政監督工作力度,著力解決權力與利益不分,甚至“權力”與“權利”驅動問題,監督并保障權力與利益徹底脫鉤、權力與責任緊密掛鉤。

(二十四)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主動、及時、全面地向本

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政務公開工作的有關情況,接受權力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主動、認真地聽取政協和其他社會

團體對改進政務公開工作提出的意見、建議,積極接受民主監督。要不斷拓展輿論監督的范圍,把政務公開工作與打造“陽光政府”緊密結合起來。要從切實體現“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政治標準和權力本質上,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監督的主渠道作用,建立、施行并不斷完善始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長效機制。

(二十五)各級人民政府行政監察機關要把對政務公開

工作的監督檢查,納入行政監察體系,組織實施專項檢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要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考核量化標準和考核方式,把公開考核與隨時檢查、進行“暗訪”結合起來;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增強考核的透明度。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六)各區(縣)、各部門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重大意義。要在以往工作成績的基礎上,尋找薄弱環節,查擺工作差距,以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精神,把工作抓實抓好。

(二十七)各級行政機關要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領導機構及其辦事機構,規劃、指導、協調本地區、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要為政務公開工作順利推進提供經費、設施、人力等方面的保障。要切實將政務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其他各項工作統一研究、統一部署、統一推進。

(二十八)要堅持實施并不斷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抓、

部門負責、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的工作機制。

(二十九)要把政務公開與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

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與財政、投資、人事、招標投標體制改革,與擴大基層民主,與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行風建設結合起來,形成政務公開的綜合效應。

(三十)要多層次、多形式培育政務公開高標準示范單

位,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支持典型的創新實踐,通過典型帶動,提升政務公開整體工作水平。

(三十一)各區(縣)、各部門要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的宣傳、培訓工作。要在抓好行政機關自身政務公開工作的同時,充分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營造推行政務公開的社會氛圍,引導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政務公開的實踐活動。